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海林市委书记李伟林,请帮农民工追讨工资!(转载)
(黑龙江海林市委书记李伟林,请帮农民工追讨工资!(转载)
尊敬的黑龙江海林市委书 记李伟林:
你好!我是来自湖北郧西县的建筑工 人张功年,今年42岁。现在遭遇不良老板恶意欠 薪,被困在黑龙江海林市,随时生命还遭受威胁。被 逼无奈,今天特意通 过网络发帖子,向您求助。
事情经过如下:2014年4月,我经朋友成某电 话介绍。与双鸭山市跃成建筑公 司(哈尔滨金城分公 司学府美地二期第二项目部)的老板金华(手 机15734537222)认识。后来 经过金华的热情邀请,我辞去了在西安稳定的工作,4月26日抵达海林市投靠金华。任学府美地二期第二项目部项目经理一职,负责学府美地二期工程中的22#、13#、物业楼的施工。
根据提前的口头约定,我月薪12000元/月,另外加电 话费300。办公费用全部报销,并报销来回路费,工 资以及其他费用月结。但是一直到现在都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期间金华资金链出现问题,导致我的很多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期间我个人还借给老板金华现金几万。
我从4月26日开始上班算工 资,到10月21日给我停职!每天工作时间是早上5点到晚上10点,有时候通宵加班,并且周六周日也没有休息,期间出了下雨以外没有休息过!他每个月仅支付我部分生活费,工 资从来没有发过!也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没有交纳社保。10月21日起,公 司突然断了我的生活费!让我生活险入困境,借钱度日。本月28日,本人接到消息家里亲人意外去世,因此着急赶回家奔丧。立即联 系老板金华请假!他答应10月29号给我结清。29号当天,没有等到金华的消息。给他打电 话,他说他已经回哈尔滨了。并且突然变脸,说现在只能按照工 资8000元/月,来计算,其他的电 话费、办公费、路费全部不管。并且不能现在兑现,让我等通知。我现在身无分文借钱度日,因此我一下被困在海林市。
现在特意向作为海林市委书 记的您求助,李书 记!求求你,帮帮我一个外地人!
湖北农 民 工:张功年(电 话18629233328)
2014年10月30日
今天给远在北 京做记者的亲戚打电 话求助。他介绍律师给我,根据律师介绍,根据我陈述的以上事实。 结合劳动法以及相关的法 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则双鸭山市跃成建筑公 司在以下方面须给予我张功年以赔偿或补偿:
1、劳动合同未签须支付双倍工 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 资。”
2、未缴纳社 会保险的补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 会保险是法定的义务,未为劳动者缴纳社 会保险的,应该给予相应的补偿。
3、加班工 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 迫或者变相强 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 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 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 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 资。”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 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 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 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 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请双鸭山市跃成建筑公 司在收到函之日起2日内,就上述事实和可能涉及的赔偿或补偿问题,有诚意地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意见,与当事人张功年联 系,从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和提高双方效率的角度出发,力争能够协商处理上述争议。如不能协议解决,则张功年将会采取一切合法的手段进行维 权。特此函告。
同时海林市委书 记李伟林介入调 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谢谢李书 记!!!
湖北农 民 工:张功年(电 话18629233328)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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