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平谷区法院逼垮企业,致最高法院并周强院长信
北京平谷区法院逼垮企业,致最高法院并周强院长信
尊敬的最高人民法院并周强院长:
我是中航泓鑫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曹家东(身份证号码:413026196607119017电话15378779088 13333715559)由于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一起勾结原告罔顾事实虚构被告的违法判决和非法查封冻结,致使我们一个正常经营合法纳税的健康企业,逐步走向了濒临破产的艰难境地。
考虑到最高院各级领导公务繁忙,为了不添太多麻烦,现将事情的经过简述如下:
蹊跷查封 祸从天降
2015年2月26日,我公 司会计人员从银 行获悉,我公 司在光大银 行的基本账户被北 京市平谷区人 民法 院查封,冻结了公 司账户中预留的企业所得税款百余万元。
我们当时就懵了,我公 司在北 京没有任何业 务往来,并且我公 司上下管理人员包括普通员工,不仅很多人没有去过平谷,甚至有个别人员连平谷这个地名都没有听说过,怎么会在北 京平谷区发生诉 讼案 件?我们当即觉得非常蹊跷,这个查封,简直就是从天而降。
无 中 生 有 “荣”当被告
经过公 司集体开 会排查,我们一致认为肯定是一场误会。因为平谷区人 民法 院虽然地处北 京郊区,但跨地区执 法的同时,也同样代 表了北 京市整体司法机 关的形象,不可能无缘无故查封一个企业。
为了尽快解除误会消除影响,让企业能够早日恢复正常经营,我公 司派专人赴京,怀着美好的愿景,前往平谷区人 民法 院进行沟通,以便早日解决问题。
经查询,我们吃惊地发现,我们公 司竟然在北 京冒出一个“中航长城大地建设工程有限公 司北 京分公 司”(以下简称分公 司)。这个“分公 司”五年 前(2010年)就在北 京通州区注册,在平谷区开展业 务并且因为工程款纠纷于2012年5月被北 京金隅混凝土有限公 司起诉致平谷法 院。
配合法 院 澄清事实
由于我公 司根本没有在北 京注册分支机 构,也没有授权任何机 构或个人在平谷区以我公 司名义开展任何业 务,所以我们就此客观事实向平谷区人 民法 院做了详细说明。随后书面提交了相关证据,说明所谓的我公 司北 京分公 司及与其所产生的诉 讼案 件与我公 司无任何关联,并提出了执行异 议书。
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1、非法分公 司工商注册使用的及向平谷法 院提 供的我公 司营业执照、我公 司真 实营业执照,证明其与我公 司实际营业执照不符;
2、我公 司印 章 印模证据,证明与其注册的非法分公 司使用的印 章印模不符;
由此我们请求平谷区人 民法 院立即解除司法查封,解冻我公 司账户及账户内资金,以便我们恢复正常经营业 务。
拒绝纠正 假案真办
令我们没有想到的是,平谷区人 民法 院负责法 官们面对错误案 件和错误执行,不仅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且坚持将“假案办实”。经过多次依法申请和无数次沟通后,平谷区人 民法 院仍于2015年10月,强行将我公 司账户百余万资金划走。
这不是披着法 官的外衣合法的抢 劫吗?
非法执行 拖垮企业
由于平谷法 院的非法查封,造成了我公 司无法参与工程招投标业 务,无 法 正常资金往来,影响到我公 司的市场信 誉,直接让我企业陷入艰难境地,至今余波未平,致使我公 司严重亏损,不仅无法上缴税款,到现在连职工的基本工 资都无法 发放。
请求高院 沉冤昭 雪
有关平谷区人 民法 院与此非法案 件有关的证据材料附后,请求最高人 民法 院派出人员调 查了解,还我公 司清 白。我们认为此案行径恶劣,影响极坏,同时造成的社 会恐 慌问题极为严重,如果处理不好,极易引发效仿,后果不堪设想。
质疑:
1、法 院为什么在明知被告主体错误的情况下仍一意孤行?
2、假设“分公 司”条件成 立,为何到了执行查封阶段才通知我们?
从原告起诉至法 院并审理、再到庭内调解和结案,为何均未通知我们?越俎代庖达成的调解书合法吗?
由此是否证明此案根本与我公 司无关?
3、我公 司递交再审申请后,平谷法 院为何即不组 织听证?为何不开庭审理?为何不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
4、法 院在最后驳回再审裁定书中表述,明知“分公 司”是有人私 刻 印 章非法注册,为什么拒不纠正?
此处省略1万字....
后果:
1、合法企业不能受到法 律保护,合法企业随时可能遭遇不名法 律侵害;
2、平谷法 院如此审案定案,造成了企业恐 慌,每一个企业随时随地都可能
被“类平谷法 院”非法查封;
3、平谷法 院如此“公开保护私 刻 印 章非法注册”的非法机 构或个人,势必
会造成效仿,如此每一个正规企业都有可能随时被人非法注册分支机 构
并以本企业名义牟利;(如果此案就此了结,提醒各企业警惕)
4、司法机 构在依法 治 国的大背景下,应该为企业发展提 供法 律的保 障,平谷法 院的如此做法,完全是纵容犯罪,为违法分 子保驾护航,与依法 治 国大政方针背道而驰!
此处省去10万字....
证 据 下 呈
第一组 真假营业执照
1、非法分 子非法注册分公 司和参加本案诉 讼时向平谷法 院提 供的营业执照
2、我公 司真 实营业执照
第二组 公 司名称变更证明(公 司名称于2010.5.26日变更为中航建工工程有限公 司)
第三组 真假 印 章
1、非法分 子注册非法注册分公 司和参与本案诉 讼时作用伪 造的我公 司 印 章
2、我公 司真 实印 章 印模
3、公 安机 关 印 章鉴定(证实非法份 子注册和参与诉 讼时均使用自己伪 造的我公 司 印 章)
第四组 平谷法 院本案一审违法(从原告起诉、开庭审理、调解、结案均未通知我公 司,账户查封前我公 司对本案毫不知情)
1、法 院送达确认书
2、送达回执
3、邮政回执(传票邮寄回执)
第五组 平谷法 院非法调解书及驳回再审裁定书
1、民事起 诉 书
2、调解书
3、驳回再审裁定书
我是中航泓鑫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曹家东(身份证号码:413026196607119017电话15378779088 13333715559)由于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一起勾结原告罔顾事实虚构被告的违法判决和非法查封冻结,致使我们一个正常经营合法纳税的健康企业,逐步走向了濒临破产的艰难境地。
考虑到最高院各级领导公务繁忙,为了不添太多麻烦,现将事情的经过简述如下:
蹊跷查封 祸从天降
2015年2月26日,我公 司会计人员从银 行获悉,我公 司在光大银 行的基本账户被北 京市平谷区人 民法 院查封,冻结了公 司账户中预留的企业所得税款百余万元。
我们当时就懵了,我公 司在北 京没有任何业 务往来,并且我公 司上下管理人员包括普通员工,不仅很多人没有去过平谷,甚至有个别人员连平谷这个地名都没有听说过,怎么会在北 京平谷区发生诉 讼案 件?我们当即觉得非常蹊跷,这个查封,简直就是从天而降。
无 中 生 有 “荣”当被告
经过公 司集体开 会排查,我们一致认为肯定是一场误会。因为平谷区人 民法 院虽然地处北 京郊区,但跨地区执 法的同时,也同样代 表了北 京市整体司法机 关的形象,不可能无缘无故查封一个企业。
为了尽快解除误会消除影响,让企业能够早日恢复正常经营,我公 司派专人赴京,怀着美好的愿景,前往平谷区人 民法 院进行沟通,以便早日解决问题。
经查询,我们吃惊地发现,我们公 司竟然在北 京冒出一个“中航长城大地建设工程有限公 司北 京分公 司”(以下简称分公 司)。这个“分公 司”五年 前(2010年)就在北 京通州区注册,在平谷区开展业 务并且因为工程款纠纷于2012年5月被北 京金隅混凝土有限公 司起诉致平谷法 院。
配合法 院 澄清事实
由于我公 司根本没有在北 京注册分支机 构,也没有授权任何机 构或个人在平谷区以我公 司名义开展任何业 务,所以我们就此客观事实向平谷区人 民法 院做了详细说明。随后书面提交了相关证据,说明所谓的我公 司北 京分公 司及与其所产生的诉 讼案 件与我公 司无任何关联,并提出了执行异 议书。
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1、非法分公 司工商注册使用的及向平谷法 院提 供的我公 司营业执照、我公 司真 实营业执照,证明其与我公 司实际营业执照不符;
2、我公 司印 章 印模证据,证明与其注册的非法分公 司使用的印 章印模不符;
由此我们请求平谷区人 民法 院立即解除司法查封,解冻我公 司账户及账户内资金,以便我们恢复正常经营业 务。
拒绝纠正 假案真办
令我们没有想到的是,平谷区人 民法 院负责法 官们面对错误案 件和错误执行,不仅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且坚持将“假案办实”。经过多次依法申请和无数次沟通后,平谷区人 民法 院仍于2015年10月,强行将我公 司账户百余万资金划走。
这不是披着法 官的外衣合法的抢 劫吗?
非法执行 拖垮企业
由于平谷法 院的非法查封,造成了我公 司无法参与工程招投标业 务,无 法 正常资金往来,影响到我公 司的市场信 誉,直接让我企业陷入艰难境地,至今余波未平,致使我公 司严重亏损,不仅无法上缴税款,到现在连职工的基本工 资都无法 发放。
请求高院 沉冤昭 雪
有关平谷区人 民法 院与此非法案 件有关的证据材料附后,请求最高人 民法 院派出人员调 查了解,还我公 司清 白。我们认为此案行径恶劣,影响极坏,同时造成的社 会恐 慌问题极为严重,如果处理不好,极易引发效仿,后果不堪设想。
质疑:
1、法 院为什么在明知被告主体错误的情况下仍一意孤行?
2、假设“分公 司”条件成 立,为何到了执行查封阶段才通知我们?
从原告起诉至法 院并审理、再到庭内调解和结案,为何均未通知我们?越俎代庖达成的调解书合法吗?
由此是否证明此案根本与我公 司无关?
3、我公 司递交再审申请后,平谷法 院为何即不组 织听证?为何不开庭审理?为何不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
4、法 院在最后驳回再审裁定书中表述,明知“分公 司”是有人私 刻 印 章非法注册,为什么拒不纠正?
此处省略1万字....
后果:
1、合法企业不能受到法 律保护,合法企业随时可能遭遇不名法 律侵害;
2、平谷法 院如此审案定案,造成了企业恐 慌,每一个企业随时随地都可能
被“类平谷法 院”非法查封;
3、平谷法 院如此“公开保护私 刻 印 章非法注册”的非法机 构或个人,势必
会造成效仿,如此每一个正规企业都有可能随时被人非法注册分支机 构
并以本企业名义牟利;(如果此案就此了结,提醒各企业警惕)
4、司法机 构在依法 治 国的大背景下,应该为企业发展提 供法 律的保 障,平谷法 院的如此做法,完全是纵容犯罪,为违法分 子保驾护航,与依法 治 国大政方针背道而驰!
此处省去10万字....
证 据 下 呈
第一组 真假营业执照
1、非法分 子非法注册分公 司和参加本案诉 讼时向平谷法 院提 供的营业执照
2、我公 司真 实营业执照
第二组 公 司名称变更证明(公 司名称于2010.5.26日变更为中航建工工程有限公 司)
第三组 真假 印 章
1、非法分 子注册非法注册分公 司和参与本案诉 讼时作用伪 造的我公 司 印 章
2、我公 司真 实印 章 印模
3、公 安机 关 印 章鉴定(证实非法份 子注册和参与诉 讼时均使用自己伪 造的我公 司 印 章)
第四组 平谷法 院本案一审违法(从原告起诉、开庭审理、调解、结案均未通知我公 司,账户查封前我公 司对本案毫不知情)
1、法 院送达确认书
2、送达回执
3、邮政回执(传票邮寄回执)
第五组 平谷法 院非法调解书及驳回再审裁定书
1、民事起 诉 书
2、调解书
3、驳回再审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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