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证中建三局甘临四标的惊人黑幕(转载)
实名举证中建三局甘临四标的惊人黑幕(转载)
——关于中建三局集 团有限公 司工程总承包公 司路桥分公 司涉嫌非法敛财,圈养暴 力团 伙,群殴村 民等情况的举报
尊敬的领 导:您好!
我是湖南省朝辉建设开发有限公 司国道242临甘一级四标1-1合同段负责人李春江。2015年10月27日,我方与中建三局集 团有限公 司工程总承包公 司路桥分公 司(以下简称分公 司)签订了名为《内蒙古甘临一级公路项目路基土石方 工程施工专 业分包合同》。合同编号为:JCSSSWB177。文开良系该分公 司项目指挥长。后经查证,分公 司并未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网站上注册备案,涉嫌非法经营和一系列违规操作,现将情况举报如下。
一:分公 司系非法设立合同签订过程非常蹊跷。
2015年10月下旬,经理助理兼一工区经理刘强电 话通知我方已中标,通知我方进场施工。和分公 司签的合同签约时间为2015年10月27日,原签约人为刘小云,代 表朝辉公 司以最低 价签约。起初,我方对分公 司的来历不曾有疑。直到2016年5月支付计量款需在临河区地税局进行合同备案时,我方发现分公 司无法开具发 票,随后被要求与中建三局集 团有限公 司(不同于第一次签订合同的分公 司)重新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内容、日期、编号与第一份和分公 司签订的合同一模一样,只是工程承包人换成了中建三局集 团有限公 司。发 票上的公章也显示的是中建三局集 团有限公 司。后在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输入分公 司的全称后,结果显示查询到0条信息。这充分说明该分公 司并不存在,只是以中建三局集 团有限公 司之名行非法经营之实。诚然,中建三局集 团有限公 司是声望很高的大型央企,只是被人冒做嫁衣,行非法之事。
二:非法操作,情形骇人听闻
1:桥涵坐标做假,质量堪忧 我方承建的国道242甘临一级四标项目中的K143+000—K169+000共计大小27座桥涵,其中转孔灌注桩工程由分公 司完成。但在总排干大桥1#桥台方样定位时,我方技术人员发现1#台的1#桩基和2#桩基的偏差值均在30厘米左右。对此我方无法承建。验收前,刘强和其技术员多次私自改动控 制点,以此蒙蔽监理工程师,后又强令我方施工 人员将钢筋笼主筋全部扳弯和柱体钢筋对接,接着加快施工进度将混凝土浇筑完毕。
2:恶意克扣工程量
(1)我方于2015年10月下旬进场施工至今,已完成包括清表、砂砾垫层、借土回填,施工便道等在内的11项工程的大部分工程量。仅借土回填一项已完成284 251.3立方,但分公 司的计量方式并未采取科学的电脑软件纪录,而是人工手写计量,且将实际完成的借土回填工程量由28万立方之多人为压缩为72000立方,其余十项工程量均未记到50%。成本价2200多万,截止目前,仅支付424万元,其中还包括近百万的罚款。缩水尺度令人难以置信。由于计量与实际完成量严重不符,按此支付的工程款也大打折扣,应支付近3000万,至今实际共计支付区区424万,导致我方债台高筑,约1500万外债无力偿还,其中拖 欠农 民 工工 资400多万。
(2)2015年11月5日,乌海市百旺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 司,公 司负责人为高 雄,与分公 司签订了《内蒙临甘一级公路项目桥涵结构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编号为:JCLW-2015-047-1。次年5月支付计量款时,分公 司在临河区地税局合同无法备案,此时发现第一次所签合同有误。遂在临河区四标段项目部签订了以中建三局集 团有限公 司为工程承包人的第二份合同,两份合同编号一致,内容不同,合同价为650万,但合同签订至今已全部完工,仅支付了157万,尚有493万元未付,187万元的农 民 工工 资拖 欠,致使农 民 工多次上 访,产生了一系列不安定因素。目前,分公 司已向武汉市仲裁委 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文书要求拒付乌海市百旺建筑劳务有限公 司的剩余工程款项,同时要求其向分公 司赔付300多万的违约金。
三:瞒 报两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 故
(1)刘强因平时经常受村 民的小恩小惠,遂纵容个别村 民用四轮车拉运原本应由大型清运车清运的工程弃土,四轮车爬坡时翻车后洒出来的开水将司机李成锁烫伤入院,抢救无效死亡。对此,分公 司恶意瞒报,主管安监部门至今不知。
(2)分公 司项目部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未经洒水降尘,路基主线无安全警示标志,因此种种,2016年10月23日,一辆大型货车在扬尘遮天蔽日,能见度不足5米的路基主线上行驶时不慎将骑着电动 车的刘 成祥碾压拖行20多米,致其当场死亡。赔偿事宜至今尚未解决,也未上报安监部门。
四:文开良空口承诺,涉嫌敛财
自合同签订以来,我方一直以运输单价为0.46/立方公里施工,后得知其他标段的运输单价均是1.2元/立方公里。我方多次要求同价未果。后我方签发了《调整关于运费、运距、材料、台背回填、按设计量计量及付 款比例调整的报告》的2号文件,文件编号为:2016О818002。分公 司项目部综合办主 任柴靖已于2016年8月19日签收。2015年9月25日,离中秋节还剩两天。文开良以答应调整运价等事项为由和我方见面。当时,朝辉公 司董事长张民 主专程前来落实调价等事宜。在分公 司项目分部生产经理周建鹏办公室,文开良,周建鹏,张民 主,刘强,李春江均在场。文开良以人格担保一定会调整成全线一个标准。当时,文开良设局,称中建三局集 团有限公 司在兰州刚签下100亿的高速公路项目,鉴于我方一直堪称施工标兵,实力雄厚,口头承诺会分包我方3—5亿的项目。此时,张民 主察觉有利于公 司壮 大,背着李春江私下从计划支付其的16万工程款中支了10万给文开良。项目之事无疾而终,10万元被文中 饱私 囊。
五:私扣我方多辆车辆
2017年4月中旬,刘强指使装载机,大型自卸车辆多台,偷运我方未经计量的砂砾备料。时隔不久,又指使工作人员王亚庆再次偷运备料。由于未经计量,双方存在争议,第三次经政 府协调,料归我方。刘强为此怀恨在心。在一次装料中,刘强指使项目部50多人将我方一台价值26万的装载机强行扣走。2016年还曾私扣过我方一台丰田越野车,两台自卸车,至今未予解决。
六:雇 佣暴 徒多次打 残打伤村 民
(1)2016年8月16日16时许,养殖户闫俊义夫妇因分公 司承建的项目连日来在他家门前修一座桥涵,期间利 用抽水机日夜不停地抽水降压而不堪其扰,遂请求项目负责人刘强晚上阶段性停止施工,却遭到刘强雇 佣的五个暴 徒一哄而上,致其头部外伤、腰椎骨 折、背部软组 织损伤。其妻也严重受伤。事发后,分公 司项目部分管征拆的经理王奇在文开良的同意下恐 吓闫俊义夫妇签订一份谅解书,强令其收受8万元,不再追究暴 徒的刑 事责任,否则其养的300多只羊将全部消失,其妻女也不 得 好 死。闫俊义在黑 恶势 力面前只好屈从,第二天便出院将羊卖光,至今不敢追究暴 徒的刑 事责任,暴 徒逍 遥 法 外。
(2)2016年夏天,因扬尘太大,影响了项目部所在地村 民的庄稼生长,村 民赵二平等十几户村 民提出异 议时在隆强沙场附近被分公 司纠 集的多名暴 徒不同程度打伤。其中有一个十六七岁的男孩正用手 机拍 摄这一恶性 事 件时,被暴 徒发现后穷追猛打,时至今日,因惊吓过 度男孩依然处于精神失常的状态,见了陌生人就会不停地说:我没拍。
(3)2017年5月20日,临河区新华镇永利村二、三社村 民因分公 司野 蛮施工造成农田灌溉渠路被填埋无法浇灌,后经政 府协调由分公 司给村 民补贴1.5万元。这一天村 民正领补偿款时,被分公 司派来的40多名着装统 一,手持镐把的暴徒团团围住,打伤6位村 民,不许住院。事发后又挨家挨户威胁如果谁敢上 访灭其全 家。此多起恶性 事 件,致使村 民人心惶惶,谈黑色变,被打者夜怕出门,昼惧独行,严重影响社 会治安。
以上情况,据实陈述,如有出入,实名举证。
以上级主管部门彻查为盼。
举 报人:李春江、刘亮、冯志军、高 雄、李 强
2017.5.21
尊敬的领 导:您好!
我是湖南省朝辉建设开发有限公 司国道242临甘一级四标1-1合同段负责人李春江。2015年10月27日,我方与中建三局集 团有限公 司工程总承包公 司路桥分公 司(以下简称分公 司)签订了名为《内蒙古甘临一级公路项目路基土石方 工程施工专 业分包合同》。合同编号为:JCSSSWB177。文开良系该分公 司项目指挥长。后经查证,分公 司并未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网站上注册备案,涉嫌非法经营和一系列违规操作,现将情况举报如下。
一:分公 司系非法设立合同签订过程非常蹊跷。
2015年10月下旬,经理助理兼一工区经理刘强电 话通知我方已中标,通知我方进场施工。和分公 司签的合同签约时间为2015年10月27日,原签约人为刘小云,代 表朝辉公 司以最低 价签约。起初,我方对分公 司的来历不曾有疑。直到2016年5月支付计量款需在临河区地税局进行合同备案时,我方发现分公 司无法开具发 票,随后被要求与中建三局集 团有限公 司(不同于第一次签订合同的分公 司)重新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内容、日期、编号与第一份和分公 司签订的合同一模一样,只是工程承包人换成了中建三局集 团有限公 司。发 票上的公章也显示的是中建三局集 团有限公 司。后在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输入分公 司的全称后,结果显示查询到0条信息。这充分说明该分公 司并不存在,只是以中建三局集 团有限公 司之名行非法经营之实。诚然,中建三局集 团有限公 司是声望很高的大型央企,只是被人冒做嫁衣,行非法之事。
二:非法操作,情形骇人听闻
1:桥涵坐标做假,质量堪忧 我方承建的国道242甘临一级四标项目中的K143+000—K169+000共计大小27座桥涵,其中转孔灌注桩工程由分公 司完成。但在总排干大桥1#桥台方样定位时,我方技术人员发现1#台的1#桩基和2#桩基的偏差值均在30厘米左右。对此我方无法承建。验收前,刘强和其技术员多次私自改动控 制点,以此蒙蔽监理工程师,后又强令我方施工 人员将钢筋笼主筋全部扳弯和柱体钢筋对接,接着加快施工进度将混凝土浇筑完毕。
2:恶意克扣工程量
(1)我方于2015年10月下旬进场施工至今,已完成包括清表、砂砾垫层、借土回填,施工便道等在内的11项工程的大部分工程量。仅借土回填一项已完成284 251.3立方,但分公 司的计量方式并未采取科学的电脑软件纪录,而是人工手写计量,且将实际完成的借土回填工程量由28万立方之多人为压缩为72000立方,其余十项工程量均未记到50%。成本价2200多万,截止目前,仅支付424万元,其中还包括近百万的罚款。缩水尺度令人难以置信。由于计量与实际完成量严重不符,按此支付的工程款也大打折扣,应支付近3000万,至今实际共计支付区区424万,导致我方债台高筑,约1500万外债无力偿还,其中拖 欠农 民 工工 资400多万。
(2)2015年11月5日,乌海市百旺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 司,公 司负责人为高 雄,与分公 司签订了《内蒙临甘一级公路项目桥涵结构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编号为:JCLW-2015-047-1。次年5月支付计量款时,分公 司在临河区地税局合同无法备案,此时发现第一次所签合同有误。遂在临河区四标段项目部签订了以中建三局集 团有限公 司为工程承包人的第二份合同,两份合同编号一致,内容不同,合同价为650万,但合同签订至今已全部完工,仅支付了157万,尚有493万元未付,187万元的农 民 工工 资拖 欠,致使农 民 工多次上 访,产生了一系列不安定因素。目前,分公 司已向武汉市仲裁委 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文书要求拒付乌海市百旺建筑劳务有限公 司的剩余工程款项,同时要求其向分公 司赔付300多万的违约金。
三:瞒 报两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 故
(1)刘强因平时经常受村 民的小恩小惠,遂纵容个别村 民用四轮车拉运原本应由大型清运车清运的工程弃土,四轮车爬坡时翻车后洒出来的开水将司机李成锁烫伤入院,抢救无效死亡。对此,分公 司恶意瞒报,主管安监部门至今不知。
(2)分公 司项目部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未经洒水降尘,路基主线无安全警示标志,因此种种,2016年10月23日,一辆大型货车在扬尘遮天蔽日,能见度不足5米的路基主线上行驶时不慎将骑着电动 车的刘 成祥碾压拖行20多米,致其当场死亡。赔偿事宜至今尚未解决,也未上报安监部门。
四:文开良空口承诺,涉嫌敛财
自合同签订以来,我方一直以运输单价为0.46/立方公里施工,后得知其他标段的运输单价均是1.2元/立方公里。我方多次要求同价未果。后我方签发了《调整关于运费、运距、材料、台背回填、按设计量计量及付 款比例调整的报告》的2号文件,文件编号为:2016О818002。分公 司项目部综合办主 任柴靖已于2016年8月19日签收。2015年9月25日,离中秋节还剩两天。文开良以答应调整运价等事项为由和我方见面。当时,朝辉公 司董事长张民 主专程前来落实调价等事宜。在分公 司项目分部生产经理周建鹏办公室,文开良,周建鹏,张民 主,刘强,李春江均在场。文开良以人格担保一定会调整成全线一个标准。当时,文开良设局,称中建三局集 团有限公 司在兰州刚签下100亿的高速公路项目,鉴于我方一直堪称施工标兵,实力雄厚,口头承诺会分包我方3—5亿的项目。此时,张民 主察觉有利于公 司壮 大,背着李春江私下从计划支付其的16万工程款中支了10万给文开良。项目之事无疾而终,10万元被文中 饱私 囊。
五:私扣我方多辆车辆
2017年4月中旬,刘强指使装载机,大型自卸车辆多台,偷运我方未经计量的砂砾备料。时隔不久,又指使工作人员王亚庆再次偷运备料。由于未经计量,双方存在争议,第三次经政 府协调,料归我方。刘强为此怀恨在心。在一次装料中,刘强指使项目部50多人将我方一台价值26万的装载机强行扣走。2016年还曾私扣过我方一台丰田越野车,两台自卸车,至今未予解决。
六:雇 佣暴 徒多次打 残打伤村 民
(1)2016年8月16日16时许,养殖户闫俊义夫妇因分公 司承建的项目连日来在他家门前修一座桥涵,期间利 用抽水机日夜不停地抽水降压而不堪其扰,遂请求项目负责人刘强晚上阶段性停止施工,却遭到刘强雇 佣的五个暴 徒一哄而上,致其头部外伤、腰椎骨 折、背部软组 织损伤。其妻也严重受伤。事发后,分公 司项目部分管征拆的经理王奇在文开良的同意下恐 吓闫俊义夫妇签订一份谅解书,强令其收受8万元,不再追究暴 徒的刑 事责任,否则其养的300多只羊将全部消失,其妻女也不 得 好 死。闫俊义在黑 恶势 力面前只好屈从,第二天便出院将羊卖光,至今不敢追究暴 徒的刑 事责任,暴 徒逍 遥 法 外。
(2)2016年夏天,因扬尘太大,影响了项目部所在地村 民的庄稼生长,村 民赵二平等十几户村 民提出异 议时在隆强沙场附近被分公 司纠 集的多名暴 徒不同程度打伤。其中有一个十六七岁的男孩正用手 机拍 摄这一恶性 事 件时,被暴 徒发现后穷追猛打,时至今日,因惊吓过 度男孩依然处于精神失常的状态,见了陌生人就会不停地说:我没拍。
(3)2017年5月20日,临河区新华镇永利村二、三社村 民因分公 司野 蛮施工造成农田灌溉渠路被填埋无法浇灌,后经政 府协调由分公 司给村 民补贴1.5万元。这一天村 民正领补偿款时,被分公 司派来的40多名着装统 一,手持镐把的暴徒团团围住,打伤6位村 民,不许住院。事发后又挨家挨户威胁如果谁敢上 访灭其全 家。此多起恶性 事 件,致使村 民人心惶惶,谈黑色变,被打者夜怕出门,昼惧独行,严重影响社 会治安。
以上情况,据实陈述,如有出入,实名举证。
以上级主管部门彻查为盼。
举 报人:李春江、刘亮、冯志军、高 雄、李 强
2017.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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