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人杨延方被伤害案最新进展
媒体人杨延方被伤害案最新进展
一、杨延方受伤害案最新的法律文书
二、媒体人杨延方受伤害的经过:
2015年10月13日下午,被告康梦、牛倩倩听说原告杨延方在位于中青大厦的大象舆情研究所开会就相约到那里堵杨延方,向杨延方讨要培训证书,由于被告康梦、牛倩倩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杨延方就说一切走法律程序,结果康梦、牛倩倩非常不满,于是,康梦就编造杨延方打了她的谎话,打电话给她母亲丁青玲,让其母亲带人过来帮忙。丁青玲就联系她的同事刘海超、陈军,刘海超又联系了张超,张超又带了一个同伙张福宽,几名被告到现场后,在丁青玲的授意下先是绑架杨延方到车上,由于杨延方拼死反抗,绑架未遂,之后,几名被告对原告实施了残酷的殴打,中间康梦又推波助澜,高喊“打他”,造成杨延方身受重伤,差点命丧黄泉,经抢救虽侥幸保命但身体已落下残疾。几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杨延方的身心造成极大的痛苦,也给原告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
本来是康梦、丁青玲、刘海超、陈军、张超及张福宽共同伤害杨延方案,在某些不可明说因素的作用下,最后成了张超一个人伤害杨延方案,遗漏了其他嫌疑人。张超被法院判处5年半有期徒刑,其他人都逍.遥.法.外。
三、受害者杨延方在检察院的口述:
我是杨延方,因2015年10月13日受到本案丁青玲、康梦、牛倩倩、刘海超、陈军、张超和张福宽七个人的伤害比较严重,现在身体还没有康复。
一)我的身体状况
刘海超、陈军、张超和张福宽是康梦的妈丁青玲召集过来,这些人在康梦、丁青玲和牛倩倩的怂恿下通过辱 骂限制出入、绑.架上车、车上殴.打、车下群起毒.打等手段致我身体多处受伤:重度颅脑损伤;创伤性硬膜下血肿;脑挫裂伤;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底骨折;右颞部头皮血肿;双耳外伤(左耳撕裂伤、右耳皮肤擦伤皮下淤血);肋骨骨折;吸入性肺炎,肺挫伤,血胸;腹部闭合性损伤,急性肝脾损伤,腹腔积血;重度失血性贫血。
我受伤后,先是昏迷多天,抢救后清醒过来在多家医院就诊过。之后不断地做各种理疗和康复活动,至今仍未治愈。现留下头痛、失眠、多梦、共济失调、行走困难、左侧上下肢无力、左半身麻木、疼痛等症状,与受伤前相比明显有智能减退、遗忘、思维涣散、注意力不集中、性格偏执、自控能力及社会交往能力降低等脑伤后精神障碍现象。
由于以上伤害,导致我无法正常上班,无法参加家务劳动。既失去了养活自己的能力,更失去了抚养孩子和赡养老人的能力,而且,还必须经常性地做各种康复和治疗。
二)我的要求
1.我的受伤害,康梦和牛倩倩是起因。此两人原是我单位职工,在北京参加了相关劳动培训。签订有培训协议。培训协议上很明确地写了要在公司服务两年以上。公司与他们两人签署了劳动合同,但两人无视劳动合同,就离职了。但这两位在拿到培训证书后一个月就离职了,向公司索要培训费和培训证书。出事的当天,我很认真地告诉康梦和牛倩倩,以劳动部门的裁决为准。但他们竟然找人来围殴。康梦和牛倩倩是我受伤的起因。
2.我的受伤害,丁青玲是组织者和教唆者。康梦和我发生争执后,告诉她妈丁青玲说我打她了。丁青玲带着刘海超和陈军来到现场,随后又叫来张超和张福宽。在这四个人殴打我的过程中,丁青玲一直在不到二十米的地方暗中指挥和观察。
3.我的受伤害,康梦是现场指挥者。刘海超、陈军、张超和张福宽四个男的和康梦、牛倩倩在现场。康梦组织和指挥四个男的围殴我。
4.我的受伤害,刘海超、陈军、张超和张福宽是现场直接动手者。警.察告诉他们不要动手后刚离开,这四个男人无视警.察的警告,就在康梦指挥下,先是对我推推攘攘,然后要换个地方说事,又要绑.架我上车,在我拼死不上车的情况下,又把我撞到栏杆上,致我昏迷。在这个过程中多次对我拳打脚踢。
5.事情发生后,上述七个人没有悔意。从我住院到今天,这七个人不仅从来没有看过我,更没有为我提供一分钱的医疗费。
(杨延方口述)
二、媒体人杨延方受伤害的经过:
2015年10月13日下午,被告康梦、牛倩倩听说原告杨延方在位于中青大厦的大象舆情研究所开会就相约到那里堵杨延方,向杨延方讨要培训证书,由于被告康梦、牛倩倩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杨延方就说一切走法律程序,结果康梦、牛倩倩非常不满,于是,康梦就编造杨延方打了她的谎话,打电话给她母亲丁青玲,让其母亲带人过来帮忙。丁青玲就联系她的同事刘海超、陈军,刘海超又联系了张超,张超又带了一个同伙张福宽,几名被告到现场后,在丁青玲的授意下先是绑架杨延方到车上,由于杨延方拼死反抗,绑架未遂,之后,几名被告对原告实施了残酷的殴打,中间康梦又推波助澜,高喊“打他”,造成杨延方身受重伤,差点命丧黄泉,经抢救虽侥幸保命但身体已落下残疾。几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杨延方的身心造成极大的痛苦,也给原告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
本来是康梦、丁青玲、刘海超、陈军、张超及张福宽共同伤害杨延方案,在某些不可明说因素的作用下,最后成了张超一个人伤害杨延方案,遗漏了其他嫌疑人。张超被法院判处5年半有期徒刑,其他人都逍.遥.法.外。
三、受害者杨延方在检察院的口述:
我是杨延方,因2015年10月13日受到本案丁青玲、康梦、牛倩倩、刘海超、陈军、张超和张福宽七个人的伤害比较严重,现在身体还没有康复。
一)我的身体状况
刘海超、陈军、张超和张福宽是康梦的妈丁青玲召集过来,这些人在康梦、丁青玲和牛倩倩的怂恿下通过辱 骂限制出入、绑.架上车、车上殴.打、车下群起毒.打等手段致我身体多处受伤:重度颅脑损伤;创伤性硬膜下血肿;脑挫裂伤;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底骨折;右颞部头皮血肿;双耳外伤(左耳撕裂伤、右耳皮肤擦伤皮下淤血);肋骨骨折;吸入性肺炎,肺挫伤,血胸;腹部闭合性损伤,急性肝脾损伤,腹腔积血;重度失血性贫血。
我受伤后,先是昏迷多天,抢救后清醒过来在多家医院就诊过。之后不断地做各种理疗和康复活动,至今仍未治愈。现留下头痛、失眠、多梦、共济失调、行走困难、左侧上下肢无力、左半身麻木、疼痛等症状,与受伤前相比明显有智能减退、遗忘、思维涣散、注意力不集中、性格偏执、自控能力及社会交往能力降低等脑伤后精神障碍现象。
由于以上伤害,导致我无法正常上班,无法参加家务劳动。既失去了养活自己的能力,更失去了抚养孩子和赡养老人的能力,而且,还必须经常性地做各种康复和治疗。
二)我的要求
1.我的受伤害,康梦和牛倩倩是起因。此两人原是我单位职工,在北京参加了相关劳动培训。签订有培训协议。培训协议上很明确地写了要在公司服务两年以上。公司与他们两人签署了劳动合同,但两人无视劳动合同,就离职了。但这两位在拿到培训证书后一个月就离职了,向公司索要培训费和培训证书。出事的当天,我很认真地告诉康梦和牛倩倩,以劳动部门的裁决为准。但他们竟然找人来围殴。康梦和牛倩倩是我受伤的起因。
2.我的受伤害,丁青玲是组织者和教唆者。康梦和我发生争执后,告诉她妈丁青玲说我打她了。丁青玲带着刘海超和陈军来到现场,随后又叫来张超和张福宽。在这四个人殴打我的过程中,丁青玲一直在不到二十米的地方暗中指挥和观察。
3.我的受伤害,康梦是现场指挥者。刘海超、陈军、张超和张福宽四个男的和康梦、牛倩倩在现场。康梦组织和指挥四个男的围殴我。
4.我的受伤害,刘海超、陈军、张超和张福宽是现场直接动手者。警.察告诉他们不要动手后刚离开,这四个男人无视警.察的警告,就在康梦指挥下,先是对我推推攘攘,然后要换个地方说事,又要绑.架我上车,在我拼死不上车的情况下,又把我撞到栏杆上,致我昏迷。在这个过程中多次对我拳打脚踢。
5.事情发生后,上述七个人没有悔意。从我住院到今天,这七个人不仅从来没有看过我,更没有为我提供一分钱的医疗费。
(杨延方口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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