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粒 网赚
Would you like to react to this message? Create an account in a few clicks or log in to continue.

新疆卓志兴案为什么能依然“另案不理”(转载)

向下

新疆卓志兴案为什么能依然“另案不理”(转载) Empty 新疆卓志兴案为什么能依然“另案不理”(转载)

帖子  zhu0304 周四 十一月 08 2012, 09:39

“另案处理”专项检查结束
新疆卓志兴案为什么能依然“另案不理”

10月底,最高检、公安部共同组织的对2011年以来的“另案处理”案件进行专项检查在历时8个多月后已经告一段落。被上访者从新疆举报到北京,被全国人大代表、法律专家和数百家媒体、上千万网民一直关注的新疆卓志兴“另案处理”案依然“另案不理”。至今,卓志兴依然逍遥法外。新疆的司法公权部门对社会的种种质疑也依然一直装聋卖哑,保持沉默。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坦承,由于缺乏统一标准和规范,“另案处理”案件存在随意性,“降格处理”或“另案不理”等现象,由此滋生了一些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和司法***等问题。
卓志兴“另案处理”案是否存在随意性和执法不公、放纵犯罪和司法***等问题?答案几乎是肯定的。
先看看卓志兴是否有犯罪嫌疑。新疆公安厅“吴俊柏专案组”的卷宗材料显示: 2003年天山医院装修时,卓志兴指使自己的保镖纪涛将包工头打成重伤。2007年,卓志兴策划、指使李海东等人到乌鲁木齐五洲男科医院闹事,找媒体曝光,对其进行敲诈。此外,卓志兴还涉嫌多起伪造公文和侵占公司资金等案件。2011年7月前后,新疆昌吉自治州检察院和法院的法律文书都宣称:要对卓志兴另案处理。
至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最高检、公安部共同组织的“另案处理”案件专项检查过去了,法律专家、全国人大代表和新闻媒体一波又一波的质疑浪潮过去了,新疆公安厅以及昌吉自治州检法没有“另案处理”卓志兴,所有应该“另案处理”卓志兴的公权部门都任其“执法不公”……
法制网、人民网、新华网、凤凰网等媒体及广大网民纷纷质疑:卓志兴为什么能一次次“另案不理”,逍遥法外?
某法制报一张姓记者经过多方调查采访后给出的答案是:从立案到审判,个别执法者都一直被卓志兴操纵,个别办案人员甚至俨然卓志兴的马仔,在这样的办案背景下,案件操纵者卓志兴会被“另案处理”吗?
一位全国人大代表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此案实属民事纠纷引发出的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要防止有人利用公权力达到自己报复陷害他人、攫取他人财产的目的……”
绝非这位记者和全国人大代表危言耸听,吴俊柏案确有由“民事纠纷引发普通刑事案件”而被卓志兴操纵司法对其“黑打”的嫌疑。吴俊柏与卓志兴原是朋友,一起成立了新疆亿豪公司。2009年,卓志兴涉嫌贪 污公司资金220万元被吴调查时,卓实名举报吴俊柏“命令手下生吃胎儿遗体;杀死过三个维族人;组织少数民族姑娘到福建莆田卖淫……”。这些举报内容虽很快被专案组否定,但在使用刑讯逼供、张冠李戴等手段后,一个“吴俊柏黑社会案”还是仓促上案了。后来,国内高铭暄、赵秉志等6位著名的刑法专家对案件进行论证后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吴俊柏案不具备黑社会性质”,但卓志兴还是与专案组个别人合作“办成”了此案——
据案卷材料显示:2009年11月,卓志兴曾配合专案组对吴俊柏进行了“钓鱼侦查”。接着,卓志兴指挥手下抓19个无辜者“到案”,让手下当着专案组的面暴力“审讯”天山医院院长助理王娟等人;卓志兴代专案组给人送达法律文书;把专案组出车祸撞坏的扣押车拉去修理;还常把福建的“惠泉”牌啤酒、中华牌香烟等慰问品搬进专案组办案的银星酒楼……
卓志兴与专案组建立了如此“如胶似漆”的关系,吴俊柏被“黑打”似乎也就成了必然,投桃报李的个别警察帮助卓志兴掠夺亿豪公司资产也就没有什么悬念:吴俊柏等13人被抓捕后的第二天,某几个警察就陪同卓志兴强行接管了亿豪公司,将17家医院的管理层人员、财务人员全部换成卓志兴的人。
原亿豪公司副总经理卓文富向自治区领导写信反映:“我在西部医院有40%的股权。卓志兴列个抓捕名单让公安关押我26天,刚出来,他就要我把西部医院的股权转让给他。我不吱声,卓志兴上来就是一阵猛揍,说马上叫警察来又要把我关进去。我害怕了,只好赶紧签了协议……”
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专案组竟然主动强迫他人把股权“转让”给卓志兴!
2012年8月,原亿豪公司副总经理陈国强在一份《调查笔录》中证实:在新疆西北女子医院和西部医院,他有40%和55%的股权。2010年5月的一天,专案组两个警察到自治区看守所提审他,“要求我把股份都转给卓志兴。并说,要是不转让就再给你加一条虚假注册资金罪。”
陈国强只同意把股权转给吴俊柏或者亿豪公司,警察坚决不同意。两天后,一李姓警察又带人去看所威胁逼迫陈国强写了份将股权转给卓志兴的材料。
对“吴俊柏案”的侦查,卓志兴与专案组个别警察的“合作”更是不分彼此,毫不避讳。2012年8月,“吴俊柏黑社会案”被新疆自治区法院发回重审补充侦查时,卓志兴派自己的亲信陈玉林带着专案组警察李XX、陈XX到杭州找人取证,以确保卓志兴的利益。李警官对被询问人说“钱放在卓志兴那里是用来公司投资,保证股份升值,放在吴俊柏那里就是挪用……”
亿豪公司原副总经理周家和告诉记者,专案组个别人保证的只是卓志兴掠夺的股份升值,他们帮助卓志兴至少侵吞了数位股东3个多亿”。
面对肆意的掠夺,有人十分疑惑:即使吴俊柏犯了罪,他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利也应受到保护呀,个别执法人员为什么任其被掠夺?
这种疑惑在“吴俊柏黑社会案”中也许永远难以找到答案,因为,似乎有一个由数股力量组成的公权网络都旗帜鲜明且毫无顾忌地罩着掠夺者:2009年12月2日至2010年12月,亿豪公司原经理柯东红、副经理陈国强等人一直被专案组关押。但在卓志兴办 理的工商变更登记有关手续中,却出现了柯东红与卓志兴在这期间多次在一起开股东会,当着公 证 处人员的面交割股权等材料……
乌鲁木齐市公 证 处出具证明说:卓志兴出示的公证书在公章、公证员签名章全系伪造。但在法庭上,公诉人却言之凿凿地“证明”说:股权转让给卓志兴时,是办案人员带公 证 处的工作人员到看守所找柯东红、陈国强等人办 理的股权转让公证。所以,卓志兴提交的股权转让公证书真实可信,程序合法。
卓志兴指使财务人员销毁17医院长达五年多的财务凭证。公诉人辩解说:“作为家族式民营企业,这样的事情经常发生,不足为奇”。
民事诉讼有“不告不理”且刑事审判不能代替民事审判的规定。在既无卓志兴“告发”又未经民事审理的情况下,昌吉中级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中却有一项“吴俊柏退赔卓志兴被侵占资金1430万元”的民事判决。
这个要给卓志兴“退赔”的判决的匪夷所思还在于:吴俊柏和卓志兴共同经营亿豪公司所赚之钱,属于吴俊柏的3300多万元就是非法敛财,要予以没收。属于卓志兴的就是合法资产要予以保护并主动由法院从吴俊柏从“非法敛财”中退出1400多万元返还给卓志兴……
公检法的个别人办案时的所作所为在告诉人们:有这样的“执法者”不余遗力的帮助,卓志兴“黑打”吴俊柏不是问题,卓志兴掠夺他人财产便有“法律保障”,卓志兴被“另案不理”,逍遥法外也更加不足为奇。
“另案处理”的专项检查已经结束,但“痴心”于法律的人们还在苦苦等待卓志兴“另案处理”的最终处理结果。大家担心法律会在卓志兴案中被人以执法的名义踩在脚下,大家呼唤公平正义之声不绝,大家希望“另案处理”的卓志兴案不要长期云遮雾罩……

zhu0304

帖子数 : 2042
注册日期 : 12-09-01

返回页首 向下

返回页首


 
您在这个论坛的权限:
不能在这个论坛回复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