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清概“表弟”被举报偷税1.3亿国税拒移交、举报人遭打击报复
龚清概“表弟”被举报偷税1.3亿国税拒移交、举报人遭打击报复
媒体人欧菲
“我在两年 前就开始实名举报他偷税了,可在经历被举报人销毁账本证据、举报人遭打击报 复后,国税局却仍不将案 件移交公 安处理,难道这个自称‘龚十亿’表弟的李 明福,还有保护伞?”
福建平潭商人魏朱钦,对举报李明福偷税过程中的坎坷经历,表示十分不解。
自称“龚十亿”表弟被举报偷税1.3亿
李明福,祖籍福建晋江,协力(平潭)科技有限公 司老板(下称“协力科技”),自称是前国台办副主 任龚清概的表弟。
由于李明福与龚清概同为晋江人,而且在龚主政平潭综合试验区期间,李明福确实以超低 价拿下了平潭最中心的地块,因此他这个“表弟”身份让人深信不疑。
不管李 明福是不是龚清概的表弟,或许他们仅仅是建立在金钱利益上的关系,但他确实已牵涉在“龚十亿”的案 件当中。在2016年1月龚清概被中纪 委宣布“双 规”时,李明福同样也被中纪 委约谈了很长一段时间。
接着龚清概因为钱多,被媒体报道成了“龚十亿”;而作为自称“龚十亿”表弟的李明福,也因涉嫌行 贿至今仍处于被取保候审当中。
李明福被举报偷税,是因为转让了那块以超低 价拿到的土地。
2013年12月,李明福以1.8亿 元的价 格将该地块50%的股权转让给了魏朱钦,魏朱钦在支付完转让款后,向协力科技李明福索要发缥,李明福却不仅不开发缥,而且还销毁财务账本。
据魏朱钦举报称,协力科技在转让该地块后,获得股权转让款1.8亿 元;而该股权成本仅为2500万,在本项股权交易中协力科技获得投资收益1.5491亿。但协力科技的这次交易,因拒绝给魏朱钦开具发缥,所以没有进行纳 税申报。
按税款征收政 策,协力科技涉嫌偷 漏 税的事项有:企业所得税3872.75万元、印花税9万元,两项合计3881.75万元,属于特大偷 漏 税案 件。
根据偷 漏 税 惩罚规则,按举报人举报两年来计算,以上偷 漏 税需缴纳滞纳金1397.43万元;再按2倍税收罚款计算(规定为1—5倍),应处罚7763.5万元。以上共应缴纳 税金及罚款达1.3亿 元。
偷逃巨额税款国税局却拒移交
魏朱钦向福建省国税局举报两年来,省国税虽然进行了立案,同时也认定李 明福确实存在偷 漏 税的事实。但至今不见国税局对此进行进一步处理,也不见国税部门将案 件移交公 安机 关进行刑事立案。
在福建省国税稽查局调 查期间,李明福将大量的公 司财务账本等证据资料销毁,以此来阻挠国税部门对他的调 查。但是,国税部门并没有拿出进一步的有力措施,公然放任李 明福的违法行为。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 税人采取伪 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 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 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 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 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 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 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举报人举报途中遭打击报复
在福建省国税局迟迟不将李 明福涉偷 税 漏 税案移交公 安机 关进行处理的情况下,举报人魏朱钦却在举报途中遭到打击报复。
2016年1月4日,平潭综合试验区领 导通知魏朱钦前去开 会,魏朱钦觉得这是个公开举报的好机会。
于是,魏朱钦便将举报李明福偷 漏 税的材料都带上,准备在会 议现场进行公开举报,请领 导给个说法。
但不知哪里走漏了风声,让在举报途中的魏朱钦被人拦截,并遭暴打。
被暴打后的魏朱钦仍不死心,他在经简单包扎后,一只手举着打点滴的吊瓶、另一只手拿着举报材料,毅然前往会 议现场。可当魏朱钦来到会场门口时,却被工作人员拦下并架着抬走了,拒绝让他进到会场里去。
就这样,一个偷 漏 税的案 件,不但举报了两年没有结果,而且举报人还遭打击报复。
被举报人李 明福隐匿、故意销毁账册,该行为本身就已触犯刑法;再加上他涉嫌偷逃巨额税款,两项违法行为都应遭刑事追究。但令人费解的是,福建省国税局就死扛着不将案 件移送司法机 关进行刑事立案处理。
追缴税款、依法打击偷 税 漏 税,这本来是税务机 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而福建省国税局却在接到举报后两年不将李 明福涉税案移送司法机 关进行处理,这算渎职还是包庇纵容犯罪呢?
“我在两年 前就开始实名举报他偷税了,可在经历被举报人销毁账本证据、举报人遭打击报 复后,国税局却仍不将案 件移交公 安处理,难道这个自称‘龚十亿’表弟的李 明福,还有保护伞?”
福建平潭商人魏朱钦,对举报李明福偷税过程中的坎坷经历,表示十分不解。
自称“龚十亿”表弟被举报偷税1.3亿
李明福,祖籍福建晋江,协力(平潭)科技有限公 司老板(下称“协力科技”),自称是前国台办副主 任龚清概的表弟。
由于李明福与龚清概同为晋江人,而且在龚主政平潭综合试验区期间,李明福确实以超低 价拿下了平潭最中心的地块,因此他这个“表弟”身份让人深信不疑。
不管李 明福是不是龚清概的表弟,或许他们仅仅是建立在金钱利益上的关系,但他确实已牵涉在“龚十亿”的案 件当中。在2016年1月龚清概被中纪 委宣布“双 规”时,李明福同样也被中纪 委约谈了很长一段时间。
接着龚清概因为钱多,被媒体报道成了“龚十亿”;而作为自称“龚十亿”表弟的李明福,也因涉嫌行 贿至今仍处于被取保候审当中。
李明福被举报偷税,是因为转让了那块以超低 价拿到的土地。
2013年12月,李明福以1.8亿 元的价 格将该地块50%的股权转让给了魏朱钦,魏朱钦在支付完转让款后,向协力科技李明福索要发缥,李明福却不仅不开发缥,而且还销毁财务账本。
据魏朱钦举报称,协力科技在转让该地块后,获得股权转让款1.8亿 元;而该股权成本仅为2500万,在本项股权交易中协力科技获得投资收益1.5491亿。但协力科技的这次交易,因拒绝给魏朱钦开具发缥,所以没有进行纳 税申报。
按税款征收政 策,协力科技涉嫌偷 漏 税的事项有:企业所得税3872.75万元、印花税9万元,两项合计3881.75万元,属于特大偷 漏 税案 件。
根据偷 漏 税 惩罚规则,按举报人举报两年来计算,以上偷 漏 税需缴纳滞纳金1397.43万元;再按2倍税收罚款计算(规定为1—5倍),应处罚7763.5万元。以上共应缴纳 税金及罚款达1.3亿 元。
偷逃巨额税款国税局却拒移交
魏朱钦向福建省国税局举报两年来,省国税虽然进行了立案,同时也认定李 明福确实存在偷 漏 税的事实。但至今不见国税局对此进行进一步处理,也不见国税部门将案 件移交公 安机 关进行刑事立案。
在福建省国税稽查局调 查期间,李明福将大量的公 司财务账本等证据资料销毁,以此来阻挠国税部门对他的调 查。但是,国税部门并没有拿出进一步的有力措施,公然放任李 明福的违法行为。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 税人采取伪 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 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 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 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 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 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 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举报人举报途中遭打击报复
在福建省国税局迟迟不将李 明福涉偷 税 漏 税案移交公 安机 关进行处理的情况下,举报人魏朱钦却在举报途中遭到打击报复。
2016年1月4日,平潭综合试验区领 导通知魏朱钦前去开 会,魏朱钦觉得这是个公开举报的好机会。
于是,魏朱钦便将举报李明福偷 漏 税的材料都带上,准备在会 议现场进行公开举报,请领 导给个说法。
但不知哪里走漏了风声,让在举报途中的魏朱钦被人拦截,并遭暴打。
被暴打后的魏朱钦仍不死心,他在经简单包扎后,一只手举着打点滴的吊瓶、另一只手拿着举报材料,毅然前往会 议现场。可当魏朱钦来到会场门口时,却被工作人员拦下并架着抬走了,拒绝让他进到会场里去。
就这样,一个偷 漏 税的案 件,不但举报了两年没有结果,而且举报人还遭打击报复。
被举报人李 明福隐匿、故意销毁账册,该行为本身就已触犯刑法;再加上他涉嫌偷逃巨额税款,两项违法行为都应遭刑事追究。但令人费解的是,福建省国税局就死扛着不将案 件移送司法机 关进行刑事立案处理。
追缴税款、依法打击偷 税 漏 税,这本来是税务机 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而福建省国税局却在接到举报后两年不将李 明福涉税案移送司法机 关进行处理,这算渎职还是包庇纵容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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