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版秋菊之控告:曹县人民政府顶风违纪不作为
现实版秋菊之控告:曹县人民政府顶风违纪不作为
我叫王爱荣,我实名举报曹县公 安局个别领 导十 八 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犯法乱纪办冤 案,实名举报曹县人 民政 府顶风违纪不作为。
三年 前我丈夫丁信江因邻里小事,与社 会闲杂人员庄合庆发生冲 突,庄合庆在曹县公 安局某些领 导(其亲戚)的指使下,诬 告我丈夫将其打成轻伤。曹县公 安局在事实不清(打没打、打几下都没搞清)、证据不足(曹县公 安局轻伤鉴定被市公 安局和公 安部推 翻)、程序违法(曹县检 察院认定是错案、不予受理退回)的情况下,坚持冤 案一办到底,违法将我丈夫刑拘,并多次威胁、刺 激丁信江,导致他在曹县看 守 所内血压急剧升高(曹县公 安局不给治疗,不给吃药),于2013年3月31日10时突发脑出 血,深度昏迷,生命垂危,虽经抢救活了下来,但至今瘫痪在床,大小 便失禁,丧失语言能力。我们一家申 诉三年冤不昭 雪,曹县人 民政 府顶风违纪不作为。
我也知道民不与官斗,实在是忍无可忍。以下就是详细情况,句句属实!
我叫王爱荣,是一名生长在山东省曹县的农 民,从出生、出嫁到儿女成家,50多年,生活的半径方圆不足十里地。感谢曹县人 民政 府,是他们的不作为,让我成为现实版的秋菊,走出了农村,先后到菏泽、济南、首都北 京,走上了一条艰难而漫长的上 访之路。与秋菊不同的是,我的冤 屈更深,面 临的现实更残酷:警 匪勾结、官 官 相 护。
我丈夫本来正值壮年,但因邻里纠纷的小事,被社 会闲杂人 渣庄合庆诬 告,在曹县公 安局某些领 导的干预、指使下,在事实不清:双方证人无一人证词亲眼目睹丁信江打人;丁信江口供从未承认打人;庄合庆多次改变口供,在2010年6 月22日曹县公 安局笔录时庄合庆说:“也不知道他拿得啥东西,一下砸在我左手了,就出 血了”;2010年9月在菏泽市公 安局笔录时说:“赤手空拳往空中一挥,对方用凳子一击致伤”;2011年11月11日在曹县公 安局作笔录时说:“没细看是掂啥砸的,本能的用左手使劲一挡,将左手砸伤了”。这三次均明确说明受到了“一次击 打”。2012年12月21日在曹县公 安局工作人员问庄合庆“你当时左手总共被几次击伤”的明显诱导下,庄合庆才第一次说出“被两次砸伤左手,一次是铁锨,一次是木凳”。重要证物丢失或有重大缺陷:《曹县公 安局法 医学人 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所依据的“菏泽鹤展医院庄合庆门诊病历”(首次看病无骨折的病历)丢失(或为掩盖事实而销毁);鉴定书所依据的照片未显示形成的时间,其合法性值得怀疑(应为事后伪 造)。证据不足:在菏泽市公 安局重新鉴定结论为:现场伤情轻微、次日伤情严重;二处骨折一次打击形不成。又经公 安部鉴定结论:庄合庆手第五掌骨及环指第一节指骨骨折系直接外力作用形成,当手处于运 动状态时二处骨折难以同时形成。(意思是二处骨折都是直接砸伤,与庄合庆原始所说一次空中举手被砸所造成相矛盾)。明显推 翻了曹县公 安局的鉴定,且又没有新鉴定结果的情况下,曹县公 安局公然违法 办案,于2013年春节前将丁信江刑事拘 留。案子到曹县检 察院后,院领 导组 织专 家经仔细、慎重研究,认定该案是错案、冤 案,将所有材料退曹县公 安局。可曹县公 安局拒不接受曹县检 察院退回的材料,坚持冤 案一办到底。并多次威胁、刺 激丁信江,导致丁信江血压急剧升高,但曹县公 安局不给治疗,不给吃药,于2013年3月31日10时在曹县看 守 所内突发脑出 血,深度昏迷,生命垂危,至今瘫痪在床,大小 便失禁,丧失语言能力。从此,我走上了三年多的上 访路,多次到曹县人 民政 府上 访反映,县政 府行政不作为,置之不理,不闻不问。直到今年7月份,被省信 访局作为重点信 访案 件转下来之后,曹县人 民政 府才成 立了一个所谓的调 查组,走个过场,并没有进行深入的调 查,没有与我们见面,没有听我们申述,只听了曹县公 安局的一面之词,便武断地形成了一个答复意见书,只答复了曹县公 安局 长王磊原任职名称、副局 长路成斌亲戚关系等三个无关紧要的问题,对案 件的关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鉴定造 假及王磊原职务的实质等重要问题只字不提。且明明县里成 立的调 查组,答复意见书落款却是庄寨镇人 民政 府。哗天下之大稽,让一个镇政 府去调 查他的副县长,试问:古 今 中 外,哪有这种事情发生?可见曹县人 民政 府目无法纪、目无程序、欺 上 瞒 下到何种程度。送达时,我们要求加盖公章,工作人员明确表明不敢在意见书上盖章。请问,如此重要的意见书为何不敢盖章,人 民政 府到底怕什么,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和真 相。(意见书附后,相关证据材料及录 音、照片将逐步提 供,供大家辨别思考)
正是曹县人 民政 府的袒护、包庇和纵容,才助长了曹县公 安局无视事实、无视党 纪国 法,公然办冤假错案,现在更是变本加利,行惨 无 人道之举,多次拖延支付丁信江 的医 疗费用,8月份的费用至今未交,试图中断丁信江 的康复治疗。导致丁信江不能得到好的治疗和康复,身 体状况越来越差,接连 发 生两次休克。
王爱荣(丁信江之妻)
联 系电 话:15668299878
二O一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三年 前我丈夫丁信江因邻里小事,与社 会闲杂人员庄合庆发生冲 突,庄合庆在曹县公 安局某些领 导(其亲戚)的指使下,诬 告我丈夫将其打成轻伤。曹县公 安局在事实不清(打没打、打几下都没搞清)、证据不足(曹县公 安局轻伤鉴定被市公 安局和公 安部推 翻)、程序违法(曹县检 察院认定是错案、不予受理退回)的情况下,坚持冤 案一办到底,违法将我丈夫刑拘,并多次威胁、刺 激丁信江,导致他在曹县看 守 所内血压急剧升高(曹县公 安局不给治疗,不给吃药),于2013年3月31日10时突发脑出 血,深度昏迷,生命垂危,虽经抢救活了下来,但至今瘫痪在床,大小 便失禁,丧失语言能力。我们一家申 诉三年冤不昭 雪,曹县人 民政 府顶风违纪不作为。
我也知道民不与官斗,实在是忍无可忍。以下就是详细情况,句句属实!
我叫王爱荣,是一名生长在山东省曹县的农 民,从出生、出嫁到儿女成家,50多年,生活的半径方圆不足十里地。感谢曹县人 民政 府,是他们的不作为,让我成为现实版的秋菊,走出了农村,先后到菏泽、济南、首都北 京,走上了一条艰难而漫长的上 访之路。与秋菊不同的是,我的冤 屈更深,面 临的现实更残酷:警 匪勾结、官 官 相 护。
我丈夫本来正值壮年,但因邻里纠纷的小事,被社 会闲杂人 渣庄合庆诬 告,在曹县公 安局某些领 导的干预、指使下,在事实不清:双方证人无一人证词亲眼目睹丁信江打人;丁信江口供从未承认打人;庄合庆多次改变口供,在2010年6 月22日曹县公 安局笔录时庄合庆说:“也不知道他拿得啥东西,一下砸在我左手了,就出 血了”;2010年9月在菏泽市公 安局笔录时说:“赤手空拳往空中一挥,对方用凳子一击致伤”;2011年11月11日在曹县公 安局作笔录时说:“没细看是掂啥砸的,本能的用左手使劲一挡,将左手砸伤了”。这三次均明确说明受到了“一次击 打”。2012年12月21日在曹县公 安局工作人员问庄合庆“你当时左手总共被几次击伤”的明显诱导下,庄合庆才第一次说出“被两次砸伤左手,一次是铁锨,一次是木凳”。重要证物丢失或有重大缺陷:《曹县公 安局法 医学人 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所依据的“菏泽鹤展医院庄合庆门诊病历”(首次看病无骨折的病历)丢失(或为掩盖事实而销毁);鉴定书所依据的照片未显示形成的时间,其合法性值得怀疑(应为事后伪 造)。证据不足:在菏泽市公 安局重新鉴定结论为:现场伤情轻微、次日伤情严重;二处骨折一次打击形不成。又经公 安部鉴定结论:庄合庆手第五掌骨及环指第一节指骨骨折系直接外力作用形成,当手处于运 动状态时二处骨折难以同时形成。(意思是二处骨折都是直接砸伤,与庄合庆原始所说一次空中举手被砸所造成相矛盾)。明显推 翻了曹县公 安局的鉴定,且又没有新鉴定结果的情况下,曹县公 安局公然违法 办案,于2013年春节前将丁信江刑事拘 留。案子到曹县检 察院后,院领 导组 织专 家经仔细、慎重研究,认定该案是错案、冤 案,将所有材料退曹县公 安局。可曹县公 安局拒不接受曹县检 察院退回的材料,坚持冤 案一办到底。并多次威胁、刺 激丁信江,导致丁信江血压急剧升高,但曹县公 安局不给治疗,不给吃药,于2013年3月31日10时在曹县看 守 所内突发脑出 血,深度昏迷,生命垂危,至今瘫痪在床,大小 便失禁,丧失语言能力。从此,我走上了三年多的上 访路,多次到曹县人 民政 府上 访反映,县政 府行政不作为,置之不理,不闻不问。直到今年7月份,被省信 访局作为重点信 访案 件转下来之后,曹县人 民政 府才成 立了一个所谓的调 查组,走个过场,并没有进行深入的调 查,没有与我们见面,没有听我们申述,只听了曹县公 安局的一面之词,便武断地形成了一个答复意见书,只答复了曹县公 安局 长王磊原任职名称、副局 长路成斌亲戚关系等三个无关紧要的问题,对案 件的关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鉴定造 假及王磊原职务的实质等重要问题只字不提。且明明县里成 立的调 查组,答复意见书落款却是庄寨镇人 民政 府。哗天下之大稽,让一个镇政 府去调 查他的副县长,试问:古 今 中 外,哪有这种事情发生?可见曹县人 民政 府目无法纪、目无程序、欺 上 瞒 下到何种程度。送达时,我们要求加盖公章,工作人员明确表明不敢在意见书上盖章。请问,如此重要的意见书为何不敢盖章,人 民政 府到底怕什么,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和真 相。(意见书附后,相关证据材料及录 音、照片将逐步提 供,供大家辨别思考)
正是曹县人 民政 府的袒护、包庇和纵容,才助长了曹县公 安局无视事实、无视党 纪国 法,公然办冤假错案,现在更是变本加利,行惨 无 人道之举,多次拖延支付丁信江 的医 疗费用,8月份的费用至今未交,试图中断丁信江 的康复治疗。导致丁信江不能得到好的治疗和康复,身 体状况越来越差,接连 发 生两次休克。
王爱荣(丁信江之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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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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