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足永盛矿业张代志***偷逃税款上亿(转载)
重庆大足永盛矿业张代志***偷逃税款上亿(转载)
我叫邓禄中,大足县第十五届人 大代 表,中 共 党 员,是原重庆市大足区永盛矿业有限公 司的井下煤炭运输负 责人,手里掌 握了重庆市大足区永盛公司2002年至2007年期间的偷 税漏 税的证 据,根据我手头掌 握的证 据能够证明永盛公司涉及偷 税漏 税金额能达1亿元人 民 币。但是有钱能使鬼 推磨,虽然我手头握有确切证 据,但是从07年至今七年间,我数十次向大足国 税、地 税,安 监、检 察院、纪 委,以及重庆市国 税、地 税、安 监、检 察 院、纪 委等国家职 能部门提 供大量书面证 据举 报大足县永盛矿业有 限责任公 司有偷逃 税收上亿元的事实以及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包 庇纵 容其偷 税漏 税的腐 -败行为。但是我的举 报信告到哪,永盛煤矿的老板张代志就用重 金跑关 系,堵 漏堵到哪,其间为了满 足各种权力人物的花 销,数目惊人。搞得官 场上都盛传,邓禄中告永盛公司(张代志),告到哪里哪里就发横财。下面我就谈谈这7年来我举 报投 诉永盛煤矿偷 税漏 税遇到的官 商勾 结的一些事实吧。
本人先后于2007年7月19日,2008年7月,2009年2月23日向大足县国 税局提 供大量书面证 据举 报大足县永盛矿业有 限责任公 司有偷逃 税收上亿元的事实,但大足县国 税局局 长郑克俭、分管 领 导谷巨、杨松茂等对该 案草 率处 理,对大足县永盛矿业有 限责任公 司有巨额偷 税行为故意不予调 查,或者采用明 罚暗 保(避重就轻,明 罚暗 保,以小额行 政处 罚代替司 法移 送),故意包 庇纵 容大足县永盛矿业有 限责任公 司的犯 罪行为,导致大量国 家税 收流 失。
2011年 5月8 日我又以信 函形式向重庆市人 民检 察院第一分 院反映大足县国 税局局 长郑克俭、分管领 导谷巨、杨松茂等对大足县永盛矿业有 限责任公 司涉嫌巨 额偷 税行为故意不予调 查、行 政不作为,放 纵其犯 罪行为,导致大量国家税 收流 失的事实。重庆市人民检 察院第一分 院在收到信件后于 2011年6月7日回复本人,称已按规定移交大足县人民检 察院办 理。2011年7月1日永盛矿业有 限责 任公 司老总张代志就立即伙 同大足县人民检 察院原反 贪局 副局 长唐刚、黄国俊及工作人员冷崇文等人一起从重庆乘机到山东玩耍,期间下榻济南丽舍酒店,于7月6日一同乘机返回重庆(有同机证 据为证)。办 案机 关工作人员在办 理案 件期间与当事人外出旅 游度 假,让我对办 案公 正性产生了非常大的怀疑。
2011年8月15日起,我又数次向检 察机关反映大足区检 察院干 部唐刚、黄国俊等三人徇 私舞 弊,对大足区国 税局纵容永盛煤业公 司偷 逃巨额税 款的违 法行为查 处不力,姑 息养 奸的违 法事实(含上述负责案 件承 办的大足检 察院公 职人员与涉 案偷逃 税企业老板外出旅游度假一事),但一直未有回音。直到2012年3月21日大足区检 察院罗觉新纪 检组 长突然给我来电,说举 报人所反映的问题由他负责办 理,并对我进行了约见,但是在约见过程中不谈案 情,不做记 录,竟然公开充当违 法人员的说 客,劝解我与逃 税违 法人员和解 私 了。2012年4月18日,当罗组长再次约谈我, 在约谈过程中罗组长完全是恬不知 耻的、赤裸 裸的站在永盛公司、张代志、唐刚、黄国俊等人的立场,为其开 脱,充当他们的说 客。甚至采用威 胁、引 诱、诓 骗等与公 职人员身 份严重不相符的言语来迫使我知难而退,这过程我有录 音为证。2012年5月1日,我又将我与罗觉新谈话的部分录 音内容以书面形式向大足区检 察院检 察长程权反应,还提 供了有关录 音证 据。
2012年5月31日,在我的一再催 促施 压下,大足检 察院与大足国 税局组成联合调 查小组到永盛公司收集关 键证 据——矿车容积时,办 案人员大足区检 察院纪 检组长罗觉新,区国 税局稽 查局 长杨松茂居然当着我的面公然包 庇永盛公司,采取指 鹿为马的方法,放着现成的矿车不测量,而不顾我的反对强 行指 认一个不明破铁框为矿车,不顾最基本的认知常识“大幅度变小”矿车容 积,以此露 骨夸 张的方法来包 庇纵 容偷 税漏 税企业。幸好这个滑 稽的过程被我拍下来了为 证。
直到2012年6月26日,大足区检 察院才对我一直举 报反映的永盛公司偷 税漏 税及其相关国 家公 职人员包 庇纵 容其违 法行为的举 报投 诉进行回复 。按照《人 民检 察院举 报工作规定 》第三十六条规定:“侦 查部门应当书面回复查 办结果。回复文 书应当具有说理性,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举 -报人反映的主要问题;(二)查 办的过程; (三)作出结论的事实依 据和法律依 据。 举 报中心收到回复文 书后应当及时审 查,认为处 理不当的,提出处 理意见报检 察长审 批。 ”。但是大足检 察院在回复我的举 报投 诉的时候,我认为存在几个严 重的问题:一是在时效上未能及时回复我,第二就是从内容上毫无说理性可言,未能具体说明查 办的过程,未就我反应的的几个主要问题分别进行具体的回复说明,也未说明做出结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仅毫无说理性、直接武断的说经查证后未发现大足国 税局在办 理涉 税案 件时无职 务犯 罪行为,然后就重点对大足检 察院内部工作人员(在重庆检 察院将该案移 交给大足检 察院办 理后的敏 感时期)与永盛公司老 板张代志同机结 伴乘机去山东旅游度假一事进行狡 辩,把此违 规行为说成是公 职人员在恰好与涉 案老板在旅行团中偶 遇,涉 案企业老板和检 察院的工作人员在旅游期间的花 费都是各买各的单,把这种案 件办 理敏感 时期的违 规行为说成是公 职人员私 下的合 法合理行为,纪 检组长罗觉新与国 税局2012年5月31日当着我的面公然包 庇永盛公司(采取指鹿为马的方法,放着现成的矿车不测量,而不顾我的反对强 行指 认一个不明破铁框为矿车,不顾最基本的认知常识“大幅度变小”矿车容积,以此露 骨夸 张的方法来包 庇纵 容偷 税漏 税企业。调 查情况我有录 音,图像证 据为证)等关 键问题只字未提。这封内容简短而又结论简单的答复信令我非常不满,更进一步让我认识到永盛公司依靠巨大财 力与官 场人脉资源形成的保 护 伞能力的恐 怖,以及对相关行 政和司 法机 关公 职人员居然颠 倒黑 白、公然不顾事实和党 纪国 法而去疯狂包 庇纵 容违 法行为感到无奈和不安。 于是,2012年6月18日我向重庆市纪 委信 -访接 待室递交举 报材 料,接 访工作人员告知我1个月后再来询问结果,7月18日,我又来到市纪 委信 -访室,接 访工作人员告诉我,此案已转交至大足区纪 委办 理,于是,我找到大足区纪 委,要求调 查并回复,8月9日,大足区纪 委告知我调 查已有结果,并要求我在调 查结果书上签 字,我仔细看了调 查结果书后,觉得与事实不符,就签了“与事实严重不符,很不满意”几个字,尔后,我向办 案人员索 要书 面回复,但被其拒 绝。按照<<信 -访条例>>规定,实 名举 报者应该得到相应的书面回复。2012年8月份,我被迫开始在网上实 名举 报永盛公司偷 税漏 税行为,通过政 府网 络举 报中心、天涯论坛等途径,向上级职能部门及其广大网友,公开了部分我举 报投诉永盛公司巨额偷 税漏 税的相关经过及其证 据,累计点 击量突破二十余万,受到了比较大的社 会影响力,一些政 府职 能部门迫于证 据舆 论和十 八 大后党和国 家反 -腐依 法治国的新执 政思路的双从压力,于2013年1月29日重庆市人 民检 察院吴丛波通知我到大足区人 民检 察院开始着手调 查相关情况(已经半年多了,至今未回复。),更是让永盛公司和长期包 庇纵 容与其不清不白的部分官 员感到惶 惶不可终日,开始通过各种关系,要么威 胁、要么诓 骗、要么拖延举 报投 诉,更有甚者,大足区区 委常 委 常务副 区 长陈廷剑找到本人表叔李声超(原大足县计经 委主 任)要求其做我工作,以求我与永盛公司私 了。目前,我手头掌握了大量 政 府部 门 官 员,包括大足区纪 委副书 记江成、大足区检 察院纪 检组长罗觉新、大足区区 委常 委常务副区 长陈廷剑为永盛公司充当说 客,妄图利 用金 钱收买我,用权力来威 胁诓 骗我的证 据。过程非常精 彩,领 导们说话非常有艺术,但是为了不法利 益这种工作艺术就显得非常无 耻,用心非常险 恶,现在我将全部公开所有证 据,让大家了解其中的内 幕。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国家信 -访及举 报的相关规 定,实 名举 报的受 理承 办机 关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如实回复举 报人,但是相关部门却对于我的实 名举 报及提交的证 据材 料在我多次催 办,要求承 办受 理部 门按照法定期限回复我办 理情况的合理合法的要求置若罔闻,这种行为表面上是懒 政的体现,其行为本身就是不依法行 政,破坏法律规定的一种违 法行为,其实质其深藏的原因不免让人浮想联翩。对此我是非常不满的,也曾经多次向纪 委副书 记江成反映该问题,但是纪 委作为党的纪 律检 察部门,又是政 府的监 察部门,也同样不依法 依规办 事,面对我的询 问,该领 导也搪 塞无语,哑 口无 言,只是一味的当和事佬,替永盛公司当说 客,甚至还搬出了大足区区 委常 委常务副区 长陈廷剑当后 台,希望想办法来永久性的摆平这个问题,试图通过这种方式来诓 骗吓 阻我举 报违 法犯 罪行为,让我知难而退。(有纪 委副书 记江成与举 报人邓禄中三次通话录 音为 证)
总之有,大足区国 税局局 长郑克俭、分管领 导谷巨、杨松茂、大足区检 察院纪 检组长罗觉新,区纪 委副书 记江成,以及区 委常 委常务副区 长陈廷剑等相关单位党 政部 门的工作人员与永盛矿业有 限公 司狼 狈为 奸,为了违 法利益,罔 顾国 法与职 业操 守不顾,公开包 庇纵 容偷 税漏 税行为,严重影响了政 府公 信力,作为举 报人我感到前所未有的压 力。希望上级有关部门能引起高 度重 视,严明纪律,依 法查 处其中的投 诉偷 税及背后的腐 -败等违 法行为,重塑政 府公 信力。我手中现在有大量铁 证,愿意积极配合政 府部 门查处违 法行为。
现在值得让我欣喜的是,党的十 八 大胜利召开之后习 -总 书 -记提出的整四 风,“走群 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顺应民 心;“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 治 病,反对形式主 义、官 僚主 义、享 乐主 义和奢 靡之风”弘扬正 气。在党和国 家反 腐倡 廉,依法行 政的大背 景下,历史潮流滚滚向前,任何妄图靠权 钱 交 易,重 金打造的铁布 衫都不堪本人在2011年8月15日的举 报信中,反映大足区人 民检 察院原反 贪局 局 长唐刚与检 察干 警黄国俊、冷崇文等人违 规接受大足区永盛矿业公 司及老 总张代志吃请(一起到山东游 玩)相互勾 结,为其充当保 护 伞,包 庇纵 容其巨额偷 税违 法行为的事实,(见附件1、8月15号举 报书、重庆市一分 院回复函、同机信 息)用偶然来解释和搪 塞,致使相关人 员至今也未得到处 理,
现经本人多方了解,发现唐刚、黄国俊、冷崇文等上述相 关人员,在举 报人上次举 报后,不但没有对其违 规事实进行收 敛,除2011年7月1日——7月6日接受永盛矿业公 司老总张代志吃请,一起到山东那一次外出游外,在其后分别于2011年9月22号唐刚、黄国俊、冷崇文.唐浩等相 关人员(还包括安 监局陈鑫.国土 局张天强.李毅以及其他国 家工作人员,因为我在2011年8月20日举 报了永盛矿业公 司非 法开 采超能力生产见附 件2。 8月20日举 报信)与盛矿业公司老总张 代志在在九寨沟旅游(见附件3照片),2012年7月28号在长江三峡旅游(见附件4照片),2013年8月17号,在云南丽江旅游(见附件5照片),2014年5月1日至4日在张家界旅游(见附件6照片)可想而知作为检 察机关干 警,违 规接受私 人、公 司企业宴 请等行为,他们之间的关系非同寻常,所带来的则是徇 私舞 弊,通 风报 信,干 扰检 察工作直接后果,对永盛矿业公 司及老总张代志的违 法犯 罪行为违 法给予开 脱,负责充当保 护 伞。
现对于唐刚、黄国俊、冷崇文等国 家公 务 员,一而再,再而三的接受涉 案人员的吃 请与涉 案人员一起外出游玩,违 反了中 央的“八 项规 定”、“六条禁 令”等规定,向贵单位 暨领 导进行举 报!希望上级重新加大力 度查 办,将这群害 群之马绳 之以法,对涉 案单位的偷 税行为进行查 处,尽力挽回国 家税 收损 失。我们需要真 相!(请回复)一击,我相信他们都会被 绳之以法。
举 报人:重庆市大足县拾万镇福利村一组村民:邓禄中
联 系电 话:13996177538?
本人先后于2007年7月19日,2008年7月,2009年2月23日向大足县国 税局提 供大量书面证 据举 报大足县永盛矿业有 限责任公 司有偷逃 税收上亿元的事实,但大足县国 税局局 长郑克俭、分管 领 导谷巨、杨松茂等对该 案草 率处 理,对大足县永盛矿业有 限责任公 司有巨额偷 税行为故意不予调 查,或者采用明 罚暗 保(避重就轻,明 罚暗 保,以小额行 政处 罚代替司 法移 送),故意包 庇纵 容大足县永盛矿业有 限责任公 司的犯 罪行为,导致大量国 家税 收流 失。
2011年 5月8 日我又以信 函形式向重庆市人 民检 察院第一分 院反映大足县国 税局局 长郑克俭、分管领 导谷巨、杨松茂等对大足县永盛矿业有 限责任公 司涉嫌巨 额偷 税行为故意不予调 查、行 政不作为,放 纵其犯 罪行为,导致大量国家税 收流 失的事实。重庆市人民检 察院第一分 院在收到信件后于 2011年6月7日回复本人,称已按规定移交大足县人民检 察院办 理。2011年7月1日永盛矿业有 限责 任公 司老总张代志就立即伙 同大足县人民检 察院原反 贪局 副局 长唐刚、黄国俊及工作人员冷崇文等人一起从重庆乘机到山东玩耍,期间下榻济南丽舍酒店,于7月6日一同乘机返回重庆(有同机证 据为证)。办 案机 关工作人员在办 理案 件期间与当事人外出旅 游度 假,让我对办 案公 正性产生了非常大的怀疑。
2011年8月15日起,我又数次向检 察机关反映大足区检 察院干 部唐刚、黄国俊等三人徇 私舞 弊,对大足区国 税局纵容永盛煤业公 司偷 逃巨额税 款的违 法行为查 处不力,姑 息养 奸的违 法事实(含上述负责案 件承 办的大足检 察院公 职人员与涉 案偷逃 税企业老板外出旅游度假一事),但一直未有回音。直到2012年3月21日大足区检 察院罗觉新纪 检组 长突然给我来电,说举 报人所反映的问题由他负责办 理,并对我进行了约见,但是在约见过程中不谈案 情,不做记 录,竟然公开充当违 法人员的说 客,劝解我与逃 税违 法人员和解 私 了。2012年4月18日,当罗组长再次约谈我, 在约谈过程中罗组长完全是恬不知 耻的、赤裸 裸的站在永盛公司、张代志、唐刚、黄国俊等人的立场,为其开 脱,充当他们的说 客。甚至采用威 胁、引 诱、诓 骗等与公 职人员身 份严重不相符的言语来迫使我知难而退,这过程我有录 音为证。2012年5月1日,我又将我与罗觉新谈话的部分录 音内容以书面形式向大足区检 察院检 察长程权反应,还提 供了有关录 音证 据。
2012年5月31日,在我的一再催 促施 压下,大足检 察院与大足国 税局组成联合调 查小组到永盛公司收集关 键证 据——矿车容积时,办 案人员大足区检 察院纪 检组长罗觉新,区国 税局稽 查局 长杨松茂居然当着我的面公然包 庇永盛公司,采取指 鹿为马的方法,放着现成的矿车不测量,而不顾我的反对强 行指 认一个不明破铁框为矿车,不顾最基本的认知常识“大幅度变小”矿车容 积,以此露 骨夸 张的方法来包 庇纵 容偷 税漏 税企业。幸好这个滑 稽的过程被我拍下来了为 证。
直到2012年6月26日,大足区检 察院才对我一直举 报反映的永盛公司偷 税漏 税及其相关国 家公 职人员包 庇纵 容其违 法行为的举 报投 诉进行回复 。按照《人 民检 察院举 报工作规定 》第三十六条规定:“侦 查部门应当书面回复查 办结果。回复文 书应当具有说理性,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举 -报人反映的主要问题;(二)查 办的过程; (三)作出结论的事实依 据和法律依 据。 举 报中心收到回复文 书后应当及时审 查,认为处 理不当的,提出处 理意见报检 察长审 批。 ”。但是大足检 察院在回复我的举 报投 诉的时候,我认为存在几个严 重的问题:一是在时效上未能及时回复我,第二就是从内容上毫无说理性可言,未能具体说明查 办的过程,未就我反应的的几个主要问题分别进行具体的回复说明,也未说明做出结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仅毫无说理性、直接武断的说经查证后未发现大足国 税局在办 理涉 税案 件时无职 务犯 罪行为,然后就重点对大足检 察院内部工作人员(在重庆检 察院将该案移 交给大足检 察院办 理后的敏 感时期)与永盛公司老 板张代志同机结 伴乘机去山东旅游度假一事进行狡 辩,把此违 规行为说成是公 职人员在恰好与涉 案老板在旅行团中偶 遇,涉 案企业老板和检 察院的工作人员在旅游期间的花 费都是各买各的单,把这种案 件办 理敏感 时期的违 规行为说成是公 职人员私 下的合 法合理行为,纪 检组长罗觉新与国 税局2012年5月31日当着我的面公然包 庇永盛公司(采取指鹿为马的方法,放着现成的矿车不测量,而不顾我的反对强 行指 认一个不明破铁框为矿车,不顾最基本的认知常识“大幅度变小”矿车容积,以此露 骨夸 张的方法来包 庇纵 容偷 税漏 税企业。调 查情况我有录 音,图像证 据为证)等关 键问题只字未提。这封内容简短而又结论简单的答复信令我非常不满,更进一步让我认识到永盛公司依靠巨大财 力与官 场人脉资源形成的保 护 伞能力的恐 怖,以及对相关行 政和司 法机 关公 职人员居然颠 倒黑 白、公然不顾事实和党 纪国 法而去疯狂包 庇纵 容违 法行为感到无奈和不安。 于是,2012年6月18日我向重庆市纪 委信 -访接 待室递交举 报材 料,接 访工作人员告知我1个月后再来询问结果,7月18日,我又来到市纪 委信 -访室,接 访工作人员告诉我,此案已转交至大足区纪 委办 理,于是,我找到大足区纪 委,要求调 查并回复,8月9日,大足区纪 委告知我调 查已有结果,并要求我在调 查结果书上签 字,我仔细看了调 查结果书后,觉得与事实不符,就签了“与事实严重不符,很不满意”几个字,尔后,我向办 案人员索 要书 面回复,但被其拒 绝。按照<<信 -访条例>>规定,实 名举 报者应该得到相应的书面回复。2012年8月份,我被迫开始在网上实 名举 报永盛公司偷 税漏 税行为,通过政 府网 络举 报中心、天涯论坛等途径,向上级职能部门及其广大网友,公开了部分我举 报投诉永盛公司巨额偷 税漏 税的相关经过及其证 据,累计点 击量突破二十余万,受到了比较大的社 会影响力,一些政 府职 能部门迫于证 据舆 论和十 八 大后党和国 家反 -腐依 法治国的新执 政思路的双从压力,于2013年1月29日重庆市人 民检 察院吴丛波通知我到大足区人 民检 察院开始着手调 查相关情况(已经半年多了,至今未回复。),更是让永盛公司和长期包 庇纵 容与其不清不白的部分官 员感到惶 惶不可终日,开始通过各种关系,要么威 胁、要么诓 骗、要么拖延举 报投 诉,更有甚者,大足区区 委常 委 常务副 区 长陈廷剑找到本人表叔李声超(原大足县计经 委主 任)要求其做我工作,以求我与永盛公司私 了。目前,我手头掌握了大量 政 府部 门 官 员,包括大足区纪 委副书 记江成、大足区检 察院纪 检组长罗觉新、大足区区 委常 委常务副区 长陈廷剑为永盛公司充当说 客,妄图利 用金 钱收买我,用权力来威 胁诓 骗我的证 据。过程非常精 彩,领 导们说话非常有艺术,但是为了不法利 益这种工作艺术就显得非常无 耻,用心非常险 恶,现在我将全部公开所有证 据,让大家了解其中的内 幕。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国家信 -访及举 报的相关规 定,实 名举 报的受 理承 办机 关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如实回复举 报人,但是相关部门却对于我的实 名举 报及提交的证 据材 料在我多次催 办,要求承 办受 理部 门按照法定期限回复我办 理情况的合理合法的要求置若罔闻,这种行为表面上是懒 政的体现,其行为本身就是不依法行 政,破坏法律规定的一种违 法行为,其实质其深藏的原因不免让人浮想联翩。对此我是非常不满的,也曾经多次向纪 委副书 记江成反映该问题,但是纪 委作为党的纪 律检 察部门,又是政 府的监 察部门,也同样不依法 依规办 事,面对我的询 问,该领 导也搪 塞无语,哑 口无 言,只是一味的当和事佬,替永盛公司当说 客,甚至还搬出了大足区区 委常 委常务副区 长陈廷剑当后 台,希望想办法来永久性的摆平这个问题,试图通过这种方式来诓 骗吓 阻我举 报违 法犯 罪行为,让我知难而退。(有纪 委副书 记江成与举 报人邓禄中三次通话录 音为 证)
总之有,大足区国 税局局 长郑克俭、分管领 导谷巨、杨松茂、大足区检 察院纪 检组长罗觉新,区纪 委副书 记江成,以及区 委常 委常务副区 长陈廷剑等相关单位党 政部 门的工作人员与永盛矿业有 限公 司狼 狈为 奸,为了违 法利益,罔 顾国 法与职 业操 守不顾,公开包 庇纵 容偷 税漏 税行为,严重影响了政 府公 信力,作为举 报人我感到前所未有的压 力。希望上级有关部门能引起高 度重 视,严明纪律,依 法查 处其中的投 诉偷 税及背后的腐 -败等违 法行为,重塑政 府公 信力。我手中现在有大量铁 证,愿意积极配合政 府部 门查处违 法行为。
现在值得让我欣喜的是,党的十 八 大胜利召开之后习 -总 书 -记提出的整四 风,“走群 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顺应民 心;“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 治 病,反对形式主 义、官 僚主 义、享 乐主 义和奢 靡之风”弘扬正 气。在党和国 家反 腐倡 廉,依法行 政的大背 景下,历史潮流滚滚向前,任何妄图靠权 钱 交 易,重 金打造的铁布 衫都不堪本人在2011年8月15日的举 报信中,反映大足区人 民检 察院原反 贪局 局 长唐刚与检 察干 警黄国俊、冷崇文等人违 规接受大足区永盛矿业公 司及老 总张代志吃请(一起到山东游 玩)相互勾 结,为其充当保 护 伞,包 庇纵 容其巨额偷 税违 法行为的事实,(见附件1、8月15号举 报书、重庆市一分 院回复函、同机信 息)用偶然来解释和搪 塞,致使相关人 员至今也未得到处 理,
现经本人多方了解,发现唐刚、黄国俊、冷崇文等上述相 关人员,在举 报人上次举 报后,不但没有对其违 规事实进行收 敛,除2011年7月1日——7月6日接受永盛矿业公 司老总张代志吃请,一起到山东那一次外出游外,在其后分别于2011年9月22号唐刚、黄国俊、冷崇文.唐浩等相 关人员(还包括安 监局陈鑫.国土 局张天强.李毅以及其他国 家工作人员,因为我在2011年8月20日举 报了永盛矿业公 司非 法开 采超能力生产见附 件2。 8月20日举 报信)与盛矿业公司老总张 代志在在九寨沟旅游(见附件3照片),2012年7月28号在长江三峡旅游(见附件4照片),2013年8月17号,在云南丽江旅游(见附件5照片),2014年5月1日至4日在张家界旅游(见附件6照片)可想而知作为检 察机关干 警,违 规接受私 人、公 司企业宴 请等行为,他们之间的关系非同寻常,所带来的则是徇 私舞 弊,通 风报 信,干 扰检 察工作直接后果,对永盛矿业公 司及老总张代志的违 法犯 罪行为违 法给予开 脱,负责充当保 护 伞。
现对于唐刚、黄国俊、冷崇文等国 家公 务 员,一而再,再而三的接受涉 案人员的吃 请与涉 案人员一起外出游玩,违 反了中 央的“八 项规 定”、“六条禁 令”等规定,向贵单位 暨领 导进行举 报!希望上级重新加大力 度查 办,将这群害 群之马绳 之以法,对涉 案单位的偷 税行为进行查 处,尽力挽回国 家税 收损 失。我们需要真 相!(请回复)一击,我相信他们都会被 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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