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冤案何时能平反!..................
受贿冤案何时能平反!..................
信 访 申 诉 书
国 家信 访总局:
申 诉人:宋长锋,男,1965年11月7日出生于盐城市盐都区大纵湖镇,身 份 证号码320902196511073011,汉 族,大学文化,原任盐城市盐都区农业资源开发局开发项目科科长,住盐城市亭湖区盐马路205号3幢304室。
申 诉人不服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 民法 院(2011)都刑二初字第31号判 决,现提出申 诉,请求实事求是地重新调 查事实真 相,依法撤销盐都区人 民法 院作出的错误的有罪判 决,还申 诉人一个清 白。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判 决书中认定我“先后11次收受盐城市盐都区水利规划设计室主 任王亮、副主 任徐加高为感谢其对该设计业 务的关照而贿送的人 民币20000元及价值人 民币13000元的购物卡”严重失实。
1、申 诉人没有利 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根据国 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勘 察、设计、监理等服 务单项合同估价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要求招投标的意见,市局许可各县水利设计由各县自主,只要合同议标认可就行,而且盐都区水利设计室是我区水利专 业设计单位,所以,从1995开始,盐都区农业资源开发局农桥设计工作一直都是盐都区水利设计室承办。我任盐城市盐都区农业资源开发局开发项目科科长后,盐都区农业资源开发局农桥设计工作仍沿袭惯例,由盐都区水利设计室承办,并由我局局 长认可,每年与他们签定合同,我作为具体工作人员是无权决定的,利 用职务之便根本无从说起。
2、认定申 诉人收受 贿 赂20000元根本不存在。法 院判 决认定我“于2008年年底的一天,在盐城市双前路如家茶酒楼,非法收受王亮贿送的人 民币20000元”纯属无稽之谈。这一点王亮在他的证词中可以证实。2010年8月17日盐都反贪局李 明局 长在射阳认定这20000元是王亮送给我的2007年设计费的回扣,实际上2007年设计工作是我的前任科长负责完成的,且前任科长已经承认收受了这20000元回扣,并已退出现金,受到了纪 委的处分。这设计工作与我无关,那20000元回扣更与我无关,现在硬要把这20000元定在我头上,这不是天大的冤枉吗?就连王亮在录 音中也替我喊 冤。为此,我在看 守 所里羁 押期间,王亮曾找过纪 委的丁国才说明真 实情况,但丁不予理睬,最终导致错误认定。
3、认定申 诉人在这三年间收受“价值人 民币13000元的购物卡”有出入。事实上,这三年每年中秋、春节二节徐加高来我这里,带来一些购物卡,但主要是请我转送局 长、副局 长、办公室主 任,每人每次500元。我都按他的要求转送了,自己得到的也仅在2000元左右(而且在这期间,我还为他们代设计了开发的桥牌、路牌,他们也曾承认给我辛苦费)。王亮在这三年中只到我局只是为开 会去过2—3趟,根本没有给过我卡。而在判 决书上是每个月都送1000元购物卡到我办公室,这在情理上也不可能成 立,我局里所有的同志也认为这是极大的笑话,其原因就是在他们刑 讯逼供下,让我失去闻理智,说出了许多根本不存在的所谓“事实”,而他们就是利 用这个假口供去逼取证人的假词,这在局里其他人和王亮的录 音证明中可以得到证明。
二、判 决认定的其他利 用职务之便收受购物卡不符合事实。
首先,判 决认定的数额严重失实。
1、认定申 诉人2008年春节前收受孙士坤贿送的五千元事实不存在。申 诉人没有收过他的购物卡,只收过一箱五粮春酒和一条硬中 华,这既有他的证词证实,也可以调 查一下购物卡的在哪里?
2、说2009年和2010年蒋龙胜分别送二千和五千事实是不存在的。实际就是茨菇、醉蟹、鱼等,而且蒋在证词中证实只给过我的1000元钱作为做资料的辛苦费,这里有他的证词证实。
3、说2010年张迅送我五千的购物卡事实是不存在的。实际就是1000元钱,主要是我在患肾结石时仍然为他们编可研报告,给他们节约10万余元。(建湖开发局在扬大搞花了13万,大冈的材料是我搞的,最后在中智公 司盖了个章,只花了2万多元),我真不知道这1000元算不算是贿金?请法 官大人明辨吧。这里有他的证词证实。
4、说2009年和2010年张照鹏先后送我2000元和5000元的购物卡,事实是不存在的。事实就是一年送了我一千元购物卡,另外送了我牛肉等土特产。但由于张在2010年也受到刑事处分,一直避而不见、不敢作证,恳 请法 官实事求是进行调 查。
5、说20О8年春节前一天于志成送我5000元的购物卡,事实是不存在的。这有他的老板陈中星证词证实。于志成本人一直避而不见,在电 话中也承认是冤枉,但由于害怕检 察院的报 复,不敢出具证明,事实上在20О8年春节前我和他们还没有相识。
6、其它如李云峰的3000元卡(实际一次1000元),孙军的1500元卡,成兰的2000元卡,韦鸿明的1000元卡,王能云的1000元卡(事实不存在,因为学富的项目是2008年实施的,就是送应在2009年春节,也不可能在2010年春节前,这在道理上是讲不通的,)敬请法 官能微服私访,弄清 真 相。还有我收这些卡都是我在他们项目立项时,我都帮他们编写了项目建议书,项目初步设计,可研报告等,如果要算稿费我觉得他们还没有给足,请法 官明辨。
7、在非法所得上仇玉阳的4000元卡、杭国兴的7000元卡,李祥的3000元卡,都被夸大,实际只有2000元卡、2000元卡、1000元卡,都是因为我帮助他们编写材料而给的辛苦费,这有也有他们的证词证实。
其次,他们所送物品应是我的劳务所得,不存在利 用职务便利的问题。这些人送礼物给我,是因为我在工作职责之外,利 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为他们写了大量的材料。本来报项目建议书都是各个乡镇、单位自己的事,并且每年项目单位都要找一些咨询公 司编写,花钱不说,质量也达不到省开发局的要求,而我是学农的出身,又教过植保,搞过工程,做过县政 府秘 书,对基层的情况比较熟悉,所以就利 用工作外时间帮助他们搞了一些材料。为帮助他们搞好材料,我三百六十五天几乎是天天上班。起 诉 书上提到的单位,我都帮他们写过材料。这是我项目科长职责之外的事情,所以不能定为受 贿或非法所得。再说每年的农业开发项目中标实施单位不是各水利站,而是他们是具有独 立的法人资格的下属单位,项目实施都是由监理单位与他们直接联 系,我是根据监理单位的印 章才签字,让局 长审核后,报请财政局审批、拔款,在这过程中我没有收过中标单位的一分钱,也不可能能给他们带来一分钱的利益,所以说,受 贿一事是无从谈起。
三、办案单位逼供、诱 供,定案依据的非法证据完全不符合事实。纪 委和检 察在办案时,他们使用不给大灯泡照射、冷空调吹扫、饥饿、憋尿、“关箱”(让我连续几天不半身一点动不了,以致全身浮肿),同时连续有120小时以上不让我有半点休息的记录(这在9月份的看 守 所提 审记录可以证明),就这样通 过20多天的轮番作战,我几经绝望,二次自 杀,但他们调 查仍是不了了之,只处理了4 个看 管我的临时工。而他们定案仍仅凭他们的猜想、枉测,加上通 过逼供、诱 供等手段逼我先承认,再拿着我的口供,再逼证人作证,形成和我口供一字不差的证词。若证人不承认他们的说法,他们也用同样的手腕,以及要查封证人单位的账户来要挟证人承认,以致于有许多证人只知道签字,连具体已确认了多少都不清楚。可以说,我的定案依据的材料都是办案单位、办案人员一手炮制出来的虚假征据。在这样的办案模式下,一切子虚乌有的事情都可能成为现实。这正如我在看 守 所写下的“刑 讯逼供威力强,无 中 生 有太猖狂;法 制社 会如此建,社 稷不存我命亡!”
在随后 进行的起诉、审判程序中,我曾想据理力争,澄清事实。但就在开庭前一天(2011年3月15日),检 察院公 诉科蔡科长到看 守 所去提 审我,明确“告诫”我到庭不许翻供,翻供就是实刑(这一点我的律师涂正隆可以证明)。在这样的威 逼利诱下,我作为一个弱小的个体,根本不敢也无力跟强大的执 法权力抗衡。
判 决生效后,我一直生活在被冤 屈定案的阴影里。我一直难以相信,共 产党领 导下的执 法工作会如此不讲事实、不讲 法 律、不讲人 权会到如此程度。思来想去,我只有通 过不断反映事实真 相,在这几年中,我写过若干封信给省、市、区的领 导,换来的是石沉大海,杳无音讯。我在12年、13 年连续向江苏省高院和盐城市中院进行了申 诉,他们办案人员向我了解情况后,虽然也替我喊 冤,但就是没有更正的办法,所以我这次斗胆再次向国 家信 访总局申 诉,并寄希望于能有一位“包公”真正查清事实,还我清 白,给我平 反。否则,我就是活着也看不到希望,找不到自己存在的意义!
申 诉人:宋长锋
联 系电 话:13921887501
二0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附:
1、江苏省高院驳回申 诉通知书复印件;
2、王亮、孙士坤、张迅、蒋龙胜的书面证词复印件;
3、王亮、孙士坤、张迅、陈中星、蒋龙胜、李祥、杭国兴等人录 音证词整理材料。
谈 话 录 音
1、与陈忠星的谈话:
时间:2010年7月7日
地点:盐城市康泽源食品有限公 司陈忠星办公室
现场人员:陈忠星、宋长锋
谈话内容:陈说:是你自己说的,你要是不说,莫说5000(元)这些小交易,就是再多(他们)有什么办法?
宋说:唉,不是我说的,是他们定的。再说你从来就没有送给我5000(元),我要说也说不出来呀,是他们逼的。我(当时)还以为他们是实事求是的。谁知他们是先逼我瞎说,后来又来逼你们。其实这个逼出来的东西也不象呀,你说О8年春节前我还没有认识你陈忠星呢?
陈停顿一会说:是不认识,我是О8年4月份才报项目的(也就是说之前我们没有打过交道,这个局里面可以作证)。
宋问:你到底有没有送过5000元给我,你实事求是地。
陈说:没有。
宋问:那(你)为什么会这样(说)?
陈说:他们当时找到我,把你说的东西给我看,说“你已经说了,你不承认也不行,我们每天来找你,你还不能不去,你现在承认与你没有任何关系”,于是我就签字了。
…… ……
2、与李军的谈话:
时间:2010年7月6日
地点:盐城市海王水产品加工有限公 司李军办公室
现场人员:李军、宋长锋
谈话内容:
宋问;起 诉 书上说你曾送我3000元是怎么回事,我问你送过3000(元)给我吗?
李说:我还没有找你呢?(害得)我在里面呆了4 个多小时,他们问我送过钱没有?我说:我们从来没有跟他有过(金钱上)的往来,最多就是过年有些土特产,项目又不是他管,我凭什么给他(送钱),后来他们将你说的材料给我看,并要求我按照这个来。我说,这不可能的。但是他们就是逼我这样做,你现在来怪我是怪不起来的。
宋说:我不是要怪你,也不是我主动说的,是他们按照他们的意志,根据每年下达的项目资金量定的,他们办案就是(靠)先逼我供,然后再逼你们承认。(这就是他们所谓公 正的办案方法)
…… ……
3、与杭国兴的谈话:
时间:2010年7月7日
地点:盐城市秦南粮库杭国兴办公室
现场人员:杭国兴、刘春胜、宋长锋
谈话内容:
宋:你好,杭主 任,这次我吃了个冤枉官司呀。这个是刘老板,今天来马上要跟你做笔生意。起 诉 书说你也送七千给我的(有没有这回事)?
杭:五千?
宋:七千呀。一个是五千,一个是二千。你让他说啊,他到现在还弄不清五千还是七千呢?(但在检 察院字早就签了)。
杭:这教我们也没办法,他们把我带了去,说:‘他自己已经说了,你还不承认(有什么用)呢?’他们就这样逼我,我实在没有办法。
宋:他们就是这样瞎搞呀,先逼你瞎说,根据他们的主观想象先定个调子,然后逼供,等你发昏承认了,再来逼你们(形成“铁证”。实际和秦桧的莫 须 有是一样)。
杭:那你怎么签字的?
宋:我当时八天八夜不休息,已经被他们弄痴了。你说不痴,我怎么说出象二中修下水道(拿一万回扣)和帮秦南买水泵(拿五千回扣)的这些昏话,他们利 用我昏了,在射阳孙中桂就喊了,“快趁他昏的时候让他签字,等他醒了,他就不肯签了”。你说说这那儿象共 产党在办案呀。实际上(秦南顶盛油脂厂)的老板成兰真送过五千(给我过年),我立即把李成带了回来,你不信可以问他们(李成是这二个企业公用的会计),而检 察院说得好呢,你退的就说了,不退的就不说了,他们就根据他们的想象办案,这真是莫 须 有到家了。再说世上也没有这个道理,成兰是有项目的(企业),我没有收,你是没有项目,我反而收了,而且你们二家还是一个会计,假如收你的,我还敢当着会计面说我从没有收过五千吗?这真是天大的笑话。
杭:那你就不能死咬住,说:“没有”。
宋:我是说没有,我说过你过年只送过牛肉和一、二千的购物卡,但他们就是不信,偏逼你承认五千、一万,最后给我一支烟(就象是麻烟,我不吸烟的人,他们逼我吸),吸了之后,他们问什么,我答什么。全是瞎说了,你(现在)说说,你到底送过五千没有?
杭:没有。
宋:我真不敢相信这是共 产党办的案子,(简直和秦桧一样)。我要是真收了人家的五千、一万,也就算了,谁教你手长的,吃了人家的屎也就不说臭了。现在一样都没有,一本判 决书上有十几人在说 谎,这正常吗?
…… ……
4、与张迅的谈话:
时间:2010年7月6日
地点:大冈水务室张迅办公室
现场人员:张迅、宋长锋
宋:你好,张站。我吃了趟冤枉官司,今天我们来说说。当时我已经痴了,连二中修下水道拿人家一万元的事都说了,说实话,我就是现在也不知道二中下水道在什么地方?
张:哦,那是有人眼光落在你身上了。
宋:我现在怀疑就是那天的一支烟,(吸了后)他们要你说什么就说什么?
张:但是你在里面不要瞎咬人呢?
宋:我没有瞎咬人,我咬人又有什么意义呢?事情都已这样了,他们当时说(我收的)5000---10000(元)的全是真的,我才急了,我说你们去问问我的领 导,他们有没有收到过五千、一万的,他们也没有,我有可能有啊。再说我就没有收过五千、一万的,要我说也说不出来呀?
张:唉,(为了你的事)他们上我这边来了多少次,而且是电 话一打就去,电 话一打就去。我说没有送过。我说长锋一直很辛苦,为我们搞高标准农田设计,打了几个夜工,当时急性肾结石发作,上医院挂了水又来(加班),我只给过他千把元钱,其他过年都是些土特产,哪儿来的五千、一万的?他们就是不承认。
宋:是的,他们就是要你上他们的褂,共 产党哪能象这样办案呢?象秦桧的“莫 须 有”了。
张:那你瞎说什么呢?
宋:不是我要瞎说的,当时我已经痴了,我瞎说什么?再说我从来没有收过人家五千、一万的,我要说也说不起来呀,我也没有咬过人,他们说调 查出来了五千、一万的全是真的,我才急了,我说,你去问问我们的领 导,包括市里的象明处、陶处,我有没有可能收到五千、一万的,甚至我本人从来没有在下属单位报过一张,你们想想是不是?
张:那你在里面几个月?
宋:八个月,我在里面一直跟他们斗,但是最后在开庭的前一天,(检 察院公 诉科)蔡科长到看 守 所去威胁我,你承认就是缓刑,你要不承认就是六年。我在里面每一次提 审,他们都被我骂回头,我说你们跟秦桧一样,就靠莫 须 有把人办了,我说你们把张迅喊来,问问有没有这回事,但是他们不跟你三面对证,他们只说“人家和你说的一样”,当时,我就问过李 明(反贪局局 长):有可能是一样呀,就是你家做红白喜事,三年的事你家夫 妻也不可能对得起来,除非你们将我的口供给证人看。他说:这事不可能的,是要“扒褂子”的。你说,实际上是(他们)怎样调 查的?
张:唉,我说没有。检 察院说:你不要哄我们了,他在里面已经说了,(他)只有少说,没得多说,你们现在就按他说的来,(我们只好把字签了),你教我们有什么办法?
…… ……
5、与蒋龙胜的谈话:
时间:2010年7月6日
地点:义丰水务站蒋龙胜办公室
现场人员:蒋龙胜、宋长锋
宋:你好,蒋站。我吃了趟冤枉官司,你这里也有七千呢?
蒋:我这里是五千。
宋:七千呀,你看看到现在自己还不晓得认了多少,我的罪到已经定下来了。
蒋:(当时)我去了3、4天,我一直不承认,后来他们就直接叫我确认了,我真是没有办法。
宋:我在检 察院里说,蒋龙胜每年就是送了些茨菇,醉蟹、鱼等等,他们就笑死了,我说那儿有个三千、五千的。
蒋:这是事实情况,我们就送了些土特产。
…… ……
6、与孙士坤的谈话:
时间:2010年7月6日
地点:郭猛水务站孙士坤办公室
现场人员:孙士坤、宋长锋
宋:孙站,你好
孙:今天怎么来的?
宋:我是从大冈来的,现在找米下锅,自谋生路呀,唉,(对陈站:检 察院也把你带去了?陈:没有,只有孙站去了)
宋:孙站肯定去了,他 妈 的,他们就是这样瞎搞,那里有个五千、一万的,你不承认,他们就折磨你,等到我承认了,他们再逼你们。不是我说,水利站到目前还没有一家拉过个“硬屎”,送过五千、一万的,是不是?
孙:现在说有什么用?就该你倒霉。
…… ……谈生意上事,45分钟上酒桌又谈
宋:我上了他们的鬼当了,我相信共 产党的实事求是,谁知道他们跟秦桧一样,就凭“莫 须 有”就把人办了,你说,孙站,О8年春节你送的什么?
孙说:一箱“五粮春”(酒)和一条硬中 华。
7、与王亮的谈话:
时间:2011年11月28日
地点:盐城市天地福大酒店
现场人员:王亮、王宗俊、宋长锋
谈话内容:(摘要)
王:你能申 诉吗?
宋:我当然要申 诉,但我申 诉的关键进你们要讲直话、讲真话,你们不说真话,我申 诉又有什么希望呢?
王:(到时候)我们当然要说真话,(那时)关在那里是没有办法的,我五天五夜没有睡觉,眼睛里只冒金星,连说什么我自己也不知道了,这种感受只有我们二个人有切身 体会。
宋:我八天八夜没有休息,不是说什么不知道,甚至连一点影子也没有的事都能说出来,(在他们的诱导下)我说了二中修下水道的事,他们问我是谁做的工程,我说是我小舅子;他们又问是谁接的头,我说是我远房的兄弟,反正说得跟真的一样,他们不加调 查,居然也能成 立。你说说看,你什么时候送过二万元给我的?
王:是的。那个时候是没有办法的。
宋:我这二万元的事情是不是你在(受)审训的时候瞎说的?
王:可能是的,那个时候瞎说的东西多呢?
宋:那你后来(清 醒的时候)为什么不反驳?
王:我说了(没有这回事),我也找过纪 委的丁国才,我说你是冤枉的,但没有用啊。他们说“你送了多了,自己不记得了,但人家记得呢”。在里面的的人都想住在外面的人能顶,实际上外面的人有谁能顶得了他们。
宋:是的,他们就靠这样子逼供。孙士坤说了,他被带进去,不知道我到底说了多少,最后是通 过人来打听,才晓得是五千,实际上孙士坤从来就没有送过卡给我,那一年就送了些烟和酒给我。康泽源的陈中星那一年我还没有认识他,他们也逼我承认五千,他们就是按照项目的资金帐往下扒的,资金多的,你就得收得多。你这是特殊的,你的资金只有十几万,按他们算起来倒有几万了。我说人家就不要过日子了,人家弄项目苦的钱全给我,这可能吗?
王:真是活倒霉,王宗俊出来的时候跟我打招呼,说在里面瞎说我了,我说不要说了(我能理解)。
宋:不管人家怎么说,不管是进去,还是出来,人格总是要的吧,人不能丧德,你丧了人家的良心,人家也不可能放过你,再说一个人将来还要在社 会上走,还要做人。(象这样子)我说到底的话,我反正是死过一次的人,(我案子翻不过来)实在不行,我就跟他们同归于尽,作为办案人员怎么能这样子无是生有呢?就是你的二万元钱从道理上也是讲不通的,审训后的第二天我就问过李 明,“你们说王亮送我这二万元钱,是什么钱?”李说,“是2007年项目设计费回扣”。我 朝他笑笑,我说“李局,你到我局里去调 查,我是2007年4月份才当这个科长,而2007年项目设计是2007年1月份就完成了,世上有没有这个道理,前任科长做的事情,我后任科长拿回扣。”其二,后来我想了,20О8年我根本就没有去过如家茶酒楼吃过饭,不信,你去查一下,然后到税 务 局核实一下,我们吃饭的是什么时候的,因为我们吃饭都是要的,还有吃饭的人有那些,因为我至今没有跟你一人吃过饭。
王:对的,全是些没影子的事。我也跟他们说了,他们不承认,最后他们要求我按照你说的来,你说多少就是多少,我也没有办法了。
…… ……
8、与王亮的谈话:
时间:2012年1月8日
地点:盐城市集仙园大酒店
现场人员:王亮、刘 明、宋长锋
谈话内容:(摘要)
宋:你好,这就是王亮,这是刘 明。
王:你好。
刘:你和长锋是同学?同学之间怎么能这样瞎说呢?
王:你没有进去过,你不了解,我那个时候被他们弄昏了,他们非得让你瞎说不可。
刘:那你到底送过宋没有?
王:二万元钱是肯定没有,这个冤枉他了,宋长锋是被冤枉的,小卡也没有那么多,但我记不清了。
宋:但是可以算,我当了不到三年的科长,一年两节,每个节500元,你是把二千元让我去分四个人,(三年)我总共也就是得2000元左右吧。还有你王亮也不可能送多少给我,我们是按合同给钱,合同是范局跟你签定的,价 格由上面规定好的,你就是送一百万,我也只能给你那么多钱,你说我能给你带来多大好处?
刘:那你们就是二、三千元的来去。
王:是的,而且二万元钱在逻辑上也讲不通,那个时候科长还是李科长,怎么可能送二万给你呢?
宋:那你送给李凤宝二万没有?
王:这个你就不要问了。
宋:我不是要问,现在李已经退了二万元,如果你已经送了李,那这笔钱就不可能再送给我,这二个钱是一个钱,你说对不对?
刘:那么说你的三万都是无 中 生 有了?
王:卡上有的小往来,总在二、三千元。
刘:那么我们想请你写个东西。
…… ……最后王写下了证明。
国 家信 访总局:
申 诉人:宋长锋,男,1965年11月7日出生于盐城市盐都区大纵湖镇,身 份 证号码320902196511073011,汉 族,大学文化,原任盐城市盐都区农业资源开发局开发项目科科长,住盐城市亭湖区盐马路205号3幢304室。
申 诉人不服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 民法 院(2011)都刑二初字第31号判 决,现提出申 诉,请求实事求是地重新调 查事实真 相,依法撤销盐都区人 民法 院作出的错误的有罪判 决,还申 诉人一个清 白。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判 决书中认定我“先后11次收受盐城市盐都区水利规划设计室主 任王亮、副主 任徐加高为感谢其对该设计业 务的关照而贿送的人 民币20000元及价值人 民币13000元的购物卡”严重失实。
1、申 诉人没有利 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根据国 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勘 察、设计、监理等服 务单项合同估价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要求招投标的意见,市局许可各县水利设计由各县自主,只要合同议标认可就行,而且盐都区水利设计室是我区水利专 业设计单位,所以,从1995开始,盐都区农业资源开发局农桥设计工作一直都是盐都区水利设计室承办。我任盐城市盐都区农业资源开发局开发项目科科长后,盐都区农业资源开发局农桥设计工作仍沿袭惯例,由盐都区水利设计室承办,并由我局局 长认可,每年与他们签定合同,我作为具体工作人员是无权决定的,利 用职务之便根本无从说起。
2、认定申 诉人收受 贿 赂20000元根本不存在。法 院判 决认定我“于2008年年底的一天,在盐城市双前路如家茶酒楼,非法收受王亮贿送的人 民币20000元”纯属无稽之谈。这一点王亮在他的证词中可以证实。2010年8月17日盐都反贪局李 明局 长在射阳认定这20000元是王亮送给我的2007年设计费的回扣,实际上2007年设计工作是我的前任科长负责完成的,且前任科长已经承认收受了这20000元回扣,并已退出现金,受到了纪 委的处分。这设计工作与我无关,那20000元回扣更与我无关,现在硬要把这20000元定在我头上,这不是天大的冤枉吗?就连王亮在录 音中也替我喊 冤。为此,我在看 守 所里羁 押期间,王亮曾找过纪 委的丁国才说明真 实情况,但丁不予理睬,最终导致错误认定。
3、认定申 诉人在这三年间收受“价值人 民币13000元的购物卡”有出入。事实上,这三年每年中秋、春节二节徐加高来我这里,带来一些购物卡,但主要是请我转送局 长、副局 长、办公室主 任,每人每次500元。我都按他的要求转送了,自己得到的也仅在2000元左右(而且在这期间,我还为他们代设计了开发的桥牌、路牌,他们也曾承认给我辛苦费)。王亮在这三年中只到我局只是为开 会去过2—3趟,根本没有给过我卡。而在判 决书上是每个月都送1000元购物卡到我办公室,这在情理上也不可能成 立,我局里所有的同志也认为这是极大的笑话,其原因就是在他们刑 讯逼供下,让我失去闻理智,说出了许多根本不存在的所谓“事实”,而他们就是利 用这个假口供去逼取证人的假词,这在局里其他人和王亮的录 音证明中可以得到证明。
二、判 决认定的其他利 用职务之便收受购物卡不符合事实。
首先,判 决认定的数额严重失实。
1、认定申 诉人2008年春节前收受孙士坤贿送的五千元事实不存在。申 诉人没有收过他的购物卡,只收过一箱五粮春酒和一条硬中 华,这既有他的证词证实,也可以调 查一下购物卡的在哪里?
2、说2009年和2010年蒋龙胜分别送二千和五千事实是不存在的。实际就是茨菇、醉蟹、鱼等,而且蒋在证词中证实只给过我的1000元钱作为做资料的辛苦费,这里有他的证词证实。
3、说2010年张迅送我五千的购物卡事实是不存在的。实际就是1000元钱,主要是我在患肾结石时仍然为他们编可研报告,给他们节约10万余元。(建湖开发局在扬大搞花了13万,大冈的材料是我搞的,最后在中智公 司盖了个章,只花了2万多元),我真不知道这1000元算不算是贿金?请法 官大人明辨吧。这里有他的证词证实。
4、说2009年和2010年张照鹏先后送我2000元和5000元的购物卡,事实是不存在的。事实就是一年送了我一千元购物卡,另外送了我牛肉等土特产。但由于张在2010年也受到刑事处分,一直避而不见、不敢作证,恳 请法 官实事求是进行调 查。
5、说20О8年春节前一天于志成送我5000元的购物卡,事实是不存在的。这有他的老板陈中星证词证实。于志成本人一直避而不见,在电 话中也承认是冤枉,但由于害怕检 察院的报 复,不敢出具证明,事实上在20О8年春节前我和他们还没有相识。
6、其它如李云峰的3000元卡(实际一次1000元),孙军的1500元卡,成兰的2000元卡,韦鸿明的1000元卡,王能云的1000元卡(事实不存在,因为学富的项目是2008年实施的,就是送应在2009年春节,也不可能在2010年春节前,这在道理上是讲不通的,)敬请法 官能微服私访,弄清 真 相。还有我收这些卡都是我在他们项目立项时,我都帮他们编写了项目建议书,项目初步设计,可研报告等,如果要算稿费我觉得他们还没有给足,请法 官明辨。
7、在非法所得上仇玉阳的4000元卡、杭国兴的7000元卡,李祥的3000元卡,都被夸大,实际只有2000元卡、2000元卡、1000元卡,都是因为我帮助他们编写材料而给的辛苦费,这有也有他们的证词证实。
其次,他们所送物品应是我的劳务所得,不存在利 用职务便利的问题。这些人送礼物给我,是因为我在工作职责之外,利 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为他们写了大量的材料。本来报项目建议书都是各个乡镇、单位自己的事,并且每年项目单位都要找一些咨询公 司编写,花钱不说,质量也达不到省开发局的要求,而我是学农的出身,又教过植保,搞过工程,做过县政 府秘 书,对基层的情况比较熟悉,所以就利 用工作外时间帮助他们搞了一些材料。为帮助他们搞好材料,我三百六十五天几乎是天天上班。起 诉 书上提到的单位,我都帮他们写过材料。这是我项目科长职责之外的事情,所以不能定为受 贿或非法所得。再说每年的农业开发项目中标实施单位不是各水利站,而是他们是具有独 立的法人资格的下属单位,项目实施都是由监理单位与他们直接联 系,我是根据监理单位的印 章才签字,让局 长审核后,报请财政局审批、拔款,在这过程中我没有收过中标单位的一分钱,也不可能能给他们带来一分钱的利益,所以说,受 贿一事是无从谈起。
三、办案单位逼供、诱 供,定案依据的非法证据完全不符合事实。纪 委和检 察在办案时,他们使用不给大灯泡照射、冷空调吹扫、饥饿、憋尿、“关箱”(让我连续几天不半身一点动不了,以致全身浮肿),同时连续有120小时以上不让我有半点休息的记录(这在9月份的看 守 所提 审记录可以证明),就这样通 过20多天的轮番作战,我几经绝望,二次自 杀,但他们调 查仍是不了了之,只处理了4 个看 管我的临时工。而他们定案仍仅凭他们的猜想、枉测,加上通 过逼供、诱 供等手段逼我先承认,再拿着我的口供,再逼证人作证,形成和我口供一字不差的证词。若证人不承认他们的说法,他们也用同样的手腕,以及要查封证人单位的账户来要挟证人承认,以致于有许多证人只知道签字,连具体已确认了多少都不清楚。可以说,我的定案依据的材料都是办案单位、办案人员一手炮制出来的虚假征据。在这样的办案模式下,一切子虚乌有的事情都可能成为现实。这正如我在看 守 所写下的“刑 讯逼供威力强,无 中 生 有太猖狂;法 制社 会如此建,社 稷不存我命亡!”
在随后 进行的起诉、审判程序中,我曾想据理力争,澄清事实。但就在开庭前一天(2011年3月15日),检 察院公 诉科蔡科长到看 守 所去提 审我,明确“告诫”我到庭不许翻供,翻供就是实刑(这一点我的律师涂正隆可以证明)。在这样的威 逼利诱下,我作为一个弱小的个体,根本不敢也无力跟强大的执 法权力抗衡。
判 决生效后,我一直生活在被冤 屈定案的阴影里。我一直难以相信,共 产党领 导下的执 法工作会如此不讲事实、不讲 法 律、不讲人 权会到如此程度。思来想去,我只有通 过不断反映事实真 相,在这几年中,我写过若干封信给省、市、区的领 导,换来的是石沉大海,杳无音讯。我在12年、13 年连续向江苏省高院和盐城市中院进行了申 诉,他们办案人员向我了解情况后,虽然也替我喊 冤,但就是没有更正的办法,所以我这次斗胆再次向国 家信 访总局申 诉,并寄希望于能有一位“包公”真正查清事实,还我清 白,给我平 反。否则,我就是活着也看不到希望,找不到自己存在的意义!
申 诉人:宋长锋
联 系电 话:13921887501
二0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附:
1、江苏省高院驳回申 诉通知书复印件;
2、王亮、孙士坤、张迅、蒋龙胜的书面证词复印件;
3、王亮、孙士坤、张迅、陈中星、蒋龙胜、李祥、杭国兴等人录 音证词整理材料。
谈 话 录 音
1、与陈忠星的谈话:
时间:2010年7月7日
地点:盐城市康泽源食品有限公 司陈忠星办公室
现场人员:陈忠星、宋长锋
谈话内容:陈说:是你自己说的,你要是不说,莫说5000(元)这些小交易,就是再多(他们)有什么办法?
宋说:唉,不是我说的,是他们定的。再说你从来就没有送给我5000(元),我要说也说不出来呀,是他们逼的。我(当时)还以为他们是实事求是的。谁知他们是先逼我瞎说,后来又来逼你们。其实这个逼出来的东西也不象呀,你说О8年春节前我还没有认识你陈忠星呢?
陈停顿一会说:是不认识,我是О8年4月份才报项目的(也就是说之前我们没有打过交道,这个局里面可以作证)。
宋问:你到底有没有送过5000元给我,你实事求是地。
陈说:没有。
宋问:那(你)为什么会这样(说)?
陈说:他们当时找到我,把你说的东西给我看,说“你已经说了,你不承认也不行,我们每天来找你,你还不能不去,你现在承认与你没有任何关系”,于是我就签字了。
…… ……
2、与李军的谈话:
时间:2010年7月6日
地点:盐城市海王水产品加工有限公 司李军办公室
现场人员:李军、宋长锋
谈话内容:
宋问;起 诉 书上说你曾送我3000元是怎么回事,我问你送过3000(元)给我吗?
李说:我还没有找你呢?(害得)我在里面呆了4 个多小时,他们问我送过钱没有?我说:我们从来没有跟他有过(金钱上)的往来,最多就是过年有些土特产,项目又不是他管,我凭什么给他(送钱),后来他们将你说的材料给我看,并要求我按照这个来。我说,这不可能的。但是他们就是逼我这样做,你现在来怪我是怪不起来的。
宋说:我不是要怪你,也不是我主动说的,是他们按照他们的意志,根据每年下达的项目资金量定的,他们办案就是(靠)先逼我供,然后再逼你们承认。(这就是他们所谓公 正的办案方法)
…… ……
3、与杭国兴的谈话:
时间:2010年7月7日
地点:盐城市秦南粮库杭国兴办公室
现场人员:杭国兴、刘春胜、宋长锋
谈话内容:
宋:你好,杭主 任,这次我吃了个冤枉官司呀。这个是刘老板,今天来马上要跟你做笔生意。起 诉 书说你也送七千给我的(有没有这回事)?
杭:五千?
宋:七千呀。一个是五千,一个是二千。你让他说啊,他到现在还弄不清五千还是七千呢?(但在检 察院字早就签了)。
杭:这教我们也没办法,他们把我带了去,说:‘他自己已经说了,你还不承认(有什么用)呢?’他们就这样逼我,我实在没有办法。
宋:他们就是这样瞎搞呀,先逼你瞎说,根据他们的主观想象先定个调子,然后逼供,等你发昏承认了,再来逼你们(形成“铁证”。实际和秦桧的莫 须 有是一样)。
杭:那你怎么签字的?
宋:我当时八天八夜不休息,已经被他们弄痴了。你说不痴,我怎么说出象二中修下水道(拿一万回扣)和帮秦南买水泵(拿五千回扣)的这些昏话,他们利 用我昏了,在射阳孙中桂就喊了,“快趁他昏的时候让他签字,等他醒了,他就不肯签了”。你说说这那儿象共 产党在办案呀。实际上(秦南顶盛油脂厂)的老板成兰真送过五千(给我过年),我立即把李成带了回来,你不信可以问他们(李成是这二个企业公用的会计),而检 察院说得好呢,你退的就说了,不退的就不说了,他们就根据他们的想象办案,这真是莫 须 有到家了。再说世上也没有这个道理,成兰是有项目的(企业),我没有收,你是没有项目,我反而收了,而且你们二家还是一个会计,假如收你的,我还敢当着会计面说我从没有收过五千吗?这真是天大的笑话。
杭:那你就不能死咬住,说:“没有”。
宋:我是说没有,我说过你过年只送过牛肉和一、二千的购物卡,但他们就是不信,偏逼你承认五千、一万,最后给我一支烟(就象是麻烟,我不吸烟的人,他们逼我吸),吸了之后,他们问什么,我答什么。全是瞎说了,你(现在)说说,你到底送过五千没有?
杭:没有。
宋:我真不敢相信这是共 产党办的案子,(简直和秦桧一样)。我要是真收了人家的五千、一万,也就算了,谁教你手长的,吃了人家的屎也就不说臭了。现在一样都没有,一本判 决书上有十几人在说 谎,这正常吗?
…… ……
4、与张迅的谈话:
时间:2010年7月6日
地点:大冈水务室张迅办公室
现场人员:张迅、宋长锋
宋:你好,张站。我吃了趟冤枉官司,今天我们来说说。当时我已经痴了,连二中修下水道拿人家一万元的事都说了,说实话,我就是现在也不知道二中下水道在什么地方?
张:哦,那是有人眼光落在你身上了。
宋:我现在怀疑就是那天的一支烟,(吸了后)他们要你说什么就说什么?
张:但是你在里面不要瞎咬人呢?
宋:我没有瞎咬人,我咬人又有什么意义呢?事情都已这样了,他们当时说(我收的)5000---10000(元)的全是真的,我才急了,我说你们去问问我的领 导,他们有没有收到过五千、一万的,他们也没有,我有可能有啊。再说我就没有收过五千、一万的,要我说也说不出来呀?
张:唉,(为了你的事)他们上我这边来了多少次,而且是电 话一打就去,电 话一打就去。我说没有送过。我说长锋一直很辛苦,为我们搞高标准农田设计,打了几个夜工,当时急性肾结石发作,上医院挂了水又来(加班),我只给过他千把元钱,其他过年都是些土特产,哪儿来的五千、一万的?他们就是不承认。
宋:是的,他们就是要你上他们的褂,共 产党哪能象这样办案呢?象秦桧的“莫 须 有”了。
张:那你瞎说什么呢?
宋:不是我要瞎说的,当时我已经痴了,我瞎说什么?再说我从来没有收过人家五千、一万的,我要说也说不起来呀,我也没有咬过人,他们说调 查出来了五千、一万的全是真的,我才急了,我说,你去问问我们的领 导,包括市里的象明处、陶处,我有没有可能收到五千、一万的,甚至我本人从来没有在下属单位报过一张,你们想想是不是?
张:那你在里面几个月?
宋:八个月,我在里面一直跟他们斗,但是最后在开庭的前一天,(检 察院公 诉科)蔡科长到看 守 所去威胁我,你承认就是缓刑,你要不承认就是六年。我在里面每一次提 审,他们都被我骂回头,我说你们跟秦桧一样,就靠莫 须 有把人办了,我说你们把张迅喊来,问问有没有这回事,但是他们不跟你三面对证,他们只说“人家和你说的一样”,当时,我就问过李 明(反贪局局 长):有可能是一样呀,就是你家做红白喜事,三年的事你家夫 妻也不可能对得起来,除非你们将我的口供给证人看。他说:这事不可能的,是要“扒褂子”的。你说,实际上是(他们)怎样调 查的?
张:唉,我说没有。检 察院说:你不要哄我们了,他在里面已经说了,(他)只有少说,没得多说,你们现在就按他说的来,(我们只好把字签了),你教我们有什么办法?
…… ……
5、与蒋龙胜的谈话:
时间:2010年7月6日
地点:义丰水务站蒋龙胜办公室
现场人员:蒋龙胜、宋长锋
宋:你好,蒋站。我吃了趟冤枉官司,你这里也有七千呢?
蒋:我这里是五千。
宋:七千呀,你看看到现在自己还不晓得认了多少,我的罪到已经定下来了。
蒋:(当时)我去了3、4天,我一直不承认,后来他们就直接叫我确认了,我真是没有办法。
宋:我在检 察院里说,蒋龙胜每年就是送了些茨菇,醉蟹、鱼等等,他们就笑死了,我说那儿有个三千、五千的。
蒋:这是事实情况,我们就送了些土特产。
…… ……
6、与孙士坤的谈话:
时间:2010年7月6日
地点:郭猛水务站孙士坤办公室
现场人员:孙士坤、宋长锋
宋:孙站,你好
孙:今天怎么来的?
宋:我是从大冈来的,现在找米下锅,自谋生路呀,唉,(对陈站:检 察院也把你带去了?陈:没有,只有孙站去了)
宋:孙站肯定去了,他 妈 的,他们就是这样瞎搞,那里有个五千、一万的,你不承认,他们就折磨你,等到我承认了,他们再逼你们。不是我说,水利站到目前还没有一家拉过个“硬屎”,送过五千、一万的,是不是?
孙:现在说有什么用?就该你倒霉。
…… ……谈生意上事,45分钟上酒桌又谈
宋:我上了他们的鬼当了,我相信共 产党的实事求是,谁知道他们跟秦桧一样,就凭“莫 须 有”就把人办了,你说,孙站,О8年春节你送的什么?
孙说:一箱“五粮春”(酒)和一条硬中 华。
7、与王亮的谈话:
时间:2011年11月28日
地点:盐城市天地福大酒店
现场人员:王亮、王宗俊、宋长锋
谈话内容:(摘要)
王:你能申 诉吗?
宋:我当然要申 诉,但我申 诉的关键进你们要讲直话、讲真话,你们不说真话,我申 诉又有什么希望呢?
王:(到时候)我们当然要说真话,(那时)关在那里是没有办法的,我五天五夜没有睡觉,眼睛里只冒金星,连说什么我自己也不知道了,这种感受只有我们二个人有切身 体会。
宋:我八天八夜没有休息,不是说什么不知道,甚至连一点影子也没有的事都能说出来,(在他们的诱导下)我说了二中修下水道的事,他们问我是谁做的工程,我说是我小舅子;他们又问是谁接的头,我说是我远房的兄弟,反正说得跟真的一样,他们不加调 查,居然也能成 立。你说说看,你什么时候送过二万元给我的?
王:是的。那个时候是没有办法的。
宋:我这二万元的事情是不是你在(受)审训的时候瞎说的?
王:可能是的,那个时候瞎说的东西多呢?
宋:那你后来(清 醒的时候)为什么不反驳?
王:我说了(没有这回事),我也找过纪 委的丁国才,我说你是冤枉的,但没有用啊。他们说“你送了多了,自己不记得了,但人家记得呢”。在里面的的人都想住在外面的人能顶,实际上外面的人有谁能顶得了他们。
宋:是的,他们就靠这样子逼供。孙士坤说了,他被带进去,不知道我到底说了多少,最后是通 过人来打听,才晓得是五千,实际上孙士坤从来就没有送过卡给我,那一年就送了些烟和酒给我。康泽源的陈中星那一年我还没有认识他,他们也逼我承认五千,他们就是按照项目的资金帐往下扒的,资金多的,你就得收得多。你这是特殊的,你的资金只有十几万,按他们算起来倒有几万了。我说人家就不要过日子了,人家弄项目苦的钱全给我,这可能吗?
王:真是活倒霉,王宗俊出来的时候跟我打招呼,说在里面瞎说我了,我说不要说了(我能理解)。
宋:不管人家怎么说,不管是进去,还是出来,人格总是要的吧,人不能丧德,你丧了人家的良心,人家也不可能放过你,再说一个人将来还要在社 会上走,还要做人。(象这样子)我说到底的话,我反正是死过一次的人,(我案子翻不过来)实在不行,我就跟他们同归于尽,作为办案人员怎么能这样子无是生有呢?就是你的二万元钱从道理上也是讲不通的,审训后的第二天我就问过李 明,“你们说王亮送我这二万元钱,是什么钱?”李说,“是2007年项目设计费回扣”。我 朝他笑笑,我说“李局,你到我局里去调 查,我是2007年4月份才当这个科长,而2007年项目设计是2007年1月份就完成了,世上有没有这个道理,前任科长做的事情,我后任科长拿回扣。”其二,后来我想了,20О8年我根本就没有去过如家茶酒楼吃过饭,不信,你去查一下,然后到税 务 局核实一下,我们吃饭的是什么时候的,因为我们吃饭都是要的,还有吃饭的人有那些,因为我至今没有跟你一人吃过饭。
王:对的,全是些没影子的事。我也跟他们说了,他们不承认,最后他们要求我按照你说的来,你说多少就是多少,我也没有办法了。
…… ……
8、与王亮的谈话:
时间:2012年1月8日
地点:盐城市集仙园大酒店
现场人员:王亮、刘 明、宋长锋
谈话内容:(摘要)
宋:你好,这就是王亮,这是刘 明。
王:你好。
刘:你和长锋是同学?同学之间怎么能这样瞎说呢?
王:你没有进去过,你不了解,我那个时候被他们弄昏了,他们非得让你瞎说不可。
刘:那你到底送过宋没有?
王:二万元钱是肯定没有,这个冤枉他了,宋长锋是被冤枉的,小卡也没有那么多,但我记不清了。
宋:但是可以算,我当了不到三年的科长,一年两节,每个节500元,你是把二千元让我去分四个人,(三年)我总共也就是得2000元左右吧。还有你王亮也不可能送多少给我,我们是按合同给钱,合同是范局跟你签定的,价 格由上面规定好的,你就是送一百万,我也只能给你那么多钱,你说我能给你带来多大好处?
刘:那你们就是二、三千元的来去。
王:是的,而且二万元钱在逻辑上也讲不通,那个时候科长还是李科长,怎么可能送二万给你呢?
宋:那你送给李凤宝二万没有?
王:这个你就不要问了。
宋:我不是要问,现在李已经退了二万元,如果你已经送了李,那这笔钱就不可能再送给我,这二个钱是一个钱,你说对不对?
刘:那么说你的三万都是无 中 生 有了?
王:卡上有的小往来,总在二、三千元。
刘:那么我们想请你写个东西。
…… ……最后王写下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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