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达证券如此巧取豪夺
财达证券如此巧取豪夺
本人张淑欣,女,河北省石家庄长安区,系河北省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财达证券)的原始投资人。
一: 财达证券以诓骗威 迫手段侵吞本人股份
2000年5月,本人与筹备中的“财达证劵”(2000年底净资产7900多万元)下属的和平路营业部(时任经理张明)合作,成 立了晋州服 务部(晋州科大2)。晋州服 务部的资金投入约几十万元及经营支出皆由本人负责,收益与财达证劵共享(各得50%)。
2002年4月,筹备中的“财达证劵”经证 监 会批准成 立,当时注册资金是2.2亿 元。其中,包含晋州服 务部(晋州科大2)的客户资产及固定资产的投入。
2002年6 月,财达证劵和平路营业部经工商登记注册成 立。随后,财达证劵将晋州服 务部并入和平路营业部,晋州服 务部(晋州科大2)当时的资产评估值为46.95万元(折旧率为28.48)。当时,财达证券单方请评估师评估,“评估结果”本人认为比实际价值低廉。
财达证券为进一步侵吞本人股份,于2005年12月31日,诓骗本人与财达证劵和平路营业部签定了《关于证劵服 务部规范备忘录》,约定对晋州服 务部经营管理,聘请本人为经理,有效期3年。财达证券当时对本人承诺:此次签订协议是为应付证券服 务部合规上报,给予本人的8.6万元是象征性的补偿,但不涉及原来议定的合作条款,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及性质不变。随后因证券市场低迷,使晋州服 务部陷入了入不敷出的境况,财达证券未履行约定实行“预算管理”的条款,实际上要求本人作为股东需投入资金维持晋州服 务部的营运。于2016年8月31日签订《协议书》,进一步约定财达证券的直接管理,但是,其本人应财达证劵要求,作为投资人先后又投入资金近几十万元维持晋州服 务部的整个营运。
20О8年12月,股市行情初好,财达证劵公 司见晋州服 务部收益可观,再次打着合法的名义,实施侵吞计划,本人当时因财达证劵提出的条件不适合,拒接“被收 购”。财达证劵公 司领 导就以“上级有关部门及监 管部门规定”“个人不可以参股证券公 司”为由强行“收 购”。本人于2015年向河北证监局信息公开后知道,此行为纯属骗 局。 附:冀证监信息公(2015)3号自然人可以通 过其控股的企业间接入股证券公 司不存在规则障碍。
2009年8月4日,财达证券公 司以诓骗威 迫手段,让本人无任何报酬情况下,签订由财达证券公 司单方提 供的放弃诸多权益的所谓“承诺及确认书”。在22天后,即2009年8月26日,财达证券再次实施伎俩,诓骗威 迫本人签订冀财证合字09-623号<协议书>及财达证券领 导口头承诺三营销经理作为补偿一篮子收 购方案。注:财达证券的收 购本人晋州服 务部过程,虚构了第三方和我之间的转让权,财达证券对此的解释是为了避税。
本人后来了解到,财达证券在2008年8月至10月,收 购了与本人同一性质的其他五家服 务部(三河,万庄,井陉,河间,安国),收 购条件300-700万元不等。可是,财达证券对于收 购本人晋州服 务部仅50万元,远低于市场实际价值。远低与当时同一性质的其他几家营业部的收 购条件,显失公平公 正。
二: 财达证券刻意隐瞒事实,恶意侵占本人及多名营销经理的业绩提成
财达证券从未如实向本人提 供本人开发客户的每月净佣金的实际数据(业绩提成),本人在2012年9月发现财达证券刻意克扣本人业绩提成,后多次要求财达证券告知营销经理的crm系统密码及账号,以便核对2000年至2012年12月的业绩提成账目。财达证券却以个人隐 私为由等种种借口拒绝提 供,并以本人签订了<承诺及确认书>、冀财证合字09-623号<协议书>为由,说什么本人已经放弃权益,将老客户产生净佣金免 费送给财达证券。本人被恶意克扣业绩提成的证据:财达证券提 供的本人工 资表等。
备注:
1.监 管部门的要求,证券公 司为营销经理提 供客户查询平台,让经纪人随时了解自己开发客户的情况,即crm平台,是履行营销经理合同的必备条件,是营销经理的知情权,是证券公 司的基本义务。每个证券公 司都在执行,如海通证券、国泰君安均在执行crm平台。
2.财达证券的营销经理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成 立crm系统建立营销经理账户。同时双方签订的营销经理合同,有关业绩提成计算方法按:存量客户及增量客户的净佣金收入计算。但财达证券公 司以个人隐 私为由等种种借口拒绝提 供给本人开发客户产生的净佣金收入信息,是严重的侵权行为。导致,本人等利益损失。
三、当本人发现财达证券团团 伙伙,财物混乱,利 用职权,隐瞒事实真 相,非法侵占的劳动报酬后维 权,竟遭财达证券非法不予续聘,将举报人净身轰出财达证券。
财达证券公 司没有招经纪人的资格,却大量招揽经纪人。20О8年8月,财达证券根据河北证监局文件,对居间人进行了清理。2009年3月份,本人和下属员工已考过证券从业资格,及时将所有的相关材料及信息提 供给财达证券和平路营业部,不知何原因,财达证券管理混乱漏报给河北证监局,导致本人及其他十几个人没有经纪人资质。2010年10月有人举报本人没有资质从业,被河北证监局给停止工作三个月,此责任完全在财达证券未及时上报。在2011年6 月,双方补签营销经理合同,时间到2012年10月31日,一年一签到期后续签。后本人发现财达证券刻意克扣本人业绩提成后维 权上 访4年,竟遭财达证券报 复,非法不予续聘!(在2012年10月31日之后,本人依然为财达证券开发维护客户,从未中断本职工作)。双方已连续签订3次有效劳动合同期满,已成为长期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
2013年⒎23日,财达证券以证监局要求为由,不再设营销经理的岗位,必须转经纪人为由,强行让营销经理转经纪人,经纪人没有底薪,业绩提成降低,变相侵占利益所得,经纪人合同中没有违约条款的霸王条款,且纯属欺诈行为。在2015年本人要求河北证监局信息公开,附:冀证监函(2012)136号文件,2012年10月18日,财达证券公 司只是向河北证监局报备了证券营业部的证券经纪人制 度启动实施方案,河北证监局对此方案无异 议。而并非是财达证券公 司要求的:营销经理必须转经纪人。
根据冀财证合字09-623号<协议书>的一篮子解决协议:财达证券公 司承诺聘请本人及三个营销经理,每人底薪2000元,每月没有业绩考核指标。鉴于财达证券不履行冀财证合字09-623号<协议书>的一篮子解决协议条款,是违约行为,意味着本人同财达证券签订的冀财证合字09-623号<协议书>连带无效,且此合同是欺诈行为的,有争议<协议书>视为作废。
至今,财达证券公 司拒绝提 供2000年到现在,本人及营销经理们开发客户的净佣金真 实的情况,这是解决问题的基础,导致信 访问题拖到现在未解决,财达证券单方负全责。
本人认为,财达证券公 司以河北省政 府的背景,与原河北省政 府某些高 官勾结,团团 伙伙,利 用公权,仗 势 欺 人,侵吞强占个人巨额利 用。本人求真 相??
为此,恳 请上级领 导重视本人所反映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财达证券并依法解决本人所反映的问题。
张 淑 欣
电 话:15831985088
一: 财达证券以诓骗威 迫手段侵吞本人股份
2000年5月,本人与筹备中的“财达证劵”(2000年底净资产7900多万元)下属的和平路营业部(时任经理张明)合作,成 立了晋州服 务部(晋州科大2)。晋州服 务部的资金投入约几十万元及经营支出皆由本人负责,收益与财达证劵共享(各得50%)。
2002年4月,筹备中的“财达证劵”经证 监 会批准成 立,当时注册资金是2.2亿 元。其中,包含晋州服 务部(晋州科大2)的客户资产及固定资产的投入。
2002年6 月,财达证劵和平路营业部经工商登记注册成 立。随后,财达证劵将晋州服 务部并入和平路营业部,晋州服 务部(晋州科大2)当时的资产评估值为46.95万元(折旧率为28.48)。当时,财达证券单方请评估师评估,“评估结果”本人认为比实际价值低廉。
财达证券为进一步侵吞本人股份,于2005年12月31日,诓骗本人与财达证劵和平路营业部签定了《关于证劵服 务部规范备忘录》,约定对晋州服 务部经营管理,聘请本人为经理,有效期3年。财达证券当时对本人承诺:此次签订协议是为应付证券服 务部合规上报,给予本人的8.6万元是象征性的补偿,但不涉及原来议定的合作条款,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及性质不变。随后因证券市场低迷,使晋州服 务部陷入了入不敷出的境况,财达证券未履行约定实行“预算管理”的条款,实际上要求本人作为股东需投入资金维持晋州服 务部的营运。于2016年8月31日签订《协议书》,进一步约定财达证券的直接管理,但是,其本人应财达证劵要求,作为投资人先后又投入资金近几十万元维持晋州服 务部的整个营运。
20О8年12月,股市行情初好,财达证劵公 司见晋州服 务部收益可观,再次打着合法的名义,实施侵吞计划,本人当时因财达证劵提出的条件不适合,拒接“被收 购”。财达证劵公 司领 导就以“上级有关部门及监 管部门规定”“个人不可以参股证券公 司”为由强行“收 购”。本人于2015年向河北证监局信息公开后知道,此行为纯属骗 局。 附:冀证监信息公(2015)3号自然人可以通 过其控股的企业间接入股证券公 司不存在规则障碍。
2009年8月4日,财达证券公 司以诓骗威 迫手段,让本人无任何报酬情况下,签订由财达证券公 司单方提 供的放弃诸多权益的所谓“承诺及确认书”。在22天后,即2009年8月26日,财达证券再次实施伎俩,诓骗威 迫本人签订冀财证合字09-623号<协议书>及财达证券领 导口头承诺三营销经理作为补偿一篮子收 购方案。注:财达证券的收 购本人晋州服 务部过程,虚构了第三方和我之间的转让权,财达证券对此的解释是为了避税。
本人后来了解到,财达证券在2008年8月至10月,收 购了与本人同一性质的其他五家服 务部(三河,万庄,井陉,河间,安国),收 购条件300-700万元不等。可是,财达证券对于收 购本人晋州服 务部仅50万元,远低于市场实际价值。远低与当时同一性质的其他几家营业部的收 购条件,显失公平公 正。
二: 财达证券刻意隐瞒事实,恶意侵占本人及多名营销经理的业绩提成
财达证券从未如实向本人提 供本人开发客户的每月净佣金的实际数据(业绩提成),本人在2012年9月发现财达证券刻意克扣本人业绩提成,后多次要求财达证券告知营销经理的crm系统密码及账号,以便核对2000年至2012年12月的业绩提成账目。财达证券却以个人隐 私为由等种种借口拒绝提 供,并以本人签订了<承诺及确认书>、冀财证合字09-623号<协议书>为由,说什么本人已经放弃权益,将老客户产生净佣金免 费送给财达证券。本人被恶意克扣业绩提成的证据:财达证券提 供的本人工 资表等。
备注:
1.监 管部门的要求,证券公 司为营销经理提 供客户查询平台,让经纪人随时了解自己开发客户的情况,即crm平台,是履行营销经理合同的必备条件,是营销经理的知情权,是证券公 司的基本义务。每个证券公 司都在执行,如海通证券、国泰君安均在执行crm平台。
2.财达证券的营销经理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成 立crm系统建立营销经理账户。同时双方签订的营销经理合同,有关业绩提成计算方法按:存量客户及增量客户的净佣金收入计算。但财达证券公 司以个人隐 私为由等种种借口拒绝提 供给本人开发客户产生的净佣金收入信息,是严重的侵权行为。导致,本人等利益损失。
三、当本人发现财达证券团团 伙伙,财物混乱,利 用职权,隐瞒事实真 相,非法侵占的劳动报酬后维 权,竟遭财达证券非法不予续聘,将举报人净身轰出财达证券。
财达证券公 司没有招经纪人的资格,却大量招揽经纪人。20О8年8月,财达证券根据河北证监局文件,对居间人进行了清理。2009年3月份,本人和下属员工已考过证券从业资格,及时将所有的相关材料及信息提 供给财达证券和平路营业部,不知何原因,财达证券管理混乱漏报给河北证监局,导致本人及其他十几个人没有经纪人资质。2010年10月有人举报本人没有资质从业,被河北证监局给停止工作三个月,此责任完全在财达证券未及时上报。在2011年6 月,双方补签营销经理合同,时间到2012年10月31日,一年一签到期后续签。后本人发现财达证券刻意克扣本人业绩提成后维 权上 访4年,竟遭财达证券报 复,非法不予续聘!(在2012年10月31日之后,本人依然为财达证券开发维护客户,从未中断本职工作)。双方已连续签订3次有效劳动合同期满,已成为长期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
2013年⒎23日,财达证券以证监局要求为由,不再设营销经理的岗位,必须转经纪人为由,强行让营销经理转经纪人,经纪人没有底薪,业绩提成降低,变相侵占利益所得,经纪人合同中没有违约条款的霸王条款,且纯属欺诈行为。在2015年本人要求河北证监局信息公开,附:冀证监函(2012)136号文件,2012年10月18日,财达证券公 司只是向河北证监局报备了证券营业部的证券经纪人制 度启动实施方案,河北证监局对此方案无异 议。而并非是财达证券公 司要求的:营销经理必须转经纪人。
根据冀财证合字09-623号<协议书>的一篮子解决协议:财达证券公 司承诺聘请本人及三个营销经理,每人底薪2000元,每月没有业绩考核指标。鉴于财达证券不履行冀财证合字09-623号<协议书>的一篮子解决协议条款,是违约行为,意味着本人同财达证券签订的冀财证合字09-623号<协议书>连带无效,且此合同是欺诈行为的,有争议<协议书>视为作废。
至今,财达证券公 司拒绝提 供2000年到现在,本人及营销经理们开发客户的净佣金真 实的情况,这是解决问题的基础,导致信 访问题拖到现在未解决,财达证券单方负全责。
本人认为,财达证券公 司以河北省政 府的背景,与原河北省政 府某些高 官勾结,团团 伙伙,利 用公权,仗 势 欺 人,侵吞强占个人巨额利 用。本人求真 相??
为此,恳 请上级领 导重视本人所反映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财达证券并依法解决本人所反映的问题。
张 淑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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