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官员欺压百姓执法机构徇私办案
深圳官员欺压百姓执法机构徇私办案
朗朗乾坤无处申冤、执法机构徇私办案,
逼出人命为时已晚、官官相护谁人来管,
法律条文清楚明显、中央精神视作笑谈,
为了金钱不择手段、依仗权势强行霸占,
苍蝇蛀虫祸害人间、身为百姓遇事真难,
支持中央继续巡检、打虎灭蝇国泰民安。
尊敬的各位领导、新闻媒体及广大农民兄弟朋友们:
你们好!
我叫李印锋,河南人(13620218885),从事机电工程设备安装工作,来深十八载曾参与深圳市少年宫、深圳广电中心、深圳东部华侨城等多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为此我感到青春无悔和骄傲,在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份期间,也曾是深圳市龙岗区御龙皇家都会娱乐股份公 司的一名股东。我接下来要做的事可能会出乎大家意料,对于有些人来说可能会觉得我在玩火、冒险、破 坏潜规则,甚至还会被一些官 员称之为刁 民,更有可能要和自己曾把美好青春***的这座城市说声告别。。。。。但我作为一个普通百 姓也是万般无奈、深恶痛绝之后唯一的抉择,作为一名中 国公 民我有责任去维护祖国的法 律尊严,有权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更有义务去检 举揭 发一些公 务人员伤害老百 姓的行为,希望能引起社 会大家的关注,领导反思,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和内部管理,培养一些能够真正为老百 姓多办事、办实事的好官。
今日我要大胆的在此揭 发深圳市纪 委、深圳市检 察院、深圳市公 安局以及深圳市龙岗区公 安分 局、龙岗区纪 委、龙岗区检 察院等六家执 法单位一些执 法人员,在处理本人2013年12月份报案后受理我的合伙人陶建华和曾攀峰涉嫌职务侵占、隐匿销毁财务报告、行 贿等罪名和在2014年2月25日本人实名举报深圳市龙岗区人 民检 察院科长杜 旭东,身为国家公 务人员参与深圳市御龙皇家都会酒店娱乐场所100万元股份投资,并利 用其特殊身份及权 利关系网为陶建华撑腰助威充当 政 府后 台保护伞,伙同陶建华无视法 律法规之规定,不守公 司章程,通 过嫁祸、恐 吓、孤立合伙人和长期强行安排曾攀峰一人担任公司会计兼出纳(经营中经营状况不报表、无处问无处看)的方式来霸占股份公 司经营,长期出 售假烟假酒,通 过公 款私存、用其他公司之名私设账户pos机直接盗取公司营业中营业款和长期以请客送礼、一个人签字、白条做账等方式侵占公 司财产及本人合法权益,给本人造成损失近200万元,【备注:杜旭东每月从陶建华处领 取现金人 民币5000.00元工 资待遇,前后共领 取25个月共125000.00元,从目前调 查掌握公 司银 行出入账单记录及纪检调 查组调 查显示,陶建华在酒店购入时对股东存在严重诈骗侵占行为,可以明确的肯定,杜 旭东口口声声所谓的100万元股份投资,实际是非法同目前涉嫌职务侵占罪等罪名的公 司另一股东陶建华欺 骗股东放大股份后受 贿的干股,累计盈利分红411092.00元人 民币,前后共非法获得1536092.00元人 民币利益】使本人多年在外辛苦打工积蓄瞬间被他们霸占的案 件处理中的一些徇私枉法、不作为和官 官 相 护刻意避重就轻使犯罪嫌疑人逃避法 律责任,不依法 办案的行为公布于大家,向社 会讨个公 道(以上报案举报事项均有影音证据材料作证)。
首先我要说的是向深圳市龙岗区公 安分 局办案警 官提几个问题:一、贵公 安分 局2014年2月8日出具的《立案告知书》中明确注明“深圳市龙岗区陶建华职务侵占罪一案,我局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管辖范围,现决定对深圳市龙岗区陶建华职务侵占案立案侦 查”是什么意思?是让你们在立案后完全可以找到犯罪嫌疑人的情形下竟然长达半年多不但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任何强 制措施而且连一次传讯问话都不曾有过的吗?二、既然你们在侦办过程中也发现陶建华有公 款私存、私 设账户直接盗刷公 司营业款以及你们所说的只发现送礼白条20万不像我举报的那么多这种现象,为什么不继续进入法 律程序呢?而你们竟然对我说这是我们公 司内部管理混乱造成,案 件还需进一步调 查。试问这是一个执 法 办案人员说的话吗?法 律真的把股份公 司出现这样的财务状况定为内部管理混乱之说吗?你们是想告诉我他的这些行为不属于违法犯罪吗?如果不是那你们告诉我他这种行为是什么?你们不知道这种混乱现象是人为的?是有人刻意精心安排的吗?还有就是当我反复提议把曾攀峰列入报案对象要求你们立案侦 查时,你们不但不受理反过来还说 他只是个打工的,可当我追问陶建华问题时你们又说陶建华什么都不知道是曾攀峰那样做的,这不是自相矛盾吗?你们这种解释符合法 律规定吗?真不敢相信你们是执 法 办案人员还是他请的辩护律师?你们这样为他辩解 开拓用意何 在?还是你们得罪不起检 察院的杜 旭东?三、自2013年12月9日报案至今我去询问案 件进展,你们还是以:案 件没有规定办案期限,你们不是只专一办 理我这一宗案子,目前还在侦办中这一说法来回答我。试问是案 件太复杂还是你们警力配备不足?人 民 警 察就是这样为 人 民 服 务的吗?还是你们担心陶建华扬言所说:杜 旭东不管他的话他就把杜 旭东的老底供出来呢?如果你们觉的陶建华、曾攀峰的行为不属于违法犯罪,符合法 律规定,你们把案 件结了就是,还有就是在我有次情绪不稳定追问个究竟时你们无奈的说:知道我受了委屈,你们也没办法,是领 导的意思,你们只是个跑腿的。真心感谢你还尚有良 知存在,祈祷天下好人有好报!能告诉我是你们哪个领 导我去问问他老人家到底是什么意思吗?即便让我死也死个瞑目啊。做人别忘古训:人在做,天在看,多行不义必自毙,时间会澄清一切,上天终将有一天会主持公 道—人们称之为报应。三年多了。。。。。。我不停的一级一级向上反映,乃至于把问题几次向深圳市公 安局和广东省公 安厅信 访,以及向龙岗区检 察院和深圳市检 察院申请立案监 督,期间也通 过书信形式向龙岗区公 安分 局纪律监察科、龙岗区纪 委、深圳市公 安局纪律监察室、深圳市纪 委把问题反映,可我信件的寄出如石沉大海毫无音讯,几次利 用局 长接见日想把问题亲自反映局 长可工作人员又不让见,无奈之下我只有通 过网络给龙岗区公 安分 局局 长写了一封信《至深圳市龙岗区公 安分 局局 长的一封公 开 信》、接着相续也给深圳市公 安局 长写了三封公 开 信,即《至深圳市公 安局 长的一封公 开 信》、《至深圳市公 安局 长的第二封公 开 信》、《至深圳市公 安局 长的第三封公 开 信》把问题反映,并在网络上发表《深圳的公平正义在哪里》希望引起领 导重视,加强内部管理,亲自督办,尽快为我解决上述问题,然而不知道是领 导忙于处理大事?还是领 导的助理不看新闻不看报没有发现我反映的问题?总之仍无音讯,省公 安厅、市公 安局以及检 察院受理了材料之后给的批示又是一级一级分工下来进行督办,最后还是到龙岗区公 安分 局这里仍然是在侦办中。(以上所说事实有在2014年8月29日办案人员向本人通告案 件时所说的影音为证,有寄出的信件存根和各个执 法部门受理回执为证,通 过网络形式的可在网上点 击搜索为证)。
接着我要说的是向深圳市纪 委、深圳市检 察院、龙岗区纪 委、龙岗区检 察院负责杜 旭东案 件的办案人员提几个问题:一、中纪 委在鼓励广大人 民群众实名举报党 内腐 败份 子作出的优先办 理权本人在深圳市龙岗区纪 委那里丝毫没有得到体现,一件附带了证据影音光 盘的实名举报案 件在本人无数次的催促下,后来无奈之下在网络公开发表《至深圳市龙岗区人 民检 察院的控 告书》,你们看到后第二天就电 话告知我调 查结束,情况属实等待研讨处理结果,最后还暗示我如果有人回访别乱说就是,什么是乱说?你能告诉我怎么说嘛?(后来南方都市报—南都在现场发布—深圳一公职人员参与酒店投资被警告处分)工作效率实在让人难以置信,如果纪 委工作都如此效率,查处一个科级干 部需要近三年时间的话,那么中 央纪 委工作组打掉一只老虎是不是应该需要近三十年呢?不及时的清除整治党 内腐 败分 子,只能给党和国 家带来损失,给人 民带来更进一步的灾 难;二、既然通 过你们的调 查得出本人所举报的情况属实这一调 查结果,并且也通 过电 话和文 字形式向本人进行了通告,我在此向以上执 法单位办 理此案的工作人员问一句:你们就简单的把我举报杜 旭东的所作所为定为违规经商办企业、从事盈利性活动进行警告批 评一下算是处理过了吗?那我请教一下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国 务 院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不仅明确禁止国 家机 关的公 务员开办、经营娱乐场所,同时禁止一定范围内的公 务员家属开办、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该条例第四条规定:“国 家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 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 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第五十五条:“国 家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办娱乐场所,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这些规定是对准老百 姓而制定的吗?还是杜 旭东不受我 党组 织管?还是你们分不清楚他这种行为是违规经商办企业还是直接参与开办娱乐场所投资管理呢?还是国 务 院颁布的条例到了深圳你们这些官 员眼中就不好用了呢?那么我作为当时举报时深圳市御龙皇家都会娱乐股份公 司的股东再次重申一遍:我们不算什么企业,我们就是酒店娱乐场所(一至四楼是KTV唱歌的包房,五楼是仓库和工 人饭堂,六至七楼是睡觉的客房)。当我拿着三年来冒着风险、听着恐 吓、承受着各种压力终于等来的结果时,我突然对这个往日熟悉的城市感到陌生和厌恶,甚至是充满了恨意,顿觉所有的一切都静止在那一刻。不知过了许久。。。。。。我慢慢调整了情绪后,我决定把我遇到的这些问题向广东省纪 委反映,并在深圳大件事网络平台发表《实名举报深圳市龙岗区执 法机 构徇私枉法不作为》,2017年2月14日我收到了广东省纪 委发来的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受理短信通知,建议在15个工作日后向深圳市纪 委查询结果,3月24日上午11点35分接到0755—88110171座机打来电 话,声称是向我通告杜 旭东案 件调 查结果的,大致说了三 点:1、案子时间太久,2、牵涉社 会人员太多不好取证,3、杜 旭东是纪检监察部门,反侦 查能力强不配合不好取证。我当时不听便吧,一听更火,我当时就向他提了几个问题:1、你说的时间太久是我造成的吗?请你查查案卷是不是我在2014年2月25日先向你们实名举报的?你们按照分工交给龙岗区纪 委办 理,他们办 理了近三年,刚出的结果你怎么就说时间太久?2、何为牵涉社 会人人员太多?我以前曾听陶建华说过杜 旭东在龙岗黑白两道通吃,怎么扯上社 会人 士?你什么意思?(他结结巴巴回答不上来)3、什么是杜 旭东反侦 查过强不配合不好调 查取证?你的意思是在推 翻龙岗区纪 委和龙岗区检 察院及深圳市检 察院这三年来的辛苦努力调 查结果吗?还是杜旭东是你家亲戚或者是你收了他什么好处?(他说不是他家亲戚,不认识杜旭东),再说我向广东省纪 委控 告的内容及我收到广东省纪 委发来的短信通知要你们受理的控 告事项也不是杜旭东有没有参与酒店娱乐场所投资的问题?至于他有没有参与娱乐场所这个问题三年 前我都举报了,并且通 过以上单位三年的调 查也已经证实了,我认为你今天向我通告的应该是在调 查属实给予杜旭东处理环节的问题,而你说的这些我都听不懂,简直是一派胡言乱语,最后我再次强调声明:请问你今天的通告是代 表组 织调 查结果还是个人意见?他突然改口说是同我探讨案情,我当时就说:明明刚开始你说是向我通告的怎么一下子成了探讨?我又不是执 法人员或者法 律顾问,同我有什么好探讨的?我是受 害 者!我要的是一个公平合理符合法 律规定的处理结果。最后他支支吾吾的就这样挂了电 话,事后我去询问,证实当天向我进行电 话通告的是深圳市纪 委一位姓刘的科长。(本人有当时通话录 音为证)我真的想骂人,有你们这样执 法 办案的吗?虽然我不懂过多的法 律难道我还不认识几个汉字?你们作为我 党的守护者,肩负着党和人 民的重托,承载着祖国命脉与前程,事到今日,我不能不说作为一个老百 姓遇事真难!!!有你们这样忽悠老百 姓的吗?你们干脆把我抓去枪毙了算了,可说我命我事都小,甚至是死不足惜,可你们作为党和国 家培养出来的国 家干 部,你们的这些行为是什么?是对党和人 民极为的不尊和不负责任,有 意识的知 法犯法,损害祖国 法 律尊严。十八届中 央纪 委五次全 会提出的加大对群众身边腐 败问题的查处力度明确提出的:不管是老虎还是苍蝇,在法纪面前都不能越雷池一步,违者必究。群众利益无小事,基层贪腐猛于虎。这些会 议精神是让你们实施的,不是用来应付的。司法机 关是一个社 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司法腐 败是最可怕的,如果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丧失了应有的廉洁性,沦为犯罪分 子的“保护伞”,其后果必然是灾 难性的。古有王子犯法与民同罪,今有党 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 犯党 纪的党组 织和党 员必须严肃、公 正执行纪律,党 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 织和党 员。杜 旭东在金钱利益的诱 惑下,蒙蔽双眼丢失党性,目空一切、知 法犯法,故意做出违背党和国 家方针政 策行为,蔑视国 家相关法 律法规,丧失良 知,为 虎 作 伥,杜 旭东的腐 败行为不仅侵占了本人的合法权益,给本人及全 家带来近似灭 顶 之 灾的重大经济损失,而你们就这样拖拉三年时而说私下给我调解时而又说杜 旭东和陶建华不愿出那么多钱无 能为力让我继续上告,最后就轻描淡写的选用违规经商办企业批 评批 评就糊弄过去了?你们这种做法纯属坐井观天的个人想法,杜 旭东即便是王,可别忘了还有国呢?是不是非要把我弄的家 破 人 亡,然后我用自己的方式去解决这件事到那时候你们才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有你们这样处理党民关系的吗?你们是党 员吗?党 代 表人 民利益、代 表全心全意为 人 民 服 务这些你们还记得吗?不是要你们官 官 相 护,如果你们这些个人主 义行为不及时纠正,不但有一天自己会受到党 纪国 法论处,更将可能会是深圳人 民的灾 难,深圳政 府的耻辱。杜 旭东行为严重的损害了党 员领 导干 部和国 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腐蛀了党的肌肤。并且在调 查期间,态度顽固,向组 织提 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来对抗组 织审 查(本人有龙岗区纪 委监察工作人员第一次向本人通告案情调 查结果时的电 话录 音,里面清楚的记录了工作人员亲口说杜 旭东在接受调 查时向组 织交代的情况)。作为党 员及国 家领 导干 部不但没有起到党 员带头模范作用,并给我们一 党 执 政的社 会带来不正之风,造成深刻的社 会不良影响,严重的损害了中 国共 产党的形象,破 坏党民建设关系。
在此,本人呼 吁各级领 导、新闻媒体及广大人 民群众尽到公 民应尽的监 督义务,并借此通 过网络平台再次请求中 共广东省纪律委 员会为本人主持公 道,对杜 旭东和陶建华案 件重新监 督审理,及时的作出公平、公 正、公开的严肃处理,同时对以上执 法单位领 导提出对下属监 管不力的批 评,以正国 法党 纪,安得民心,由此体现广东省纪 委同志长期积极的响应党中 央号召及十 八 大精神,也展现了紧密的团结在党 中 央周围,坚定不移维护党中 央权威和党 中 央集中统 一领 导,推进中 国特色社 会主 义伟大事业,实现中 华民 族伟大复兴、依法 治 国、从严治党,集中整伤党风、严厉整治腐 败、净化党 内政 治生态、赢得党心民心的行动。
备注:【以上举报事项,本人首先确保它的真 实性,如有任何捏造虚构行为,甘愿承担一切后果,绝非空口无凭,本人随时都能拿出他们期间办案的证据影音及杜 旭东陶建华的违法犯罪的证据影音。】。
再次感谢各 界关注、关心。
谢谢
李印锋
2017年 4 月 7 日
逼出人命为时已晚、官官相护谁人来管,
法律条文清楚明显、中央精神视作笑谈,
为了金钱不择手段、依仗权势强行霸占,
苍蝇蛀虫祸害人间、身为百姓遇事真难,
支持中央继续巡检、打虎灭蝇国泰民安。
尊敬的各位领导、新闻媒体及广大农民兄弟朋友们:
你们好!
我叫李印锋,河南人(13620218885),从事机电工程设备安装工作,来深十八载曾参与深圳市少年宫、深圳广电中心、深圳东部华侨城等多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为此我感到青春无悔和骄傲,在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份期间,也曾是深圳市龙岗区御龙皇家都会娱乐股份公 司的一名股东。我接下来要做的事可能会出乎大家意料,对于有些人来说可能会觉得我在玩火、冒险、破 坏潜规则,甚至还会被一些官 员称之为刁 民,更有可能要和自己曾把美好青春***的这座城市说声告别。。。。。但我作为一个普通百 姓也是万般无奈、深恶痛绝之后唯一的抉择,作为一名中 国公 民我有责任去维护祖国的法 律尊严,有权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更有义务去检 举揭 发一些公 务人员伤害老百 姓的行为,希望能引起社 会大家的关注,领导反思,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和内部管理,培养一些能够真正为老百 姓多办事、办实事的好官。
今日我要大胆的在此揭 发深圳市纪 委、深圳市检 察院、深圳市公 安局以及深圳市龙岗区公 安分 局、龙岗区纪 委、龙岗区检 察院等六家执 法单位一些执 法人员,在处理本人2013年12月份报案后受理我的合伙人陶建华和曾攀峰涉嫌职务侵占、隐匿销毁财务报告、行 贿等罪名和在2014年2月25日本人实名举报深圳市龙岗区人 民检 察院科长杜 旭东,身为国家公 务人员参与深圳市御龙皇家都会酒店娱乐场所100万元股份投资,并利 用其特殊身份及权 利关系网为陶建华撑腰助威充当 政 府后 台保护伞,伙同陶建华无视法 律法规之规定,不守公 司章程,通 过嫁祸、恐 吓、孤立合伙人和长期强行安排曾攀峰一人担任公司会计兼出纳(经营中经营状况不报表、无处问无处看)的方式来霸占股份公 司经营,长期出 售假烟假酒,通 过公 款私存、用其他公司之名私设账户pos机直接盗取公司营业中营业款和长期以请客送礼、一个人签字、白条做账等方式侵占公 司财产及本人合法权益,给本人造成损失近200万元,【备注:杜旭东每月从陶建华处领 取现金人 民币5000.00元工 资待遇,前后共领 取25个月共125000.00元,从目前调 查掌握公 司银 行出入账单记录及纪检调 查组调 查显示,陶建华在酒店购入时对股东存在严重诈骗侵占行为,可以明确的肯定,杜 旭东口口声声所谓的100万元股份投资,实际是非法同目前涉嫌职务侵占罪等罪名的公 司另一股东陶建华欺 骗股东放大股份后受 贿的干股,累计盈利分红411092.00元人 民币,前后共非法获得1536092.00元人 民币利益】使本人多年在外辛苦打工积蓄瞬间被他们霸占的案 件处理中的一些徇私枉法、不作为和官 官 相 护刻意避重就轻使犯罪嫌疑人逃避法 律责任,不依法 办案的行为公布于大家,向社 会讨个公 道(以上报案举报事项均有影音证据材料作证)。
首先我要说的是向深圳市龙岗区公 安分 局办案警 官提几个问题:一、贵公 安分 局2014年2月8日出具的《立案告知书》中明确注明“深圳市龙岗区陶建华职务侵占罪一案,我局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管辖范围,现决定对深圳市龙岗区陶建华职务侵占案立案侦 查”是什么意思?是让你们在立案后完全可以找到犯罪嫌疑人的情形下竟然长达半年多不但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任何强 制措施而且连一次传讯问话都不曾有过的吗?二、既然你们在侦办过程中也发现陶建华有公 款私存、私 设账户直接盗刷公 司营业款以及你们所说的只发现送礼白条20万不像我举报的那么多这种现象,为什么不继续进入法 律程序呢?而你们竟然对我说这是我们公 司内部管理混乱造成,案 件还需进一步调 查。试问这是一个执 法 办案人员说的话吗?法 律真的把股份公 司出现这样的财务状况定为内部管理混乱之说吗?你们是想告诉我他的这些行为不属于违法犯罪吗?如果不是那你们告诉我他这种行为是什么?你们不知道这种混乱现象是人为的?是有人刻意精心安排的吗?还有就是当我反复提议把曾攀峰列入报案对象要求你们立案侦 查时,你们不但不受理反过来还说 他只是个打工的,可当我追问陶建华问题时你们又说陶建华什么都不知道是曾攀峰那样做的,这不是自相矛盾吗?你们这种解释符合法 律规定吗?真不敢相信你们是执 法 办案人员还是他请的辩护律师?你们这样为他辩解 开拓用意何 在?还是你们得罪不起检 察院的杜 旭东?三、自2013年12月9日报案至今我去询问案 件进展,你们还是以:案 件没有规定办案期限,你们不是只专一办 理我这一宗案子,目前还在侦办中这一说法来回答我。试问是案 件太复杂还是你们警力配备不足?人 民 警 察就是这样为 人 民 服 务的吗?还是你们担心陶建华扬言所说:杜 旭东不管他的话他就把杜 旭东的老底供出来呢?如果你们觉的陶建华、曾攀峰的行为不属于违法犯罪,符合法 律规定,你们把案 件结了就是,还有就是在我有次情绪不稳定追问个究竟时你们无奈的说:知道我受了委屈,你们也没办法,是领 导的意思,你们只是个跑腿的。真心感谢你还尚有良 知存在,祈祷天下好人有好报!能告诉我是你们哪个领 导我去问问他老人家到底是什么意思吗?即便让我死也死个瞑目啊。做人别忘古训:人在做,天在看,多行不义必自毙,时间会澄清一切,上天终将有一天会主持公 道—人们称之为报应。三年多了。。。。。。我不停的一级一级向上反映,乃至于把问题几次向深圳市公 安局和广东省公 安厅信 访,以及向龙岗区检 察院和深圳市检 察院申请立案监 督,期间也通 过书信形式向龙岗区公 安分 局纪律监察科、龙岗区纪 委、深圳市公 安局纪律监察室、深圳市纪 委把问题反映,可我信件的寄出如石沉大海毫无音讯,几次利 用局 长接见日想把问题亲自反映局 长可工作人员又不让见,无奈之下我只有通 过网络给龙岗区公 安分 局局 长写了一封信《至深圳市龙岗区公 安分 局局 长的一封公 开 信》、接着相续也给深圳市公 安局 长写了三封公 开 信,即《至深圳市公 安局 长的一封公 开 信》、《至深圳市公 安局 长的第二封公 开 信》、《至深圳市公 安局 长的第三封公 开 信》把问题反映,并在网络上发表《深圳的公平正义在哪里》希望引起领 导重视,加强内部管理,亲自督办,尽快为我解决上述问题,然而不知道是领 导忙于处理大事?还是领 导的助理不看新闻不看报没有发现我反映的问题?总之仍无音讯,省公 安厅、市公 安局以及检 察院受理了材料之后给的批示又是一级一级分工下来进行督办,最后还是到龙岗区公 安分 局这里仍然是在侦办中。(以上所说事实有在2014年8月29日办案人员向本人通告案 件时所说的影音为证,有寄出的信件存根和各个执 法部门受理回执为证,通 过网络形式的可在网上点 击搜索为证)。
接着我要说的是向深圳市纪 委、深圳市检 察院、龙岗区纪 委、龙岗区检 察院负责杜 旭东案 件的办案人员提几个问题:一、中纪 委在鼓励广大人 民群众实名举报党 内腐 败份 子作出的优先办 理权本人在深圳市龙岗区纪 委那里丝毫没有得到体现,一件附带了证据影音光 盘的实名举报案 件在本人无数次的催促下,后来无奈之下在网络公开发表《至深圳市龙岗区人 民检 察院的控 告书》,你们看到后第二天就电 话告知我调 查结束,情况属实等待研讨处理结果,最后还暗示我如果有人回访别乱说就是,什么是乱说?你能告诉我怎么说嘛?(后来南方都市报—南都在现场发布—深圳一公职人员参与酒店投资被警告处分)工作效率实在让人难以置信,如果纪 委工作都如此效率,查处一个科级干 部需要近三年时间的话,那么中 央纪 委工作组打掉一只老虎是不是应该需要近三十年呢?不及时的清除整治党 内腐 败分 子,只能给党和国 家带来损失,给人 民带来更进一步的灾 难;二、既然通 过你们的调 查得出本人所举报的情况属实这一调 查结果,并且也通 过电 话和文 字形式向本人进行了通告,我在此向以上执 法单位办 理此案的工作人员问一句:你们就简单的把我举报杜 旭东的所作所为定为违规经商办企业、从事盈利性活动进行警告批 评一下算是处理过了吗?那我请教一下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国 务 院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不仅明确禁止国 家机 关的公 务员开办、经营娱乐场所,同时禁止一定范围内的公 务员家属开办、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该条例第四条规定:“国 家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 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 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第五十五条:“国 家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办娱乐场所,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这些规定是对准老百 姓而制定的吗?还是杜 旭东不受我 党组 织管?还是你们分不清楚他这种行为是违规经商办企业还是直接参与开办娱乐场所投资管理呢?还是国 务 院颁布的条例到了深圳你们这些官 员眼中就不好用了呢?那么我作为当时举报时深圳市御龙皇家都会娱乐股份公 司的股东再次重申一遍:我们不算什么企业,我们就是酒店娱乐场所(一至四楼是KTV唱歌的包房,五楼是仓库和工 人饭堂,六至七楼是睡觉的客房)。当我拿着三年来冒着风险、听着恐 吓、承受着各种压力终于等来的结果时,我突然对这个往日熟悉的城市感到陌生和厌恶,甚至是充满了恨意,顿觉所有的一切都静止在那一刻。不知过了许久。。。。。。我慢慢调整了情绪后,我决定把我遇到的这些问题向广东省纪 委反映,并在深圳大件事网络平台发表《实名举报深圳市龙岗区执 法机 构徇私枉法不作为》,2017年2月14日我收到了广东省纪 委发来的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受理短信通知,建议在15个工作日后向深圳市纪 委查询结果,3月24日上午11点35分接到0755—88110171座机打来电 话,声称是向我通告杜 旭东案 件调 查结果的,大致说了三 点:1、案子时间太久,2、牵涉社 会人员太多不好取证,3、杜 旭东是纪检监察部门,反侦 查能力强不配合不好取证。我当时不听便吧,一听更火,我当时就向他提了几个问题:1、你说的时间太久是我造成的吗?请你查查案卷是不是我在2014年2月25日先向你们实名举报的?你们按照分工交给龙岗区纪 委办 理,他们办 理了近三年,刚出的结果你怎么就说时间太久?2、何为牵涉社 会人人员太多?我以前曾听陶建华说过杜 旭东在龙岗黑白两道通吃,怎么扯上社 会人 士?你什么意思?(他结结巴巴回答不上来)3、什么是杜 旭东反侦 查过强不配合不好调 查取证?你的意思是在推 翻龙岗区纪 委和龙岗区检 察院及深圳市检 察院这三年来的辛苦努力调 查结果吗?还是杜旭东是你家亲戚或者是你收了他什么好处?(他说不是他家亲戚,不认识杜旭东),再说我向广东省纪 委控 告的内容及我收到广东省纪 委发来的短信通知要你们受理的控 告事项也不是杜旭东有没有参与酒店娱乐场所投资的问题?至于他有没有参与娱乐场所这个问题三年 前我都举报了,并且通 过以上单位三年的调 查也已经证实了,我认为你今天向我通告的应该是在调 查属实给予杜旭东处理环节的问题,而你说的这些我都听不懂,简直是一派胡言乱语,最后我再次强调声明:请问你今天的通告是代 表组 织调 查结果还是个人意见?他突然改口说是同我探讨案情,我当时就说:明明刚开始你说是向我通告的怎么一下子成了探讨?我又不是执 法人员或者法 律顾问,同我有什么好探讨的?我是受 害 者!我要的是一个公平合理符合法 律规定的处理结果。最后他支支吾吾的就这样挂了电 话,事后我去询问,证实当天向我进行电 话通告的是深圳市纪 委一位姓刘的科长。(本人有当时通话录 音为证)我真的想骂人,有你们这样执 法 办案的吗?虽然我不懂过多的法 律难道我还不认识几个汉字?你们作为我 党的守护者,肩负着党和人 民的重托,承载着祖国命脉与前程,事到今日,我不能不说作为一个老百 姓遇事真难!!!有你们这样忽悠老百 姓的吗?你们干脆把我抓去枪毙了算了,可说我命我事都小,甚至是死不足惜,可你们作为党和国 家培养出来的国 家干 部,你们的这些行为是什么?是对党和人 民极为的不尊和不负责任,有 意识的知 法犯法,损害祖国 法 律尊严。十八届中 央纪 委五次全 会提出的加大对群众身边腐 败问题的查处力度明确提出的:不管是老虎还是苍蝇,在法纪面前都不能越雷池一步,违者必究。群众利益无小事,基层贪腐猛于虎。这些会 议精神是让你们实施的,不是用来应付的。司法机 关是一个社 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司法腐 败是最可怕的,如果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丧失了应有的廉洁性,沦为犯罪分 子的“保护伞”,其后果必然是灾 难性的。古有王子犯法与民同罪,今有党 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 犯党 纪的党组 织和党 员必须严肃、公 正执行纪律,党 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 织和党 员。杜 旭东在金钱利益的诱 惑下,蒙蔽双眼丢失党性,目空一切、知 法犯法,故意做出违背党和国 家方针政 策行为,蔑视国 家相关法 律法规,丧失良 知,为 虎 作 伥,杜 旭东的腐 败行为不仅侵占了本人的合法权益,给本人及全 家带来近似灭 顶 之 灾的重大经济损失,而你们就这样拖拉三年时而说私下给我调解时而又说杜 旭东和陶建华不愿出那么多钱无 能为力让我继续上告,最后就轻描淡写的选用违规经商办企业批 评批 评就糊弄过去了?你们这种做法纯属坐井观天的个人想法,杜 旭东即便是王,可别忘了还有国呢?是不是非要把我弄的家 破 人 亡,然后我用自己的方式去解决这件事到那时候你们才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有你们这样处理党民关系的吗?你们是党 员吗?党 代 表人 民利益、代 表全心全意为 人 民 服 务这些你们还记得吗?不是要你们官 官 相 护,如果你们这些个人主 义行为不及时纠正,不但有一天自己会受到党 纪国 法论处,更将可能会是深圳人 民的灾 难,深圳政 府的耻辱。杜 旭东行为严重的损害了党 员领 导干 部和国 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腐蛀了党的肌肤。并且在调 查期间,态度顽固,向组 织提 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来对抗组 织审 查(本人有龙岗区纪 委监察工作人员第一次向本人通告案情调 查结果时的电 话录 音,里面清楚的记录了工作人员亲口说杜 旭东在接受调 查时向组 织交代的情况)。作为党 员及国 家领 导干 部不但没有起到党 员带头模范作用,并给我们一 党 执 政的社 会带来不正之风,造成深刻的社 会不良影响,严重的损害了中 国共 产党的形象,破 坏党民建设关系。
在此,本人呼 吁各级领 导、新闻媒体及广大人 民群众尽到公 民应尽的监 督义务,并借此通 过网络平台再次请求中 共广东省纪律委 员会为本人主持公 道,对杜 旭东和陶建华案 件重新监 督审理,及时的作出公平、公 正、公开的严肃处理,同时对以上执 法单位领 导提出对下属监 管不力的批 评,以正国 法党 纪,安得民心,由此体现广东省纪 委同志长期积极的响应党中 央号召及十 八 大精神,也展现了紧密的团结在党 中 央周围,坚定不移维护党中 央权威和党 中 央集中统 一领 导,推进中 国特色社 会主 义伟大事业,实现中 华民 族伟大复兴、依法 治 国、从严治党,集中整伤党风、严厉整治腐 败、净化党 内政 治生态、赢得党心民心的行动。
备注:【以上举报事项,本人首先确保它的真 实性,如有任何捏造虚构行为,甘愿承担一切后果,绝非空口无凭,本人随时都能拿出他们期间办案的证据影音及杜 旭东陶建华的违法犯罪的证据影音。】。
再次感谢各 界关注、关心。
谢谢
李印锋
2017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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