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揭露药价虚高***丑闻背后原因探秘
法院揭露药价虚高***丑闻背后原因探秘
近日,据《中国经营报》报道,原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医生张鹏、朱伟受贿罪一审判决中,包括正大天晴、扬子江药业、华北制药等国内知名药企在2010年到2016年间给医生行贿的细节曝光,经法庭调查发现这些企业在销售中,均存在给医生送回扣刺激药品销量的情况。
新医改以来,有关部门把“破除以药补医”作为重中之重,但医生收药品回扣的报道却愈演愈烈,医疗机构药价虚高、药物滥用的丑闻更是此起彼伏。大家要问的是,药价虚高、回扣泛滥根源究竟是什么?政府花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的各种努力为何适得其反呢?
多年以来,有关部门就一直把“以药补医”当做药价虚高、回扣泛滥的根本原因,并基于此出台了两项政策:一是政府主导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二是差价率(顺价加价15%和零差率)管制政策。有关部门设想的解决问题的思路是,通过政府主导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管好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价,在此基础上不允许医院盈利或少盈利,就出台了顺价加价15%、零差率的差价率管制政策(顺价加价15%和零差率,本质上都是差价率管制政策,只不过一个为15%,一个为0),他们认为只要这样就可以解决药价虚高、回扣泛滥、药物滥用等问题。
从表面上看,有关部门的设想是好的。但是,这一设想忽略了两个最根本的问题:一是市场经济大环境下企业之间必然存在激烈的竞争行为,而政府定价必然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体系,且必然制造巨大的权力寻租的机会,二是差价率管制违背了最基本、最正常的客观规律,让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导向和结果从正常的“采购价格越低、买方获利越多”扭曲为“采购价格越高,买方获利越多”。这两项政策实施的最终结果就是适得其反——倒逼药企不得不开展“高定价、大回扣”的隐性交易竞争。何以见得呢?
一、以降低药品采购价格为由而出台的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非但没有降低药品价格,反而倒逼药企开展“高定价、大回扣”的隐性交易竞争,并且以政府信誉为这一非法行为提供了保护
由于卫生行政部门既不是药品的采购者,又不是药品的使用者和付款者,因此卫生行政部门主导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必然是以“集中采购”之名,行“政府定价”之实——只定价格、不管采购。然而,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企业之间的竞争无时不在、不可避免,没有公开的价格竞争,就必然倒逼隐性交易的竞争。在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价被卫生行政部门事先确定的政策环境下,药企在向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时就不能开展公开的价格竞争,不得不选择隐性交易的竞争——向医生提供回扣作为刺激药品销量的主要竞争手段。为了让给医生的回扣有竞争力,药企必须在让自己的药品中标价足够虚高,只有这样才能预留足够的回扣空间。而要想让自己的药品中标价虚高,就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动用一切资源公关主导药品招标的政府部门。正因为如此,每一次招标对于药企而言就是一场生死大战,主导招标的部门也因此而成为一个巨大的肥缺。
因此,在有关部门的主导之下,十多年来我们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导致药价虚高、医生大肆收受药品回扣事情层出不穷,如:
2005年,人民日报报道一支“硫酸软骨素注射液”在医院售价 28.92 元,相同药品在药品超市零售价仅为 0.45 元,医院售价高出药店 63 倍多!而如此高价的药品,竟然是通过招标采购进来的。
2008年,广东省公布药品阳光采购结果,招标价是市场供货价的三倍,即同期同厂同品种同剂型同规格的98种药品,招标中标价比供货价平均高了3倍;
2010年,央视曝光了药价虚高1300%的芦笋片丑闻,给医生的回扣为80元,占到中标价的43.5%;
2011年,央视《招出来的高药价》曝光了药价虚高2000%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丑闻,北京公立医院医生收受的药品回扣占到中标价的40%;
2013年央视《漳州医疗父辈,何以全线失守》曝光了漳州医疗***案,全市公立医疗机构100%涉案,无一例外,药价的50%用于回扣;
2016年,央视《高药价下的高回扣》节目曝光了上海、湖南两地药价虚高近10倍、医生收受的回扣占到药价40%的丑闻;
与药价虚高虚高、回扣泛滥相伴而生的,则是各地招标采购所导致的官员***。2010年的重庆医保窝案、2012年四川省药品采购窝案、2013年的湖南药监系统***案、2014年的广东基药***案、2017年湖南省卫计委副主任方亦兵案等无一不与药品采购相关。事实上,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十几年来,尽管已经“改革”、“完善”了无数次,但其权力寻租、维护部门利益、制造巨大***链的格局从来都没有改变过。
但是,每当社会痛斥与声讨药品招标导致药品价格虚高的离奇离谱的时候,医院、医生、药企每次转身就将皮球踢了出去:“药品的价格是有政府有关部门招标确定的,医院采购高了不行,低了也不行”,反而轻松地推脱掉自己的责任,最终反倒以“政府信誉”为虚高药价背了书,重创了政府公信力。
二、差价率(顺价加价15%和零差价)管制政策让正常的市场机制失灵,倒逼药企建立“高定价、大回扣”的非法营销体系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外部环境下,包括药品在内的所有商品都遵循“采购价格越低、获利越多”的市场规则,但药品差价率(顺价加价15%和零差价)政策颠覆了这一规则,让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价格越高、获利越多导致企业间公开的价格竞争机制失灵,倒逼不得不开展“高定价、大回扣”的隐性非法竞争——虽然“价格合理无回扣的药品”和“价格虚高有回扣的药品”都不能在明处给医疗机构带来一分钱的收益,但是后者能够在暗中给医生数额不菲的药品回扣,而药品的销量取决于医生的处方行为,因此无论是顺价加价15%还是零差率,最后实施的结果都是“价格虚高有回扣的药品”淘汰“价格合理无回扣的药品”,谁不搞“高定价、大回扣”谁就要被迫关门。
在“高定价、大回扣”的营销体系下,除了给医生回扣外,企业还要花费巨资公关依靠药品利益链条牟利的有关政府官员、医院院长、药剂科主任等等;为了将回扣顺利的送给医生,药企不但需要豢养大量的医药代表,还要公关医院药房的统方人员;为了洗出各种商业贿赂的现金并偷逃税款,还要支付不菲的逃税洗钱成本等等,据业内人士爆料,以中标价为基数,药品在公立医院销售的利益构成分配比例大体如下:
事实上,这个体系的形成和比例分配不是哪个人、哪个部门设计的结果,而是地底下市场化竞争的结果。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包括药品在内的所有商品的供应规律是,谁在供应链中的控制权大,谁的利益就大,任何环节所获的利益与其在供应链中的贡献度相匹配。医生的处方决定着药品的最终销量,所以占大头;此外,卫生部门的招标机构决定着药品的中标价格高低、回扣空间大小;医院院长、药剂科主任掌握着药品的入院资格;而中间所有的环节都需要有人去对接,且各种费用只能是现金而不能开发票,需要“走票洗钱”等等。
总的来看,这两项政策不但造成了十分严重的药价虚高,还导致巨大的医疗***,为什么还不被取消或者改革呢?这是因为这里面隐藏着巨大的利益:
首先,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差价率政策的倒逼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只有“高定价、大回扣”这一条路可走。而医院的药品采购价格由各省的有关部门以集中招标采购的名义来确定。如此一来,各省有关部门下设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决定着400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的数万个药品品规的准入资格和价格,可以说是权力最大的行政审批机关。全国4000多家药厂都必须勤到自己部门做工作,一旦工作没有做到位,没有高价中标,就必然被竞争对手所淘汰。其次,实施零差率之后,医院的药品购销收益减少了,有关部门可以以实施零差率后医院收益减少为由要求政府加大财政投入的力度。增加财政投入,自然就增加了寻租空间——任何一家公立医疗机构想要获得政府的补偿,必须服服帖帖地“伺候”好手握拨款权的有关部门。
所谓“触动利益的改革比触动灵魂还难”,而“自我革命”更是难上加难。这也就是尽管药品集中招标和零差率已经造成了人类大灾难,多年以来一直被受社会各界诟病,但有关部门却自始至终不愿取消废除的根本原因。就此而言,依靠媒体的监督是难以让关部门有放弃这背后的巨大利益,只能寄托于纪委的介入了,在这一天没有到来之前,法院这次揭露的正大天晴等企业回扣医生的事件肯定不是第一件,也绝不是最后一件。
新医改以来,有关部门把“破除以药补医”作为重中之重,但医生收药品回扣的报道却愈演愈烈,医疗机构药价虚高、药物滥用的丑闻更是此起彼伏。大家要问的是,药价虚高、回扣泛滥根源究竟是什么?政府花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的各种努力为何适得其反呢?
多年以来,有关部门就一直把“以药补医”当做药价虚高、回扣泛滥的根本原因,并基于此出台了两项政策:一是政府主导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二是差价率(顺价加价15%和零差率)管制政策。有关部门设想的解决问题的思路是,通过政府主导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管好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价,在此基础上不允许医院盈利或少盈利,就出台了顺价加价15%、零差率的差价率管制政策(顺价加价15%和零差率,本质上都是差价率管制政策,只不过一个为15%,一个为0),他们认为只要这样就可以解决药价虚高、回扣泛滥、药物滥用等问题。
从表面上看,有关部门的设想是好的。但是,这一设想忽略了两个最根本的问题:一是市场经济大环境下企业之间必然存在激烈的竞争行为,而政府定价必然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体系,且必然制造巨大的权力寻租的机会,二是差价率管制违背了最基本、最正常的客观规律,让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导向和结果从正常的“采购价格越低、买方获利越多”扭曲为“采购价格越高,买方获利越多”。这两项政策实施的最终结果就是适得其反——倒逼药企不得不开展“高定价、大回扣”的隐性交易竞争。何以见得呢?
一、以降低药品采购价格为由而出台的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非但没有降低药品价格,反而倒逼药企开展“高定价、大回扣”的隐性交易竞争,并且以政府信誉为这一非法行为提供了保护
由于卫生行政部门既不是药品的采购者,又不是药品的使用者和付款者,因此卫生行政部门主导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必然是以“集中采购”之名,行“政府定价”之实——只定价格、不管采购。然而,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企业之间的竞争无时不在、不可避免,没有公开的价格竞争,就必然倒逼隐性交易的竞争。在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价被卫生行政部门事先确定的政策环境下,药企在向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时就不能开展公开的价格竞争,不得不选择隐性交易的竞争——向医生提供回扣作为刺激药品销量的主要竞争手段。为了让给医生的回扣有竞争力,药企必须在让自己的药品中标价足够虚高,只有这样才能预留足够的回扣空间。而要想让自己的药品中标价虚高,就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动用一切资源公关主导药品招标的政府部门。正因为如此,每一次招标对于药企而言就是一场生死大战,主导招标的部门也因此而成为一个巨大的肥缺。
因此,在有关部门的主导之下,十多年来我们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导致药价虚高、医生大肆收受药品回扣事情层出不穷,如:
2005年,人民日报报道一支“硫酸软骨素注射液”在医院售价 28.92 元,相同药品在药品超市零售价仅为 0.45 元,医院售价高出药店 63 倍多!而如此高价的药品,竟然是通过招标采购进来的。
2008年,广东省公布药品阳光采购结果,招标价是市场供货价的三倍,即同期同厂同品种同剂型同规格的98种药品,招标中标价比供货价平均高了3倍;
2010年,央视曝光了药价虚高1300%的芦笋片丑闻,给医生的回扣为80元,占到中标价的43.5%;
2011年,央视《招出来的高药价》曝光了药价虚高2000%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丑闻,北京公立医院医生收受的药品回扣占到中标价的40%;
2013年央视《漳州医疗父辈,何以全线失守》曝光了漳州医疗***案,全市公立医疗机构100%涉案,无一例外,药价的50%用于回扣;
2016年,央视《高药价下的高回扣》节目曝光了上海、湖南两地药价虚高近10倍、医生收受的回扣占到药价40%的丑闻;
与药价虚高虚高、回扣泛滥相伴而生的,则是各地招标采购所导致的官员***。2010年的重庆医保窝案、2012年四川省药品采购窝案、2013年的湖南药监系统***案、2014年的广东基药***案、2017年湖南省卫计委副主任方亦兵案等无一不与药品采购相关。事实上,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十几年来,尽管已经“改革”、“完善”了无数次,但其权力寻租、维护部门利益、制造巨大***链的格局从来都没有改变过。
但是,每当社会痛斥与声讨药品招标导致药品价格虚高的离奇离谱的时候,医院、医生、药企每次转身就将皮球踢了出去:“药品的价格是有政府有关部门招标确定的,医院采购高了不行,低了也不行”,反而轻松地推脱掉自己的责任,最终反倒以“政府信誉”为虚高药价背了书,重创了政府公信力。
二、差价率(顺价加价15%和零差价)管制政策让正常的市场机制失灵,倒逼药企建立“高定价、大回扣”的非法营销体系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外部环境下,包括药品在内的所有商品都遵循“采购价格越低、获利越多”的市场规则,但药品差价率(顺价加价15%和零差价)政策颠覆了这一规则,让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价格越高、获利越多导致企业间公开的价格竞争机制失灵,倒逼不得不开展“高定价、大回扣”的隐性非法竞争——虽然“价格合理无回扣的药品”和“价格虚高有回扣的药品”都不能在明处给医疗机构带来一分钱的收益,但是后者能够在暗中给医生数额不菲的药品回扣,而药品的销量取决于医生的处方行为,因此无论是顺价加价15%还是零差率,最后实施的结果都是“价格虚高有回扣的药品”淘汰“价格合理无回扣的药品”,谁不搞“高定价、大回扣”谁就要被迫关门。
在“高定价、大回扣”的营销体系下,除了给医生回扣外,企业还要花费巨资公关依靠药品利益链条牟利的有关政府官员、医院院长、药剂科主任等等;为了将回扣顺利的送给医生,药企不但需要豢养大量的医药代表,还要公关医院药房的统方人员;为了洗出各种商业贿赂的现金并偷逃税款,还要支付不菲的逃税洗钱成本等等,据业内人士爆料,以中标价为基数,药品在公立医院销售的利益构成分配比例大体如下:
事实上,这个体系的形成和比例分配不是哪个人、哪个部门设计的结果,而是地底下市场化竞争的结果。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包括药品在内的所有商品的供应规律是,谁在供应链中的控制权大,谁的利益就大,任何环节所获的利益与其在供应链中的贡献度相匹配。医生的处方决定着药品的最终销量,所以占大头;此外,卫生部门的招标机构决定着药品的中标价格高低、回扣空间大小;医院院长、药剂科主任掌握着药品的入院资格;而中间所有的环节都需要有人去对接,且各种费用只能是现金而不能开发票,需要“走票洗钱”等等。
总的来看,这两项政策不但造成了十分严重的药价虚高,还导致巨大的医疗***,为什么还不被取消或者改革呢?这是因为这里面隐藏着巨大的利益:
首先,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差价率政策的倒逼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只有“高定价、大回扣”这一条路可走。而医院的药品采购价格由各省的有关部门以集中招标采购的名义来确定。如此一来,各省有关部门下设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决定着400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的数万个药品品规的准入资格和价格,可以说是权力最大的行政审批机关。全国4000多家药厂都必须勤到自己部门做工作,一旦工作没有做到位,没有高价中标,就必然被竞争对手所淘汰。其次,实施零差率之后,医院的药品购销收益减少了,有关部门可以以实施零差率后医院收益减少为由要求政府加大财政投入的力度。增加财政投入,自然就增加了寻租空间——任何一家公立医疗机构想要获得政府的补偿,必须服服帖帖地“伺候”好手握拨款权的有关部门。
所谓“触动利益的改革比触动灵魂还难”,而“自我革命”更是难上加难。这也就是尽管药品集中招标和零差率已经造成了人类大灾难,多年以来一直被受社会各界诟病,但有关部门却自始至终不愿取消废除的根本原因。就此而言,依靠媒体的监督是难以让关部门有放弃这背后的巨大利益,只能寄托于纪委的介入了,在这一天没有到来之前,法院这次揭露的正大天晴等企业回扣医生的事件肯定不是第一件,也绝不是最后一件。
傻傻地爱- 帖子数 : 3343
注册日期 : 14-07-13
您在这个论坛的权限: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回复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