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香江酒店被200多名黑.社会封了!城管在哪里?!
桂林香江酒店被200多名黑.社会封了!城管在哪里?!
2013年7月26日晚上5点30分全州灌阳籍来历身份不明身上纹.身杀.气腾腾的二百多青壮年男.性突然冲进香江大饭店,封锁道路,拉上禁.行线不给游客通行,威.胁并驱.赶客人,并对经营的客户限期三天搬出。
其后,桂林正中房地产公司在光天化日下纠集二百多名黑.社会人员以经济纠纷为幌子,砌围墙,堆石沙,拆.房子,并将香江公司办公室的锁撬.坏并换上其他锁具,并宣称整个饭店场地只许出不许进,限期三天内清.场,并阻止路上行人拍照。
(以下照片均为手机偷.拍)
此事引起了媒体关注,广西法制新闻快线、桂林电视台给予报道。2013年7月29日相关部门一上班,我公司即向象山区进行反映,象山区领导高度重视,区政府当即成立由司法局、土地局、规划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工作组 ,林副区长不顾休息亲临现场调查,下午一上班立即召开由正中公司、瑞新公司、桂林香江大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及各个商铺经营户参加的协调会,工作组各部门均认为无论正中公司是否是香江饭店的产权人,但在未依法获得规划部门批准、没有取得开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围墙施工,是不允许的,林副区长代表政府要求:第一、正中公司、瑞新公司、桂林香江大饭店有限责任公司的纠纷通过法律途径司法解决;第二、正中公司立即停止施工并清理场地恢复原状,不能影响饭店及商户的经营,影响市容;第三、各承租经营户保全各自的损失证据,依法解决。但至今正中公司仅拆.除临街一侧七八米的围墙,至8月8日止,整个场地仍堆满了建筑材料,车辆人员仍无法进入饭店范围,酒店和商铺仍无法营业。
事件始末:
香江饭店的房产产权及土地使用权都有原购买人正中公司与瑞新公司的合同约定。2007年2月14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执行桂林市香江饭店系列债务将该饭店所有资产变卖,桂林市正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7620万元取得桂林市香江饭店包括土地使用权、房产、设备等全部资产的买受权,2007年4月4日,正中公司在仅支付了法院500万元保证金后,再没有能力按法院规定期限履行付款义务,于是与桂林市瑞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瑞新公司)签订《合作开发经营合同》,约定:双方为桂林市香江饭店的共同购买人,成立新公司,合作经营管理香江饭店、开发香江公寓,该合作项目的资产、股权为双方共有各占50﹪。合同签订后,瑞新公司、正中公司各向法院支付了2000万元买受款(正中公司支付的2000万元含已交500万元保证金),余款用香江饭店资产抵.押贷.款支付。但其后正中公司违反约定不让瑞新公司参与桂林香江大饭店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后双方几经协商,瑞新公司让出1﹪的股份,即由正中公司占51﹪的股份,瑞新公司占49﹪的股份,以此共有原香江饭店所有资产,并将原香江饭店有产权证的19854.06平方米的房产及用地913.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登记为桂林香江大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为便于饭店二期改建工程,双方同意,将4842.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登记于正中公司名下,正中公司和瑞新公司约定4842.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办至正中公司名下是便于项目开发,其土地权益在合同约定为按香江公司的股权比例享有,并用该土地贷款2400万元用于付尚欠桂林中院的款项。余下4606.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暂不办理登记。桂林市中院根据双方合作协议将桂林香江饭店的资产移交给新成立的桂林香江大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因正中公司投资的2000万元多数为向社会借.款,2008年7月,正中公司按竞买原香江饭店7620万元的实际总价计算,将其持有的桂林香江大饭店有限责任公司的51﹪股份中的21﹪股份,以1600万元的价格转让,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余下的30﹪股份,又于2009年1月,以2000万元的价格转让,也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正中公司仅投资2000万元,转股收入3600万元,已取得1600万元的经济利益。至此,正中公司及雷勇飞已不是桂林香江大饭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再享有任何权利。桂林香江大饭店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包括正中公司主持工作)均对原香江饭店全部资产实施管理权、经营权,所有收入均进入桂林香江大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帐户,土地使用费、房产税等由香江公司交纳,正中公司从未交纳,也未参与管理,此次事件发生之前6年多时间内正中公司从未提出异议。
每天损失30万以上!累积损失500万!谁来买单?
正中公司纠集200多名涉.黑人员破坏香江的正常经营,其目的是以黑.恶势力恐吓,逼.迫香江公司股东以远底于市场的价格转让其股权给正中公司,从中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他们的行为已给我公司及各个承租经营户(包括小南国餐馆、华联商场、洗车场等20余户)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每天损失30万元以上,累计已损失500多万元,现公安机关虽将黑.社会人员驱散,但犯罪行为没有终止,场地没有清理,每天仍然造成30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1500多从业人员失业,求城.管!你们在哪里?!
其后,桂林正中房地产公司在光天化日下纠集二百多名黑.社会人员以经济纠纷为幌子,砌围墙,堆石沙,拆.房子,并将香江公司办公室的锁撬.坏并换上其他锁具,并宣称整个饭店场地只许出不许进,限期三天内清.场,并阻止路上行人拍照。
(以下照片均为手机偷.拍)
此事引起了媒体关注,广西法制新闻快线、桂林电视台给予报道。2013年7月29日相关部门一上班,我公司即向象山区进行反映,象山区领导高度重视,区政府当即成立由司法局、土地局、规划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工作组 ,林副区长不顾休息亲临现场调查,下午一上班立即召开由正中公司、瑞新公司、桂林香江大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及各个商铺经营户参加的协调会,工作组各部门均认为无论正中公司是否是香江饭店的产权人,但在未依法获得规划部门批准、没有取得开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围墙施工,是不允许的,林副区长代表政府要求:第一、正中公司、瑞新公司、桂林香江大饭店有限责任公司的纠纷通过法律途径司法解决;第二、正中公司立即停止施工并清理场地恢复原状,不能影响饭店及商户的经营,影响市容;第三、各承租经营户保全各自的损失证据,依法解决。但至今正中公司仅拆.除临街一侧七八米的围墙,至8月8日止,整个场地仍堆满了建筑材料,车辆人员仍无法进入饭店范围,酒店和商铺仍无法营业。
事件始末:
香江饭店的房产产权及土地使用权都有原购买人正中公司与瑞新公司的合同约定。2007年2月14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执行桂林市香江饭店系列债务将该饭店所有资产变卖,桂林市正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7620万元取得桂林市香江饭店包括土地使用权、房产、设备等全部资产的买受权,2007年4月4日,正中公司在仅支付了法院500万元保证金后,再没有能力按法院规定期限履行付款义务,于是与桂林市瑞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瑞新公司)签订《合作开发经营合同》,约定:双方为桂林市香江饭店的共同购买人,成立新公司,合作经营管理香江饭店、开发香江公寓,该合作项目的资产、股权为双方共有各占50﹪。合同签订后,瑞新公司、正中公司各向法院支付了2000万元买受款(正中公司支付的2000万元含已交500万元保证金),余款用香江饭店资产抵.押贷.款支付。但其后正中公司违反约定不让瑞新公司参与桂林香江大饭店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后双方几经协商,瑞新公司让出1﹪的股份,即由正中公司占51﹪的股份,瑞新公司占49﹪的股份,以此共有原香江饭店所有资产,并将原香江饭店有产权证的19854.06平方米的房产及用地913.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登记为桂林香江大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为便于饭店二期改建工程,双方同意,将4842.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登记于正中公司名下,正中公司和瑞新公司约定4842.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办至正中公司名下是便于项目开发,其土地权益在合同约定为按香江公司的股权比例享有,并用该土地贷款2400万元用于付尚欠桂林中院的款项。余下4606.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暂不办理登记。桂林市中院根据双方合作协议将桂林香江饭店的资产移交给新成立的桂林香江大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因正中公司投资的2000万元多数为向社会借.款,2008年7月,正中公司按竞买原香江饭店7620万元的实际总价计算,将其持有的桂林香江大饭店有限责任公司的51﹪股份中的21﹪股份,以1600万元的价格转让,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余下的30﹪股份,又于2009年1月,以2000万元的价格转让,也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正中公司仅投资2000万元,转股收入3600万元,已取得1600万元的经济利益。至此,正中公司及雷勇飞已不是桂林香江大饭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再享有任何权利。桂林香江大饭店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包括正中公司主持工作)均对原香江饭店全部资产实施管理权、经营权,所有收入均进入桂林香江大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帐户,土地使用费、房产税等由香江公司交纳,正中公司从未交纳,也未参与管理,此次事件发生之前6年多时间内正中公司从未提出异议。
每天损失30万以上!累积损失500万!谁来买单?
正中公司纠集200多名涉.黑人员破坏香江的正常经营,其目的是以黑.恶势力恐吓,逼.迫香江公司股东以远底于市场的价格转让其股权给正中公司,从中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他们的行为已给我公司及各个承租经营户(包括小南国餐馆、华联商场、洗车场等20余户)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每天损失30万元以上,累计已损失500多万元,现公安机关虽将黑.社会人员驱散,但犯罪行为没有终止,场地没有清理,每天仍然造成30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1500多从业人员失业,求城.管!你们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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