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老板3000万买矿6亿卖国家引发山西司法***黑幕(转载)
山西煤老板3000万买矿6亿卖国家引发山西司法***黑幕(转载)
来源:华夏时 报 一座山西煤矿的十年煤改史末代矿长
伴随着煤改步伐,山西煤炭经历了最美好的黄金十年之后,终于在2014年,以最惨 烈的方式又被打回了原点。水落石出,十年来的是是非非,开始逐渐浮出 水面。
十年 前的斗沟煤矿,是山西省忻州市神池县的一座小型煤矿。早在煤改伊始,这座煤矿的生产记录就已从官方消失,但这座十年没有财税贡献的煤矿却一直在生产。十年 前,煤老板用3000万元将其买下,十年后重归国有它的价 格是6亿 元。
跌宕起伏的十年间,有人因它暴富,有人因它潦倒,有人因它高升,有人因它入 狱……这还不是山西煤改的全部,但它是山西煤改过程中的一个非典型样本。
最后一个矿长
矿长这个职务,如今已经很少有人再印到名片上。这个颇具时代感和地域感的词汇,在上世纪八 九十年代的山西,是身份的象征。
在神池县这座人口规模不超过两万的县城里,斗沟煤矿的最后一任矿长赵良,算得上是一位名人。但他如今的境况却也令人唏嘘,他在乡下放羊。一位出租车司机如此描述现在的赵良。
10月25日,当华夏时 报记者在赵良位于神池县县城的家中见到他时,他家宾朋满座。他们全是来要账的。
十年来,赵良的家里从来不缺少客人,他们基本都是十年 前斗沟煤矿的债主。都是给矿上干过活的。赵良说,如今的矿都转了好几手了,他们没地方去要,就只好到我这儿来。有的脾气好现在成了朋友,有的脾气不好见了面就指着鼻子骂,有个七八十岁的老 爷 子,我要搀着他认真挨骂。说完赵良笑了笑,摊了一下手,表示他已经习惯了这样的生活。
在赵良家中,穆先生起初对陌生人处处警惕,但在知道记者的身份后,他开始主动与记者攀谈。
据穆先生介绍,赵良任期内的斗沟煤矿欠下了他几十万元。此后这笔债务随煤矿一起转给了接手煤矿的煤老板,但煤老板的行踪是穆先生无法掌握的,多次寻债无果后,又听说斗沟煤矿再次转手,煤矿的价 格从3000万卖到1.6亿,又从1.6亿卖到6个亿。但煤矿欠我们的钱却越来越不知道该找谁要去了。于是,赵良的家就成了追债者们经常聚会的地方。
赵良对华夏时 报记者坦承,他们能把债要回来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当初接手煤矿的人就是个骗 子,别说是这些矿上的老债主,他连自己的合伙人都骗了。赵良口 中的骗子,是斗沟煤矿迎来的第一位正式民间投资人李永军。
谁是骗子?
山西煤改的最初动 议始于2003年,但初衷并不是进行煤矿整合,而是希望延长对煤炭可持续发展基 金的征收年限。彼时,山西省的煤炭基 金经过多年的消耗,已经从最初的40亿 元减少到25亿 元左右。
这场煤改的推动者,是一位当时即将退休的山西省主要负责人,这位从采煤工岗位走出来的负责人对煤矿感情颇深。彼时,他带领的课题组给出了两项建议,除了建议继续延长征收山西煤炭基 金外,还建议要关闭整合小煤矿。并形成了名为建议允许山西省继续执行征收能源基 地建设基 金的政 策的课题报告,提交全国人 大和国 务 院。2004年10月,全国人 大评审通 过,使其成为煤改起点。
2005年6 月,国 务 院发布了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改造中小型煤矿,鼓励资源储量可靠的中小型煤矿通 过资产重组实行联合改造。这一政 策变化很快传到了山西省忻州市神池县。
据神池县煤炭工业服 务中心副主 任袁建新向华夏时 报记者介绍,2005年,新任山西省省 长到神池县调研,批准了产量为21万吨级的斗沟煤矿升级为30万吨。
在袁建新的记忆中,斗沟煤矿的工作人员李永军是当时负责到省里办手 续的人。但在赵良看来,李永军当时是老戚(化名)的人。老戚在2003年时便已与斗沟煤矿之间建立了承 包关系。
老戚当时说李永军是他的人,负责办具体的手 续,并做一些日常的管理工作。没想到李永军这个时候利 用负责办手续的机会,甩开老戚,自己成 立了公 司,当了煤老板。他后来还找来一些投资人,但都被他坑了。赵良表示,李永军在2009年因此被 判了无期徒 刑。
据华夏时 报记者得到的一份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 民法 院刑事判 决书(2009)忻中刑初字第79号显示,李永军在2004年4月至2007年7月间共利 用合同先后实施诈 骗作案四起。
翻 案始末
赵良有关李永军的记忆截止到其被 判处无期徒 刑,但赵良并不知情的是,李永军目前已经无罪释放。
2005年,当斗沟煤矿可以升级为30万吨级煤矿并可以让煤老板转正的消息传到神池县时,李永军正在神池县。李永军是个很有办法的人,很多人对他都很信任,最关键的是分管领 导也很信任他。赵良说。
李永军不仅取得了政 府方面的信任,同时也取得了投资者的信任。由于李永军没有资金,无法支付承包斗沟煤矿的费用,就先后三次吸引了四位投资人对斗沟煤矿投资建设,而这四位投资人均对李永军显示出高度的信任,全部全权委托李永军代 办所有事项。
其中金额最大的为2006年10月17日王 红玉、李永军等人签订的斗沟煤矿转让合同,双方约定王付 款3000万,李为王办 理斗沟煤矿年产30万吨的证 照,并协助办 理年产90万吨的证 照,上述证照办 理完毕,王 红玉再付3000万后即拥有该煤矿的全部权益。
据审判书 记载,双方签订协议后,由王 红玉出资成 立山西邦达矿业有限公 司。但在王 红玉投资期间,李永军在王不知情的情况下组建了山西邦达神龙煤业有限公 司,并将斗沟煤矿采矿权变更到其注册的新公 司名下。2007年7月25日,李永军与山西中电燃料公 司签订合 同,并将斗沟煤矿以1.6亿 元的价款转让给山西中电燃料公 司。
王 红玉发现被骗,于20О8年6 月6日向阳泉警方报 案,忻州市中级人 民法 院于2009年11月19日一审判处李永军无期徒刑,剥夺政 治权 利终身,并处罚金500万元。
但该案于2011年9月5日由山西省高级人 民法 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忻州中级人 民法 院重审。2012年3月22日忻州市检 察院作出撤回起诉裁定,并出具了不起诉决定书。
就忻州市检 察院关于李永军案前后产生的变化,华夏时 报记者先后向忻州、山西省两级检 察机 关提出在可解密范围内的采访申请。忻州市中级人 民检 察院政 治部宣 传处华处 长表示,在获知要采访的案 情后,当事检 察官已经与该院分管领 导沟通 过此事,不可能接受采访。至于原因,她要求记者取得山西省高检的书面授函后才能给予明确回 复。
而在山西省高 检,在记者履行完相关采访手续后,工作人员表示需要请示领 导的意见。该工作人员私下向记者透露,此案非常敏 感,公 检 法系统已有人因将公车借与李永军而遭到免职的处罚,王 红玉及家人亦在实名举 报。
王 红玉的表弟王海刚向华夏时 报记者表示,他们对忻州市人 民检 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有多处质疑,李永军是背着我们成 立了邦达神龙,与此前的山西邦达矿业有限公 司一点关系也没有,这在一审判 决中都是有证人证词和证据的,而不是不起诉决定书中提到的变更,而且只字不提瞒着最大股东偷偷做的事情。
暴 涨20倍
按照一审判 决书的记载,斗沟煤矿2006年煤改初始的价值为3000万元,而不到一年后的2007年煤矿作价为1.6亿 元。
据袁建新介绍,神池县政 府于2009年成 立国有神泰能源投资有限公 司,2012年正式获批将包括斗沟煤矿在内的神池县内所有煤矿的所有权归入该国有公 司。据相关人 士向本报记者透露,重新收回斗沟煤矿时,煤矿的价 格为6亿 元。照此计算,斗沟煤矿数年内身价暴 涨20倍。
赵良、袁建新等多位相关人 士均向华夏时 报记者证实,斗沟煤矿自2005年确定煤改以来,至今没有恢复生产。袁建新明确表示,自斗沟煤矿停产以来从未对神池县有过财税贡献。目前预计恢复生产日期为明年10月,届时斗沟煤矿的停产记录将满十年。
但10月24日本报记者到达斗沟煤矿矿区时却发现,部分设施尚未建成的煤矿内有满载煤块的货车驶出。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司机介绍,虽然斗沟煤矿已经近十年没有生产记录,但实际上近十年来一直在出煤。基本都是送往附近的电厂,只是产量很小而已。但是哪家公 司在组 织开采、哪些人在矿上负责等信息该司机拒绝透露,我是靠这个养家糊口的。
煤改政 策来的时候,我认为它是好的,你自己经营不下去了就要把它交给有能力的人。但在斗沟煤矿,煤改是失败的。当初的承诺没有兑现,当年被欠债的人反而更无助,煤炭十年黄金期没有任何税收贡献,到头来只是折腾出去不少钱。赵良说,类似的情况,在山西煤改过程中恐怕不是孤例。
伴随着煤改步伐,山西煤炭经历了最美好的黄金十年之后,终于在2014年,以最惨 烈的方式又被打回了原点。水落石出,十年来的是是非非,开始逐渐浮出 水面。
十年 前的斗沟煤矿,是山西省忻州市神池县的一座小型煤矿。早在煤改伊始,这座煤矿的生产记录就已从官方消失,但这座十年没有财税贡献的煤矿却一直在生产。十年 前,煤老板用3000万元将其买下,十年后重归国有它的价 格是6亿 元。
跌宕起伏的十年间,有人因它暴富,有人因它潦倒,有人因它高升,有人因它入 狱……这还不是山西煤改的全部,但它是山西煤改过程中的一个非典型样本。
最后一个矿长
矿长这个职务,如今已经很少有人再印到名片上。这个颇具时代感和地域感的词汇,在上世纪八 九十年代的山西,是身份的象征。
在神池县这座人口规模不超过两万的县城里,斗沟煤矿的最后一任矿长赵良,算得上是一位名人。但他如今的境况却也令人唏嘘,他在乡下放羊。一位出租车司机如此描述现在的赵良。
10月25日,当华夏时 报记者在赵良位于神池县县城的家中见到他时,他家宾朋满座。他们全是来要账的。
十年来,赵良的家里从来不缺少客人,他们基本都是十年 前斗沟煤矿的债主。都是给矿上干过活的。赵良说,如今的矿都转了好几手了,他们没地方去要,就只好到我这儿来。有的脾气好现在成了朋友,有的脾气不好见了面就指着鼻子骂,有个七八十岁的老 爷 子,我要搀着他认真挨骂。说完赵良笑了笑,摊了一下手,表示他已经习惯了这样的生活。
在赵良家中,穆先生起初对陌生人处处警惕,但在知道记者的身份后,他开始主动与记者攀谈。
据穆先生介绍,赵良任期内的斗沟煤矿欠下了他几十万元。此后这笔债务随煤矿一起转给了接手煤矿的煤老板,但煤老板的行踪是穆先生无法掌握的,多次寻债无果后,又听说斗沟煤矿再次转手,煤矿的价 格从3000万卖到1.6亿,又从1.6亿卖到6个亿。但煤矿欠我们的钱却越来越不知道该找谁要去了。于是,赵良的家就成了追债者们经常聚会的地方。
赵良对华夏时 报记者坦承,他们能把债要回来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当初接手煤矿的人就是个骗 子,别说是这些矿上的老债主,他连自己的合伙人都骗了。赵良口 中的骗子,是斗沟煤矿迎来的第一位正式民间投资人李永军。
谁是骗子?
山西煤改的最初动 议始于2003年,但初衷并不是进行煤矿整合,而是希望延长对煤炭可持续发展基 金的征收年限。彼时,山西省的煤炭基 金经过多年的消耗,已经从最初的40亿 元减少到25亿 元左右。
这场煤改的推动者,是一位当时即将退休的山西省主要负责人,这位从采煤工岗位走出来的负责人对煤矿感情颇深。彼时,他带领的课题组给出了两项建议,除了建议继续延长征收山西煤炭基 金外,还建议要关闭整合小煤矿。并形成了名为建议允许山西省继续执行征收能源基 地建设基 金的政 策的课题报告,提交全国人 大和国 务 院。2004年10月,全国人 大评审通 过,使其成为煤改起点。
2005年6 月,国 务 院发布了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改造中小型煤矿,鼓励资源储量可靠的中小型煤矿通 过资产重组实行联合改造。这一政 策变化很快传到了山西省忻州市神池县。
据神池县煤炭工业服 务中心副主 任袁建新向华夏时 报记者介绍,2005年,新任山西省省 长到神池县调研,批准了产量为21万吨级的斗沟煤矿升级为30万吨。
在袁建新的记忆中,斗沟煤矿的工作人员李永军是当时负责到省里办手 续的人。但在赵良看来,李永军当时是老戚(化名)的人。老戚在2003年时便已与斗沟煤矿之间建立了承 包关系。
老戚当时说李永军是他的人,负责办具体的手 续,并做一些日常的管理工作。没想到李永军这个时候利 用负责办手续的机会,甩开老戚,自己成 立了公 司,当了煤老板。他后来还找来一些投资人,但都被他坑了。赵良表示,李永军在2009年因此被 判了无期徒 刑。
据华夏时 报记者得到的一份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 民法 院刑事判 决书(2009)忻中刑初字第79号显示,李永军在2004年4月至2007年7月间共利 用合同先后实施诈 骗作案四起。
翻 案始末
赵良有关李永军的记忆截止到其被 判处无期徒 刑,但赵良并不知情的是,李永军目前已经无罪释放。
2005年,当斗沟煤矿可以升级为30万吨级煤矿并可以让煤老板转正的消息传到神池县时,李永军正在神池县。李永军是个很有办法的人,很多人对他都很信任,最关键的是分管领 导也很信任他。赵良说。
李永军不仅取得了政 府方面的信任,同时也取得了投资者的信任。由于李永军没有资金,无法支付承包斗沟煤矿的费用,就先后三次吸引了四位投资人对斗沟煤矿投资建设,而这四位投资人均对李永军显示出高度的信任,全部全权委托李永军代 办所有事项。
其中金额最大的为2006年10月17日王 红玉、李永军等人签订的斗沟煤矿转让合同,双方约定王付 款3000万,李为王办 理斗沟煤矿年产30万吨的证 照,并协助办 理年产90万吨的证 照,上述证照办 理完毕,王 红玉再付3000万后即拥有该煤矿的全部权益。
据审判书 记载,双方签订协议后,由王 红玉出资成 立山西邦达矿业有限公 司。但在王 红玉投资期间,李永军在王不知情的情况下组建了山西邦达神龙煤业有限公 司,并将斗沟煤矿采矿权变更到其注册的新公 司名下。2007年7月25日,李永军与山西中电燃料公 司签订合 同,并将斗沟煤矿以1.6亿 元的价款转让给山西中电燃料公 司。
王 红玉发现被骗,于20О8年6 月6日向阳泉警方报 案,忻州市中级人 民法 院于2009年11月19日一审判处李永军无期徒刑,剥夺政 治权 利终身,并处罚金500万元。
但该案于2011年9月5日由山西省高级人 民法 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忻州中级人 民法 院重审。2012年3月22日忻州市检 察院作出撤回起诉裁定,并出具了不起诉决定书。
就忻州市检 察院关于李永军案前后产生的变化,华夏时 报记者先后向忻州、山西省两级检 察机 关提出在可解密范围内的采访申请。忻州市中级人 民检 察院政 治部宣 传处华处 长表示,在获知要采访的案 情后,当事检 察官已经与该院分管领 导沟通 过此事,不可能接受采访。至于原因,她要求记者取得山西省高检的书面授函后才能给予明确回 复。
而在山西省高 检,在记者履行完相关采访手续后,工作人员表示需要请示领 导的意见。该工作人员私下向记者透露,此案非常敏 感,公 检 法系统已有人因将公车借与李永军而遭到免职的处罚,王 红玉及家人亦在实名举 报。
王 红玉的表弟王海刚向华夏时 报记者表示,他们对忻州市人 民检 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有多处质疑,李永军是背着我们成 立了邦达神龙,与此前的山西邦达矿业有限公 司一点关系也没有,这在一审判 决中都是有证人证词和证据的,而不是不起诉决定书中提到的变更,而且只字不提瞒着最大股东偷偷做的事情。
暴 涨20倍
按照一审判 决书的记载,斗沟煤矿2006年煤改初始的价值为3000万元,而不到一年后的2007年煤矿作价为1.6亿 元。
据袁建新介绍,神池县政 府于2009年成 立国有神泰能源投资有限公 司,2012年正式获批将包括斗沟煤矿在内的神池县内所有煤矿的所有权归入该国有公 司。据相关人 士向本报记者透露,重新收回斗沟煤矿时,煤矿的价 格为6亿 元。照此计算,斗沟煤矿数年内身价暴 涨20倍。
赵良、袁建新等多位相关人 士均向华夏时 报记者证实,斗沟煤矿自2005年确定煤改以来,至今没有恢复生产。袁建新明确表示,自斗沟煤矿停产以来从未对神池县有过财税贡献。目前预计恢复生产日期为明年10月,届时斗沟煤矿的停产记录将满十年。
但10月24日本报记者到达斗沟煤矿矿区时却发现,部分设施尚未建成的煤矿内有满载煤块的货车驶出。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司机介绍,虽然斗沟煤矿已经近十年没有生产记录,但实际上近十年来一直在出煤。基本都是送往附近的电厂,只是产量很小而已。但是哪家公 司在组 织开采、哪些人在矿上负责等信息该司机拒绝透露,我是靠这个养家糊口的。
煤改政 策来的时候,我认为它是好的,你自己经营不下去了就要把它交给有能力的人。但在斗沟煤矿,煤改是失败的。当初的承诺没有兑现,当年被欠债的人反而更无助,煤炭十年黄金期没有任何税收贡献,到头来只是折腾出去不少钱。赵良说,类似的情况,在山西煤改过程中恐怕不是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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