山西高法张继荣七宗罪,举报越多官越大(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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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2009年11月19日,河南籍山西商人李永军因诈骗王红玉、王彬生、郭建波、秦新成等多位投资人数千万煤矿款,被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万元。
1.张继荣滥用职权,将严重逾期的李永军诈骗案发还重审
李永军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其家属亦四处跑关系,意图使李永军逃脱法律制裁。终于,李永军家属通过渠道结识了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张继荣并大力公关。2011年9月5日,张继荣在李案上诉已严重逾期前提下,仍然滥用职权以山西高院名义将李案发还忻州中院重新审理。
张继荣为何在严重逾期的前提下依然将李案发还?是什么因素驱使他滥用职权、违法乱纪?值得一提的是,李永军案发时,大部分赃款即被李的家属转移、藏匿。李永军家属拒不交出赃款,而是用数千万赃款四处活动为李永军脱罪!
2.张继荣滥用职权,指使下属将上千万赃款违法解封、扣划
张继荣将李案发还同时,指使山西高院刑二庭法官郭宁,把阳泉市城区公安分局追赃冻结和忻州中院又续冻的李永军在中国银行河南安阳安钢支行的安阳市安剑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的1600万左右赃款,在没有通知受害人的情况下擅自转移、解封,允许李永军使用了600万左右。
张继荣、郭宁还指使忻州中院李双庆,在明知太原中院轮候查封冻结了李永军在建设银行北京海淀区万泉路储蓄所账户内700万元赃款情况下,依然将这笔钱以保证金名义扣划至忻州中院法院账户,先将李永军取保候审,再将700万给李永军本人。
为何在案件还未审理、多位受害人毫不知情的前提下,张继荣等人便违法解封、扣划李案上千万赃款?张继荣是如何滥用职权指使下属解封、扣划的巨额款项?李双庆何时扣划的保证金,何时将700万元退还李永军个人? 上千万赃款最终落入谁的腰包?
3.张继荣操控司·法,致使李永军逃脱法律制裁
张继荣将李永军诈骗案发还忻州中院后,忻州检察院向忻州中院提出补充侦查建议。但在补充侦查还未有结果时,忻州中院就开庭审理李案,且审理案件的庭长明确告诉受害人:“忻州中院要按照山西高院刑二庭(庭长张继荣)的意见判处李永军无罪”。后李永军于2011年11月3日被取保候审。几个月后,忻州检察院作出对李永军不起诉决定,将其无罪释放。
正如李案的主办法官郭宁所言:“李永军合同诈骗案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如果没有主要领导打招呼,李永军绝对不会从无期徒刑变成无罪释放”。此外,忻州中院刑一庭庭长李双庆也坦言:“将赃款作为保证金的形式把李永军取保候审,是领导同意的!否则不可能某个人就能做这么大的事情!”
4.张继荣指使法官威逼利诱多名受害者签署不平等协议
忻州市检察院对李永军诈骗案不起诉的其中一个理由是:李永军已退还受害人相关款项。
但事实上,忻州检察院早于2012年3月22日即向忻州中院提出撤诉,而受害人王彬生、郭建波、秦新成大约是2012年3月22到2012年4月1日才收到忻州中院退还的钱。
一个更为恶劣的问题:忻州中院先按照上级领导意见将李永军释放,再由忻州中院李双庆出面约谈受害者王彬生、郭建波、秦新成。受害者在被威逼利诱、害怕人财两空的情形下,被迫签署了不平等协议!不曾料到此协议被李永军等人利用,成为逃脱法律制裁的工具!
5.张继荣巧妙抵制社会质疑,再度包庇李永军
李永军“越狱”后,长期肆无忌惮开着山西某法院警车游走于山西太原、忻州以及北京、河南等地,四处拉拢、腐蚀各类官员,意图继续操控司·法、颠倒黑白。2013年5月2日,李永军开警车再度到北京友谊宾馆(五星级)与人会面,被网友拍照曝光。李永军诈骗案及其无期变无罪的蹊跷经历亦引发媒体与社会强烈质疑。
随后的处理中,李永军被描述成帮忙开车的指路人,山西高院仅将该警车配用者、某法院的纪检组长作出免职处理。但人民群众对李永军***及李永军诈骗案的相关质疑,山西高院未做处理与答复!山西高院“弃车保帅”的行为是赤裸裸的转移焦点,包庇李永军、隐瞒李永军诈骗案真相、隐瞒司·法黑幕!据悉,张继荣私下更豪言要将李永军包庇到底!
6.张继荣违法乱纪,在山西高院办公室与李永军暗箱操作
2014年5月某日,李永军再次轻而易举走进了门禁森严的山西高院,并在张继荣办公室闭门长谈数小时。国家的回避制度明令禁止主审官与被告单独见面,张继荣身为党员干部,依然知法犯法、肆无忌惮与李永军接触,其违法乱纪行为让人震惊,已严重影响到党和国家形象。
试问,李永军作为一个案子的被告人,如何能轻而易举走进山西高院大门,甚至与张继荣在办公室密谈数小时。是谁给了李永军如此特权?普通百姓是否也能享受如此待遇?谁给了张继荣如此“勇气”敢于知法犯法?难道张继荣的山西高院办公室是法外之地?难道张继荣的山西高院领导身份可以不受任何监管与约束?
7.张继荣被举·报多年仍“屹立不倒”,反被“带病提拔”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监察机关依法受理举·报,对实名举·报的予以回复。提倡实名举·报,凡是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自李永军逍遥法外开始,受害人家属便依法实名举·报张继荣违法乱纪、滥用职权、制造冤假错案。如今举·报已持续两年有余,但相关部门未做任何处理与答复!张继荣是否真有什么“护身法宝”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相关部门与领导是否严重失职?
据悉,多年的实名举·报不但对张继荣“毫发无损”,反而让其名声大噪,成为山西政·坛与司·法界的“明星”。在一片质疑声中,原本不够条件的张继荣被“带病提拔”为山西高院刑事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享受副厅级待遇。
2014、10、8
2009年11月19日,河南籍山西商人李永军因诈骗王红玉、王彬生、郭建波、秦新成等多位投资人数千万煤矿款,被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万元。
1.张继荣滥用职权,将严重逾期的李永军诈骗案发还重审
李永军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其家属亦四处跑关系,意图使李永军逃脱法律制裁。终于,李永军家属通过渠道结识了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张继荣并大力公关。2011年9月5日,张继荣在李案上诉已严重逾期前提下,仍然滥用职权以山西高院名义将李案发还忻州中院重新审理。
张继荣为何在严重逾期的前提下依然将李案发还?是什么因素驱使他滥用职权、违法乱纪?值得一提的是,李永军案发时,大部分赃款即被李的家属转移、藏匿。李永军家属拒不交出赃款,而是用数千万赃款四处活动为李永军脱罪!
2.张继荣滥用职权,指使下属将上千万赃款违法解封、扣划
张继荣将李案发还同时,指使山西高院刑二庭法官郭宁,把阳泉市城区公安分局追赃冻结和忻州中院又续冻的李永军在中国银行河南安阳安钢支行的安阳市安剑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的1600万左右赃款,在没有通知受害人的情况下擅自转移、解封,允许李永军使用了600万左右。
张继荣、郭宁还指使忻州中院李双庆,在明知太原中院轮候查封冻结了李永军在建设银行北京海淀区万泉路储蓄所账户内700万元赃款情况下,依然将这笔钱以保证金名义扣划至忻州中院法院账户,先将李永军取保候审,再将700万给李永军本人。
为何在案件还未审理、多位受害人毫不知情的前提下,张继荣等人便违法解封、扣划李案上千万赃款?张继荣是如何滥用职权指使下属解封、扣划的巨额款项?李双庆何时扣划的保证金,何时将700万元退还李永军个人? 上千万赃款最终落入谁的腰包?
3.张继荣操控司·法,致使李永军逃脱法律制裁
张继荣将李永军诈骗案发还忻州中院后,忻州检察院向忻州中院提出补充侦查建议。但在补充侦查还未有结果时,忻州中院就开庭审理李案,且审理案件的庭长明确告诉受害人:“忻州中院要按照山西高院刑二庭(庭长张继荣)的意见判处李永军无罪”。后李永军于2011年11月3日被取保候审。几个月后,忻州检察院作出对李永军不起诉决定,将其无罪释放。
正如李案的主办法官郭宁所言:“李永军合同诈骗案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如果没有主要领导打招呼,李永军绝对不会从无期徒刑变成无罪释放”。此外,忻州中院刑一庭庭长李双庆也坦言:“将赃款作为保证金的形式把李永军取保候审,是领导同意的!否则不可能某个人就能做这么大的事情!”
4.张继荣指使法官威逼利诱多名受害者签署不平等协议
忻州市检察院对李永军诈骗案不起诉的其中一个理由是:李永军已退还受害人相关款项。
但事实上,忻州检察院早于2012年3月22日即向忻州中院提出撤诉,而受害人王彬生、郭建波、秦新成大约是2012年3月22到2012年4月1日才收到忻州中院退还的钱。
一个更为恶劣的问题:忻州中院先按照上级领导意见将李永军释放,再由忻州中院李双庆出面约谈受害者王彬生、郭建波、秦新成。受害者在被威逼利诱、害怕人财两空的情形下,被迫签署了不平等协议!不曾料到此协议被李永军等人利用,成为逃脱法律制裁的工具!
5.张继荣巧妙抵制社会质疑,再度包庇李永军
李永军“越狱”后,长期肆无忌惮开着山西某法院警车游走于山西太原、忻州以及北京、河南等地,四处拉拢、腐蚀各类官员,意图继续操控司·法、颠倒黑白。2013年5月2日,李永军开警车再度到北京友谊宾馆(五星级)与人会面,被网友拍照曝光。李永军诈骗案及其无期变无罪的蹊跷经历亦引发媒体与社会强烈质疑。
随后的处理中,李永军被描述成帮忙开车的指路人,山西高院仅将该警车配用者、某法院的纪检组长作出免职处理。但人民群众对李永军***及李永军诈骗案的相关质疑,山西高院未做处理与答复!山西高院“弃车保帅”的行为是赤裸裸的转移焦点,包庇李永军、隐瞒李永军诈骗案真相、隐瞒司·法黑幕!据悉,张继荣私下更豪言要将李永军包庇到底!
6.张继荣违法乱纪,在山西高院办公室与李永军暗箱操作
2014年5月某日,李永军再次轻而易举走进了门禁森严的山西高院,并在张继荣办公室闭门长谈数小时。国家的回避制度明令禁止主审官与被告单独见面,张继荣身为党员干部,依然知法犯法、肆无忌惮与李永军接触,其违法乱纪行为让人震惊,已严重影响到党和国家形象。
试问,李永军作为一个案子的被告人,如何能轻而易举走进山西高院大门,甚至与张继荣在办公室密谈数小时。是谁给了李永军如此特权?普通百姓是否也能享受如此待遇?谁给了张继荣如此“勇气”敢于知法犯法?难道张继荣的山西高院办公室是法外之地?难道张继荣的山西高院领导身份可以不受任何监管与约束?
7.张继荣被举·报多年仍“屹立不倒”,反被“带病提拔”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监察机关依法受理举·报,对实名举·报的予以回复。提倡实名举·报,凡是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自李永军逍遥法外开始,受害人家属便依法实名举·报张继荣违法乱纪、滥用职权、制造冤假错案。如今举·报已持续两年有余,但相关部门未做任何处理与答复!张继荣是否真有什么“护身法宝”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相关部门与领导是否严重失职?
据悉,多年的实名举·报不但对张继荣“毫发无损”,反而让其名声大噪,成为山西政·坛与司·法界的“明星”。在一片质疑声中,原本不够条件的张继荣被“带病提拔”为山西高院刑事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享受副厅级待遇。
201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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