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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画大师”阎飞鸿设局诈骗1.4亿 立案数年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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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画大师”阎飞鸿设局诈骗1.4亿 立案数年未破 Empty “国画大师”阎飞鸿设局诈骗1.4亿 立案数年未破

帖子  等待时刻美 周五 八月 07 2015, 14:37

  10年时间,从成功房地产商人到书画收藏者,再到诈骗受害者,最后到维权7年未果的讨债者,这其中的艰辛,只有李强(化名)能够体会。
  
  现如今随着艺术收藏的兴起,书画被越来越多的人们认为是修身养性的代名词,不仅能够给人精神世界的享受,在闲暇之余,写字画画也能够陶冶情操。
  
  然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李强(化名),本以为自2003年结识北京中国画研究会会长阎飞鸿后,便可以由此从“粗俗”的房地产商变成优雅的书画投资者,可没曾想到,这一切却都只是镜花水月。
  
  地产商如何一步一步走进圈套
  
  时间退回到2003年底,地产老板李强(化名)与时任北京市四季青镇党委书记王德贵相识,经后者介绍,刘认识了被称为北京中国画研究会会长的阎飞鸿。
  
  相识后,阎、王二人为取得李强(化名)的信任,在长达三四年的时间里,为他营造这样的情形:“北京中国画研究会不但是中国建国以来最早成立的中国书画研究的国家机构,也是中国美协成立之前最高的国家级中国书画研究单位,拥有全国最高水平的300位书画家会员。该会第一任会长是齐白石,第二任是何香凝等大师。阎飞鸿是北京中国画研究会的第八、九、十任会长,还是目前国内为数不多的国家一级画师。”
  
  起初,阎飞鸿向李强(化名)出具了该研究会的一些出版物,如台历、报纸、画册等作品。在此后的2、3年的时间里,阎多次向李强(化名)展示号称从研究会拿出来的作品,并表示说“这些艺术品都是国家的,只有会长能拿出来。”
  
  在赢得其信任后,从2007年初到2008年5月,阎飞鸿陆续从所谓的研究会库房拿来“名家真迹”300余幅卖于李强(化名),价值共计约人民币1.4亿。
  
  至2008年6月案发前,李强(化名)陆续向阎共支付现金6700余万元以及折合人民币一千余万元的房产车辆,共计7700余万元。在付款期间,阎还多次叮嘱刘说“这些钱都给了画家后代,研究会只留5%作为活动经费,由于是私下交易,卖给你的都比较便宜,为了不让画家后代在上税,所以必须支付现金,此事千万不能声张,否则副会长有意见,我就再也不能从库里拿画了。”
  
  别人报案,方知自己上当
  
  2008年6月初,阎飞鸿在石家庄正定县卖给另一位书画爱好者谢秋伟两幅“名人字画”,随后谢秋伟请专家鉴定后发现均为赝品,连所谓“权威机构鉴定证书”都是伪造的。谢发现被骗后,立即向公安局报案,并将阎飞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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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强(化名)此时才如梦方醒,立即找专家对自己的书画进行鉴定,结果正如所料,全部为假。
  
  可疑的“研究会”
  
  记者注意到,之所以看似漏洞百般的诈骗手段能够屡屡得逞,这与“北京中国画研究会”这个玄乎其玄的名字不无关系。
  
  据相关调查显示,所谓的北京中国画研究会,从名字上与著名的“北京中国画院”有着诸多相似,极易搞混。
  
  而北京中国画院于1957年5月14日正式成立,当时周恩来总理及郭沫若、陆定一、沈雁冰等300余位文化界、美术界知名人士出席了成立大会。将画院确定为创作、研究、培养人才、发展我国美术事业、加强对外文化交流的学术机构。
  
  北京中国画院在建院之初,直属中央文化部领导,由齐白石任名誉院长,叶恭绰任院长,陈半丁、于非闇、徐燕孙任副院长。1965年,“北京中国画院”增加油画、雕塑、版画等专业,北京中国画院更名为北京画院。
  
  然而,在中国画研究会网站的画会简介中,与中国画院的历史极为相似。介绍称,1949年8月10日,以中国画学研究会为班底,联合其他几个团体中有较高造诣的国画家,成立了中国新中国画研究会。会上推举齐白石为北京新中国画研究会主席,何香凝相继担任第二届中国画研究会主席。后经周总理建议改名为北京中国画研究会,陈半丁任会长,齐白石、何香凝、叶公绰任名誉会长。
  
  不过另有资料显示,“北京中国画研究会于1992年8月31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2114室注册成立,主要经营开展专业研究、艺术交流、人才培训、作品展评、咨询服务、编辑专业刊物,注册员工人数为6人,注册资本5万元人民币”。如果为真,则意味着该机构是纯粹的商业机构,与国画大师们没有任何的联系。
  
  案件一波三折,七年无果
  
  时间再次回到2008年。本以为已被公安局拘留的阎飞鸿能够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然而事实却大大超出了李强(化名)的意料。
  
  2008年7月中旬,李强(化名)发现,在被骗数千万元赃款未追回、二百多幅假画未继续调证的情况下,阎飞鸿竟然被取保候审了。
  
  刘认为这有悖于法律规定,遂向河北省政法委、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河北省政法委及人民检察院非常重视,根据河北省政法委及人民检察院指示,2010年11月,阎飞鸿被正定市公安局再次抓获并采取强制措施。
  
  然而不久,阎飞鸿再次被取保候审,正定县公安局以本案不应由他们管辖,应移交北京市公安机关处理为由将本案搁置。
  
  在无奈的情况下,李强(化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反映上述情况,并提出不管该案由谁管辖,都应依法严肃处理,追究阎飞鸿的刑事责任。
  
  2011年底,公安部致电河北省公安厅,明确该案由河北省正定县公安局侦办。然而,正定县公安局仍以种种理由推脱。
  
  后李强(化名)多次前往正定县公安局催促,但得到的答复是“正定县公安局已侦查完结,并移交正定县检察院审批。”据此,李强(化名)继续前往正定县检察院查询,检察院答复“没有接到过正定县公安局移交的有关阎飞鸿案件的材料……”。
  
  至此,自正定县公安局立案至今,本案仍在搁置。
  
  对于正定县公安局的做法,李强(化名)本人表示,管辖问题不应成为不追究阎飞鸿犯罪行为的根本原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版图内,任何犯罪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惩处,不管由谁管辖,都不能以此作为有关机关不履行责任的理由。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闫雨认为,在公安部已经明确管辖职责的情况下,正定县还不积极作为,就很值得考量他到底是有什么样的顾虑、困难,或者他本身不想作为还是因为有阻力无法作为?但是我们呼吁,正定县公安局不管出于什么样的原因,都应该把如此简单的一个案情侦查到底。现在是我党党风建设的关键时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中国梦是建立在每个老百姓的梦的基础上,是公民的权利得到保障的基础上的。有关部门需要把国家的大政与公民的基本的权益结合起来,每个人的梦想堆积,才能形成我们一个国家的梦想。
  
  而本案受害人李强(化名)代理律师田劼,更是指名道姓告诉记者,之所以正定县公安局不积极作为,主要原因是正定县公安局副局长高国一直回避此事,在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总是找种种理由一拖再拖。
  
  李强(化名)的另一位代理律师廖曜中也对记者证实此事,说道:“我代理本案一年多,本以为高国作为公安局的副局长,总是说话算数的,却没想到总是答应的好好的事情,却没有下文了,打电话也不接,总是以短信回复。”
  
  对此,记者致电正定县公安局副局长高国,高国本人一听是记者询问阎飞鸿案件,立即挂断电话拒不回应。
  
  

等待时刻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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