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中院王淮志制造错案“依法抢劫”公民财产为哪般?
承德中院王淮志制造错案“依法抢劫”公民财产为哪般?
河北省承德市中院分管民事副院长王淮志乱作为,认错不纠,藐视审判委 员会决定,枉顾事实,直 接 干预审判并篡改审判结果,继续制 造错案,等同“依法抢 劫”公 民财产,坑 害公 民,制 造社 会矛盾。
事由:我全额出资给儿子买的车、支付的房款和装修款,儿子2014年因感情不和与儿媳邓丽伟离 婚了,兴隆一审法 院判 决却把房和车作为赠与他们夫 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我儿子不服上诉至中院,但承德市中院在终审判 决中,既认定了原审(一审)法 院认定购房款及装修款是双方投资的事实有误,但又做出了判 决结果合理的“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 决。随后便有了以下我 国史无前例的司法笑话:
1、(2015)579号承德市中院判 决:原审法 院认定购房款及装修款是双方投资的事实有误,但判 决结果合理。
2、(2015)93号承德市中院裁定:经本院长提交审判委 员会讨论认为确有错误,予以再审。
3、(2015)58号中院再审判 决:本院认为原一.二审判 决于夫 妻共同财产部分事实的认定有误,适用法 律不当,应当予以撤销。
4、(2016)民再61号中院终审判 决: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并报请本院审判委 员会讨论决定维持兴隆县法 院民事判 决。
这个没有任何夫 妻共同财产事实的案子之所以被强行判 决了,完全是承德中院副院长王淮志胆大妄为,指使审判长王 继 军在玩司法游戏。市中级法 院审理四次,三次都说判 决“确有错误”,那么究竟错在哪里,为什么认错不纠?凭什么胆量公然制 造错案。他们以为无人监 管中院,肆意弄 权,居然随意否定最高权 利机 构--中院审判委 员会做出的严肃决定!对此,我曾多次给院长刘光辉、副院长王怀志及办案人员写信上百封,伸张我的事实和诉求,都被他们推脱塞责。我有铁的证据证明,他们根本不是在执行公 务,而是在黑箱操作,制 造错案坑 害公 民。他们以此创造了承德审判史上最大笑话,影响极坏,连许多法 官和律师都深感震 惊,表示对我进行无偿法 律援助。王怀志以法 律的名义抢 劫我的合法财产,强 制执行我儿子的工 资,用这一错案逼着我多次到北 京石家庄等机 关上 访。
举 报 人: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居民 范建旺
身 份 证 号:132623195808150054
手 机:13703148710
二O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朵朵什么人- 帖子数 :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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