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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女刘汉”谭林关联的七个案件被辽宁高院发回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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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女刘汉”谭林关联的七个案件被辽宁高院发回重案 Empty 阜新“女刘汉”谭林关联的七个案件被辽宁高院发回重案

帖子  朵朵什么人 周二 十二月 13 2016, 14:08

华星卫视法 律援助栏目组辽宁报道。为网 民称为阜新女刘汉的阜新中林实业有限公 司前掌门人谭林涉嫌重大犯罪案 件有关的七个民事纠纷案 件,在辽宁省高级人 民法 院经过依法审理裁定认定阜新市法 院判 决“事实不清、证据不明”后,发回重审。据阜新法 院知情人 士透露,这些案 件经过长达八个多月的搁浅后,阜新市法 院决定于8月24日对该发回重审案 件公开审理。

华星卫视法 律援助栏目组调 查中了解到。阜新中林实业公 司股东纠纷案已发生数年,在当地影响很大,阜新工商银 行、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等单位与本案多有交集。由此而起的恶性 事 件屡有发生。国 家打黑办曾专文督办。

提到阜新中林实业公 司,不得不介绍一下曾经被国 家打黑办正式文件督办的谭林涉黑案的有关情况。

现年54岁的谭林可以说是阜新市家喻户晓的人物。,其父为已故前阜新市矿业学院长、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前校长。谭林原为辽工大一般干 部,后带职下海经商。于2000年创建了中外合资企业中林实业有限公 司等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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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谭林组 织人到辽工大学 生宿舍打 砸抢时的现场照片)

法 律援助栏目调 查期间发现谭林长期负案而暂时逃避刑事打击的涉嫌重大经济犯罪的问题:

1、谭林金伙同公 务人员伪 造702个没有实物的“房产证”作为抵押物骗贷巨额银 行款项:

2000年,谭林以美国公 司名义在阜新市创办了中外合资企业阜新中林实业有限公 司(以下称中林实业)。

2004年,谭林通 过各种关系敛取了阜新市居民的身 份 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702个,同阜新市房管局工作人员串通一气突击制 作了相应数目的一批假“购房合同”,并且突击制 作了一批产权证。

需要说明的是:产权证虽然是真的,但是没有任何房屋实物存在。所有“购房人”而且根本不知道自己名下有产权证,伪 造的产权证全部掌握在谭林手中。在有关必须购房人亲自办 理的签章手续前,是由谭林策划私刻的702户“购房人”的人铭章,冒充当事人办 理的。

在上述伪 造“产权证”活动完成后,谭林又安排专 业财务人员制 作了全部假帐,委托审计事务所制 作了内容虚假的、没有财产依托的价值评估报告,以上述没有实物存在的《产权证》作为抵押,以中林实业公 司名义作为借贷人,以给民众建设住房为由,向工商银 行贷 款取得1·499亿 元人 民币进入中林实业公 司帐户。

当然,该伪 造证照行为,阜新市房地产管理局的工作人员难辞其责。

2、通 过诈骗取得的1.499亿 元款项全部被非法侵吞:

上述款项到了中林实业帐户后,没有用来建设居民住房,而是立即全部转移到谭林自己的民营企业恒瑞科技有限公 司帐户上。

此后,谭林使用上述虚假的“房产”以重复抵押、多次向银 行重复贷 款。在其他企业取得银 行贷 款无比艰难的情况下,谭林却屡屡顺利得手,成功借贷累计六、七亿贷 款。期间,进行了大量行 贿活动。

而第一笔1·499亿的银 行贷 款至今下落不明。

据谭林的亲信私下透露,此期间,为了行 贿,谭林一次就在大连市买了五部宝马车、十一块欧米伽手表,一天之内全部送了出去。

知情人证实,谭林通 过金融诈骗取得1·499亿 元建房款后疯狂提取现金,多次用轿车后备箱装载巨额现金秘密运输到大连市。这些巨额国 家银 行的款项的去向至今是不解之谜。

依据当时的《刑法》,谭林如此巨额的金融诈骗,最高可以判 决

死刑。但是,在阜新市,谭林的问题不了了之,不能不说是个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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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谭林金融诈骗暴 露后,为了逃避刑事打击,仓促将中林实业公 司股权转让:

2006年,在谭林被省联合调 查组以涉嫌金融诈骗查处的时期,

被限 制出境,资金流断裂的谭林急需一笔活动经费疏通关系逃避刑事打击。2005年8月25日,先与阜新中林贸易发展有限公 司和中林物业管理有限公 司签定《承包经营合同》后,又改变初衷,于第二天的2005年8月26日,为了获取一笔马上到手的现金,又做出向中林物业、中林贸易转让全部股权,以迅速解决资金链断裂的困境的决定。经过阜新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对《股权转让协议》的批准和工商变更登记,中林实业公 司由中外合资性质变更为资林贸易持股51%,中林物业持股49%的内资企业。

上述法 律事 件,意味着谭林已经失去中林实业公 司的全部财产权和经营管理权。但是,案情发展证明了谭林的过河拆桥的行为。

新股东中林贸易、中林物业以向谭林支付巨额股权受让款并承担银 行债务为代价,实际接收了中林实业公 司,通 过注 入巨额资金使公 司进入了正常运作状态后,原处于瘫痪状态的中林实业公 司所属的国际大酒店生意兴旺,中林实业公 司开发建设的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 生公寓也起死回生,表现出活力,已经失去中林实业股权、同时在某些官 员的极力开脱 下暂时避免了法 律风险的谭林意图撕毁《股权转让协议》,于是策划以违法犯罪手段重新夺回已经转让股权的计划。

二、在谭林幕后操纵下,谭林通 过继续在新中林实业公 司任职的旧部下姚莉娟骗取中林实业的30%股权,并且进一步通 过诈骗侵占中林实业公 司巨额财产,在该过程中,阜新市法 院主要领 导为谭林一伙的行为提 供了充分的配合保护,导致谭林公开实施有计划的夺取他人财产的触目惊心的暴 力事 件:


1、首先,谭林指使在新的中林实业公 司继续任职的旧部下姚丽娟凭借掌握中林实业公 司公章的便利,背着其他股东,串通工商管理部门,暗中将原大股东的董事长由东辉通 过变更登记为姚丽娟:

2005年12月29日,在谭林极力建议下,谭林的代 理人以向新中林实业股东支付600万元人 民币的股权受让款的虚假承诺骗取了新中林实业的30%股权。

2006年3月10日,即姚莉娟登记成为新的自然人股东后的不到三个月,即利 用新设立的内资企业在交接状态中拖延向新的董事会移交公 司公章的机会,冒充董事长由东辉的签 名伪 造《董事会决议》向工 商 局谎 报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变更登记姚莉娟为法定代 表人。


2、谭林亲自策划伪 造新中林实业公 司董事会决议,再次诈骗上巨额中林实业公 司财产:

2006年3月15日、16日,在姚莉娟窃取董事长席位尚未被其他股东发现时,谭林指使使姚莉娟冒充其他董事签 名的方式伪 造了两份《阜新市中林实业有限公 司董事会决议》,根据伪 造的《董事会决议》,姚莉娟滥用控 制公 司公章的便利,背着公 司大股东将当时价值一亿多元的中林实业的酒店等物业1·3万平方米房地产转移到谭林控 制的公 司的名下。

对上述配合谭林、姚莉娟的侵权行为的行政违法行为,股东提起了行政诉 讼,但是阜新市法 院长期不受理、不裁定。


3、在完成上述诈骗和侵权活动后,谭林亲自现场指挥暴 力接管中林实业的国际大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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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31日夜晚,在谭林、与谭林长期通奸的国有企业法定代 表人宋立辉指挥下,开着打着闪光灯的冒牌“警车”载来70名统 一身着迷彩服、头戴钢盔、手持警 棍的冒充为武 装警 察部 队的人员,以突然袭 击的方式对中林实业的财产实施 暴 力接管。其间,酒店座机被切断、酒店区域内的手 机被屏 蔽,所有酒店内的工作人员及房客被禁止外出,俨然做出武 装警 察部 队执 法的架势,同时发生打伤多名酒店工作人员、强行驱赶酒店住房的客人到酒店外面草地上、不顾女经理等服 务人员的哭求,逼 迫女服 务人员在寒冷的天气里脱 下衣服等恶 行。

在这次夜间的暴 力行动中,奋起保护酒店的保安队长头部、背部被砍了多刀,参与施 暴的70个人员,公然阻止紧急赶到的公 安干 警进入正在进行打 砸抢的酒店现场,直到真的武 警部 队赶到,该批不法人员见原形毕露,仓促逃跑。为了避免被抓非法持有刀具的现形,仓促将40多把半米长的准备诫斗的利刃藏在酒店地毯中。

对该恶性 事 件,当地媒体均以大篇幅配以照片的披露,造成极坏的社 会影响,而谭林组 织的假“执 法行动”也原形毕露。。


据被 拘 留的参与打 砸抢分 子交代,为了这次暴 力行动,这伙人被谭林秘密集中培训了半个月之久。

但是,长达八年,公 安局对谭林提起的《起诉意见书》没有进入审判程序。而阜新市检 察院副检 察长夏辛就是竭尽全力帮助谭林一伙逃避刑事打击的执 法人员之一。

2012年10月22日,国 家打黑办对辽宁省打黑办下达认定谭林“构成有组 织的犯罪”,指示“加大查处力度”,但是该文件被压下不予执行。


5、阜新市法 院法 官与谭林共同策划假案诈骗巨额财产 案不被查处:

2009年8月3日,谭林同冒充中林实业公 司名义的姚莉娟,以虚假的债权债务文书炮制了致新公 司诉中林实业公 司的“偿还拖 欠的欠款”的诉 讼。

在该虚假诉 讼中,阜新市法 院当天受理谭林的致新公 司的起诉、当天由主管负责人批准“缓交”诉 讼费、当天立案、当天对冒充为“被告”的姚莉娟送达起 诉 书、当天由阜新市主持审理、当天制 作调解笔录、当天制 作《民事调解书》、当天送达《民事调解书》使之立即生效。一向办事效率低下的阜新市中级人 民法 院表现出空前的高效率。并且在此后的法 官主持下的“自愿和解”执行程序中将中林实业的价值上亿 元的财产低 价折低给假债权人谭林的民营企业。

而此时,新中林实业公 司权力机 构对自己的房地产已经更名换姓一无所知。

经调 查证实,上述债权债务文件是旨在侵吞中林实业新股东名下的财产伪 造的,甚至“债权人”在工 商 局都没有注册,而阜新市法 院承办该“调解案”的法 官常广俊对诈骗真 相事先完全了解。该事 件被媒体曝光和遭到举报后,阜新市法 院主要负责人亲自抵 制查处,对网络媒体的曝光和举报人的控 告采取不回应、不理采的态度,甚至企图通 过民事程序使该铁证如山的重大犯罪案 件不了了之。

阜新市法 院当时的主要领 导人对法 官常广俊的行为的包庇行为证明立该法 官滥用职务之便的犯罪行为不是常法 官的个人行为。


6、十 八 大四中全 会后,谭林为了夺取属于其他企业的利益,再次制 造了大规模的暴 力事 件:

20О8年12月8日,阜新市法 院根据生效判 决裁定将中林实业公 司名下的辽工大学 生公寓房产权交付给银 行抵债,银 行通 过合法程序将房产权已经转让给了阜新润鑫公 司。但是,在学 生公寓已经属于其他企业后的2014年2月12日晚20:00至23:00之间,谭林亲自指挥四台挖掘机、两台推土机、五台翻斗车、两辆大挂车、一台风镐车共计14台重型设备及大批人员,强行突破门卫,闯入已经属于其他企业的学 生公寓,并且对中林国际酒店的暴 力故伎重演,以三台挖掘机堵住公寓南门、西门、东门,在公寓各处张 贴冒充中林实业公 司名义的《公告》强令上万名学 生于2月13日18点前离开学 生公寓。同时,采取切断学校供水设施、放纵一批身份不明人员闯入学 生公寓寻恤滋事,导致重大冲 突。

暴 力强行“接管”不属于谭林所有的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 生公寓事 件后,为了掩护谭林的犯罪行为,阜新市人 民法 院主要负责人竟然亲自操纵法 院于2014年 2月20日,在没有相应判 决内容的情况下仓促发布《公告》称“本院决定阜新市八一路47号辽工大学 生公寓园区及网点的物业管理由阜新中林实业有限公 司接管”。

而中林实业公 司权力机 构股东会公开声明不承认谭林的行为代 表中林实业公 司。

民事诉 讼的原则是“不告不理”,学 生公寓由谁行使管理权,如果存在争议,应当由主张权力的一方向人 民法 院提起诉 讼,而后由法 院审 查立案,经过审判程序做出生效判 决后,由法 院在执行程序中做出执行《裁定》解决争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 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并且规定:“对建筑单位聘请的物业服 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当时的阜新市法 院主要负责人不顾国 家立法规定,操纵以法 院的名义发布没有判 决作为依据的《公告》,就是在阜新市乃至辽宁省的正义之士和媒体坚决主张追纠谭林的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滥用法 院的名义,在暴 力事 件发生后,以《公告》追认谭林的行为“合法”, 该行为,显然是为恶势力提 供保护的犯罪行为。

被“保护伞”支持的谭林一伙的暴 力行为的目的,就是以暴 力手段造成学 生公寓的学 生无法生活和学习的胁迫手段,逼 迫辽宁工大向其交纳名为管理费的“保 护 费”。而阜新法 院刘磊其后发布《公告》的行为,就是在公 众舆 论呼 吁追纠谭林刑事责任期间,为谭林开脱炮制的文件,成为了解救犯罪行为的“及时雨”。


四、在主 席提出依法 治 国的主张后不久,谭林在公 检 法主要负责人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下,再次制 造了多起暴 力事 件,以胁迫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向其支付没有任何法 律依据的学 生公寓“使用费”;

为了使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的暑假期满返校及新生报到不受到谭林一伙的破 坏行为影响,产权人公 司紧急修复了被打 砸抢损坏的学 生公寓实施,但是谭林于2014年7月7日再次对已经修复的学 生公寓实施了大规模的打 砸抢,甚至将学 生公寓的500多套生活设施抢 劫一空。谭林为了胁迫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向其交付“管理费”,阻止学 生公寓的再次修复。

但是,有关公 安人员虽然对谭林一伙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是对受 害 人公 司试图采取的任何正当防卫行为,威胁要采取强 制措施。

谭林还用断水、断电、断暖气的手段胁迫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在面对大批学 生在严寒中不能入住学 生公寓的局面,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在穷尽全部法 律手段得不到保护的情况下,为了学 生的安全,迫不得已违背同产权人签定的学 生公寓使用合同,被 迫暂时向没有产权人资格的谭林一伙支付没有合同依据的、超过法定价 格的“物业管理费”。

同时,辽工大学面对得寸进尺的谭林一伙冒充中林实业实施的行为,决定全体学 生迁出学 生公寓。然而口口声声下令学 生迁出学 生公寓的谭林此时见“财神爷”真的要走,却再次导演了暴 力阻止学 生迁出的厚 颜 无 耻的活动。辽工大面对显然受到保护的犯罪行为气若神定,克服了阻力,终于离开了谭林一伙霸占的借以敲 诈 勒 索辽工大的学 生公寓。

五、谭林一伙给阜新市的法 制环境、经济建设、社 会稳定、教学秩序造成极大的破 坏:

1、在2006年3月31日前,阜新市唯一的豪华大酒店中林国际酒店,在谭林治 下时期,由于负债累累始终处于瘫痪状态。受 害 人通 过股权受让注 入资金后,酒店迅速兴旺起来,成为阜新市生意最好的纳 税大户。自从在谭林一伙串通法 官炮制虚假法 律文件强行霸占了酒店后,该酒店重新陷于瘫痪状态,巨额财政收入收入打了水漂。

2、谭林利 用不义之财和各种不法手段,控 制和左右一些执 法者为其效力,导致错案,严重的影响了社 会稳定。而有很多优势条件的阜新市经济发展指数在辽宁省却倒数第一。


3、谭林以暴 力强行接管的学 生公寓事 件的后果至今无法消除,被其切断了中林物业管理的电源殃及众多普通无辜市民被 迫使用柴油发电机,造成环境破 坏,民众投诉,由于谭林有法 院作后盾,政 府各部门相互推诿,老百 姓怨 声 载 道。

4、谭林还涉嫌犯有其他严重罪行,其中包括人身伤害、经济诈骗、敲 诈 勒 索行为,并且有严重的为霸一方,同阜新市党和政 府分庭抗礼的左右地方政 治经济、干扰执 法的系列恶 行。

六、全国打黑办对谭林一伙“构成犯罪”,“加大查处力度”的指示文件被长期压下来不执行,阜新市法 院主要负责人操纵以法 院的名义将谭林的系列犯罪行为合法化、民事争议化发挥了主要作用:

在阜新市保护伞的极力庇护下,谭林一伙的恶 行反而越发猖獗,显然,谭林错误认为,只要在阜新市左右了公 检 法主要领 导,即使国 家关注,也是强龙压不过地头蛇。谭林已经成为直接对抗党在阜新市的领 导地位的政 治经济一体化的犯罪团 伙。

七、谭林还有同公职人员串通一气更加严重的重大经济犯罪行为:

1、腐蚀拉拢国有企业领 导,侵吞巨额国有财产:

与谭林治 下的恒瑞公 司相邻的国有企业阜新玻璃厂以自己的技术优势和财产在恒瑞公 司参股。参股后,谭林与国有企业玻璃厂的厂长宋立辉通奸,生有一女(今年11岁),在全部国有财产已经入恒瑞公 司股后一年,两人一唱一和,提出合资前对国有企业财产价值“评估错误”,将原评估价值4800万元重新评估为2000多万元。非但如此,该2000多万元经过两人策划,以制 造并不存在的债务文件和不存在的、虚假的“债权人”之间的《抹帐协议》将最后的国有企业的债权“冲抵”掉。于是,谭林的恒瑞公 司未支付一分钱无偿取得了阜新大型国有企业的全部财产。而宋立辉彻底成为谭林侵吞国有财产的帮凶。

但是,由于宋立辉在帮助谭林无偿夺取了巨额财产后,又同谭林的女秘 书成为了情人关系,与谭林关系发生对立。由于宋立辉开始同谭林关系恶化,而所有技术骨 干不愿意听从谭林的指挥,企业生产每况日下,到了开不出工 资的地步。在当时市领 导的关照下,名存实亡的国有企业阜新玻璃厂宣告破产,谭林轻而易举的彻底完成了无偿鲸吞国有资产的终极目标。而二、三千名职都被一次性“买 断”清除,大部分职工只拿到一两千元“遣散费”,引发了长期的上 访。而“遣散费”是阜新市检 察院副检 察长夏辛出面向阜新市工会以“借”的名义挪用的。此后很长时期不予归还。由执 法者出面挪用巨额公 款给民营企业使用,阜新市法 制状况可见一斑。而谭林以肉 体、诈骗的方式在,兵不血刃的吃掉国有企业后,将大批员工推给社 会,造成怨 声 载 道。

2、谭林虚假炮制根本不存在的技术改 革项目,诈骗巨额政 府技改基 金:

民营企业恒瑞公 司在阜新市几经变故,已经彻底瘫痪,对阜新市的就业、税收只有破 坏而没有尺寸贡献。

但是,在恒瑞公 司没有技术改 革项目的情况下,对于谭林一手控 制的所谓中外合资的该民营企业,竟然连续几年策划以虚假的技术改 革项目骗取政 府技术改造基 金,作为一个贫困市,连续几年以巨额政 府资金拨款给一个没有技改项目的民营企业累计高达五千多万元。这说明,谭林现象的背后是官 员的腐 败。

八、关于被辽宁省高级人 民法 院裁定发回重审的七个案 件情况:

1、谭林冒充中林实业的名义起诉中林贸易和中林物业解除《承包经营合同》的诉 讼一路胜诉:

在谭林因为有组 织的打 砸抢新中林实业的物业事 件被公 安机 关立案查处、又被阜新市检 察院夏辛极力开脱后,转而试图通 过民事诉 讼程序夺回已经合法转让给中林贸易、中林物业公 司的全部股权。于是操纵姚莉娟背着公 司股东会、冒充中林实业公 司的名义对中林贸易、中林物业公 司提起了“解除《承包经营合同》”之诉。而事实上,《承包经营合同》签定第二天,谭林以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林实业名义就再次与中林贸易、中林物业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只有该协议被外经贸局批准,并且经过工商变更登记。《承包经营合同》根本就没有执行,况且,已经在法 律上消灭的、《承包经营合同》的中外合资企业的发包人已经不享有诉 讼主体资格。然而这样的法 律常识无论是人 民法 院还是中林贸易、中林物业的代 理律师都回避了。

根据变更为内资企业后的法定代 表人又被姚莉娟伪 造公 司文件撤销了法定代 表人资格的由东辉先生向调 查人员介绍,其曾经向自己委派的律师强调本案属于股权转让后,主张所有者权益本来就是自己的,承包协议不能作为依据时,但是代 理律师坚持以《承包经营合同》作为依据,理由是“你也不想想你的股权是怎么来的?”,坚持按照《承包经营合同》参与诉 讼。经过查阅该民事案卷,显然其中有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林实业变更登记为内资企业的资料,无论是法 院还是律师均理应当发现了原中外合资企业已经消灭、内资企业股东会是该公 司的权力机 构的事实,而作为被告方也向自己的律师陈述了该重大事实。但是审理过程证明,法 院没有依法审理该案,律师也没有正确的为当事人维 权。中林贸易、中林物业败诉在情理之中。

2、谭林操纵姚莉娟冒充中林实业公 司名义诉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重复支付学 生公寓使用费一路胜诉:

更加令人称奇的是,在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已经向中林实业公 司指定的学 生公寓管理人支付了学 生公寓使用费后,谭林再次操纵其公开承认的谭林委派“控 制中林实业”的代 理人姚莉娟,再次违反股东会意志,利 用控 制中林实业公 司公章的便利,冒充中林实业公 司起诉辽工大,要求校方再支付一次学 生公寓使用费。显然,辽工大无论是依据法 律还是事实,都不负有重复交纳学 生公寓使用费的义务。并且中林实业股东会不承认姚莉娟违反股东会意志滥用公章冒充公 司名义提起的诉 讼。但是谭林既不是中林实业的股东,也不是中林实业的经营管理者,却能够一路胜诉。

3、为制止姚莉娟被谭林操纵继续为 非 作 歹,中林实业公 司权力机 构股东会做出一系列《股东会决议》,并对姚莉娟提起诉 讼,同时姚莉娟也提起请求判 决《股东会决议》无效的诉 讼,中林实业股东中林贸易、中林物业一如既往败诉:

在情势如此紧急的情况下,中林实业公 司股东会严格依据《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公 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做出一系列制止姚莉娟冒充中林实业的违法行为的《股东会决议》,姚莉娟为此提起了六个请求判 决《股东会决议》无效的诉 讼请求。而同时,中林实业股东中林贸易和中林物业也提起了判 决姚莉娟停止侵权活动的诉 讼。

上述姚莉娟提起的六个诉 讼,阜新市法 院判 决姚莉娟全部胜诉,而中林实业股东对姚莉娟提起的诉 讼被阜新市法 院判 决驳回。耐人寻味的是,做出判 决的合议庭法 官,参与谭林、姚莉娟造 假案侵吞中林实业巨额财产主要责任法 官常广俊直接参与了六个。

4、辽宁省高级人 民法 院裁定撤销阜新市法 院全部七个判 决,返回重审理:

对上述七个判 决,阜新中林贸易、中林物业提起了上诉,中林贸易、中林物业临阵换将,委派北 京市翔实律师事务所律师代 理全部七个上诉案 件。辽宁省高级人 民法 院依法对案 件合并审理,经过三次开庭审理,在上诉方律师向法庭陈述了全部案情真 相,依法陈述了充分的法 律意见后,辽宁省高院在刘玉玺法 官为首的合议庭主持下,以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明”理由撤销全部七个判 决,决定将案 件发回重审。

在辽宁省高级法 院审理该案过程中,作为被上诉方谭林、姚莉娟一方在情急之中竟然当庭承认“姚莉娟就是谭林委派控 制中林实业的”。石破天惊,姚莉娟的一切行为,其幕后主 使人就是谭林已经铁证如山。

但是,阜新市民众的普遍说法是,阜新市人人皆知(包括公 检 法人员)谭林控 制姚莉娟的真 相。他们说,谭林是个声名狼藉的坏人,而且没有什么过人的才能,她的长项就是行 贿后留下受 贿人的证据和敢于诬陷诽 谤,坚持原则的辽工大书 记和市领 导都是其重点诽 谤的对象。谭林是无足轻重的小人物,但是某些执 法人员不敢触动谭林,因为谭林掌握着大量腐 败内 情,这是该害群之马暂时不能铲除的主要原因。

此次与谭林相关联的七个案 件被辽宁省高级人 民法 院发回重审,在阜新当地反响很大,相关各方都在积极准备,期待8月24日开庭时在法庭上的较量。法 律援助栏目栏目组将继持续关注案 件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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