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碑林区法院6万元执行款令我跑80趟7年无结果
西安碑林区法院6万元执行款令我跑80趟7年无结果
西安碑林区法 院6万元执行款令我跑80趟7年无结果
——老律师揭 露司法无 能:执行难,难於上青天
尊敬的中 央政 法委和全国新闻媒体:
我叫庞铭勋,是陕西省咸阳市人,现年81岁。7年 前我为原告代 理了在西安市碑林区法 院一个欠款纠纷案,可万万没有想到此案让我陷入到自己对司法的怀疑。这在我的一生中当是从来都没有遇到过的,该院的“执行不作为”如此可怕,它让我陷入到生死不能的境地。我绝非为代 理费而战,您可知道整整7年碑林区法 院将一个区区的6万元欠款案,居然让我跑了近80趟还无执行结果。他们的意思就是要看我被气死在这个案子上。今天我本人已徘徊在生死之间也不计后果了,于此我拼出生命中最后的力气发出这震撼世界的“奇异执行案”,当然这也算是我一生中的一桩奇 耻 大 辱了。
2009年,我代 理了原告苏州工业园区天成科技有限公 司诉被告西安旭星科技有限公 司欠货款6万余元一案,经西安碑林区法 院审理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该院以“(2010)碑民三初字第136号”下达了判 决书(见图),判定由被告在判 决生效后一次付清所欠原告货款及利息。因为是铁板钉钉被告没有上诉,于是一审判 决生效。可是被告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只好申请法 院执行。由于被告法定代 表人刘东海是由他和其母魏雪云二人投资所设立,而实际上是刘一人经营,他一直逃避不到案,法 院就借口“没法执行”。碑林区法 院叫我来找 人,我只好自己去找,我费尽周折通 过公 安、公 安交 警队、工商等部门找到刘的有关信息,实际上刘东海就在西安,还以原公 司经营着业 务,只不过换了地点而已,且他也还有雇员和小汽车,他经常住在其父母处,即西安市咸宁中路***号。这些信息都是我找的并及时提 供给了法 院,这也都记录在案。当时执行员李杜去找到刘东海的母亲魏雪云,魏说刘东海就在西安还开公 司,具体在哪里她不知。如此这般法 院就第二次再去找,魏就装聋作哑什么也不说,此后法 院就以找不到刘东海为由,放下不管了。我一直去找执行庭陈平庭长,陈说李杜调离,案子给他了,从此我就只好找陈庭长,多年来,跑了至少有七八十次之多,不是找不到人就是找到了说正在办,而每次见面也说不上两分钟的话。在2014年最高人 民法 院下发了对执行难将采取“老赖”名单上网公告,对“老赖”在银 行、工商、铁路、民 航等部门也将发布有关信息进行,要求各系统配合对“老赖”实施多方面的限 制。我就又赶紧找陈庭长,叫他借此东风抓紧办,可找到他时他只说就办就办,后来又说也登入黑 名 单了,也上了法 院网,我以为有希望了,可实际上仍然是一拖再拖。我要求将案子移交公 安机 关,因为法 律规定了对有 意逃避使生效判 决不能执行的,可以按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可法 院连听都不听,我要求法 院直接到刘的家中去找,法 院也不去。在我的多次要求下,陈庭长于2014年8月开了传票带我们两人去找到刘的新地址,但是只有其女雇员说是刘东海不在,不知去哪了,态度极不好,法 院只好将传票留下,叫其回来到法 院来。可是法 院的传票在“老赖”眼里好比手纸般,法 院竟在“老赖”面前显得如此的“无 能”让人不可思议。我实在没法了,于2015年11月向该院杨院长寄信反映,谁知也是石沉大海。后来,我又多次打电 话联 系,陈庭长干脆不接电 话,我又于今年11月初去找执行庭,回答是案子谁办的就找谁,我向陈庭长也问不出个下落,打电 话依然还是不接。
我真是想不通,当年法 院在判 决书中说“本院认为,公 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 律保护。“被告长期不履行向原告给付义务,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本案向原告偿付货款的义务。现原告要求被告清付货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请求依法应予支持,但应从欠款中扣除被告己付的7000元,被告现应向原告支付货款609⑧9元。”然而我跑了七年了,案子却连一分钱也没要下,当事人骂我无 能,其实原告本人也自己叫人来西安要过钱,跑了两次花了不少,跑不起了,才找我代 理的。因为路远不便利,所以给我是以特别授权代 理的。我却是跑了七年竟是这种结果。这叫我如何向原告交待?而更为严重的是原告本人因此案气得生了重病,至今下不了床。无疑这都是“老赖”刘东海给人家造成的恶 果,可“老赖” 刘东海还是“老赖”一个,难道碑林区法 院真对“老赖”丝毫都没有办法吗?非也,这里面有无其他问题,只有天知道。不是我故意在此较劲儿,我真是想不通。本人一生从事司法工作,办案数千件,由于为人正派、公 正、正直,正是因为这一点当事人经人介绍,千里迢迢才将案 件委托于我的,如此我焉有颜面和脸皮面对当事人?不假,此案标的很小,但7年 前本金也在6万多元,现在就算是缩小100倍,是600元的话我也必须为当事人要回其应得的款项。众所周知,不是钱的多少问题,如果不予执行当事人打这个官司有何意义?如果他自己能够要回这个欠款,还用得着你法 院吗?自然我是一个老法 律人了,也不中用了,是被你们彻底得看不起了,进门看脸色,现在我连碑林区法 院的门甚至都进不去了。我都是这样,普通的老百 姓又是怎么的情形那可想而知。我想说,我们的法 律究竟还有威严和正义吗?我们法 律的公 道和公 正怎样来体现呢?
我虽是老朽一个,但我眼不花耳不聋,我虽然没有前辈专 家学者的旷世奇才,他们到了我这个年岁还能著书立说。可我也依然思维清晰,文章也是能轻而易举可为之的,为了维护 法 律的正义,我决心把此案追究到底。我们倒是要看看,碑林区法 院的领 导人是怎么在领 导法 院的?(这里我没有说一句假话,此附本人身 份 证,及相关证据,我为自己的言行负完全法 律责任!)
此致
敬礼
举报人:身 份 证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渭阳西路48号
庞铭勋15129405936
2016年11月16日
——老律师揭 露司法无 能:执行难,难於上青天
尊敬的中 央政 法委和全国新闻媒体:
我叫庞铭勋,是陕西省咸阳市人,现年81岁。7年 前我为原告代 理了在西安市碑林区法 院一个欠款纠纷案,可万万没有想到此案让我陷入到自己对司法的怀疑。这在我的一生中当是从来都没有遇到过的,该院的“执行不作为”如此可怕,它让我陷入到生死不能的境地。我绝非为代 理费而战,您可知道整整7年碑林区法 院将一个区区的6万元欠款案,居然让我跑了近80趟还无执行结果。他们的意思就是要看我被气死在这个案子上。今天我本人已徘徊在生死之间也不计后果了,于此我拼出生命中最后的力气发出这震撼世界的“奇异执行案”,当然这也算是我一生中的一桩奇 耻 大 辱了。
2009年,我代 理了原告苏州工业园区天成科技有限公 司诉被告西安旭星科技有限公 司欠货款6万余元一案,经西安碑林区法 院审理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该院以“(2010)碑民三初字第136号”下达了判 决书(见图),判定由被告在判 决生效后一次付清所欠原告货款及利息。因为是铁板钉钉被告没有上诉,于是一审判 决生效。可是被告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只好申请法 院执行。由于被告法定代 表人刘东海是由他和其母魏雪云二人投资所设立,而实际上是刘一人经营,他一直逃避不到案,法 院就借口“没法执行”。碑林区法 院叫我来找 人,我只好自己去找,我费尽周折通 过公 安、公 安交 警队、工商等部门找到刘的有关信息,实际上刘东海就在西安,还以原公 司经营着业 务,只不过换了地点而已,且他也还有雇员和小汽车,他经常住在其父母处,即西安市咸宁中路***号。这些信息都是我找的并及时提 供给了法 院,这也都记录在案。当时执行员李杜去找到刘东海的母亲魏雪云,魏说刘东海就在西安还开公 司,具体在哪里她不知。如此这般法 院就第二次再去找,魏就装聋作哑什么也不说,此后法 院就以找不到刘东海为由,放下不管了。我一直去找执行庭陈平庭长,陈说李杜调离,案子给他了,从此我就只好找陈庭长,多年来,跑了至少有七八十次之多,不是找不到人就是找到了说正在办,而每次见面也说不上两分钟的话。在2014年最高人 民法 院下发了对执行难将采取“老赖”名单上网公告,对“老赖”在银 行、工商、铁路、民 航等部门也将发布有关信息进行,要求各系统配合对“老赖”实施多方面的限 制。我就又赶紧找陈庭长,叫他借此东风抓紧办,可找到他时他只说就办就办,后来又说也登入黑 名 单了,也上了法 院网,我以为有希望了,可实际上仍然是一拖再拖。我要求将案子移交公 安机 关,因为法 律规定了对有 意逃避使生效判 决不能执行的,可以按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可法 院连听都不听,我要求法 院直接到刘的家中去找,法 院也不去。在我的多次要求下,陈庭长于2014年8月开了传票带我们两人去找到刘的新地址,但是只有其女雇员说是刘东海不在,不知去哪了,态度极不好,法 院只好将传票留下,叫其回来到法 院来。可是法 院的传票在“老赖”眼里好比手纸般,法 院竟在“老赖”面前显得如此的“无 能”让人不可思议。我实在没法了,于2015年11月向该院杨院长寄信反映,谁知也是石沉大海。后来,我又多次打电 话联 系,陈庭长干脆不接电 话,我又于今年11月初去找执行庭,回答是案子谁办的就找谁,我向陈庭长也问不出个下落,打电 话依然还是不接。
我真是想不通,当年法 院在判 决书中说“本院认为,公 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 律保护。“被告长期不履行向原告给付义务,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本案向原告偿付货款的义务。现原告要求被告清付货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请求依法应予支持,但应从欠款中扣除被告己付的7000元,被告现应向原告支付货款609⑧9元。”然而我跑了七年了,案子却连一分钱也没要下,当事人骂我无 能,其实原告本人也自己叫人来西安要过钱,跑了两次花了不少,跑不起了,才找我代 理的。因为路远不便利,所以给我是以特别授权代 理的。我却是跑了七年竟是这种结果。这叫我如何向原告交待?而更为严重的是原告本人因此案气得生了重病,至今下不了床。无疑这都是“老赖”刘东海给人家造成的恶 果,可“老赖” 刘东海还是“老赖”一个,难道碑林区法 院真对“老赖”丝毫都没有办法吗?非也,这里面有无其他问题,只有天知道。不是我故意在此较劲儿,我真是想不通。本人一生从事司法工作,办案数千件,由于为人正派、公 正、正直,正是因为这一点当事人经人介绍,千里迢迢才将案 件委托于我的,如此我焉有颜面和脸皮面对当事人?不假,此案标的很小,但7年 前本金也在6万多元,现在就算是缩小100倍,是600元的话我也必须为当事人要回其应得的款项。众所周知,不是钱的多少问题,如果不予执行当事人打这个官司有何意义?如果他自己能够要回这个欠款,还用得着你法 院吗?自然我是一个老法 律人了,也不中用了,是被你们彻底得看不起了,进门看脸色,现在我连碑林区法 院的门甚至都进不去了。我都是这样,普通的老百 姓又是怎么的情形那可想而知。我想说,我们的法 律究竟还有威严和正义吗?我们法 律的公 道和公 正怎样来体现呢?
我虽是老朽一个,但我眼不花耳不聋,我虽然没有前辈专 家学者的旷世奇才,他们到了我这个年岁还能著书立说。可我也依然思维清晰,文章也是能轻而易举可为之的,为了维护 法 律的正义,我决心把此案追究到底。我们倒是要看看,碑林区法 院的领 导人是怎么在领 导法 院的?(这里我没有说一句假话,此附本人身 份 证,及相关证据,我为自己的言行负完全法 律责任!)
此致
敬礼
举报人:身 份 证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渭阳西路48号
庞铭勋15129405936
2016年11月16日
朵朵什么人- 帖子数 : 1741
注册日期 : 1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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