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湖里:“楼忠福”借尸还魂官商设局招商变“坑商”
厦门湖里:“楼忠福”借尸还魂官商设局招商变“坑商”
随着轰动一时的“吴英案”踢爆,始作俑者楼忠福被中 纪 委带走,善良的我们以为官 商 勾 结的歪风可以得到肃清和绝迹,然而在厦门却再次演绎出“楼忠福”式的坑商害商强 抢 民财的咄咄怪事(详见网络贴文《厦门“楼忠福”,运势还有多长?厦门“楼忠福”生吞活剥“政府招商项目”》)。在涉案关键物证“湖里区忠仑社76一77号建筑是否合法”的定性上,法院与政府职能部门竟然出现了截然相反的说辞:厦门市规划局、建 设 局、国 土 局以及城 管 等职能部门认定其为违法建筑,导致项目无法变更,投资陷入困局;而湖里区、厦门市和福建省法院认定为合法建筑,并由此做出了明显偏袒原告的枉法裁判,让公平正义的法律偏离正轨,让司法体系坍塌沦陷,成为某些人非法攫取巨额财物的工具。而当初极力怂恿促成招商的街道办事处个别领导在整个事件中扮演着何种角色?法院、街道、无良企业三方勾勾搭搭配合默契,厦门版“吴英案”真实再现,让鹭海龙公司以及20多户次承租人及几十家工程队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引起了包括《海峡导报》在内的媒体以及网络的关注。
【甜】甜蜜的“初恋”却好景不长
2010年9月,鹭海龙房地产公司与厦门市湖里区江头街道办事处签订《合作意向书》,将湖里区忠仑社76一77号建筑开发为厦门鹭海龙美食城,集 合吃、喝、玩、乐一条龙,以准四星宾馆带动游客,用鹭海龙美食卡激发消费,拉动商圈飞速发展!意欲在厦门大展拳脚的鹭海龙公司与该建筑的二房东金大地物业签署为期10年的租赁协议,投资以后才知道该建筑物是违法建筑。
2010年11月22日经厦门市湖里区政府批准,该建筑物功能改变为商贸酒店及配套服务。2012年5月14日厦门市规划局批复由厦门市湖里区政府妥善处置,并请各相关部门先予办理相关手续。有了政府的介入,鹭海龙公司把所有精力和资金投入到这项目,呕心沥血,披荆斩棘,拆豆腐坊,拆猪圈,提前打通了金盛路,按商业项目及缺失基础设施做配套,为业主下陷的房屋加固,付着巨额租金请人设计,施工,办手续..... 可是厦门市规划局在市委办下发督办件后仍没有给正规的商业变更手续,理由是审批依据不合法,项目又在金盛路道路延伸段上,无法正式办理商业变更!尽管如此,因为鹭海龙美食城定位有特色,仍然招到不少商家。各商家陆续进场,整个美食城蓄势待发,它很快便能成为湖里区吃喝玩乐的好去处!
【酸】酸楚的现实击碎梦想
由于商业变更手续迟迟办不下来,规划局暧昧的说辞消防支队根本不认可,湖里区政府又不再次组织协调,消防无法报审,招商进程受阻,宾馆也无法如期开业,进而导致流动资金紧缺,引发公司拖欠租金。鹭海龙欠租金不到三个月,二房东就趁机将鹭海龙公司、法人张晓薇告上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归还场地。事件最为诡异的是,政府各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据都说是违法建筑,但法院一审、二审、三审、检察院却都认定该建筑为合法建筑,拖欠房租,理应归还场地,拖欠房租按合同条款支付!法院不但不扶持政府招商企业,反而包庇、照顾违法建筑业主的利益,充当他们谋取不当利益的保护伞,而且判决中根本不提及现有租户和未完工的工程如何处理!
更为吊诡的是,在鹭海龙公司继续协调相关事宜的情况下,2014年12月13号金大地物业带了上百号法警、警察、城 管 和协警到鹭海龙美食城强行腾房,“上海滩强 抢 地盘”式的“打”、“砸”、“抢”频频上演:强行破门而入,把承租户的物品随意搬至店外;遇到理论的租户,二话不说,直接上手铐;一位70多岁的老奶奶竟然就被他们粗暴的掀到在地造成轻伤;把人驱逐物品搬离后,更是恶性的剪断水电气油管道……
【苦】苦逼的惟权无人理会
在遭遇意料之外的败诉和突如其来的“打劫”之后,鹭海龙公司四处奔走,多方申诉惟权,首先是法院对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置之不理,无情驳回,维持原判。公司法人多次向江头街道、湖里区政府反映问题:法院将违法建筑按合法建筑判决有误,为违建缺配套,修复问题工程已投入巨额资金。而且次承租人未参加合法抗辩,工程队也未在判决之列,金大地物业擅自执法有违法行为,希望政府能向法院反映相关情况,为招商项目排忧解难!可是政府始终以不能涉法为名,远远观望,任势态一泄千里,愈演愈烈!派出所接警不出,即便在打 砸 抢最厉害的时候,也是来了看看就走,漠视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而殃及池鱼的承租户更是遭受无端之灾,被撬锁砸门,被野蛮拷走,被蛮横推倒在地,室内物品设施随意破坏……
政府真的不能涉法吗? 2014年12月13号,百多名法 警,警 察,城 管,协警到鹭海龙美食城大规模的法院强制执行,明显是开过会议的政府行为,将未参加诉讼,有注册的次承租人(未单独通知)强制执行,强行腾房!野蛮执法!政府招商项目,政府该涉法时不涉法,不该涉法时乱涉法,倒行逆施,为金大地物业强抢项目,所为哪般?
鹭海龙公司张晓薇在会期间,也向最高人民法院及省 委 巡 视 组反映了情况,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查8个月,厦门检察院也审查6个月,却仍然昧着良心维持原判,将错就错,法院维护公平公正的正义去哪了?
【辣】辣手坑商背后暗藏猫腻
时至今日,鹭海龙公司才发现,这起坑商害商事件更像一个布好的连环骗局。第一步,鹭海龙公司被江头街道办 “连哄带骗”地与金大地签了租赁协议的。鹭海龙公司一跳进这个坑就注定无法全身而退;第二步,金大地这个二房东早有预谋地利用违章建筑,与被政府招商项目的金字招牌所诱拐,被街道招商“诚意”所蒙蔽的鹭海龙公司签订协议,并在协议中埋下“乙方拖欠十五日房租,甲方就有权终止协议”;第三步,明知该违建无法更改用途,却待鹭海龙公司投入资金对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进行改造后,拖垮鹭海龙以致欠下房租,而突然起诉至法院;第四步,法院全然不顾事主的诉求和标的物属违章建筑的事实,作出明显偏袒金大地公司的枉法裁判;第五步,法院执行局充当急先锋,政府工作人员及公 安 局打“太平拳”,执法强行腾空,造成鹭海龙公司及其他承租户经营难以为继,被迫臣服的结果;第六步,相关监督机构、政府部门坐视不管,任由事态恶性发展,最终实现顺利抢夺成功该项目的目的。
细细梳理,不难发现:厦门湖里区江头街道办就是典型的招商“JQK”,“J”就是先以政府项目为钩饵,千方百计把投资者 “勾 引”过来。 “Q”则是在项目运行过程中把投资者的资金 “圈”住,并设下几层精心设计的“圈套”,为最后 “KO”“坑骗”投资者做准备,鹭海龙就不幸中招;厦门两级法院洋洋洒洒上万字的判决书,其核心就只有一点:规划、建设、国土、城 管等部门认定的违章建筑,在法院这里却是合法的。基于这点,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判定鹭海龙公司败诉并赔偿金大地公司所欠租金,也就达到了官 商 勾 结强抢已投资几千万项目的目的;法院执行局着急忙慌,警察城 管 协 警“全力配合” 野蛮执法的背后,就是逼迫承租户与金大地公司重新签订一份不平等协议。
【咸】咸泪悲愤求问公平正义
事件发生到现在1年多了,鹭海龙公司四处奔走多方申诉惟权,在遭遇政府部门的坐视不理之后,福建高院、厦门检察院均作出维持原判的枉法终审裁决。面对厦门这起典型的“楼忠福”式侵财案,我们不禁要问几个为什么!
此案监督严重缺失,谁可以还鹭海龙公司一个公道?司法权不以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为依据,干预行政的行驶,对民事诉讼越俎代庖,行使行政审批的职能。人民法院因作出错误判决不能执行回转,在审理和执行案件中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财产保全措施或执行生效法律文书错误,给相对人造成损害的,国家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面对小微企业,法律的本义是保护还是打 压?小微企业的发展,为地区经济带来了无限的生机,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像鹭海龙公司一样在夹缝中生存的微小企业,很多都停留在产业链升级的末端,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问题,从经济发展法律援助的角度,法律的本意应该是予以保护,而不是像江头街道办、区政府那样动机不纯的“JQK”,更不是像厦门两级法院那样放任个别枉法裁判从中捞取巨大利益。如果政府及法院能秉持公平公正无私的原则,即租赁合同纠纷就应该遵循《租赁合同法》,而不是其他合同法,鹭海龙公司就可以很快的度过难关!上述法律和社会意义,厦门法院的法官或许不懂,但为何不采信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局以及城 管等政府行政职能部门作出的违章建筑的证据,偏要一意孤行的将错就错,甚至是与无良企业勾结串通,在坑商害商的路上越滑越远?
政府98招商本是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渠道,也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举措。在招商过程中项目有些问题也是正常的。如果换届后个别政府领导人就可以刻意不尊重事实,恶意颠倒黑白,那如何能让更多投资者对政府招商有信心,又如何确保政府公信力不减?为何街道办、公 安 局……在企业最需要他为人民服务、证明问题实质时他却对昧着良心的领导曲意逢迎,在无良企业打 砸 抢鹭海龙美食城时袖手旁观,甚至是在打 砸 抢 中暗中助力?此案中,法院的枉法裁判乱作为,政府部门的行政不作为,除了官 商 勾 结谋取更多暴利,还会有什么理由?
政府98“招商”还是“坑商”,是看政府能不能教条式不予涉诉,还是经不经得起诉讼!如果鹭海龙公司提起诉讼,追溯政府违建招商(即行政依据不合法)、越权变更、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是否就可以讨个说法?是否就有机会还鹭海龙公司、20多户承租户及几十家工程队一个公道?是否就可以揪出几万平违建如何抢建成功?又如何堂而皇之的进入招商的政治舞台?又是怎么暗箱操作的在诉讼过程中让违法建筑“华丽”变身为合法建筑,强抢近亿资金打造的“鹭海龙美食城”?是否在将来建设道路时业主就可以依据法院判决,趁机获得合法建筑的巨额赔偿?
曝 光并还原真实,公平公正负责的政府是否能看清问题本质,敢于纠正个别领导人的错误,尽快还鹭海龙公司一个公平?以维法律尊严,也让政府公信力回归,让所有投资者对政府招商有信心。相信厦门的“楼忠福”、很快就可以浮出水面,你的运势还会有多长呢?我们拭目以待……
【甜】甜蜜的“初恋”却好景不长
2010年9月,鹭海龙房地产公司与厦门市湖里区江头街道办事处签订《合作意向书》,将湖里区忠仑社76一77号建筑开发为厦门鹭海龙美食城,集 合吃、喝、玩、乐一条龙,以准四星宾馆带动游客,用鹭海龙美食卡激发消费,拉动商圈飞速发展!意欲在厦门大展拳脚的鹭海龙公司与该建筑的二房东金大地物业签署为期10年的租赁协议,投资以后才知道该建筑物是违法建筑。
2010年11月22日经厦门市湖里区政府批准,该建筑物功能改变为商贸酒店及配套服务。2012年5月14日厦门市规划局批复由厦门市湖里区政府妥善处置,并请各相关部门先予办理相关手续。有了政府的介入,鹭海龙公司把所有精力和资金投入到这项目,呕心沥血,披荆斩棘,拆豆腐坊,拆猪圈,提前打通了金盛路,按商业项目及缺失基础设施做配套,为业主下陷的房屋加固,付着巨额租金请人设计,施工,办手续..... 可是厦门市规划局在市委办下发督办件后仍没有给正规的商业变更手续,理由是审批依据不合法,项目又在金盛路道路延伸段上,无法正式办理商业变更!尽管如此,因为鹭海龙美食城定位有特色,仍然招到不少商家。各商家陆续进场,整个美食城蓄势待发,它很快便能成为湖里区吃喝玩乐的好去处!
【酸】酸楚的现实击碎梦想
由于商业变更手续迟迟办不下来,规划局暧昧的说辞消防支队根本不认可,湖里区政府又不再次组织协调,消防无法报审,招商进程受阻,宾馆也无法如期开业,进而导致流动资金紧缺,引发公司拖欠租金。鹭海龙欠租金不到三个月,二房东就趁机将鹭海龙公司、法人张晓薇告上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归还场地。事件最为诡异的是,政府各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据都说是违法建筑,但法院一审、二审、三审、检察院却都认定该建筑为合法建筑,拖欠房租,理应归还场地,拖欠房租按合同条款支付!法院不但不扶持政府招商企业,反而包庇、照顾违法建筑业主的利益,充当他们谋取不当利益的保护伞,而且判决中根本不提及现有租户和未完工的工程如何处理!
更为吊诡的是,在鹭海龙公司继续协调相关事宜的情况下,2014年12月13号金大地物业带了上百号法警、警察、城 管 和协警到鹭海龙美食城强行腾房,“上海滩强 抢 地盘”式的“打”、“砸”、“抢”频频上演:强行破门而入,把承租户的物品随意搬至店外;遇到理论的租户,二话不说,直接上手铐;一位70多岁的老奶奶竟然就被他们粗暴的掀到在地造成轻伤;把人驱逐物品搬离后,更是恶性的剪断水电气油管道……
【苦】苦逼的惟权无人理会
在遭遇意料之外的败诉和突如其来的“打劫”之后,鹭海龙公司四处奔走,多方申诉惟权,首先是法院对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置之不理,无情驳回,维持原判。公司法人多次向江头街道、湖里区政府反映问题:法院将违法建筑按合法建筑判决有误,为违建缺配套,修复问题工程已投入巨额资金。而且次承租人未参加合法抗辩,工程队也未在判决之列,金大地物业擅自执法有违法行为,希望政府能向法院反映相关情况,为招商项目排忧解难!可是政府始终以不能涉法为名,远远观望,任势态一泄千里,愈演愈烈!派出所接警不出,即便在打 砸 抢最厉害的时候,也是来了看看就走,漠视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而殃及池鱼的承租户更是遭受无端之灾,被撬锁砸门,被野蛮拷走,被蛮横推倒在地,室内物品设施随意破坏……
政府真的不能涉法吗? 2014年12月13号,百多名法 警,警 察,城 管,协警到鹭海龙美食城大规模的法院强制执行,明显是开过会议的政府行为,将未参加诉讼,有注册的次承租人(未单独通知)强制执行,强行腾房!野蛮执法!政府招商项目,政府该涉法时不涉法,不该涉法时乱涉法,倒行逆施,为金大地物业强抢项目,所为哪般?
鹭海龙公司张晓薇在会期间,也向最高人民法院及省 委 巡 视 组反映了情况,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查8个月,厦门检察院也审查6个月,却仍然昧着良心维持原判,将错就错,法院维护公平公正的正义去哪了?
【辣】辣手坑商背后暗藏猫腻
时至今日,鹭海龙公司才发现,这起坑商害商事件更像一个布好的连环骗局。第一步,鹭海龙公司被江头街道办 “连哄带骗”地与金大地签了租赁协议的。鹭海龙公司一跳进这个坑就注定无法全身而退;第二步,金大地这个二房东早有预谋地利用违章建筑,与被政府招商项目的金字招牌所诱拐,被街道招商“诚意”所蒙蔽的鹭海龙公司签订协议,并在协议中埋下“乙方拖欠十五日房租,甲方就有权终止协议”;第三步,明知该违建无法更改用途,却待鹭海龙公司投入资金对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进行改造后,拖垮鹭海龙以致欠下房租,而突然起诉至法院;第四步,法院全然不顾事主的诉求和标的物属违章建筑的事实,作出明显偏袒金大地公司的枉法裁判;第五步,法院执行局充当急先锋,政府工作人员及公 安 局打“太平拳”,执法强行腾空,造成鹭海龙公司及其他承租户经营难以为继,被迫臣服的结果;第六步,相关监督机构、政府部门坐视不管,任由事态恶性发展,最终实现顺利抢夺成功该项目的目的。
细细梳理,不难发现:厦门湖里区江头街道办就是典型的招商“JQK”,“J”就是先以政府项目为钩饵,千方百计把投资者 “勾 引”过来。 “Q”则是在项目运行过程中把投资者的资金 “圈”住,并设下几层精心设计的“圈套”,为最后 “KO”“坑骗”投资者做准备,鹭海龙就不幸中招;厦门两级法院洋洋洒洒上万字的判决书,其核心就只有一点:规划、建设、国土、城 管等部门认定的违章建筑,在法院这里却是合法的。基于这点,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判定鹭海龙公司败诉并赔偿金大地公司所欠租金,也就达到了官 商 勾 结强抢已投资几千万项目的目的;法院执行局着急忙慌,警察城 管 协 警“全力配合” 野蛮执法的背后,就是逼迫承租户与金大地公司重新签订一份不平等协议。
【咸】咸泪悲愤求问公平正义
事件发生到现在1年多了,鹭海龙公司四处奔走多方申诉惟权,在遭遇政府部门的坐视不理之后,福建高院、厦门检察院均作出维持原判的枉法终审裁决。面对厦门这起典型的“楼忠福”式侵财案,我们不禁要问几个为什么!
此案监督严重缺失,谁可以还鹭海龙公司一个公道?司法权不以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为依据,干预行政的行驶,对民事诉讼越俎代庖,行使行政审批的职能。人民法院因作出错误判决不能执行回转,在审理和执行案件中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财产保全措施或执行生效法律文书错误,给相对人造成损害的,国家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面对小微企业,法律的本义是保护还是打 压?小微企业的发展,为地区经济带来了无限的生机,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像鹭海龙公司一样在夹缝中生存的微小企业,很多都停留在产业链升级的末端,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问题,从经济发展法律援助的角度,法律的本意应该是予以保护,而不是像江头街道办、区政府那样动机不纯的“JQK”,更不是像厦门两级法院那样放任个别枉法裁判从中捞取巨大利益。如果政府及法院能秉持公平公正无私的原则,即租赁合同纠纷就应该遵循《租赁合同法》,而不是其他合同法,鹭海龙公司就可以很快的度过难关!上述法律和社会意义,厦门法院的法官或许不懂,但为何不采信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局以及城 管等政府行政职能部门作出的违章建筑的证据,偏要一意孤行的将错就错,甚至是与无良企业勾结串通,在坑商害商的路上越滑越远?
政府98招商本是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渠道,也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举措。在招商过程中项目有些问题也是正常的。如果换届后个别政府领导人就可以刻意不尊重事实,恶意颠倒黑白,那如何能让更多投资者对政府招商有信心,又如何确保政府公信力不减?为何街道办、公 安 局……在企业最需要他为人民服务、证明问题实质时他却对昧着良心的领导曲意逢迎,在无良企业打 砸 抢鹭海龙美食城时袖手旁观,甚至是在打 砸 抢 中暗中助力?此案中,法院的枉法裁判乱作为,政府部门的行政不作为,除了官 商 勾 结谋取更多暴利,还会有什么理由?
政府98“招商”还是“坑商”,是看政府能不能教条式不予涉诉,还是经不经得起诉讼!如果鹭海龙公司提起诉讼,追溯政府违建招商(即行政依据不合法)、越权变更、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是否就可以讨个说法?是否就有机会还鹭海龙公司、20多户承租户及几十家工程队一个公道?是否就可以揪出几万平违建如何抢建成功?又如何堂而皇之的进入招商的政治舞台?又是怎么暗箱操作的在诉讼过程中让违法建筑“华丽”变身为合法建筑,强抢近亿资金打造的“鹭海龙美食城”?是否在将来建设道路时业主就可以依据法院判决,趁机获得合法建筑的巨额赔偿?
曝 光并还原真实,公平公正负责的政府是否能看清问题本质,敢于纠正个别领导人的错误,尽快还鹭海龙公司一个公平?以维法律尊严,也让政府公信力回归,让所有投资者对政府招商有信心。相信厦门的“楼忠福”、很快就可以浮出水面,你的运势还会有多长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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