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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法官弄丢150斤证据”续:未被追责反获提拔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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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朵朵什么人 周二 二月 21 2017, 13:07

福建漳州市中级人 民法 院周洪福法 官“弄丢”当事人150斤书面证据事 件,经媒体公开曝光后,引起了强烈的社 会反响。截止本次发稿时,单条微博阅读量已超过91万次、转评超过2500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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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还原事实真 相,笔者再次作了深入调 查,发现周洪福法 官原来是漳州中院吴钟夏院长的大学同学,他在“弄丢”该证据材料后,仅被诫勉谈话,未被追责反获提拔重用。

枉法的庭长

此前报道的文章,被漳州中院内部人 士称是“拼凑而成,目前证据材料‘还在’”。那么究竟该文章是不是拼凑而成呢?下面笔者再来细致描述一下证据被“弄丢”的过程。

林桂芳先生代 表福建省惠建发工程建设有限公 司诉开发商漳州平和县嘉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 司一案,在漳州中级法 院审理期间,由法 院委托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 司进行工程量司法鉴定。

安华公 司在接受委托后,向林桂芳开价要20万元的鉴定费;经讨价还价,结果以14万元成交,林桂芳分别于2013年11月6日、12月16日,分两次向安华公 司汇款人 民币14万元。

安华公 司的鉴定结论作出后,漳州中院据此于2014年12月5日判 决嘉泰公 司仍需支付林桂芳工程款446万多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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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桂芳对此不服,向福建省高级人 民法 院提起了上诉。

上诉期间,林桂芳在认真研究核对安华公 司所作出的鉴定书后发现,自己的工程款被无缘无故地克扣了600多万,这与实际施工量严重不符。为此,林桂芳找安华公 司理论,并向漳州市公 安局龙文分 局报案。

安华公 司在接受警方调 查时称,被克扣的600多万,是该案的审判长——时任漳州中院民二庭庭长的周洪福授意的。期间,被告平和嘉泰公 司宴请负责鉴定的安华公 司,以及被告与鉴定公 司的短信往来情况也被林桂芳所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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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嘉泰公 司与安华公 司串通的短信截图

据被告嘉泰公 司发给鉴定公 司负责人的短信表明,本应列入工程清单的500多万实际工程款,却在被他们串通一气之下给排除在鉴定结果之外。再加了被审判长授意克扣的600多万,林桂芳直接损失达1200多万元。

警方调 查后,确认安华公 司所作出的鉴定书,系与嘉泰公 司恶意串通、严重损害第三人(林桂芳)利益的鉴定。因此,林桂芳将该情况反映至福建省高院。同时,在林桂芳的维 权下,安华公 司将已收取的14万元鉴定费退至漳州中院的银 行户头。

福建高院审理后认为“漳州中院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于是裁定发回重审。

“弄丢”的证据

案 件发回重审后,漳州中院另行组成以林良志法 官为审判长的合议庭。诉 讼期间,法 院欲重新委托鉴定机 构对林桂芳所完成的工程量进行鉴定。可当林良志法 官找漳州中院司法鉴定处提取证据材料时,却发现材料不在鉴定处,于是便问林桂芳证据被弄到哪里去了。

林桂芳被弄得莫明其妙,因为所有的证据,从平和法 院诉 讼开始,就一直由法 院保存;包括漳州中院去平和法 院将材料调取过来后,同样是由漳州中院保存的,怎么能说没就没了呢?

于是,林桂芳先找到安华公 司,安华公 司称材料已分三袋由两个人抬着还给漳州中院鉴定处了。接着林桂芳又找到漳州中院鉴定处,鉴定处称是案 件的原合议庭拿走了。

原合议庭早已于2014年12月5日已将案 件审结,经上诉后发回重审,这与原合议庭有何相干?他们根本没有理由拿走证据材料!没办法,林桂芳只好找到原合议庭书 记员许伟森。许伟森说他没拿,于是陪同林桂芳再次来到鉴定处;经查询发现,原来早在2014年12月31日,也就是原合议庭判 决之后,所有证据材料都被原合议庭审判长——漳州中院民二庭周洪福庭长给领走了,档 案里赫然签着“周洪福”三个字,以及提走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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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象这样由周洪福签收拿走证据材料的单子,有十多张。

找到了材料的下落,林桂芳终于松了一口气。可令他没想到的是,当他找周洪福要材料时,周却不搭理他,不管怎么问,周就是装着没听见。经过三番五次地追问,周洪福才说所有材料都被林桂芳的代 理律师吴丽娜拿走了。

无奈之下,林桂芳只能找到吴律师。而吴律师却说,她根本从未经手过该证据材料,何况那么多那么重的材料,她根本就搬不动。为了证明自己的清 白,吴律师还向林桂芳出具了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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绕了这么大一圈,林桂芳终于醒 悟了,原来那3大袋、重达150多斤的证据材料,都被周洪福给故意拿走了;林桂芳猜想,周洪福对该材料,或许藏匿,或许已经销毁。周的目的,就是为了鉴定机 构无证据材料可鉴定,从而致使林桂芳败诉,为开发商嘉泰公 司赖掉那4000万元的工程款及机械折旧费。

2016年7月12日,在所有证据材料都被周洪福“弄丢”的情况下,漳州中院以“惠建发公 司(林桂芳)未向鉴定机 构交纳鉴定费用,致使鉴定机 构无法完成鉴定”为由,判 决惠建发公 司(林桂芳)败诉。

那么林桂芳是真没交纳鉴定费吗?实际上,安华公 司早就将将林桂芳交纳的14万鉴定费退至漳州中院的银 行户头,但由于证据材料被周洪福“弄丢”,无材料可鉴定,因此重新委托的鉴定机 构根本无法鉴定,而并不是林桂芳不交鉴定费。至今,安华公 司退回的鉴定款,仍在漳州中院的银 行账户上。

明明是周洪福“弄丢”材料导致鉴定工作无法进行,漳州中院却睁眼说瞎话称林桂芳不交纳鉴定费而判其败诉。林桂芳不服判 决,再次将该案上诉至福建省高院。目前,案 件仍在福建高院的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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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的同学

证据材料被周洪福法 官“弄丢”后,林桂芳向纪检、检 察部门举报控 告周洪福徇私枉法、玩忽职守。

2016年4月27日,漳州市人 民检 察院向林桂芳送达了《答复函》。答复函称:经中 共漳州市纪 委驻漳州中院纪检组依法调 查核实:你所反映“周洪福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鉴定材料丢失,致使案 件无法作司法鉴定,导致惠建发公 司损失上千万”的情况与事实不符。同时,针对经办人员对诉 讼材料保管、交接不规范的问题,拟予以通报、进行诫勉谈话,并下发监察建议,进一步规范诉 讼材料的管理。

相关部门答非所问、含糊其辞的答复,弄得林桂芳云里雾里。林桂芳认为,这是相关部门在联合包庇周洪福,是典型的官 官 相 护。于是,他继续向上级纪检部门进行举报控 告。

2016年12月12日,漳州市纪 委以电 话形式再次向林桂芳作了答复。

据漳州纪 委称,他们的反馈也是来自漳州中院纪检组。关于对“周洪福弄丢证据材料”的举报控 告,经调 查没有证据证明是周洪福法 官弄丢的,该结果是由书 记员许伟森造成的。经漳州中院党组研究,决定对许伟森进行立案调 查,同时对周洪福进行诫勉谈话。

也就是说,不管是漳州市检 察院还是漳州市纪 委,针对林桂芳对周洪福的举报和控 告之反馈,均来自漳州中院的回 复,他们根本就没有真正介入调 查过。就连拿“临时工”许伟森书 记当替 罪 羊的决定,也是漳州中院党组决定的;而此时的周洪福,已经是漳州中院的党组成员了,就相当于自己开 会决定对自己进行处理。

为什么周洪福会有如此能量呢?原来,出生于1964年1月的他,与其直接领 导——出生于1963年的漳州中院吴钟夏院长是厦门大学的同学,并且关系非同一般。

2016年3月24日下午,周洪福还应吴钟夏院长之邀,参加漳州市中级人 民法 院与厦门大学 法 学院共建法 学教育实践基 地签约暨揭牌仪式。

不知是不是院长同学之缘故,周洪福在被林桂芳不断举报控 告的情况下并未被追责,仅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而被立案调 查的,却是作为周洪福下属的书 记员许伟森。

不仅如此,周洪福在被举报后,还被提拔为漳州中院党组成员、专职审判委 员会委 员,同时还兼任金融庭庭长。

一边是因“弄丢”证据被举报反获提拔的法 官,而另一边却是走投无路的当事人。还有一个更冤的,那就是林桂芳此前的代 理人吴丽娜律师。吴律师在代 理林桂芳案 件过程中,与周洪福产生了个人恩怨,周洪福直截了当地警告吴律师:“以后到我手上的案 件,你别想打赢!”

周洪福果然说话算数,在后来由吴律师代 理的几个案 件,一到周洪福的手上就败诉了。如今,在漳州司法界已形成“共识”,凡是周洪福经办的案 件,吴律师均拒绝代 理;因为,就算代 理了也会被周洪福判 决败诉,律师不能这样坑 害无辜的当事人。

总 书 记指出,要努力让人 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 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 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 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然而,漳州中院法 官故意“弄丢”当事人证据不仅未被处理,反而还获提拔重用了,难道漳州中院就是这样“让人 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 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相关的追责程序到哪儿去了?

关于本事 件的进展,我们将进一步跟 踪报道。(来源:民法传媒 作者:齐凛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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