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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杭锦旗政府“惠民工程”消防验收不合格(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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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如果 周二 三月 08 2016, 11:13

  原标题:群众住房何以会埋下安全隐患?
——内蒙古自 治区杭锦旗政 府“惠民工程”被指消防验收不合格
 本刊记者/任晓宁

  2016年1月5日,针对部分群众反映内蒙古杭锦旗住建局违规为旧城区改造项目办 理手 续,导致开发商拖 欠工程款及农 民 工工 资等情况,本刊以《咄咄怪事:政 府项目未开工已“竣工”》为题进行了报道。在追踪采访中,记者调 查发现,杭锦旗政 府主导的旧城区征拆改造工程中的住房存在安全隐患。
  杭锦旗住建局拒绝再次接受采访
  2010年初,杭锦旗采用“政 府主导、企业运作”的方式,启动实施了锡尼镇旧城区征拆改造工程。
  在本刊之前的报道中,披露了内蒙古杭锦旗住建局违规为该旗旧城区征拆改造工程之一的日月轩D区项目办 理《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情况,杭锦旗住建局在回 复当事人时承认“确实存在违规情况”,并向记者透露违规操作“系根据旗政 府指示精神办事”,但杭锦旗住建局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之后并没有采取任何整改、追责措施。
  记者通 过内蒙古消防网查询到的杭锦旗日月轩D区项目消防工程备案
  2016年1月21日,记者再次赴内蒙古杭锦旗采访,几经周折联 系到杭锦旗住建局副局 长杨利清。杨利清称:“此事旗公 安局已经以涉嫌诈骗立案,我不会再接受采访,你们去公 安局了解吧。”而杭锦旗公 安局相关负责人则答复记者称:“我局并未就此事立案。”
  当记者再次来到杭锦旗住建局核实情况时,杨利清避开记者并拒绝接受采访。记者只好致电住建局局 长倪建中,倪建中称:“我们有分工的,你找我们杨局 长采访吧。”记者表示杨局 长不配合采访,并追问该局对于老百 姓的住房安全监 管情况,倪建中迅速挂断了电 话。
  1月29日上午,记者又来到鄂尔多斯市城乡建设委 员会,对于杭锦旗住建局违规办 理《竣工验收备案表》、未经验收便让老百 姓入住等情况,鄂尔多斯市城乡建设委 员会主 任姬耕耘表示:“未经验收便入住的话肯定是违法的。”
  随后,姬耕耘让工程建设管理科科长石立晗接待了记者的采访。石立晗称:“工程竣工验收需要建设单位、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五方去验收,质量监 督站监 督上述五方的验收行为。如果发现有问题,只能是当事人向上级政 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了我们才能采取一些措施。”
  消防工程验收不合格
  记者在调 查中,有群众反映称该项目不仅未经建设部门验收,项目的消防工程验收也不合格。
  杭锦旗消防大队大队长侯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日月轩D区消防工程是否经过验收我不清楚,这类项目的审核验收手续都是在鄂尔多斯市消防支队办 理,我们大队只是负责日常监 管。”
  1月29日,记者又来到鄂尔多斯市消防支队,该支队监 督检 查指导科科长武文龙查询后告知记者:“杭锦旗日月轩D区项目消防验收不合格。”
  武文龙表示:“可以说鄂尔多斯市大部分住宅小区消防都没验收。我们整改特别难,住宅小区封不了也停不了,房地产开发商交工后就不管了,产权成了住户的,整改经费住户又不给出。”
  鄂尔多斯市消防支队防火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对于小区消防工程验收不合格便要停止使用,这种情况不太好处理,特别是涉及回迁户及老百 姓入住的。该负责人称,只有建委能卡主,对于这类工程来说建委的权限比消防大,建委不让入住任何人都不能动。
  房地产开发公 司或涉嫌违规挂靠
  据记者调 查发现,杭锦旗政 府主导的旧城区征拆改造项目,除了以上问题外,还涉嫌违法违规挂靠房地产开发资质等问题。
  1月22日,记者来到杭锦旗日月轩房地产公 司,一名工作人员称公 司负责人都不在,随后为记者联 系到办公室自称小韩的工作人员,小韩在接受记者电 话采访时说:“日月轩D区项目原本是我们公 司开发的,后来转让给了东朗房地产公 司,东朗房地产公 司挂的我们日月轩的资质,这个项目是否交工以及拖 欠工程款的问题,请你们采访东朗公 司吧。”
  当记者追问房地产开发项目为何可以随意转让以及挂靠资质时,小韩称:“东朗公 司的刘总最早是和我们公 司的老总合伙的,开始是两个人共同创办的日月轩公 司,后来分家了。日月轩D区项目从立项到审批一直是日月轩公 司做的,后来确实是东朗公 司做的,用的我们的资质。具体事情你和东朗公 司的刘总联 系。”
  随后记者拨打了东朗房地产公 司负责人刘承的电 话,始终无人接听,记者只好给刘承发短信希望其接受采访,但截至发稿前,记者未收到任何回 复。
  鄂尔多斯市城乡建设委 员会工程建设管理科科长石立晗表示:“房地产开发项目不能随意变更项目主体,如果要变更开发主体公 司,立项、用地、规划、审批、招投标等手续必须重新走一遍。”
  据日月轩D区项目施工负责人郝海刚等人反映:“该项目并未依法 办 理项目主体变更手续,变更开发主体之后也没有重新组 织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等,莫名其妙地变更了开发主体也是导致该项目拖 欠工程款和农 民 工工 资的重要原因之一。”

来源:人民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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