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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开发区:书记骗子称兄道弟 司法公正难上加难?(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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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如果 周三 十一月 12 2014, 13:38

导语:吴会民私授工程 麻祥违 规拨款 田亮顺利诈 骗 谁在玷 污朔州政 治生态? 三次公 诉 三次庭 审 七次补 侦 公 检 -法如何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执 法权?
山西省朔州市公 安局朔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 局284万巨额工程款被无业人员成功诈 骗,一晃三年多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一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 据链完整、因果关系明确的案 件,在犯罪嫌疑人已被逮 捕近一年半,检 察院公 诉十个多月,经过三次公 诉,三次庭 审,七次补 充侦 查后,竟然再无进展,难以审结。这就不得不令人深思:朔州中院在此案中到底有什么难言的苦衷?以致不能依法独 立公 正行使审 判权。
朔州检 察院公 诉书确认:“在最后结算工程款过程中,被告人田亮为达到其非 法占有的目的,伪 造了两枚公 司印 章,并编 造了虚假 理由,于2011年10月18日,使用虚 假的《委托支付证明》,将朔州市公 安局朔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 局办公楼284.676万元的装饰工程款骗转到古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 司二公 司第一工区的账户上,后又转存到自己的银 行卡上,据为己有”。“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 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田亮的作 案手法简单直接,一气呵成!诈 骗异常顺利。然而在诈 骗案被立 案后,案 件的进展却异常艰难,三次公 诉,三次庭审,七次补 充侦 查后,竟然再无进展,难以审结,朔州公 检 法在这一案 件侦办过程中的疲 软无力和层层拖延,这一切都源自于朔州市经济开发区党工 委书 记吴会民手中所拥有的权 利。吴会民等之所以不顾一切的保护田亮,是因为其中有权力寻租利益链所在,更是因为田亮在给吴会民等送钱时留存了视 频和录 音。这迫使这些贪 官与骗子紧紧拴在了一起!

在实 名举 报人何虎生提 供的他和朔州开发区党工委书 记吴会明的谈话录 音中,吴会明坦承:“这中间呢漏洞肯定是有了,这开发区有没有过错呢,有了,就是你们说的,这中间招 投标也好,后面这俩笔钱的委托支付也好,这个是有过错的”;注(招标,支付方面)
“当年我主政了,这几个都是骨 干,副主 任,财政局 长……,我作为书 记,对这帮人,我该保就要保了,是不是这意思了,实在保不住这帮人,我吴会明担这个责任就是了,别的扢扯出来说是招投标这些事,我这个领 导责任我担了”;注:违 规操作环节的干 部方面。
“咱俩换位思考,到了公 安局、检 察院,撇开别的不说,不说田亮诈 骗,也不说是伪 造公 章,他们会问:你们当年招投标是怎么回事?你怎么就配合着把钱就打到别的地方了呢”。注:公 安局办案必然牵扯到官 员的担心。
以上事实,可以证实吴会民在此案中所起的无可替代的作用,和他如此干的目的。
而且关注此事的多家媒体记者曾多次到朔州开发区政 府采访,朔州开发区政 府层层设 岗,记者们都无法进入办 公楼内;记者电 话采访,涉事领 导们均拒接电 话或电 话处于关机状态,朔州开发区政 府领 导们对这一案 件讳莫如深,难道惧怕媒体揭出真 相?
在山西当前高压反 腐的态势下,朔州开发区的这些领 导完全不顾党 纪国 法,上蹿下跳、以求自保,严重玷污了山西朔州的政 治生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 会郑重提出,要依法 治 国,要完善确保依法独 立公 正行使审判权和检 察权的制 度,建立领 导干 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 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 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在此背景下,朔州法 院下一步如何“履行法定职责”审理此案?我们拭目以待。
附:案情简要回顾
2009年9月。太原无业人员田亮找到山西建筑工程(集 团)总公 司第九分公 司装饰工程部经理何虎生,自称他和朔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书 记吴会明的弟 弟是“铁哥们”,吴会民书 记是他的“老板”,田亮作为工程联络人为吴会民找了具体施工单位。
于是,在2009年10月8日,山西建总九分公 司正式进场开工。
2010年1月19日,朔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在无任何 文 字合同的情况下,仅凭着多位领 导的批示签字,违规向施工方拨付工程进度款165万元。
2010年1月27日,该工程的虚假招标会在朔州中苑宾馆完善。此时已距开工近4个月。
2010年4月13日,补签《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从2010年1月19日至2011年1月28日,施工方共收到工程款7О8.75万元。田亮作为该工程的联络人,常驻工地,先后支取282多万元“前期费”,田亮说用于“打点领 导”。(有录 音为证)
整体工程于2010年10月全部竣工,交付甲方使用。
2011年10月14日,工程结算过程中,联络人田亮非法私刻施工单位公 章,伪 造《委托支付证明》,冒用施工单位名义,在开发区诸领 导的批示后,将284.676万元工程余款划拨至和本工程没有任何关系的古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 司账上,旋即转到田亮个人银 行卡上,据为己有。
文章来源:百姓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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