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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取豪夺数千万 法官判案有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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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傻傻地爱 周六 五月 06 2017, 17:38

------自贡市中瑞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投资骗局真实面目揭露 01

我叫刘纲,出生于四川省自贡市一个普通农民家庭。在这里,我实名揭露四川省自贡市中瑞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公司)的骗资入股、隐瞒、欺诈、挪用公款等刑事行为。我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是真实的、证据充分的,请全国人民见证。
2013年11月,经过与中瑞公司的几番协商,中瑞公司与我妻子刘运华签订了《投资入股合同》,投资2000万元其中500万元用于自贡项目的修建和销售,1500万元用于竞拍公司已取得位于成佳的17亩土地,于是我拿出750万元投资入股到中瑞公司自贡项目,并按照合同约定积极办理公司项目相关的事宜,包括组织资金、组建项目办公室、进行销售和招商策划、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等。然而在我投资转款200万元合同生效后,中瑞公司却并未按合同要求履行相关事宜,包括确定股东权利、股东在《公司法》中规定的权利、合作协议的权利以及口头约定的共同管理公司的权利等。中瑞公司法人代表龚禹和违反《公司法》拒不公开财务、也不提供入股合同中描述的3710万元的资产明细和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以及公司员工花册、工商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仅单方面要求转入股资金而拒绝由本人行使应有的股东权利。
入股之后,本来期盼着有一天能够收益分红,可通过调查得知中瑞公司入股合同中表明的公司基本情况、经营现状、预期收益等均不真实,其中描述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成佳的土地根本不存在。这无异于给了我当头一棒。致使我原有的生意资金紧张,为了筹集入股资金用房产抵押贷款,背负了巨额债务。
不仅如此,中瑞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中也未按《公司法》规定运营,重大决策从未定时召开股东会,法人龚禹和及龚正(其儿子)、另一股东陈洁波(其儿媳)一手遮天,行使所有职权,公司没有固定的办公室,没有其他员工任职,更有其他股东抽套注册资金,开发资质已过期等等重大问题。
投资前,中瑞公司多次明确表明自贡项目已具备动工条件,合同约定我的入股投资款将用于项目修建和营销,可是后经核实,当时中瑞公司并未达成拆迁协议,这是在明目张胆的骗资!我所投资的款项不仅没有投资到合同中约定的项目,而且中瑞公司还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将投资款用于支付天雄公司项目退股款项,而在转款后拒绝按约定将收回的股权转让给本人,事后还编造股东会决议,伙同财务人员拼接转款凭证,这又是赤裸裸的欺诈,令人震怒!
之后,中瑞公司又通过四川天雄投资有限公司蔡烈、朱德明等非法挪用公款,职务侵占,对我进行隐瞒、欺诈,其卑劣行径令人不齿!
本人向朱德明借款300万元用于投资入股款项,而朱德明在借款刚进入公司账户短短一天的情况下伙同龚禹和将公款291万元挪用却依然对本人计算借款利息,龚禹和、吴吉林律师、廖涛律师等采用欺诈、威胁手段让本人出具414万元高利贷借条,要求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但是借款时明确约定了该借款款项的时间为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3月2日,借款用途为“中瑞华宅”项目的拆迁修建,该款借出为“中瑞华宅”项目的专用资金,中瑞公司龚禹和在2014年1月7日和1月20日收到朱德明300万元转款并在1月22日转还给朱德明250万元款项,却还出具《通知》告知我已收到300万元投资款,合同生效并要求我马上转剩余投资金额,后面又将30万、10万、1万借给朱德明,共计291万元公款转给朱德明,并对此款项收取2分每月的利息,称已收到了191万元归还的利息,并将这一情况联合中瑞公司龚禹和恶意隐瞒本人,致使借款不能有效用于项目,项目无法开工,并配合朱德明起诉本人,制造虚假诉讼达到侵占财产的目的。本人以为朱德明转款没有被挪用,随后将450万元投资款转入中瑞公司。致使本人遭受了更大的损失。
四川天雄投资有限公司起诉自贡市中瑞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偿还欠款案,天雄公司本是中瑞公司的另一股东,却以投资金额计算4分每月的利息进行退股,公司规定不予许任何股东退股,更不能计算不合法的利息。而自贡市某区法院竟然出具了调解书将入股资金调解为民间借贷,并支持了高额利息,将此高利放贷债务“合法化”,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的2个规定:第一,利息不超过2分每月;第二,公司股东不允许退股,退股须承担对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而中瑞公司在调解时认可了所有金额,称是赠送给对方的福利。法院先是以此债务查封了中瑞公司位于自贡市区的土地,而中瑞公司在收到该查封裁定书后,于2015年7月23日向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提交《变更保全标的物申请书》,龚禹和伙同龚正(其儿子)、另一股东陈洁波(其儿媳)和天雄公司通过私设债务,利用法院执行将我挂靠在公司的位于双石镇的在建项目的土地和资产进行查封,并名目张胆的将所收取的销售款项进行扣押以达到侵占的目的,对价值一千多万的门面查封时间长达一年,并且对在售门面张贴封条,对价值两千万的土地查封时间长达一个半月,对项目的运营和房产销售均造成了重大损失,查封前项目运转正常,房产销售火爆,而查封后房产销售额下滑,销售价格降低,造成购房群众恐慌,已购客户退款,门面无法销售,工人工资拖欠等群体性事件。龚禹和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以自己是中瑞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身份故意向法院提供本人位于双石“锦城南苑”开发项目的土地和门面,造成本人的财产被查封,在本人向法院提出查封异议时,龚禹和拒不履行盖章义务,恶意侵占、不知悔改。在此私设债务和变更查封的过程中,中瑞公司委托四川文君律师事务所的吴吉林律师和四川宏宗律师事务所的廖涛律师在明知公司不具有处置该土地权限的情况下,还帮助龚禹和提交虚假的法律文书,简直是恶意串通、知法犯法,丧失执业道德!之后,本人在法院起诉违规查封行为并要求赔偿损失,但因为对方伙同个别法官而不支持错误查封的赔偿。在自贡某区人民法院徐文革法官和谢慈云法官审理案件卷宗中描述的龚禹和没有提供资料来变更查封资产纯属虚构,与事实相违背,最高人民法院对查封资产的规定是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财产必须由第三人亲自提供才有效,与法院的另一裁定内容自相矛盾,多次错误查封却认可对项目没有造成任何损失,可见在本人追究这一利益团伙赔偿损失时,判案法官的判决有玄机,这中间是审判出现的低级错误还是存在利益关联呢?这两个律师早已与自贡某区法院的个别法官有利益输送,长期充当他们的埍客,怀疑他们有行贿受贿、玩忽职守、贪赃枉法等行为。近期,我们将准备材料向自贡市法院纪委和自贡市检察院等上级部门举报他们的以上行为。
几年来,我的全部身家投入到了中瑞公司,而却被其肆意欺瞒,欺诈,令我痛不欲生,令我愤怒至极!在此,我将中瑞公司以及法人龚禹和、龚正、陈洁波、不良律师吴吉林(四川文君律师事务所)、廖涛(四川宏宗律师事务所)的不法行径公之于众,希望能够引起相关部门和愿意维护法律公正严明的广大群众的重视,对他们的不法行为给予严惩,将“陈清泉”、“高小琴”之流以“人民的名义”进行审判,还我一个公道!我相信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我相信国家,相信制度,相信党,一定会保护我这样的合法投资者!我刘纲,对以上内容,负全部法律责任!
本人联系方式:邮箱号码 49404300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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