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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三峡未批先建破坏林地上千亩,蒙阴官员充当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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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朵朵什么人 周三 十月 19 2016, 07:33

15年5月,蒙阴王 健发现自己承包的500亩林地被非法占用,有人正在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为三 峡新能源蒙阴发电有限公 司。

看到自己承包的林地被莫名占用,王 健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自己承包的林地持有林权证,怎么会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建了光伏发电项目呢?王 健为了开发建设这山地已投入了不少资金,在太阳能建设施工过程中,很多林木被毁坏,损失严重。朗朗乾坤,法 制社 会之下,究竟是谁这么猖狂?

王 健持有的“中 华人 民共 和国林权证”编号为:A--3713011238。林权证标明:林地共有500亩,林地坐落于蒙阴县野店镇板崮崖村,林地使用权力人为王 健。填证机 关为蒙阴县林业局,林权证上盖有“蒙阴县人 民政 府”和“蒙阴县林业局”两个章,时间为2013年10月12日。林权证后方标有中 国人 民共 和国森林法所规定:深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 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这林地产权明确,林权证属于王 健,王 健办 理林权证至今已经2年多,王 健是确确实实的承包人。王 健承包荒山后投入大量的资金修路植树,改良土地,并未改变林地的使用性质。

  就是这样一个由国 家林业局管理,蒙阴县政 府和蒙阴林业局颁发的合格证 件,此时却如同白纸一张。国 家政 府颁发的证 件应当受法 律保护,当群众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时,政 府有关部门应该及时处理。

更让人感到意外的是,这次的侵权事 件正是蒙阴县野店镇政 府策划造成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真 相渐渐大白,王 健明白了去野店镇政 府反映问题为什么会被一次次推诿,蒙阴县野店镇政 府在明知林地为王 健承包的情况下,于2015年5月份又将林地租给了三 峡新能源公 司。野店镇政 府作为政 府机 关,知 法犯法,将王 健承包的林地再次出租,不但荒唐,而且损害老百 姓利益,侵权严重。

从最初野店镇政 府的土地出租合同中可以看出,2015年5月14日,野店镇政 府和三 峡新能源签订了一份土地出租合同,出租方为蒙阴县野店镇政 府,承租方为三 峡新能源蒙阴发电有限公 司,合同加盖有蒙阴县野店镇人 民政 府的公章,野店镇法定代 表人为刘和杰。

此合同中标明,土地性质为未利 用地,这土地明明为王 健所承包,为什么注明为“未利 用土地”?野店镇政 府明显的是在弄虚作假。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光伏企业在取得农村集体所有的“四荒”土地使用权时,应特别注意集体经济组 织成员的优先承包权和民 主决议程序;此外,对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已通 过家庭承包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 织成员的“四荒”土地,光伏企业可通 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的方式从承包方处取得土地使用权。

根据规定,光伏企业可通 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的方式从承包方处取得土地使用权。此林地的承包方就是王 健,三 峡光伏新能源应该从土地所有方王 健承包土地,可为什么蒙阴野店镇政 府把林地包给了三 峡新能源?这其中究竟有什么经济利益?

王 健的多次维 权反映也没能阻挡了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步伐。此光伏项目属于未批先建。三 峡公 司的光伏太阳能项目一直在建设中,野店镇政 府仍然执迷不悟,一意孤行,将国 家法 律置之脑后,一直支持该项目的建设,却对王 健的维 权诉求置之不理。

一年多以来,王 健一直奔走相告,到蒙阴县各部门反映情况,因为王 健承包的林地属于公益林,三 峡新能源公 司在施工中毁坏林地,蒙阴县林业公 安局经过调 查后立案。但是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前期进行施工的责任人被立案后办 理了取保候审,但现在光伏太阳能却还在继续施工,只不过施工方更换了施工 人员而已。

2016年春节前夕,蒙阴县政 府有关领 导授意某人作为“中间人”,和王 健商量林地的赔偿事宜,野店镇书 记王中 华提了2个要求:一,要求王 健删除有关网站刊发的有关该事 件帖文。二,要求王 健写下书面证明,证明“网上所报道的占用林地与事实不符”。王中 华书 记特别重申,这两个要求达到了才能对所占林地进行赔偿。

“中间人”的撮合,还有镇上领 导的承诺,再加上快过年了急于用钱,王 健被 逼无奈下在野店镇马镇长办公室写了保 证 书并等待赔偿。

春节后,“中间人”约上王 健和三 峡新能源在蒙山宾馆进行商谈,“中间人”称赔偿100万左右,同时让王 健把林权证交出来。对于把林权证交出来,这样的结果王 健认为太不公平,这和自己投入的大量资金不成比例,就没有同意,于是此事一直拖到现在。

这林地的土地证颁发时间为2013年10月,当时办 理林权证是经过村委会同意的,这么长时间以来,村里并没有任何异 议。野店镇在2015年5月和三 峡新能源签订租地合同后,板崮崖村村 民在2015年9月将王 健起诉到了蒙阴县法 院,说是林地所有权有异 议。蒙阴县法 院在审理后裁定,裁定“王 健与板崮崖村两个小组的部分林地存在异 议”。这部分林地到底是那一部分?王建对于这个模糊的裁定感到非常可笑。

蒙阴县野店镇政 府为了非法利益,在三 峡新能源公 司未办 理项目相关的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先是与三 峡土地租赁合同,将王 健土地非法出租给三 峡新能源。后来迫于压力,野店镇政 府又指使板崮崖村村委与三 峡签订合同,将王 健 林地承包给三 峡新能源。板崮崖村村委会主 任杨士祥的证言表明,村委会未经王 健同意,将林地擅自出租给三 峡,并收取租金。

即便是王 健的租地合同有异 议,野店镇应该在把王 健的林权证先做废后再出租给三 峡新能源。为什么在王 健持有林权证的情况下又把林地租给了三 峡?这不是重复出租吗?这样随意践 踏法 律,损害公 民利益,这是一个政 府部门该做的事吗?这样的镇政 府公信力何 在?

更令人可笑的是,蒙阴县法 院在2016年6 月1号下达的王 健与板崮崖村的判 决书,日期却是6 月5日。连法 院这么严肃的事都玩起了穿越,真的让人感到啼笑皆非。

王 健多次向蒙阴和临沂的纪 委监察部门反映此事,蒙阴县负责此事的县领 导也迟迟没有明朗的态度。这到底是谁在背后操作此事?作为野店镇有这么大的胆子顶风而上侵犯公 民正常权益吗?多次反映后,相关责任人一直没有被处理,这究竟是谁在充当保护伞?

俗话说“有困难,找政 府”,作为基层政 府,野店镇政 府不但不解决困难,还给人 民群众制 造困难。野店镇公然把个人所有的林地再次出租,而且在事发后没有半点赔偿。在全国上下拍苍蝇打老虎的今天,对于这任性的野店镇政 府,是不是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呢?林地所有人王 健奔走相告一年多,感到心力憔悴,作为责任人,野店镇就是就是这样有权任性、随 心 所 欲?

三 峡新能源也是属于蒙阴县的企业,政 府在招 商的同时,不能以损害他人利益为代价,如果以损害他人利益为代价,我们想,这样的环境是任何企业都不愿意来的。作为政 府没有公信力,在处理问题上耍流氓,以权谋私损害他人利益,这是党 纪和国 法所不能容忍的。

蒙阴县这样的环境,对当地人都这样,对外地人的态度更加可想而知,这样的环境,还有企业敢来投资吗?

党 纪严于国 法,还请临沂纪 委和山东省纪 委严查,以正风气。作为干 部,不为人 民谋福利,却带头损坏群众利益,此事多次反映后,蒙阴县到此为止没有处理。我们呼 吁:依法维护林地所有人王 健的合法权益,对于在此事中暗箱操作的责任人进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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