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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县法院副院长侯猛欺侮农民工不会有好下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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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如果 周一 七月 17 2017,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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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因康县法 院副院长侯猛下套骗取“矿山经营转让费”及成本,直接损失100多万元,康县农 民 工江娃再次给甘肃省委书 记林铎同志写信,请求领 导亲自过问此事。
  
  农 民 工江娃反映的问题,并不复杂,相关事实和依据稍一调 查就会水落石出。偏偏因为涉及到关键人物,江娃反映的事 件,却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都没有得到解决。此次两番给甘肃省委书 记林铎同志写信,举报涉事人——康县法 院副院长侯猛,也是一波三折,问题非但没有处理,农 民 工江娃反而因为举报,陷入没有安全感的状态。这是农 民 工江娃没有预料到的。
  
  农 民 工江娃向甘肃省委书 记林铎同志发出第一封求助信之后,康县法 院打电 话让江娃,要求他配合调 查,但当江娃询问能否保证其人身安全后,他们居然略带恐 吓地回答,不能保证。某派 出 所工作人员也认为江娃诽 谤康县法 院副院长侯猛,公 安部门已经立案。到了这样的境地,事情显得很蹊跷:举报者的安全都得不到保证,相关方面却给举报人施加压力。这有些倒打一耙的迹象,其情不可忍耐,如不及时处理,必然形成众怒和更大的舆情事 件。
  
  现在,应当从两个方面处理农 民 工江娃反映的问题:一是对康县法 院副院长侯猛下套取“矿山经营转让费”的事情予以调 查核实。无疑,康县法 院副院长侯猛掌握着比江娃更丰富的政 策信息,转让矿山经营权是不是给别人挖坑不难露 出马脚。这一事 件还涉嫌诈骗,不仅侵犯了农 民 工江娃的正当 权益,也让康县法 院蒙 羞。处理结果,康县法 院副院长侯猛应将55万元转让费如数退还给农 民 工江娃,并承担农 民 工江娃付出的61万多元施工费及损失或利息。
  
  二是康县法 院副院长侯猛,一边为政 府做事,一边搞矿山经营,从中谋利,应对照规定处理。农 民 工江娃从反映问题、讨 说 法、维护个人 权 利,到向组 织部门举报康县法 院副院长侯猛,是事 件没有及时得到处理的升级版,是对这一事 件引起了极度反感,也是简单事 件的扩大化和严重化。康县法 院副院长侯猛非法参与矿山经营,采用合同欺诈的方法坑骗他人,打 压反应问题群众,及其群众的一系列质疑与举报,再也不能置之不理、遮遮掩掩了。
  
  值得一说的是,举报康县法 院副院长侯猛,不应由康县法 院调 查处理,第三方职能部门应介入。否则,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 障,调 查结果缺乏公信力,这一久拖不决的事 件也难以服众,舆情影响也会朝着更严重恶劣的方向走。
  
  这里也提醒康县法 院副院长侯猛,不要再欺 侮农 民 工了。钱是身外之物,声誉、形象、人品比钱更重要。在法 治社 会里,在反 腐 败形势高压状态下,没有折不弯的角,没有摆不平的事,没有说不尽的理。农 民 工江娃向甘肃省 委书 记林铎同志写信举报、求助,是相信政 府和领 导,相信正义的力量。对此,林铎书 记也不要低估与群众利益对立的当事人,需要花些功夫,使法 治和法 律强 硬 起来,法 官违法违纪的问题都会得到解决,农 民 工江娃才会高呼万 岁!

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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