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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都科技:哪些平台会遭P2P细则当头棒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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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家在新宾 周三 十二月 30 2015, 12:13

28日下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乍一发布,就在圈内炸开了锅,各种解读如瓦砾扑面而来,众多P2P平台不幸中伤。对网贷平台来说,意见稿是未来自察与改进的标准;而对投资者来说,依据管理办法分辨出当下哪些P2P平台是可以投资的,哪些平台是危险的,才是重点。

鉴于此,通读意见稿全文,融都网贷系统分析认为,以下两类平台会在监管之后逐渐暴露问题。
线下门店过多的平台
与指导意见一致,银行存管、信息中介仍是本次意见稿的重点词,并由信息中介性质延伸出备案制、平台定名等规定。
意见征求稿明确,P2P平台名称中应当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并且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定义为“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
既然是以互联网方式进行的借贷行为,目前打着P2P幌子大量布局线下门店的机构,将被划入违规一列。而一旦关闭支撑着平台运营的线下门店,转而以互联网方式开展,一来技术是一道坎,二来即便有18个月的过渡期,如今激烈的行业竞争、获客难的普遍境状仍是不容小觑的问题。
意见稿第十六条对机构线下业务作出规定,除部分必要经营环节外,平台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
庞式平台
庞式平台向来是不被行业所容的,不过因为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存在隐蔽性,投资者往往要到平台出事了才能真正看清其庞式的实质面目。
本次意见稿从信息中介性质出发,重抓信息披露,要求平台如实公开项目融资信息和平台经营状况。第五章节分融资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机构经营管理信息披露、披露义务的责任主体三大项,对所需公开的要目进行了详尽的罗列。
融都网贷系统推广部负责人刚得帽认为,不管征求意见稿是否修改,信息披露都将是未来监管的重点,而庞式平台在其中将因此而逐渐暴露出来,并走向倒闭。
另外,庞式平台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值得投资者注意。一种是纯粹带着诈骗的目的,一种是带病上线,表面上有蛮好的背景,实质母公司已经出现亏空,想借P2P网贷平台造血起死回生的。第三种是本身想做好,无奈业务不精,被迫借新还旧变成庞式的。

家在新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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