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汹汹网络民意 四川高院王海萍院长怎能置身世外?
面对汹汹网络民意 四川高院王海萍院长怎能置身世外?
四川高 院“触网”保持沉默引热议,网络民 意难道是洪水猛 兽?
---“触网”的四川高 院王海萍院长,为何不回映网络民 意?
近期,一篇《四川省高级法 院陈敏意欲何为 2亿元标的案拖延近三年未下一审判 决》的新闻稿件经中华新闻通讯社率先报道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大量网络媒体及网站论 坛分别以《四川高 院:2亿多巨额工程纠纷案拖延近三年,未下一审判决》、《一桩官 司打三年四川法 院故意不下判 决,致千万富翁倾家荡产》《打官 司把人拖垮,四川高 院致千万富 翁惨变千万“负翁”》等不同的标题对此稿件进行了转载跟进,引起网 民的广泛关注,掀起轩然大波。但一直未见四川省高级人 民法 院相关主管部门及涉 事法 官陈敏对该帖子作出任何回应说明,依照常理假如稿件内容有误,应该有个正面回应才对,否则应视为内容属实。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有错则改,就是好同志。关于记者的调 查报道,报道内容真实吗?查 处结果如何?关于网帖的真实性,有关部门也不能等闲视之。
此事在经过众多网 站及论坛、社区等曝 光掀起的巨大影响后,笔者察看了一下,最牛的就是四川省高级人 民法 院王海萍院长没有一点声音,难道四川省高级人 民法 院审理的这起拖延时间跨度达三年之久的官 司,不给任何理由未下一审判 决曝 光后,四川高 院的王海萍院长就没有责成有关部门查 处、监 督的义务?难道这与四川高 院一点关系都没有?四川高 院就能够漠然视之、置身世外?这还是人 民的法 官吗?该文曝 光的事项是否属实?还需要四川高 院相关主管部门出来走两步以正视 听,以回映网络舆 情。该文揭 露的四川高 院法 官陈敏把2亿多工程纠纷案拖延近三年故意不下一审 判 决被指不作为等问题,四川高 院的王海萍院长作为一 线总指 挥主 政四川高 院的全盘工作就没有一点责任吗?别的事能够没人去做,官 位恐怕还是不缺人的。
图:全国人 大代 表、四川省高级人 民法 院院长王海萍
习 · 近 · 平同志主持中 央政 治局集 体学习时,对领 导干 部触网强 调:“网 民来自老百姓,老百姓上了网,民 意也就上了网。群 众在哪儿,我们的领 导干 部就要到哪儿去,不然怎么联 系群 众呢?”
2015年3月7日,全国人 大代 表、四川省高级人 民法 院院长王海萍做客“法 治中 国百家谈”全国两 会系列访谈时,对广大网友公开承诺:司 法公 信力的提高根本在于公正司 法,推进司 法公开,就是加强对司 法公正的监 督。但令人遗憾的是,针对网络上的汹涌民 意,四川省高 院对于网络上的礼尚“网”来,变成了礼尚“勿”来,任你三头六臂,我们就是保持沉默,你能耐我如何?鉴于此,我们希望四川高 院以王海萍同志为领 导的集 体班 子,能信守对广大公众作出的司 法公正的承诺,能实实在在重视、回映网络民 意呼 声,不能光动动嘴皮子、表面喊喊口号,要切实拿出实际行动。
笔者认为,网络民 意不是洪水猛 兽,四川省高 院王海萍等领 导们绝不能等闲视之,为什么一侧看似简单的纠纷案违 规拖延近三年不下一审 判 决呢?这其中到底有什么隐 情?四川高 院应责成有关部门重 拳出 击,查实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假如法 官违 规违 法就要作出相关处理。人 民法 院就是为人 民服 务的,法 院领 导如在其位不谋其政,这与尸位素餐有什么区别?法 院领 导假如出现问题不积极面对,只一味地回避、逃避,显然也有不可推辞的领 导责任,为什么该案拖延近三年迟迟不下一 审判 决? 如果确实有其它原因导致法 院无法下判 决,法 院应公开就此说明原因,否则相关主 管领 导就应引 咎辞 职,给社会公 众一个负责任的交 代。
【相关网站报道原文回放如下:】
2.2亿巨额工程纠纷案拖延近三年,未下一 审判 决
四川省高级人 民法 院主审法 官陈敏被指故意不作为
中华新闻通讯社讯(记者 郑克邦 马秋岩 报道)工程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并且该工程已被业主方及发 包方实际使用多年,更重要的是该工程造 价已经承 包方与发 包方双方盖 ·章签 字确认。就是这么一件简单到几乎没有任何争议的拖 欠2亿多的巨额工程款纠纷案,四川省高级人 民法 院受理后,竟然审 理了二年多,时间跨度达三年,但负责此案的主审法 官陈敏仍旧找各种理由拖延,迟迟不予一审判 决。目前重庆覃家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覃家岗公司,即承 包方)就遇到了这样一样令人烦心的事,造成他们苦不堪言。
据重庆覃家岗公司的负责人黄小川介 绍,2011年4月20日重庆覃家岗公司与四川省南部县美好家园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 司(以下简称南部县美好家园公司,即发 包方)签订了《南部县体育场(馆)新建工程建筑工程承 包合 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对工程概况、范围、计价依据以及计价标准、进度款支 付、竣工结 算、违 约责任等均进行了明确约定。
图:南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 督管理站对该工程评 价为:优良,认定:为南部县成功举 办钓鱼节文艺晚会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做出了较为突出贡献。
图:发 包方、承 包方双方盖公 ·章签字确认的工程竣工结 算总价表。
图:南部县体育场实际交付使用,南部县钓鱼节亦成功举 办。
合 同签订后,重庆覃家岗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2011年9月,发 包人就使用了南部县体育场。南部县体育场于2014年1月17日竣工验收完毕,2014年3月28日,经南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 督管理站审 核同意备 案。发 包方收到重庆覃家岗公司的结 算资料后,交由四川泰利工程项目管理有 限公 司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结 算,总造价为330,623,484,32元,该结 算已经双方盖 章确认。重庆覃家岗公司另完成南部县商贸体 育文化园区钓鱼开幕式配套工程,该工程的造价为3,168,064元。发 包方欠重庆覃家岗公司水电 费以及押 金共计14,686元。截止起 诉之日,发 包方已累计向重庆覃家岗公司支 付款项共计金额为109,769,966.87元,剩余2.2多亿元工程款重庆覃家岗公司多次向发 包方主张,但发 包方均以种种理由拒绝支 付。
被迫无奈的重庆覃家岗公司于2014年6月6日向四川省高级人 民法 院起 诉,本案于2014年11月3日第一次开 庭,而后陆续在2014年11月17日、2015年、2016年多次开 庭,该案跨度已近三年,迄今仍未判 决。
黄小川气愤地说:“本案的建设承 包法律关系建立在我们承 包方与发 包方之间,合 同约定的结算条款是承 包方与发 包方之间进行结 算;在发 包方发包前,发包方又与南部县人 民政 府签订了合 同,发 包方与南部县政 府签订的合 同约定要进行政 府审 计。但我们承 包方与发 包方之间的结 算,与发 包方和南部县政 府之间的结 算是不同的法律关系,我们主张依约应在发 包方与承 包方之间进行结 算,并且双方已办 理结 算,并盖 章确认。另外四川省高级人 民法 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川高法民一(2015)3号) 第17条:‘政 府审 计部门审 计结果能否作为合同结算依据?政 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纠纷,发 包方主张以政 府审 计部门审 计结果作为工程造价结算依据的原则上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该解答已非常明确说明了只要当事人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就不应以政 府审 计部门审 计结果作为工程造价结算依 据。但本案承 办法 官陈敏不知出于什么目的,还是故意对抗四川省高 院的这一政 策,一直表示本案要等政 府的审 计报告,即使不等政 府的审 计报告,也要根据发 包方的申请对本案的工程款进行司 法鉴 定,并以此为由多次建议我们双方和 解或调 解;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承 包方实在无奈,与发 包方达成两次庭外和 解。但发 包方迟迟拖延,没有任何实质进展,所以我们只得要求法 院依法判 决,但迄今为止,本案承 办法 官陈敏故意拖延,仍不下一 审判 决.”
根据《最高人 民法 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 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 利的,不予支持”。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 算工程价款。”
目前,该工程已经业主方南部县政 府及发 包方南部县美好家园使用多年,且已经经过竣工验 收,更重要的是该工程造价已经双方签 字盖 章确认。承 包方重庆覃家岗公司认为发 包方支 付其工程款无任何事实和法 律上的争议。
发 包方拖欠承 包方工程款达2亿多元,2年多迟迟不予判 决,给承 包方造成极大资金压 力,特别在现今经济形势下行的新常态下,巨大的应收账 款,给承 包方重庆覃家岗公司的运行带来极大的压 力和损 失。
根据民 事诉 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 民法 院适用普通程序审 理的案 件,应当在立 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 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 民法 院批准。”
承 包方重庆覃家岗公司律 师认为,本案自2014年6月6日起 诉至今已经二年多,在没有任何法定理由延长的情况下,四川省高级人 民法 院至今仍未作出一审判 决,且未作出任何解释,显然严重违反民 事诉 讼法关于人 民法 院案 件审 理期限的规定,四川省高 院主 审法 官陈敏已经涉 嫌不作为。
南部县体育场从2011年5月开建至今已有6个年头了,重庆覃家岗公司与当时还是公司项目经 理身份的黄小川以内部责任承 包的方式实施该工程,为了强 调责、权、利的结合,重庆覃家岗公司投资的同时也要求黄小川以及项目部班子成 员均需要进行相应比例的投 资,黄小川以及他的项目部成员投资至今没有回收任何本 金回来。体 育场已竣工验收并立 案起 诉近3年了, 由于法外因素的干扰,四川省高级人 民法 院办 案法 官们用“拖”字决致使该案如同石沉大海般毫无音讯也近3年了。
黄小川:原重庆覃家岗公司南部县体育场工程项目负责人,以自有资金、银 行贷 款、高 息融 资、亲戚借 款等方式投 资几千万元修建南部县体 育场,从原来的千万富 翁变成了千万“负翁”,现状是:卖掉了原购的洋房;现有的住房被抵 押;卖掉了车子;因不能支 付贷 款壹仟万元的银 行利 息,被兴业银 行起 诉至重庆市江北区人 民法 院,即将成为失 信人员;私 人高 息借 款不能归还,每天都被人催· 债,本人和家庭不断被人威 胁和骚 扰;体 育场欠 款材料商、设备租赁单位、分包单位几十家,天天要 账,让人坐立不安,四处躲· 债;过年过节更可怕,别人欢天喜地、喜迎佳节、家人团聚,而他只能东躲西藏、担惊受怕、远走他乡、不敢见人;他生活状况很是困难,有点儿望天无助的感觉。
王宗礼:原重庆覃家岗公司南部县体 育场工程项目执 行经 理,以自有资金、银 行贷 款、向亲戚朋友借 款(高额利 息借 款的方式)投 资几百万修建南部县体 育场。到现在整整6年了,在这6年期间,他每天都度日如年,备受煎熬,每天过着生不如死的生活,银 行追· 债,要求还本 金及支 付利 息,因无钱支 付,已被民生银 行起 诉。原来的朋友现已变成仇 人,天天讨 ·债,讨 要利 息(已把家里的东西卖光,支 付了部分利 息)。亲戚、朋友、家人、邻居冷眼相对,原来的堂堂壹级建造师现已变成人人痛恨、四处躲藏、无家可归、有家难回的小瘪 三。这就是在修建过程中,天天不怕辛苦昼夜奋战,为投资修建南部体 育场得到的现状,悲哀。
黄成:原重庆覃家岗公司南部县体 育场工程项目技术经 理,以自有资 金、高 息融 资、向多个亲戚借 款的方式投 资上百万元修建南部县体 育场,现状是:住房不能缴 纳按 揭款被迫卖掉;高 息借 款不能还掉,被人多次殴 打辱 骂,女友也弃他而去,至今已36岁了,还单身一人,可悲呀。
......
听着重庆覃家岗公司众多投 资人讲述修建南部县体 育馆的凄惨遭 遇,记 者的内心也莫名酸楚。
最后黄小川悲哀地说:“我们作为承 包方也就此事多次向最高人 民法 院、四川省 委政 法委、四川省高级人 民法 院进行书面反映,但令人遗憾的是,都石沉大海,没有任何回复或结果。恳 求媒 体记者对此关注、曝 光,以监 督敦促四川省高级人 民法 院及本案承办法 官陈敏按照法律程序尽快限期结 案,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和维护我们的法 律信 仰!”
文章来源∶中华新闻通讯社
---“触网”的四川高 院王海萍院长,为何不回映网络民 意?
近期,一篇《四川省高级法 院陈敏意欲何为 2亿元标的案拖延近三年未下一审判 决》的新闻稿件经中华新闻通讯社率先报道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大量网络媒体及网站论 坛分别以《四川高 院:2亿多巨额工程纠纷案拖延近三年,未下一审判决》、《一桩官 司打三年四川法 院故意不下判 决,致千万富翁倾家荡产》《打官 司把人拖垮,四川高 院致千万富 翁惨变千万“负翁”》等不同的标题对此稿件进行了转载跟进,引起网 民的广泛关注,掀起轩然大波。但一直未见四川省高级人 民法 院相关主管部门及涉 事法 官陈敏对该帖子作出任何回应说明,依照常理假如稿件内容有误,应该有个正面回应才对,否则应视为内容属实。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有错则改,就是好同志。关于记者的调 查报道,报道内容真实吗?查 处结果如何?关于网帖的真实性,有关部门也不能等闲视之。
此事在经过众多网 站及论坛、社区等曝 光掀起的巨大影响后,笔者察看了一下,最牛的就是四川省高级人 民法 院王海萍院长没有一点声音,难道四川省高级人 民法 院审理的这起拖延时间跨度达三年之久的官 司,不给任何理由未下一审判 决曝 光后,四川高 院的王海萍院长就没有责成有关部门查 处、监 督的义务?难道这与四川高 院一点关系都没有?四川高 院就能够漠然视之、置身世外?这还是人 民的法 官吗?该文曝 光的事项是否属实?还需要四川高 院相关主管部门出来走两步以正视 听,以回映网络舆 情。该文揭 露的四川高 院法 官陈敏把2亿多工程纠纷案拖延近三年故意不下一审 判 决被指不作为等问题,四川高 院的王海萍院长作为一 线总指 挥主 政四川高 院的全盘工作就没有一点责任吗?别的事能够没人去做,官 位恐怕还是不缺人的。
图:全国人 大代 表、四川省高级人 民法 院院长王海萍
习 · 近 · 平同志主持中 央政 治局集 体学习时,对领 导干 部触网强 调:“网 民来自老百姓,老百姓上了网,民 意也就上了网。群 众在哪儿,我们的领 导干 部就要到哪儿去,不然怎么联 系群 众呢?”
2015年3月7日,全国人 大代 表、四川省高级人 民法 院院长王海萍做客“法 治中 国百家谈”全国两 会系列访谈时,对广大网友公开承诺:司 法公 信力的提高根本在于公正司 法,推进司 法公开,就是加强对司 法公正的监 督。但令人遗憾的是,针对网络上的汹涌民 意,四川省高 院对于网络上的礼尚“网”来,变成了礼尚“勿”来,任你三头六臂,我们就是保持沉默,你能耐我如何?鉴于此,我们希望四川高 院以王海萍同志为领 导的集 体班 子,能信守对广大公众作出的司 法公正的承诺,能实实在在重视、回映网络民 意呼 声,不能光动动嘴皮子、表面喊喊口号,要切实拿出实际行动。
笔者认为,网络民 意不是洪水猛 兽,四川省高 院王海萍等领 导们绝不能等闲视之,为什么一侧看似简单的纠纷案违 规拖延近三年不下一审 判 决呢?这其中到底有什么隐 情?四川高 院应责成有关部门重 拳出 击,查实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假如法 官违 规违 法就要作出相关处理。人 民法 院就是为人 民服 务的,法 院领 导如在其位不谋其政,这与尸位素餐有什么区别?法 院领 导假如出现问题不积极面对,只一味地回避、逃避,显然也有不可推辞的领 导责任,为什么该案拖延近三年迟迟不下一 审判 决? 如果确实有其它原因导致法 院无法下判 决,法 院应公开就此说明原因,否则相关主 管领 导就应引 咎辞 职,给社会公 众一个负责任的交 代。
【相关网站报道原文回放如下:】
2.2亿巨额工程纠纷案拖延近三年,未下一 审判 决
四川省高级人 民法 院主审法 官陈敏被指故意不作为
中华新闻通讯社讯(记者 郑克邦 马秋岩 报道)工程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并且该工程已被业主方及发 包方实际使用多年,更重要的是该工程造 价已经承 包方与发 包方双方盖 ·章签 字确认。就是这么一件简单到几乎没有任何争议的拖 欠2亿多的巨额工程款纠纷案,四川省高级人 民法 院受理后,竟然审 理了二年多,时间跨度达三年,但负责此案的主审法 官陈敏仍旧找各种理由拖延,迟迟不予一审判 决。目前重庆覃家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覃家岗公司,即承 包方)就遇到了这样一样令人烦心的事,造成他们苦不堪言。
据重庆覃家岗公司的负责人黄小川介 绍,2011年4月20日重庆覃家岗公司与四川省南部县美好家园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 司(以下简称南部县美好家园公司,即发 包方)签订了《南部县体育场(馆)新建工程建筑工程承 包合 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对工程概况、范围、计价依据以及计价标准、进度款支 付、竣工结 算、违 约责任等均进行了明确约定。
图:南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 督管理站对该工程评 价为:优良,认定:为南部县成功举 办钓鱼节文艺晚会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做出了较为突出贡献。
图:发 包方、承 包方双方盖公 ·章签字确认的工程竣工结 算总价表。
图:南部县体育场实际交付使用,南部县钓鱼节亦成功举 办。
合 同签订后,重庆覃家岗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2011年9月,发 包人就使用了南部县体育场。南部县体育场于2014年1月17日竣工验收完毕,2014年3月28日,经南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 督管理站审 核同意备 案。发 包方收到重庆覃家岗公司的结 算资料后,交由四川泰利工程项目管理有 限公 司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结 算,总造价为330,623,484,32元,该结 算已经双方盖 章确认。重庆覃家岗公司另完成南部县商贸体 育文化园区钓鱼开幕式配套工程,该工程的造价为3,168,064元。发 包方欠重庆覃家岗公司水电 费以及押 金共计14,686元。截止起 诉之日,发 包方已累计向重庆覃家岗公司支 付款项共计金额为109,769,966.87元,剩余2.2多亿元工程款重庆覃家岗公司多次向发 包方主张,但发 包方均以种种理由拒绝支 付。
被迫无奈的重庆覃家岗公司于2014年6月6日向四川省高级人 民法 院起 诉,本案于2014年11月3日第一次开 庭,而后陆续在2014年11月17日、2015年、2016年多次开 庭,该案跨度已近三年,迄今仍未判 决。
黄小川气愤地说:“本案的建设承 包法律关系建立在我们承 包方与发 包方之间,合 同约定的结算条款是承 包方与发 包方之间进行结 算;在发 包方发包前,发包方又与南部县人 民政 府签订了合 同,发 包方与南部县政 府签订的合 同约定要进行政 府审 计。但我们承 包方与发 包方之间的结 算,与发 包方和南部县政 府之间的结 算是不同的法律关系,我们主张依约应在发 包方与承 包方之间进行结 算,并且双方已办 理结 算,并盖 章确认。另外四川省高级人 民法 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川高法民一(2015)3号) 第17条:‘政 府审 计部门审 计结果能否作为合同结算依据?政 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纠纷,发 包方主张以政 府审 计部门审 计结果作为工程造价结算依据的原则上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该解答已非常明确说明了只要当事人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就不应以政 府审 计部门审 计结果作为工程造价结算依 据。但本案承 办法 官陈敏不知出于什么目的,还是故意对抗四川省高 院的这一政 策,一直表示本案要等政 府的审 计报告,即使不等政 府的审 计报告,也要根据发 包方的申请对本案的工程款进行司 法鉴 定,并以此为由多次建议我们双方和 解或调 解;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承 包方实在无奈,与发 包方达成两次庭外和 解。但发 包方迟迟拖延,没有任何实质进展,所以我们只得要求法 院依法判 决,但迄今为止,本案承 办法 官陈敏故意拖延,仍不下一 审判 决.”
根据《最高人 民法 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 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 利的,不予支持”。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 算工程价款。”
目前,该工程已经业主方南部县政 府及发 包方南部县美好家园使用多年,且已经经过竣工验 收,更重要的是该工程造价已经双方签 字盖 章确认。承 包方重庆覃家岗公司认为发 包方支 付其工程款无任何事实和法 律上的争议。
发 包方拖欠承 包方工程款达2亿多元,2年多迟迟不予判 决,给承 包方造成极大资金压 力,特别在现今经济形势下行的新常态下,巨大的应收账 款,给承 包方重庆覃家岗公司的运行带来极大的压 力和损 失。
根据民 事诉 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 民法 院适用普通程序审 理的案 件,应当在立 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 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 民法 院批准。”
承 包方重庆覃家岗公司律 师认为,本案自2014年6月6日起 诉至今已经二年多,在没有任何法定理由延长的情况下,四川省高级人 民法 院至今仍未作出一审判 决,且未作出任何解释,显然严重违反民 事诉 讼法关于人 民法 院案 件审 理期限的规定,四川省高 院主 审法 官陈敏已经涉 嫌不作为。
南部县体育场从2011年5月开建至今已有6个年头了,重庆覃家岗公司与当时还是公司项目经 理身份的黄小川以内部责任承 包的方式实施该工程,为了强 调责、权、利的结合,重庆覃家岗公司投资的同时也要求黄小川以及项目部班子成 员均需要进行相应比例的投 资,黄小川以及他的项目部成员投资至今没有回收任何本 金回来。体 育场已竣工验收并立 案起 诉近3年了, 由于法外因素的干扰,四川省高级人 民法 院办 案法 官们用“拖”字决致使该案如同石沉大海般毫无音讯也近3年了。
黄小川:原重庆覃家岗公司南部县体育场工程项目负责人,以自有资金、银 行贷 款、高 息融 资、亲戚借 款等方式投 资几千万元修建南部县体 育场,从原来的千万富 翁变成了千万“负翁”,现状是:卖掉了原购的洋房;现有的住房被抵 押;卖掉了车子;因不能支 付贷 款壹仟万元的银 行利 息,被兴业银 行起 诉至重庆市江北区人 民法 院,即将成为失 信人员;私 人高 息借 款不能归还,每天都被人催· 债,本人和家庭不断被人威 胁和骚 扰;体 育场欠 款材料商、设备租赁单位、分包单位几十家,天天要 账,让人坐立不安,四处躲· 债;过年过节更可怕,别人欢天喜地、喜迎佳节、家人团聚,而他只能东躲西藏、担惊受怕、远走他乡、不敢见人;他生活状况很是困难,有点儿望天无助的感觉。
王宗礼:原重庆覃家岗公司南部县体 育场工程项目执 行经 理,以自有资金、银 行贷 款、向亲戚朋友借 款(高额利 息借 款的方式)投 资几百万修建南部县体 育场。到现在整整6年了,在这6年期间,他每天都度日如年,备受煎熬,每天过着生不如死的生活,银 行追· 债,要求还本 金及支 付利 息,因无钱支 付,已被民生银 行起 诉。原来的朋友现已变成仇 人,天天讨 ·债,讨 要利 息(已把家里的东西卖光,支 付了部分利 息)。亲戚、朋友、家人、邻居冷眼相对,原来的堂堂壹级建造师现已变成人人痛恨、四处躲藏、无家可归、有家难回的小瘪 三。这就是在修建过程中,天天不怕辛苦昼夜奋战,为投资修建南部体 育场得到的现状,悲哀。
黄成:原重庆覃家岗公司南部县体 育场工程项目技术经 理,以自有资 金、高 息融 资、向多个亲戚借 款的方式投 资上百万元修建南部县体 育场,现状是:住房不能缴 纳按 揭款被迫卖掉;高 息借 款不能还掉,被人多次殴 打辱 骂,女友也弃他而去,至今已36岁了,还单身一人,可悲呀。
......
听着重庆覃家岗公司众多投 资人讲述修建南部县体 育馆的凄惨遭 遇,记 者的内心也莫名酸楚。
最后黄小川悲哀地说:“我们作为承 包方也就此事多次向最高人 民法 院、四川省 委政 法委、四川省高级人 民法 院进行书面反映,但令人遗憾的是,都石沉大海,没有任何回复或结果。恳 求媒 体记者对此关注、曝 光,以监 督敦促四川省高级人 民法 院及本案承办法 官陈敏按照法律程序尽快限期结 案,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和维护我们的法 律信 仰!”
文章来源∶中华新闻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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