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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辽源市官官相护,无处伸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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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朵朵什么人 周四 十一月 24 2016, 14:49

  我叫李龙,一个普通的八零后创业者,创业八年,从三万元资金发展到一个资产几千万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再到今日,被坑的一无所有,妻 离 子 散,无处伸 冤。我恳 请吉林省的各位领 导、检 察官、媒体,能够以我亲身遭受严重侵害的这起典型案 件为例,启动调 查,还我一个公 道,坚决打击这些金融机 构的蛀虫,我愿意以这起案 件现身说法,我愿意为此承担我应该承担的一切法 律责任!!!

  举报人:吉林省天正牧业有限公 司
  地址:吉林省东丰县黄河镇鲜农村三组
  电 话:0437-6550111
  举报人:李龙
  身 份 证号码:220581198208170571
  地址:吉林省东丰县东丰镇东风路九委八组
  电 话:15584999990

  被举报人:徐 光,男,原辽源市建行小企业中心经理(正科级)
  被举报人:陈亚席,男,辽源市建行小企业中心客户经理 陈亚席
  被举报人:沙天远,男,辽源市龙山区法 院审判员

  控 告事项:
  1、 辽源市建行小企业中心经理徐光,在任期间,滥用职权,利 用给客户办 理、审批贷 款之机,以评级不足为借口,要求贷 款人增加贷 款额度,增加的贷 款额度以便留作其个人私用,如不同意徐光的要求,将无法申请贷 款。涉嫌犯有滥用职权罪。
  2、 辽源市建行小企业中心经理徐光与陈亚席,在与我发生经济纠纷期间,在未经我本人授权的情况下以用一张伪 造的,带有我公 司公章和我单位法人签字的,垫付 款协议(复印件),利 用岗位便利,擅自截留并转走我单位账户中750万元贷 款。
  3、 辽源市建行小企业中心客户经理陈亚席,利 用岗位便利,帮助领 导徐光完成以上犯罪行为。
  4、 徐光、陈亚席二人的犯罪行为已造成吉林省天正牧业有限公 司停产一年零三个月之久,直接经济损失近千万元。
  5、 辽源市龙山区法 院审判员沙天远,枉法裁判,在(2015)龙民初字第(2175)号民事诉 讼中,明知道是已经偿还完毕的债权,在双方违约金并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开庭审理,强行将天正牧业拉入此案,并利 用这一机会,将拼接伪 造过的复印件,且真 实性无法认定的伪证,利 用职务便利使其合法化。

  事情经过:
  2014年我去建行办 理贷 款,小企业贷 款中心经理徐光问我要贷多少钱?一年赚多少钱?我就说要贷450万元,又说了我企业一年效益是多少。徐光说我贷 款拿这么多利息多亏啊,他可以想办法让我不拿利息还能赚点钱,之后就让我回去等他电 话。过了几天我又去建行找徐光,他说能给我贷900万-1100万。我说我用不了那么多钱,贷出来要拿多少利息啊?他说贷 款出来给我的天正牧业用450万,多出来的给他用,并说给我利息。他看出我犹豫了,就说让我回去想想。之后过了一周左右吧,我去找徐光,他说我企业评级不过关,行 长不让给贷 款。当时我就全明白了,如果我不答应他的要求,想贷 款根本不可能,无奈之下,我答应了。但是在后期办 理贷 款的过程中,也不知道出了什么事,把额度降到了750万。
  资金按照合同约定资金就受托支付到长春市康都牧业有限公 司民生银 行的账户中,另一部分受托支付到了东丰镇康都饲料店的账户中了。徐光让我把钱的一部分转入东丰锦疆木业的账户中,再提现金给他,后来又给了他两次现金,就这样徐光拿到了300万元。钱拿齐后,我让徐光给我打欠条,他说他的位置还不值这点钱吗?给我打条了,以后我反口了,他会有大 麻烦,并许诺我,给我年利率2分,还说只要我认真的干企业,他负责帮我解决资金问题。
  转眼到了2015年快到还款日了,我去找徐光让他把这300万给我,我和他说今年行情不好,这个钱今年我想自己用,徐光说行,他说:你弄资金费劲,我弄资金容易,让我不用我管了,750万他就全帮我还了,等钱再贷出来,本金加上他用一年的利息,我再拿走360万,剩下的给他就行了。后来徐光又找过我一次,说贷 款额度给我确定在780万了,这样贷 款下来每人拿走390万,以后这笔贷 款就全部由我这就偿还了。但是后来这个贷 款,还款就给我拖过期了,我去找徐光问他为什么没还贷,徐光的解释是:如果现在还款银 行不给你贷了,你怎么办?这样拖过期,就可以逼着行 长给你款了。我担心征信出现不良记录,徐光说不能出现,他有办法解决。后来我去查,确实没有不良记录。
  2015年7月16号,我和爱人张红秀去建行签订了贷 款合同、抵押合同、自然人保证合同。2015年8月4日贷 款放出来了750万(另30万没放)当天我在长春,第二天我去建行龙山支行受托支付转款,发现账户中只剩下了18.51元,当我把流水打出来后,发现钱被转到了一个叫王金荣的卡里了(账号621700О850001304494)我去找徐光,徐光说是我授权让转的,我说我什么时候授权了?他也不理我,后来陈亚席偷偷给了我几张特种转账单凭证,上面有陈亚席和徐光的签 名。陈亚席和我低声的说:对不起大兄弟,领 导逼我办的,我没办法!
  就这样贷 款我一分钱也没拿到,我就去了辽源银监局告建行,这时建行的陈亚席拿出了手 机中的一张复印件的照片,名头是《垫付 款协议》上面有我单位和法人签字,我反驳说我没签过,也没见过这个东西,后来银监局说他们鉴定不出真假,所以他们管不了。至此,双方的借贷争议没有得到解决,后来听说辽源来了巡视组,我就去巡视组上 访。去巡视组大概半月左右,2015年9月16日,建行就在龙山法 院起诉我了(2015)龙民初字第(1855)号民事诉 讼,提前终止贷 款合同,要求我立即偿还建行750万元贷 款,后来懂法的人告诉我,涉案、涉诉的事巡视组就不管了,这我才明白建行为什么终止了贷 款合同并很着急的起诉我和天正牧业。
  在建行起诉我以后,2015年10月30日突然又有一个人起诉我,王金荣以“追偿权纠纷”将我和建行起诉到法庭(2015)龙民初字第(2175)号民事诉 讼,要求:我和建行偿还她750万元借款,并支付违约金。庭审中,王金荣的代 理人又改口说早在几个月前就收到了还款了。这次起诉只是要违约金,之后由建行提 供了一个带有我天正牧业公章和法人签字的《垫付 款协议书》。我方当庭就反驳说这个带有天正牧业公章和法人签字的《垫付 款协议书》是伪 造的,可是沙天远法 官并没有理睬我们的不同意见。并做出了判 决:由建行偿还王金荣违约金,驳回王金荣其他诉 讼请求的判 决书。当这个2175号判 决书生效后,建行马上用(2015)龙民初字第2175号的判 决书当证据,来跟我打(2015)龙民初1855号官司,最终龙山法 院判我败诉,要求我偿还建行750万元贷 款,我和张红秀承担连带责任。这时我才明白,这是设计好的圈套,沙天远法 官在无法认定证据真 实性的情况下,将一个经过伪 造的《垫付 款协议》成功的合法化了。此时我再想申请(2015)龙民初字第2175号案重审,已经过了6个月的期限了,至此我一分钱贷 款没拿到还背了750万的债务。我去辽源中级人 民法 院提起上诉,要求对转款的协议进行司法鉴定,可笑的事情出现了,辽源中级人 民法 院辅助办案人员,不去找建行要证据做事发鉴定,反而找我来要证据,我又去辽源市公 安局南康分 局报案(2015)龙民初字第2175号案虚假诉 讼,南康分 局说我方不能证明《垫付 款协议》是假的,建行也不能证明是真的,所以就不予立案,说没有犯罪事实。
  徐光曾经私下和我谈过,说的是真是假我也不知道,徐光原话是这样说的,他说他也是傀儡,真正幕后的老板是他的上司副行 长张 志军,徐光还说,张行 长的哥 哥就是龙山法 院院长,还有一个哥是辽源市公 安局内保处处 长,那是市长、市委书 记身边的红人,我们是一个国有企业,还是一个不差钱的国有企业,你认为你一个小小的个体户能告赢吗?你就别告了,大家都记你一个人情,以后你再干事业,就凭这些人手里的权力,想扶你起来太容易了。我的回答是:钱给我,我马上停止告 状,如不然,辽源告不赢,我就去长春,长春告不赢,我就去北 京,北 京你们还能一手遮天,我就死在北 京的国 旗下,这辈子,我认栽了!!!
  在深化司法改 革的今天,社 会主 义法 治 国 家的执 法 理念是“让人 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 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但是,在这几起案 件中,我没有感受到什么“公平正义”,我切身感受到只是被一次又一次的愚弄,和一而再,再而三的冤假错案的接踵而至!


  创业八年,从三万元资金到一个资产千万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再到今日,被坑的除了外债,一无所有,妻 离 子 散,无处伸 冤。我恳 请吉林省的各位领 导、检 察官、媒体,能够以我亲身遭受严重侵害的这起典型案 件为例,启动调 查,还我一个公 道,坚决打击这些金融机 构的蛀虫,我愿意以这起案 件现身说法,我愿意为此承担我应该承担的一切法 律责任!


  此致


  举报人:吉林省天正牧业有限公司

  举报人:李龙

朵朵什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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