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北仑区违章建筑:桥梁建起二层房
宁波北仑区违章建筑:桥梁建起二层房
今日根据宁波市金辰丰酒业有限公 司反映,宁波市北仑区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带头在北仑区凤凰山主题乐园正大门桥上两边建造违法建筑木屋,可能破 坏桥梁设施,非法经营,合同欺 骗等违法行为。
首先,宁波市北仑区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未经许可擅自违法建造房屋并收取租金的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该公 司未经许可私自进行 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不仅破 坏了国 家对房地产的管理秩序,也使其他从事此类业 务的合法经营者直接面对低成本的违规经营活动的竞争,严重扰乱 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在未知情况下,宁波市金辰丰酒业有限公 司于2013年9月22日,双方签订合同编号JF2013-F004号<凤凰山房产租赁合同>,宁波市北仑区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违反<建筑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以宁波市北仑区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宁波经投 公 司)的名义,在北仑区凤凰山主题乐园门口违法搭建商铺,在未经审批,亦未向工程所在区级以上政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 取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外招商,与宁波市金辰丰酒业有限公 司签订租赁合同并收取租金、履约保证金等,非法经营额9.5余万元,还要收15.5万,共计25万;扰乱市场秩序,还有其他违 章建筑租户租金。宁波经投 公 司违反国 家规定,在无规划审批手续,未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政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 取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搭建违 章建筑并对外招商;宁波经投 公 司按照合同条款有义务应承租方要求提 供房产证,配合办 理注册变更手续,到目前为止也拿不出房产证,以违法建筑房子出租给宁波市金辰丰酒业有限公 司,经法 院判 决合同编号JF2013-F004号,<凤凰山房产租赁合同>合同无效,宁波市金辰丰酒业有限公 司认为宁波经投 公 司作为专 业的经营实业投资,资产管理租赁公 司,却知 法犯法,欺 骗宁波市金辰丰酒业有限公 司,给我宁波市金辰丰酒业有限公 司带来很多巨大损失。
凤凰山主题乐园大门口两边木屋是属于2层房,它是建在一座桥上,是违法行为,而应与承载2层楼房的桥梁一并考量:当日建房之时,该桥梁是具有使用用途,而宁波市北仑区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是恶意加盖2楼,属于严重违法建筑。不管它建成或使用了多少年,都无法改变其违法建筑的性质。则应无条件地立即予以拆 除,还有对于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以此树立国 家的法 治权威,营造公平有序的社 会环境。
需要说明的是,这两边木屋,再加上木屋里这么多办公人员,游客,还有里面东西过于承重,对于此桥来说,重量显系超标。将房子建在桥上,桥体就成了转换结构,这些年里,这个桥一直“兼 职”房子地基,楼房通 过桥体将荷载传给两边的土地。房子下的大桥,在承受压力时有一点小小的错位或变形,桥两边的岸边会发生不同的沉降并产生沉降差时,桥很有危险。
在此希望相关部门本着“违法必究、执 法必严”的原则,结合“三改一拆”的精神,采取措施立即拆 除违法建筑,让违法建筑无处藏身,让行政不作为暴 露在阳光之下,确保北仑区社 会的和谐稳定。
首先,宁波市北仑区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未经许可擅自违法建造房屋并收取租金的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该公 司未经许可私自进行 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不仅破 坏了国 家对房地产的管理秩序,也使其他从事此类业 务的合法经营者直接面对低成本的违规经营活动的竞争,严重扰乱 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在未知情况下,宁波市金辰丰酒业有限公 司于2013年9月22日,双方签订合同编号JF2013-F004号<凤凰山房产租赁合同>,宁波市北仑区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违反<建筑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以宁波市北仑区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宁波经投 公 司)的名义,在北仑区凤凰山主题乐园门口违法搭建商铺,在未经审批,亦未向工程所在区级以上政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 取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外招商,与宁波市金辰丰酒业有限公 司签订租赁合同并收取租金、履约保证金等,非法经营额9.5余万元,还要收15.5万,共计25万;扰乱市场秩序,还有其他违 章建筑租户租金。宁波经投 公 司违反国 家规定,在无规划审批手续,未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政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 取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搭建违 章建筑并对外招商;宁波经投 公 司按照合同条款有义务应承租方要求提 供房产证,配合办 理注册变更手续,到目前为止也拿不出房产证,以违法建筑房子出租给宁波市金辰丰酒业有限公 司,经法 院判 决合同编号JF2013-F004号,<凤凰山房产租赁合同>合同无效,宁波市金辰丰酒业有限公 司认为宁波经投 公 司作为专 业的经营实业投资,资产管理租赁公 司,却知 法犯法,欺 骗宁波市金辰丰酒业有限公 司,给我宁波市金辰丰酒业有限公 司带来很多巨大损失。
凤凰山主题乐园大门口两边木屋是属于2层房,它是建在一座桥上,是违法行为,而应与承载2层楼房的桥梁一并考量:当日建房之时,该桥梁是具有使用用途,而宁波市北仑区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是恶意加盖2楼,属于严重违法建筑。不管它建成或使用了多少年,都无法改变其违法建筑的性质。则应无条件地立即予以拆 除,还有对于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以此树立国 家的法 治权威,营造公平有序的社 会环境。
需要说明的是,这两边木屋,再加上木屋里这么多办公人员,游客,还有里面东西过于承重,对于此桥来说,重量显系超标。将房子建在桥上,桥体就成了转换结构,这些年里,这个桥一直“兼 职”房子地基,楼房通 过桥体将荷载传给两边的土地。房子下的大桥,在承受压力时有一点小小的错位或变形,桥两边的岸边会发生不同的沉降并产生沉降差时,桥很有危险。
在此希望相关部门本着“违法必究、执 法必严”的原则,结合“三改一拆”的精神,采取措施立即拆 除违法建筑,让违法建筑无处藏身,让行政不作为暴 露在阳光之下,确保北仑区社 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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