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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检察长刘铁流:应该给“我没强奸”一个说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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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xuanxuan521 周四 八月 13 2015, 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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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江西省永新县高溪乡石市村村民汪康夫(电 话0796-7893894),现年73岁,49年前是江西省莲花县的小学教师,后因“出身成分不好”同样成为上个世纪那场史无前例的十年浩劫受害者,被社教工作组整的黑 材 料以莫须有的强 奸、猥 亵罪名送入大牢,坐了整整十年冤.狱,奔走呼吁数十年求平反,背负辱名至今一直没有结果”。(8月8日大众论坛)新闻源:《江西73岁原小学老师申诉49年只为“我没强.奸”》h ttp: // bbs .dzwww .com/thread-47276890-1-1.html
这一段文字,是江西73岁原小学老师汪康夫申诉材料中开头的一段话,而他为了证明自己“没有强.奸”,已经申诉了49年。49年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一点也不夸张地说,这至少占据了整个人生的一半甚至是一大半。一个人以自己整个人生的一半时间甚至是一大半的时间来申诉,借用网络中的一句话来说,此事必有蹊跷。那么,我们如何来面对这样的蹊跷呢?这样的蹊跷,可能与申诉者自身的心理有关,这也就是常常见诸媒体的“心理因素”使然。那么,如果真是这样,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相应的鉴定,也就能够一目了然。这样,也给了民众、给了社会一个说法。而排除这一因素呢?那就应该是“坐了整整十年冤.狱,奔走呼吁数十年求平反,背负辱名至今一直没有结果”,确实存在问题了。
这也并非胡言乱语,在那个特定的时代,造成一些冤.假.错.案,也是非常普遍的一个现象。正因为如此,本着科学、求实的精神,本着为人民的宗旨,我们才进行了大量的冤.假.错.案的平反工作,这正是党与政府的伟大之处。这让许多蒙受不白之.冤的人,重新挺直脊梁,重新享受到美好的生活,重新为社会***自己的力量。那么,面对这一名老人长达半个世纪的申诉,我们的职能部门,是不是应该积极行动起。就如那一名老人自己在申诉材料中所说的那样,贫病交加的他已经是来日无多,只求在有生之年看到冤.案得到昭 雪,显然,是时代给这个老人也是给整个社会一个明确的说法了。
这名老人的申诉材料写得清清楚楚,只要稍微审核一番,自然是水落石出。更何况,相应职能部门已经给出了“立案程序不正常,可以说是社教运动中挖出来的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构成强.奸罪,建议撤销原判,予以纠正”的意见,结果却又出尔反尔,这实在让我们无法理解。
党的十 八届四中全会为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作出的重要部署就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而这项改革的核心就是,实质是以证据为核心。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基础和核心地位,一方面,整个诉讼活动始终都在围绕证据的收集、审查、质证、认证、适用进行。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就不能算是侦查终结,就不能提起公诉,更不可能有合法、客观、公正的审理判决。另一方面,无论是否认定被告人有罪,是否处罚以及如何处罚,也完全依据法庭上对定罪证据、量刑证据的调查、质证、认证的情况。这也正是我们常说的“证据为本”的意义所在。同样,认定申诉人“串通所为”也是应该拿出强有力的证据。否则,这样的结论,根本无法让申诉人、让所有民众口服心服。(作者:安徽/杨家荣)

xuanxuan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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