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委书记王萍:长达49年的“我没强女干”不该没有正义的回声
吉安市委书记王萍:长达49年的“我没强女干”不该没有正义的回声
山东/杨清风
我是江西省永新县高溪乡石市村村民汪康夫(电 话0796-7893894),现年73岁,49年前是江西省莲花县的小学教师,后因“出身成分不好”同样成为上个世纪那场史无前例的十年浩劫受害者,被社教工作组整的黑材料以莫须有的强奸、猥亵罪名送入大牢,坐了整整十年冤狱,奔走呼吁数十年求平反,背负辱名至今一直没有结果。(8月8日大众论坛)新闻源:《江西73岁原小学老师申诉49年只为“我没强奸”》http://bbs.dzwww.com/thread-47276890-1-1.html
1966年,在那个文革岁月里,因为“出身成分不好”而被打成强奸罪、猥亵罪,至今没有被平反,是那个年代的罪过,更是昨日法治不彰的过错,而今,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开局之年,在法治被信仰、领导人就职都要对宪法宣誓的今天,这是个契机,将这个事情的真相和正义公平还给这个古稀老人的最佳时刻。
回看这个案件,基本上可以断定,这是个“大胆怀疑”、“举报无罪”的黑暗时代产品,带着浓厚的历史时代烙印。从定罪证据的获取,就漏洞百出,黑材料的撰造者贺恩莲、曹静安,都承认,内容完全是诱供、胁迫取得,调查者“由自己写好检 举稿子交给女学生抄”。如此证据,何以能被作为证据做实汪康夫的罪状,而且,只有调查报告的单一证据,何以就是证据确凿,事实清楚?
而就其中内容而言,不放看看,“事实清楚”是怎样的荒唐可笑,所认定的“1964年9月间乘女生在教室午睡睡熟之机,将女生裤子的钮 扣解 开,进行窥 视 阴 部”,与“9月间”学校已实行秋季作息时间表、午睡取消的常识相悖;所认定“1965年上半年至1966年上半年止,以推拿术治病为名,先后给十余名女生治了病,并乘机扣摸奶部和阴部”,与其时社教工作组已进驻学校、检 举揭发盛行、犯罪必然被抓现行的大环境不合;至于认定“1965年上半年在东门河里游泳,有过调戏侮辱行为”同样荒诞无稽,上半年的气候不能下河游泳,在光天化日之下调戏侮辱多名女生,咋就没一人被当场发现?
十年文革终成历史,文革带给世人的教训就是,要健全完善民主法治,小平同志等也主导推进我国新时期的民主法制建设,第一件,就是平反冤假错案,令人诧异的是,何以时针指向1986年的“立案程序不正常,可以说是社教运动中挖出来的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构成强奸罪,建议撤销原判,予以纠正”,最终到了1987年,却再次以“原一、二审认定的犯罪事实是经过反复查证核实的,现有的被害人虽否认原检 举,这是经过你的串通所为,故不能作为证据”为理由维持原判。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离开了实施,法律就是一纸空文,毫无意义。说到底,老汪事件的出现,或与此前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相关,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仍然大量存在。对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进一步明确了法治监督的重大任务。还提出,法治监督体系是法治体系的重要环节,检察监督是法治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要在法治监督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故此,期待老王事件也能成为法治监督的一个样本。
雁过留声人过留名,已达古稀岁月的汪康夫,背负着强奸的罪名跨过青年、壮年,进入了人生的暮年,甚至可以说已是土埋半截的人了,所求无它,就是一个清名,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老汪喊了近半个世纪的“我没强奸”、“我没罪”不能没有结果,这需要一个来自法治公平正义的回声。
http://bbs.dzwww.com/thread-47276890-1-1.html
我是江西省永新县高溪乡石市村村民汪康夫(电 话0796-7893894),现年73岁,49年前是江西省莲花县的小学教师,后因“出身成分不好”同样成为上个世纪那场史无前例的十年浩劫受害者,被社教工作组整的黑材料以莫须有的强奸、猥亵罪名送入大牢,坐了整整十年冤狱,奔走呼吁数十年求平反,背负辱名至今一直没有结果。(8月8日大众论坛)新闻源:《江西73岁原小学老师申诉49年只为“我没强奸”》http://bbs.dzwww.com/thread-47276890-1-1.html
1966年,在那个文革岁月里,因为“出身成分不好”而被打成强奸罪、猥亵罪,至今没有被平反,是那个年代的罪过,更是昨日法治不彰的过错,而今,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开局之年,在法治被信仰、领导人就职都要对宪法宣誓的今天,这是个契机,将这个事情的真相和正义公平还给这个古稀老人的最佳时刻。
回看这个案件,基本上可以断定,这是个“大胆怀疑”、“举报无罪”的黑暗时代产品,带着浓厚的历史时代烙印。从定罪证据的获取,就漏洞百出,黑材料的撰造者贺恩莲、曹静安,都承认,内容完全是诱供、胁迫取得,调查者“由自己写好检 举稿子交给女学生抄”。如此证据,何以能被作为证据做实汪康夫的罪状,而且,只有调查报告的单一证据,何以就是证据确凿,事实清楚?
而就其中内容而言,不放看看,“事实清楚”是怎样的荒唐可笑,所认定的“1964年9月间乘女生在教室午睡睡熟之机,将女生裤子的钮 扣解 开,进行窥 视 阴 部”,与“9月间”学校已实行秋季作息时间表、午睡取消的常识相悖;所认定“1965年上半年至1966年上半年止,以推拿术治病为名,先后给十余名女生治了病,并乘机扣摸奶部和阴部”,与其时社教工作组已进驻学校、检 举揭发盛行、犯罪必然被抓现行的大环境不合;至于认定“1965年上半年在东门河里游泳,有过调戏侮辱行为”同样荒诞无稽,上半年的气候不能下河游泳,在光天化日之下调戏侮辱多名女生,咋就没一人被当场发现?
十年文革终成历史,文革带给世人的教训就是,要健全完善民主法治,小平同志等也主导推进我国新时期的民主法制建设,第一件,就是平反冤假错案,令人诧异的是,何以时针指向1986年的“立案程序不正常,可以说是社教运动中挖出来的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构成强奸罪,建议撤销原判,予以纠正”,最终到了1987年,却再次以“原一、二审认定的犯罪事实是经过反复查证核实的,现有的被害人虽否认原检 举,这是经过你的串通所为,故不能作为证据”为理由维持原判。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离开了实施,法律就是一纸空文,毫无意义。说到底,老汪事件的出现,或与此前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相关,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仍然大量存在。对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进一步明确了法治监督的重大任务。还提出,法治监督体系是法治体系的重要环节,检察监督是法治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要在法治监督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故此,期待老王事件也能成为法治监督的一个样本。
雁过留声人过留名,已达古稀岁月的汪康夫,背负着强奸的罪名跨过青年、壮年,进入了人生的暮年,甚至可以说已是土埋半截的人了,所求无它,就是一个清名,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老汪喊了近半个世纪的“我没强奸”、“我没罪”不能没有结果,这需要一个来自法治公平正义的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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