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魏控告江苏扬中违反党纪国法***有方(转载)
陆魏控告江苏扬中违反党纪国法***有方(转载)
——来自江苏省镇江市扬中的相关举证材料
扬中市正大物资有限公 司企业法定代 表人陆魏多年实名举 报,
一、阴奉阳违,愚弄扬中人 民。
1、2009年7月1日,扬发[2009]32号“中 共扬中市委、扬中市人 民政 府关于成 立扬中市长江岸线管理委 员会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长江岸线资源管理,切实保护和开发利 用好长江岸线资源,经研究,决定成 立扬中市长江岸线管理委 员会。”该文件明确:主 任为当时的市长,然而他却带头违反成 立扬中市长江岸线管理委 员会的宗旨,主持了滨江湿地公园和园博园等,践 踏长江岸线的违法项目开工仪式。
2、登秀场连连作秀,违法建设项目屡见不鲜
下列事实和证据材料足以说明:
作秀之举动:2010年6 月 4日,扬中市人 民政 府给陆水青网名(陆魏)的答复:
(1)“去年以来,省水利厅、镇江市水利局组 织调 查组来扬中进行过实地调 查,调 查组也认可了我市不存在非法填滩的事实。”
(2)“2009年10月,交通部水运局、省交通厅联合来扬中实地调 查,对我市加强岸线管理、集中搬迁整治沿江砂石码头的思路和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3)“截至目前,我市已组 织开展联合执 法行动四次,出动执 法人员400余人次,强 制拆 除违法建设码头(设施)6座,有效震慑了违法违规建设经营沿江码头现象的发生。”
俺盖之事实:当调 查组来扬中实地调 查时,并充分肯定政 府不存在非法填滩的事实。但不敢让调 查组的领 导人员与陆魏见面到实地指证。被“强 制拆 除违法建设码头(设施)6座”。他们在什么地方?是那一个人的企业?这种作秀的空中阁楼“谁知”,只有以下的答复和相关文件及事实报导“知”。时至今日,园博园、滨江湿地公园、宾馆群楼、非法码头等违法项目仍大肆扎根在扬中江边,增加行洪澭水值,严重影响防洪,威胁扬中人 民生命、财产安全。
3、举报人实名举报之艰难
在省委第二巡视组来扬中市巡视期间,陆魏于2015年12月22日,下午16时前往扬中市计生局院内,经过安检、登记,来到二楼,接待陆魏的不是省巡视组的人,而是扬中市纪 委裴主 任代 表省委巡视组接待,其明确表示把陆魏递交的举 报材料报送省委第二巡视组。
2016年元月5日上午10时,陆魏去扬中市政 府大楼四楼东,市纪 委办公室询陆魏举报后的相关情况:纪 委裴和陈两位主 任给口陆魏头明确答复:“已经将你递交的相关举报材料转给省委巡视组了”。元月14日上午陆魏和记者周勤杉又一次来到纪 委办公室查询:陈主 任并打电 话帮陆魏查询后说;“你的举报材料已转扬中市住建局”。但是,在什么时间地点、交给省委巡视组的哪位领 导或工作人员,再由巡视组转到哪个相关部门,还是根本这些材料未进入省委第二巡视组,直接草草了事,陆魏不得而知。目前的支支吾吾,不能看出扬中政 府涉嫌用公权 利隔断举报人与巡视组之联 系,让巡视组得不到真 实的民情,政 府可继续枉法乱纪:派纪 委裴主 任代 表巡视组接访,来愚弄陆魏并克扣陆魏的举报材料后转给政 府;,政 府用顶包的方式叫下属部门答复陆魏的举报,并叫陆魏在送达回执单;信 访人意见(空白)签上信 访人陆魏的名字,把空白的信 访人意见拿回去由他们编成故事任意填写,再将填好的送达回单向省委巡视组回 复,表明政 府已和陆魏协调好,并且陆魏已签字,用这种卑鄙的手段达到欺 上 瞒 下的目的。
二、扬中市委、政 府主要领 导藐视相关部门的文件决定做违反 党 纪国 法先锋
1、2012年记者谭大朝、吴纪攀来扬中实地调 查滨江湿地公园,并就调 查情况在(人 民网江苏视窗专稿)发表跟 踪报道文章5篇,具体文章篇名为:
(1)、8月27日:扬中市重点工程违反〈防洪 法〉未批先建;
(2)、8月28日追踪:扬中重点工程违规情况已上报省水利厅;
(3)、8月30日:江苏省水利厅证实扬中重点工程违法并屡禁不止;
(4)、9月3日:侵蚀江滩违法建设行为不可纵;
(5)、9月5日:扬中市重点工程违法,决策者该不该担责?
2、2010年在泰州过江通道(夹江)下游不足200米处填滩几十亩,由扬中市旅游局出资建大型宾馆群楼会所,严重违法。
3、发稿时间2012年6 月7日新的违法项目又开始〈省园艺博览会筹备情况汇报会在扬中召开〉:“园博园选址扬中市开发区方家埭,占地面积918亩,预计总投资超过10亿 元”。亦严重违法。以上三处在扬中南江片区并且都是填江、填滩而建(园博园外滩500余亩),至今有没有作防洪报告、河势分析报告,并未得到有权部门的审批。
4、2009年9月9日扬中市规划局给正大物资有限公 司的答复:“江苏中海基础工程有限公 司混凝土分公 司于2005年在堤顶公路99公里处建设局部三层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用于经营商品混凝土,其建设工程未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件。”
5、2011年5月16日扬中市水利局农机局,扬水罚字(2011)第05号,被处罚单位,扬中市市政园林工程管理处。“我局对扬中市市政园林工程管理处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行为,现依据〈中 华人 民共 和国防洪 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下列行政处罚:1、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恢复江滩原状,逾期不恢复,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你管理处承担;2、罚款5万元。”
6、2012年7月26日市水利农机局关于陆魏举报信的情况调 查及答复:“……但扬中市园林局在我局查处过程中一直没有停止其施工建设行为。由于该工程的实际发包方为扬中市政 府,虽说建设采用了“BT”方式,但仍是政 府买单,在对其查处过程和后续的监 督上阻力很大,我局作为同级政 府的一个行政部门对此类行为的查处确有很多的无奈和力不从心之感,故而未能彻底制止以上行为的发生和发展。在此,也恳 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更多的支持。”
7、扬中市大地水泥有限公 司马爱民在政 府的教 唆下,霸占江堤、江滩,违法建设。2012年3月1日扬中市水利农机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扬水罚字[2012]第02号,被处罚单位:扬中市大地水泥有限公 司。“我局现决定对扬中市大地水泥有限公 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限立即拆 除擅建的石驳和楼层;2、罚款人 民币捌万元。”而大地水泥厂马爱民是政 府的关系户:(系改制企业),不但没有拆 除、恢复原状,而且还灭掉渡口,霸占江堤、江滩,即使这样也能竣工,宣 传部门还帮他报道。(提 供现场施工照片七张)。
三、拒不执行上级政 府的政令
1、2009年1月20日,镇政办发[2009]25号〈关于沿江港口和临江防洪设施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通知〉在附件中明确指出:江苏四海混凝土有限公 司等19家码头,系扬中市越权审批,并责令扬中政 府于2009年3月31日前依法拆 除。如此明确的上级政 府镇政办发[2009]25号文要求,作为下一级的扬中市委、市政 府却拒不执行。
2、2010年2月10日,镇政办发[2010]32号〈关于严肃查处沿江违法、违 章设施的意见〉第11条“坚决严肃查处,各辖市(区)政 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各相关部门,必须坚决执行国 家相关法规,严肃查处沿江违法、违 章设施和非法占用行为,杜绝违规审批和行政不作为现象,所有违法、违 章设施的拆 除,一律实行‘零补偿’。”
3、2009年4月7日水利厅,苏水政监[2009]6号文〈关于进一步依法查处扬中市沿江违 章涉水建设项目的通知〉“一、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码头工程要在今年汛期前无条件拆 除”。
四、拒不公开事实真 相,剥夺扬中人 民的知情权。
1、2014年12月19日,镇江市政 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经调 查:扬中市政 府在收到你单位相关信息公开申请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不符合〈中 华人 民共 和国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我办已书面责成扬中市政 府办公室在12月24日前,对你单位的政 府信息公开申请给予答复。”
2、2015年8月12日江苏省人 民政 府办公厅答复告知书:“本机 关收到你公 司关于政 府信息公开的举报信后,立即展开了有关调 查工作。根据有关调 查情况,请你公 司按照‘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行政机 关不依法履行政 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本级监 督机 关、政 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等规定办 理。特此告知”。
3、提 供光 盘一张,证明宣 传部门用尽一切手段来阻碍中 央电视台的报道。怕扬中人 民知晓,从而暴 露 出事实真 相。
4、园博园造价10多个亿,是怎么花的,2013年9月27日园博园开园期间,媒体报道一条河豚鱼造型的建设物造价达七、八千万。网上频繁报道,但后来却偃旗息鼓,是谁人指使,何人屏 蔽?明显又是用扬中人 民的血汗钱来屏 蔽媒体相关报道,剥夺扬中人 民的知情权。
五、涉嫌团团 伙伙、官 商 勾 结、公权寻租、塌方式腐 败
1、2009年度扬中市重点城乡建设项目,序号:28,工程概况:“搬迁南江金润、四海混凝土公 司以外的所有砂石码头,拓宽改造长兴路以南江堤公路,长1公里。2009年完成各项前期工作,启动码头搬迁。二期工程完成所有砂石码头搬迁。”而镇政办发[2009]25号文件中明确要求四海、金润混凝土公 司(系改制企业)在2009年3月31日
前拆 除,但这两家非法码头非但没有拆 除,扬中市政 府却用强夺豪取的方式,迫使合法码头给非法码头让路,以达到他们官 商 勾 结,公权寻租从中渔利的目的;又利 用公权刁 难,打击报复合法码头,如宣 传部门在扬中快报、扬中新闻网上多次造谣诽 谤,相关部门造 假的法 律文书由法 院认可,并且采取封水路和陆路等非法手段,干扰企业的正常运营,变相达到向非法码头输送利益、中 饱私 囊之目的。
2、上级政 府要求扬中政 府无条件强 制拆 除的非法码头和设施,一律实行“零补偿”。而在2013年5月27日,扬政征字[2013]第1号,征收决定公告,扬中政 府疑耗资近三亿,重金收 购“黑码头”。
3、园博园造价10多个亿是怎么花的,至今也没有向扬中人 民公开,其中一条河豚鱼造型的造价就达七、八千万,其中猫腻路人皆知!此事当时曾闹得满城风雨,甚至连外国的媒体都竞相报道。国内各大媒体多次报道、转载。
如此多证据证明,上述事实均发生在孙乾贵任扬中市市长、市委书 记期间!孙书 记就是这样团团 伙伙,重金收 购黑码头及设施,投资十几个亿巨款建设违法项目且所有花费拒不公开。达到公权寻租,暗箱操作,这其中的猫腻众人皆知,陆魏恳 请上级纪 委领 导到扬中实地调 查,陆魏愿当面对质,实地指证,将胆大妄为、公权寻租、贪 污受 贿之人绳之以法。
编辑阅读上述材料后陆魏又向编辑提 供十七份相关文件做为证据,其中〈新华每日电讯〉关于扬中长江岸线问题的题为〈长江航道黑码头〉的相关报道及江苏省水利厅水政监[2009]6号文件对此事的处理意见;包括江苏省人 民政 府,镇江市人 民政 府的相关文件及答复函。陆魏对编辑说,他愿意对举报内容承担全部法 律责任,苛求中 央及省市纪律、监查反 腐机 关能到扬中查处所举报问题。(编辑:张 金 玲)
扬中市正大物资有限公 司企业法定代 表人陆魏多年实名举 报,
一、阴奉阳违,愚弄扬中人 民。
1、2009年7月1日,扬发[2009]32号“中 共扬中市委、扬中市人 民政 府关于成 立扬中市长江岸线管理委 员会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长江岸线资源管理,切实保护和开发利 用好长江岸线资源,经研究,决定成 立扬中市长江岸线管理委 员会。”该文件明确:主 任为当时的市长,然而他却带头违反成 立扬中市长江岸线管理委 员会的宗旨,主持了滨江湿地公园和园博园等,践 踏长江岸线的违法项目开工仪式。
2、登秀场连连作秀,违法建设项目屡见不鲜
下列事实和证据材料足以说明:
作秀之举动:2010年6 月 4日,扬中市人 民政 府给陆水青网名(陆魏)的答复:
(1)“去年以来,省水利厅、镇江市水利局组 织调 查组来扬中进行过实地调 查,调 查组也认可了我市不存在非法填滩的事实。”
(2)“2009年10月,交通部水运局、省交通厅联合来扬中实地调 查,对我市加强岸线管理、集中搬迁整治沿江砂石码头的思路和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3)“截至目前,我市已组 织开展联合执 法行动四次,出动执 法人员400余人次,强 制拆 除违法建设码头(设施)6座,有效震慑了违法违规建设经营沿江码头现象的发生。”
俺盖之事实:当调 查组来扬中实地调 查时,并充分肯定政 府不存在非法填滩的事实。但不敢让调 查组的领 导人员与陆魏见面到实地指证。被“强 制拆 除违法建设码头(设施)6座”。他们在什么地方?是那一个人的企业?这种作秀的空中阁楼“谁知”,只有以下的答复和相关文件及事实报导“知”。时至今日,园博园、滨江湿地公园、宾馆群楼、非法码头等违法项目仍大肆扎根在扬中江边,增加行洪澭水值,严重影响防洪,威胁扬中人 民生命、财产安全。
3、举报人实名举报之艰难
在省委第二巡视组来扬中市巡视期间,陆魏于2015年12月22日,下午16时前往扬中市计生局院内,经过安检、登记,来到二楼,接待陆魏的不是省巡视组的人,而是扬中市纪 委裴主 任代 表省委巡视组接待,其明确表示把陆魏递交的举 报材料报送省委第二巡视组。
2016年元月5日上午10时,陆魏去扬中市政 府大楼四楼东,市纪 委办公室询陆魏举报后的相关情况:纪 委裴和陈两位主 任给口陆魏头明确答复:“已经将你递交的相关举报材料转给省委巡视组了”。元月14日上午陆魏和记者周勤杉又一次来到纪 委办公室查询:陈主 任并打电 话帮陆魏查询后说;“你的举报材料已转扬中市住建局”。但是,在什么时间地点、交给省委巡视组的哪位领 导或工作人员,再由巡视组转到哪个相关部门,还是根本这些材料未进入省委第二巡视组,直接草草了事,陆魏不得而知。目前的支支吾吾,不能看出扬中政 府涉嫌用公权 利隔断举报人与巡视组之联 系,让巡视组得不到真 实的民情,政 府可继续枉法乱纪:派纪 委裴主 任代 表巡视组接访,来愚弄陆魏并克扣陆魏的举报材料后转给政 府;,政 府用顶包的方式叫下属部门答复陆魏的举报,并叫陆魏在送达回执单;信 访人意见(空白)签上信 访人陆魏的名字,把空白的信 访人意见拿回去由他们编成故事任意填写,再将填好的送达回单向省委巡视组回 复,表明政 府已和陆魏协调好,并且陆魏已签字,用这种卑鄙的手段达到欺 上 瞒 下的目的。
二、扬中市委、政 府主要领 导藐视相关部门的文件决定做违反 党 纪国 法先锋
1、2012年记者谭大朝、吴纪攀来扬中实地调 查滨江湿地公园,并就调 查情况在(人 民网江苏视窗专稿)发表跟 踪报道文章5篇,具体文章篇名为:
(1)、8月27日:扬中市重点工程违反〈防洪 法〉未批先建;
(2)、8月28日追踪:扬中重点工程违规情况已上报省水利厅;
(3)、8月30日:江苏省水利厅证实扬中重点工程违法并屡禁不止;
(4)、9月3日:侵蚀江滩违法建设行为不可纵;
(5)、9月5日:扬中市重点工程违法,决策者该不该担责?
2、2010年在泰州过江通道(夹江)下游不足200米处填滩几十亩,由扬中市旅游局出资建大型宾馆群楼会所,严重违法。
3、发稿时间2012年6 月7日新的违法项目又开始〈省园艺博览会筹备情况汇报会在扬中召开〉:“园博园选址扬中市开发区方家埭,占地面积918亩,预计总投资超过10亿 元”。亦严重违法。以上三处在扬中南江片区并且都是填江、填滩而建(园博园外滩500余亩),至今有没有作防洪报告、河势分析报告,并未得到有权部门的审批。
4、2009年9月9日扬中市规划局给正大物资有限公 司的答复:“江苏中海基础工程有限公 司混凝土分公 司于2005年在堤顶公路99公里处建设局部三层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用于经营商品混凝土,其建设工程未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件。”
5、2011年5月16日扬中市水利局农机局,扬水罚字(2011)第05号,被处罚单位,扬中市市政园林工程管理处。“我局对扬中市市政园林工程管理处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行为,现依据〈中 华人 民共 和国防洪 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下列行政处罚:1、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恢复江滩原状,逾期不恢复,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你管理处承担;2、罚款5万元。”
6、2012年7月26日市水利农机局关于陆魏举报信的情况调 查及答复:“……但扬中市园林局在我局查处过程中一直没有停止其施工建设行为。由于该工程的实际发包方为扬中市政 府,虽说建设采用了“BT”方式,但仍是政 府买单,在对其查处过程和后续的监 督上阻力很大,我局作为同级政 府的一个行政部门对此类行为的查处确有很多的无奈和力不从心之感,故而未能彻底制止以上行为的发生和发展。在此,也恳 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更多的支持。”
7、扬中市大地水泥有限公 司马爱民在政 府的教 唆下,霸占江堤、江滩,违法建设。2012年3月1日扬中市水利农机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扬水罚字[2012]第02号,被处罚单位:扬中市大地水泥有限公 司。“我局现决定对扬中市大地水泥有限公 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限立即拆 除擅建的石驳和楼层;2、罚款人 民币捌万元。”而大地水泥厂马爱民是政 府的关系户:(系改制企业),不但没有拆 除、恢复原状,而且还灭掉渡口,霸占江堤、江滩,即使这样也能竣工,宣 传部门还帮他报道。(提 供现场施工照片七张)。
三、拒不执行上级政 府的政令
1、2009年1月20日,镇政办发[2009]25号〈关于沿江港口和临江防洪设施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通知〉在附件中明确指出:江苏四海混凝土有限公 司等19家码头,系扬中市越权审批,并责令扬中政 府于2009年3月31日前依法拆 除。如此明确的上级政 府镇政办发[2009]25号文要求,作为下一级的扬中市委、市政 府却拒不执行。
2、2010年2月10日,镇政办发[2010]32号〈关于严肃查处沿江违法、违 章设施的意见〉第11条“坚决严肃查处,各辖市(区)政 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各相关部门,必须坚决执行国 家相关法规,严肃查处沿江违法、违 章设施和非法占用行为,杜绝违规审批和行政不作为现象,所有违法、违 章设施的拆 除,一律实行‘零补偿’。”
3、2009年4月7日水利厅,苏水政监[2009]6号文〈关于进一步依法查处扬中市沿江违 章涉水建设项目的通知〉“一、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码头工程要在今年汛期前无条件拆 除”。
四、拒不公开事实真 相,剥夺扬中人 民的知情权。
1、2014年12月19日,镇江市政 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经调 查:扬中市政 府在收到你单位相关信息公开申请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不符合〈中 华人 民共 和国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我办已书面责成扬中市政 府办公室在12月24日前,对你单位的政 府信息公开申请给予答复。”
2、2015年8月12日江苏省人 民政 府办公厅答复告知书:“本机 关收到你公 司关于政 府信息公开的举报信后,立即展开了有关调 查工作。根据有关调 查情况,请你公 司按照‘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行政机 关不依法履行政 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本级监 督机 关、政 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等规定办 理。特此告知”。
3、提 供光 盘一张,证明宣 传部门用尽一切手段来阻碍中 央电视台的报道。怕扬中人 民知晓,从而暴 露 出事实真 相。
4、园博园造价10多个亿,是怎么花的,2013年9月27日园博园开园期间,媒体报道一条河豚鱼造型的建设物造价达七、八千万。网上频繁报道,但后来却偃旗息鼓,是谁人指使,何人屏 蔽?明显又是用扬中人 民的血汗钱来屏 蔽媒体相关报道,剥夺扬中人 民的知情权。
五、涉嫌团团 伙伙、官 商 勾 结、公权寻租、塌方式腐 败
1、2009年度扬中市重点城乡建设项目,序号:28,工程概况:“搬迁南江金润、四海混凝土公 司以外的所有砂石码头,拓宽改造长兴路以南江堤公路,长1公里。2009年完成各项前期工作,启动码头搬迁。二期工程完成所有砂石码头搬迁。”而镇政办发[2009]25号文件中明确要求四海、金润混凝土公 司(系改制企业)在2009年3月31日
前拆 除,但这两家非法码头非但没有拆 除,扬中市政 府却用强夺豪取的方式,迫使合法码头给非法码头让路,以达到他们官 商 勾 结,公权寻租从中渔利的目的;又利 用公权刁 难,打击报复合法码头,如宣 传部门在扬中快报、扬中新闻网上多次造谣诽 谤,相关部门造 假的法 律文书由法 院认可,并且采取封水路和陆路等非法手段,干扰企业的正常运营,变相达到向非法码头输送利益、中 饱私 囊之目的。
2、上级政 府要求扬中政 府无条件强 制拆 除的非法码头和设施,一律实行“零补偿”。而在2013年5月27日,扬政征字[2013]第1号,征收决定公告,扬中政 府疑耗资近三亿,重金收 购“黑码头”。
3、园博园造价10多个亿是怎么花的,至今也没有向扬中人 民公开,其中一条河豚鱼造型的造价就达七、八千万,其中猫腻路人皆知!此事当时曾闹得满城风雨,甚至连外国的媒体都竞相报道。国内各大媒体多次报道、转载。
如此多证据证明,上述事实均发生在孙乾贵任扬中市市长、市委书 记期间!孙书 记就是这样团团 伙伙,重金收 购黑码头及设施,投资十几个亿巨款建设违法项目且所有花费拒不公开。达到公权寻租,暗箱操作,这其中的猫腻众人皆知,陆魏恳 请上级纪 委领 导到扬中实地调 查,陆魏愿当面对质,实地指证,将胆大妄为、公权寻租、贪 污受 贿之人绳之以法。
编辑阅读上述材料后陆魏又向编辑提 供十七份相关文件做为证据,其中〈新华每日电讯〉关于扬中长江岸线问题的题为〈长江航道黑码头〉的相关报道及江苏省水利厅水政监[2009]6号文件对此事的处理意见;包括江苏省人 民政 府,镇江市人 民政 府的相关文件及答复函。陆魏对编辑说,他愿意对举报内容承担全部法 律责任,苛求中 央及省市纪律、监查反 腐机 关能到扬中查处所举报问题。(编辑:张 金 玲)
如果- 帖子数 : 2345
注册日期 : 14-06-06
您在这个论坛的权限: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回复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