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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onelovemm 周日 三月 08 2015, 16:47

质疑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的办案程序

我们是美国Geophysical Survey Systems, Inc. (以下简称GSSI)公司中国代理。

2013年9月,我公司向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举 报了南京市公安消防支队存在7台仿冒美国GSSI公司的LifeLocator III+雷达生命探测仪这一情况,经过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立案侦查,并于2014年5月21日对销售该批假冒美国雷达生命探测仪的江苏援宇救援装备有限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同时,按属地管辖原则,将本案的后续调查工作移交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由长沙局继续调查假冒美国雷达生命探测仪的供货方-湖南华诺星空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本案的移交中,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曾派负责该案件的两位工作人员专门到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说明该案件情况。

2014年6月,我公司接到了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的电话,对该案件进行沟通,同时我们按照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该案件负责人(杨科长)的要求邮寄了该案件的相关材料。

在最近三个月的时间里,我们曾和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本案件负责人多次通过电话,并于2014年8月8日我们拜访了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公平交易局的杨科长,且进一步提供相关资料。

但是时至今日我们没有收到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对案件的调查情况的任何回复,甚至不知道长沙市高新分局是否已经对本案进行了正式立案。

然而就在九月初,我们从某招标公司得到了一份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出据的证明文件,该文件显示:“湖南华诺星空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自2011年以来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我局未发现其因违反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时间为2014年8月19日,落款为: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

对此我们有两点疑问:

一、2014年5月21日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经对江苏援宇救援装备有限公司作出了处罚。处罚决定书中明确写着:“当事人销售的这7台莱福(“LifeLocator III+”)雷达生命探测仪采购自湖南华诺星空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由此说明湖南华诺星空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制造假冒产品,为什么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出具的证明中称“其依法经营”?

二、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已经从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了湖南华诺星空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涉嫌制假案件情况,为什么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出具的证明中称“未发现”其因违反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onelove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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