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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河南新郑五官员借款身负债务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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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zhu0304 周四 三月 12 2015, 11:05

河南新郑:官员借款不偿还 仗势恐吓债权人
(本文投诉人靳国英,电话:13838108618,身份证号:410123196611128358)
  中华新闻通讯社讯:众所周知,“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不少捧着铁饭碗的政府官员,借款或者替人担保借款后身负债务,却凭着自身地位的优越性,能赖则赖,成了彻头彻尾的“老赖”。为了和普通民间赖账人有区别,老百姓给他们取了一个专有名词——“官赖”。河南新郑市的靳国英目前就碰到这样一件烦心事.
  近日,河南新郑市城关镇居民靳国英先生联系到记者,说他借给别人100多万元的钱款,早已超越双方约定的还款日期,借款方迟迟不还,经靳先生多次催要,对方至今不但一分不还,反而还对靳先生进行恐吓威胁。这件事就像一块大石头重重地压在靳先生的心上,使靳先生既无奈又害怕,请求记者帮他解除这件忧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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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李学军借靳国英100万现金及借款担保人新郑市档案局副局长张华峰和郑州新郑航空港区药监局副局长司文龙出示的借据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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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新郑市和庄镇政府文化站站长李宪民借靳国英30万现金及借款担保人和庄镇政府农林站站长乔彦升、和庄镇政府上班的陈松杰出示的借据借条。
2015年2月9日记者在新郑市新华路见到了老实憨厚、满脸忧愁的靳先生。靳先生拿出借款人和担保人出据的借据和担保手续对记者说:“我有两笔款共计130万元,到现在本金和利息都无法收回,心里非常纠结。”靳先生长叹一口气接着对记者说:“第一笔借出款为100万元,是李学军于2013年5月6日借的,担保人是新郑市档案局副局长张华峰和郑州新郑航空港区药监局副局长司文龙。第二笔借出款为30万元,是新郑市和庄镇政府文化站站长李宪民于2013年8月5日借的,担保人也是两个,一个是新郑市和庄镇政府农林站站长乔彦升,另一个是在新郑市和庄镇政府上班的陈松杰。这两笔款双方约定的借用时间都是3个月,借款月利息均为每元3分。这两笔款的本金,他们两家至今未还一分,关于利息,李学军借的100万元从2013年10月至今未再偿付,李宪民借的30万元从2014年3月至今也未再付息。这两笔款都早已超过双言约定的还款日期,我无数次地求爷爷告奶奶向借款人和担保人要,他们不但不还,并且还仗着自己是政府官员的权势,骂骂咧咧地糊弄和推拖。最让我忧心害怕地是李学军借款的担保人司文龙,不但口吐狂言,还向我发手机短信:你再向我要钱,这两天我让你家出大事! 看了司文龙发来的短信,我和全家人都胆颤心惊,非常害怕,担心不定哪一天灾祸要降临到我们头上,全家人的身心至今无法安宁。他们这些人大都是政府的官员,我确实惹不起他们,因为他们有权有势,作为一个老百姓谁不怕呀……”在哀声叹气中,靳先生向记者展示这两笔款的借款和担保手续,记者看到和靳先生说的一样。
  为了核实靳先生所说这两笔款的有关情况。2月11日上午9时许,记者来到新郑市档案局,李学军的借款担保人张华峰副局长以到郑州开会为由闻讯躲避,记者无法见到其人,记者无奈致电张华峰,手机打通一直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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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郑市港区药监局,记者表明来意,李学军的另一借款担保人司文龙副局长极不耐烦地告诉记者:不用你了解,不用你多说啦,他(指靳国英)有人,到法院打官司吧!记者无语,替人担保借款欠下债务,不仅不积极想办法还款,还不让记者了解情况,这样的“官赖”,短信威胁当事人,恶意拖欠债款,连最起码的诚信都没有,如何进行“食品药品监管”?如何在群众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对待媒体尚且如此,又何况普通百姓乎?
  在新郑市和庄镇人民政府,记者把整个政府大院几乎转遍,就是找不到借款人和庄镇文化站站长李宪民,打通其电话亦一直无人接听。记者致电其借款担保人和庄镇农林站站长乔彦升,乔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李宪民都已经两个多月没来单位上班了,我从去年11月份就去他家找他,可就是找不到。记者问:借款人如找不到,你担保人要承担还款责任呀!乔在电话中沉默不语。
  某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明确表示:法律上明文规定,所谓担保人就是当欠债人还不起所欠债务时,由担保人保证偿还该债务,包括欠债人死亡、破产、丧失还债能力时。
  目前全国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四风运动,靳国英所遇到的借款人李宪民及借款担保人司文龙、张华峰、乔彦升、陈松杰这五个“官赖”说白了就是“四风”中官僚主义的集中体现,在还债问题上暴露出一种特权思想,反正我不怕你,你能耐我如何?虽然其借款或担保是官员的个人行为,但由此产生的危害却有损政府和整个公务员队伍形象,损害了党的权威和公信力,给当事人造成了痛苦,倘若这种乱象不能得到有效的梳理和妥善解决,势必影响和谐稳定的大局。
  我国《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也就是说,如果这些官员的担保确实是没有收受贿赂,纪检监察部门会参照《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处分。如果调查发现,担保行为中存在诈骗或者贿赂行为,那么涉案干部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
  在法律和纪律的双重威慑下,我们坚信政府官员这个身份的象征绝没有真正的“免死金牌”。“官赖”能否一“赖”到底,我们拭目以待!

zhu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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