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院院长卫彦明:当代法官指鹿为马令百姓心寒
河北高院院长卫彦明:当代法官指鹿为马令百姓心寒
2014年12月,北 京和平幕墙工程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和平公 司)突然收到邢台市桥西区法 院邮寄的一纸传票,随后便莫名其妙地被拖入武汉鑫汉奇门门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鑫汉公 司)诉邢台广播电视台、河北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范增伟、王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新闻《三级法 院错裁糊判百万债务莫名上身》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热议。(2016年10月28日《中 国焦点新闻网》)
俗话说:“明人自断,糊涂人官断”,法 律部门是保证人们公平正义的地方,据报道如今邢台市桥西区法 院少数执 法人员凌 驾于法 律之上,在证据缺失无法佐证情形下,仅以一张连小学 生都能辨别出的不具有签约权限的授权书,用异口同声指鹿为马的作法,硬是将涉案的124万余元工程债务,强行扣到和平公 司头上。让人一下就联想到当年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的情景,妄想使用强 权屈 打 成 招的覆辙,令百 姓感到非常心寒!
明朝清 官年富民曾曰:“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大意是说,人 民不服气我的才能,却服气我的公 正;只有公 正,那么人 民不敢怠慢。作为一名法 官,党和人 民赋予你权力,本该站在公 正的立场上,一不向潘、二 不向杨,秉公断案,才能对得起党、对得起人 民、对得起国 家。三级法 院的错裁糊判,不仅给和平公 司带来 经济损失,也使和平公 司莫名其妙的蒙受了不白之冤。事实上,双方约定,若范某中标则由和平公 司签约,再由和平公 司委派范某组建项目部组 织该项目的施工;若范某未中标,则授权失效,范某得到授权后即刻离开北 京,范某离京后与和平公 司再无联 系,和平公 司以为范某投标之事告吹,授权亦已失效。偏听起诉人一方的牵强说法,硬是把残缺证据拼凑成一个所谓的工程欠款事实,三级法 院如此草菅案 件的司法,公平何 在,底线何存?由此可见,邢台市桥西区法 院少数执 法人员对中 央的“有法必依、执 法必严”的三令五申,置若罔闻,左耳朵进、右耳朵出,根本没有当回事!
为什么邢台市桥西区法 院少数执 法人员掩耳盗铃,敢冒 天 下 之 大 不韪,与中 央的法 治精神相悖呢?说白了,也就是自知理亏的一方底气不足,暗送秋波,让“吃了人嘴软,拿了人手软”的执 法人员丧失了良心,睁上眼说瞎话,做违 心判 决的。假如一个个执 法人员公而忘私,假如具有足够的法 治意识,假如把党的话儿高高举过头顶与党中 央步调一致,假如有为 人 民 服 务的“底色”,相信邢台市桥西区法 院少数执 法人员也就不敢在大庭广众之下,制 造冤假错案了
面对知 法犯法者,老百 姓是深恶痛绝,但政 府部门要该出手时就出手,使其受到惩罚、丢掉饭碗,惊醒执 法人员不敢、不愿、不能拍脑门执 法,让公平正义执 法成为的常态,还社 会一个公 道,构建法 治的晴朗空间。
古人云:“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执 法者能公 正执 法并执行到底,就能让好人敢做好事、坏人不敢做坏事,保证国 家各项工作的开展落实;如果执 法 不 公,拉了偏架,就无法充分发挥法的作用,导致国 家混乱、衰败。邢台市桥西区法 院少数执 法人员凌 驾于法 律之上现象,我们不能仅看成是一次错案行为,而是要刨根问底,调 查所有错案,一并打击,让我们的法 律“站起来”。
古代思想家和教育家荀子言之有理:“口能言之,身能行之,国宝也;口不能言,身能行之,国器也;口能言之,身不能行,国用也;口言善,身行 恶,国妖也。治 国者,当敬其宝、爱其器、任其用、除其妖。”对于身在法 治岗位却心在自己利益上的“挂羊头卖狗肉”者,我们必须剔除出法 治队伍。否则,我们的法 治就会落空,伤害民心丢掉民 意,最终影响到党和国 家形象。知 法犯法是我们绝对不能许可、绝对不能容忍的犯罪行为!(作者:老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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