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港街道办事处斥资三千万购小产权房遭质疑
任港街道办事处斥资三千万购小产权房遭质疑
中 国江苏网讯 根据国 务 院颁发的《不动产登记条例》规定,从2015年3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具有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确认登记的行政职权。然而,南通市崇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却在同年10月23日给一幢小产权房颁发了手写式<<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并完成了房产过户!随着南通市民朱先生的实名举报,将位于南通市外环西路112号这幢小产权房和发证单位崇川区住建局推向了风口浪尖。
2017年11月8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南通市外环西路112号,这是一幢占地数千平米的6层建筑,是一家正在正常营业的连 锁酒店。站在该建筑的楼顶放眼望去,除了该幢大楼及周围几幢低矮的建筑之外,其他建筑基本拆 除,不用问就知道这里是一个即将拆 迁的工地。
(涉事小产权房所处地域正在拆 迁)
南通市民朱先生介绍,20О8年5月20日,他的朋友张先生以南通锦欣酒店管理有限公 司的名义与南通市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双方约定:锦欣酒店公 司向金源公 司承租位于南通市外环西路112号原新韩服饰大楼一幢及相邻配电房一幢(产权证号为崇政房[企]字第0304号),属集体土地性质,总建筑面积6004.29m2),租赁期间自20О8年5月25日起至2018年5月24日止,前五年综合费用160万元每年,后五年综合费为170万元每年。
然而在租赁期间,张先生却突然接到崇川区任港街道办的通知,称街道办已经从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手里以三千多万元的价 格购 买了这幢大楼的产权,从2015年6 月5日以后的租金由任港街道办收取。
这幢大楼属于集体土地性质,根本就不能上市交易,任港街道办怎么会一夜之间就变成了房东呢?带着这个疑问,朱先生等人要求任港街道办出示该大楼的产权证明。但是街道办没有明确表态,敷衍了事,直到一年后,街道办事处才提 供了一份由南通市崇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法的手写式《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是2015年10月23日。
(朱先生提 供的手写房产证)
“国 务 院颁发<<不动产登记条例>>明确规定从2015年3月1日起就不允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具有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确认登记的行政职权。而根据南通市编办的一份文件,南通市不动产登记局在2015年6 月成 立并负责本辖区的不动产登记。而南通市崇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何还能在10月颁发这样的产权证?街道办和原产权单位又是通 过什么途径完成了集体土地性质的房产交易呢?”朋友的一系列遭遇引发了朱先生的质疑:作为普通市民,购 买小产权房无法过户办 证,而任港街道办事处因为是政 府派出机 构,才能让住建局在没有法定依据的情况下,特事特办,越权违规发证。
此外,朱先生还质疑,2015年基本上都采用了电子信息化办公,按照常规,不应该再有手写的证 件。但是这张盖有崇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的确是手写,发证日期为2015年10月23日。
为了弄清这张<<村镇房屋所有权证>>是否存在问题,记者来到南通市行政服 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工作人员看了记者提 供的这份<<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也非常疑惑,他说,这就是所谓的“小产权”证,但是他们很多年 前就停止办 理了。对于这样用手写的证 件,他也是第一次见到。
经过该工作人员的耐心核查,系统里始终找不到与该证有关的内容。但是通 过该房屋的地址最终得到的结论是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租用了该集体土地,使用期只有10年,有效期是2016年7月。
“租用集体土地建房,肯定办不了房产证,也不可能在系统里查询到相关信息,具体情况还是需要从发证单位了解。”该工作人员说,该证从表面上看的确不正规,尤其是这个年代还手写更不可能,是不是地方政 府特事特办那就不清楚了。
于是记者来到南通市崇川区行政服 务大厅不动产窗口,记者询问是否可以办 理村镇建设房屋产权证,被告知这种证很多年 前就不办了。当记者出示2015年崇川区住建局颁发的村镇建设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时,住建局工作人员似乎明白了什么,直接让记者到4楼去找崇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发证的金科长。
(崇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发证的金科长)
让人费解的是,记者只是想了解一下这份证 书的基本情况,不料这名姓金科长就大发雷霆,当即要打电 话给这张产权证拥有单位崇川区任港街道办事处,可能感觉这样做不妥而最终放弃,但是对于这张<<村镇房屋所有权证>>是通 过何种手续办 理的只字不提。随后记者先后来到南通市建设局、国土局、不动产登记单位等多家与房产有关的职能部门,均未查到这份产权证 书的任何信息。
对于崇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这份手写<<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到底是如何得来,是否存在违规问题?崇川区任港街道办事处又是通 过什么途径,完成了集体土地性质的房产交易?对此政风热线将继续关注。
2017年11月8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南通市外环西路112号,这是一幢占地数千平米的6层建筑,是一家正在正常营业的连 锁酒店。站在该建筑的楼顶放眼望去,除了该幢大楼及周围几幢低矮的建筑之外,其他建筑基本拆 除,不用问就知道这里是一个即将拆 迁的工地。
(涉事小产权房所处地域正在拆 迁)
南通市民朱先生介绍,20О8年5月20日,他的朋友张先生以南通锦欣酒店管理有限公 司的名义与南通市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双方约定:锦欣酒店公 司向金源公 司承租位于南通市外环西路112号原新韩服饰大楼一幢及相邻配电房一幢(产权证号为崇政房[企]字第0304号),属集体土地性质,总建筑面积6004.29m2),租赁期间自20О8年5月25日起至2018年5月24日止,前五年综合费用160万元每年,后五年综合费为170万元每年。
然而在租赁期间,张先生却突然接到崇川区任港街道办的通知,称街道办已经从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手里以三千多万元的价 格购 买了这幢大楼的产权,从2015年6 月5日以后的租金由任港街道办收取。
这幢大楼属于集体土地性质,根本就不能上市交易,任港街道办怎么会一夜之间就变成了房东呢?带着这个疑问,朱先生等人要求任港街道办出示该大楼的产权证明。但是街道办没有明确表态,敷衍了事,直到一年后,街道办事处才提 供了一份由南通市崇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法的手写式《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是2015年10月23日。
(朱先生提 供的手写房产证)
“国 务 院颁发<<不动产登记条例>>明确规定从2015年3月1日起就不允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具有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确认登记的行政职权。而根据南通市编办的一份文件,南通市不动产登记局在2015年6 月成 立并负责本辖区的不动产登记。而南通市崇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何还能在10月颁发这样的产权证?街道办和原产权单位又是通 过什么途径完成了集体土地性质的房产交易呢?”朋友的一系列遭遇引发了朱先生的质疑:作为普通市民,购 买小产权房无法过户办 证,而任港街道办事处因为是政 府派出机 构,才能让住建局在没有法定依据的情况下,特事特办,越权违规发证。
此外,朱先生还质疑,2015年基本上都采用了电子信息化办公,按照常规,不应该再有手写的证 件。但是这张盖有崇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的确是手写,发证日期为2015年10月23日。
为了弄清这张<<村镇房屋所有权证>>是否存在问题,记者来到南通市行政服 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工作人员看了记者提 供的这份<<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也非常疑惑,他说,这就是所谓的“小产权”证,但是他们很多年 前就停止办 理了。对于这样用手写的证 件,他也是第一次见到。
经过该工作人员的耐心核查,系统里始终找不到与该证有关的内容。但是通 过该房屋的地址最终得到的结论是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租用了该集体土地,使用期只有10年,有效期是2016年7月。
“租用集体土地建房,肯定办不了房产证,也不可能在系统里查询到相关信息,具体情况还是需要从发证单位了解。”该工作人员说,该证从表面上看的确不正规,尤其是这个年代还手写更不可能,是不是地方政 府特事特办那就不清楚了。
于是记者来到南通市崇川区行政服 务大厅不动产窗口,记者询问是否可以办 理村镇建设房屋产权证,被告知这种证很多年 前就不办了。当记者出示2015年崇川区住建局颁发的村镇建设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时,住建局工作人员似乎明白了什么,直接让记者到4楼去找崇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发证的金科长。
(崇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发证的金科长)
让人费解的是,记者只是想了解一下这份证 书的基本情况,不料这名姓金科长就大发雷霆,当即要打电 话给这张产权证拥有单位崇川区任港街道办事处,可能感觉这样做不妥而最终放弃,但是对于这张<<村镇房屋所有权证>>是通 过何种手续办 理的只字不提。随后记者先后来到南通市建设局、国土局、不动产登记单位等多家与房产有关的职能部门,均未查到这份产权证 书的任何信息。
对于崇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这份手写<<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到底是如何得来,是否存在违规问题?崇川区任港街道办事处又是通 过什么途径,完成了集体土地性质的房产交易?对此政风热线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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