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临川区河道非法采砂,监管也要“踩刹”?(转载)
抚州市临川区河道非法采砂,监管也要“踩刹”?(转载)
日前,有网友来电反映,在抚州市临川区展坪乡八都村京福高速公路抚河大桥下面有人非法采砂。由于采砂地点离大桥特别近,直接对京福高速公路抚河(展坪乡)大桥造成危害,存在安全隐患。投诉人称多次向临川区水利局执法大队反映,事情一直没有得到解决(7月1日今视网)。
河道采砂,本就会造成“阻滞行洪、破坏生态、近岸毁堤”之三害,唯须依法、节制采砂,才能实现“在保护中开发”的多赢预期。然而,两处采砂点直逼公路桥、间距不过百米,严重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更不敢想象的是,该沙场是在未取得任何手续的前提下施工,乃是变本加厉;此外,除了法律的“铁门槛”,亦有“汛期禁采”的特别规定。在法律与汛情的双重“禁区”面前,盘踞主河道无照采砂之举,无疑是“罪上加罪”,依法须“两罪并罚”。
现实常逆,即便群众多次举报,当事者却照旧我行我素、目无章法。若问底气何来,监管部门的异常反映足以诠释真相。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违反第二十条关于限制采砂条文者,当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但据了解,群众虽曾多次向负有主管责任的临川区水利局执法大队反映,却如泥牛入海、杳无音讯。
两家非法采沙场能够在眼皮底下恣意生长百日之久,到底是“老鼠”难抓,还是“猫腻”暗藏,明眼人一看便知。如果说,保护水道和桥梁安全是法定职责亦是民意期待,那么,获悉老板非法采砂之事,监管安能在执法上“踩刹车”,而置法纪、职责和民意于不顾?又怎能涤清脱离群众、漠视民益、为官不为甚至***的重重质疑?
很显然,监管职责一日不就位,非法采砂一日难禁止,水道安全一日无保障。因此,该区水利部门务必在自查自纠的同时,即刻认领责任、依法叫停采砂,亡羊补牢;其次,主政一方理应举起“制度法杖”,切实对安全意识缺席、利益寻租***、官商勾搭、漠视民意、逃避监督之举果断问责,形成高压;再次,群众监督不容“选择性过滤”,盖因公众监督乃是越界行为最好的“侦察预警机”,既可弥补“人手不够”的执法短板,也能对选择性执法及失职不作为形成“倒逼”,从而打消借机搪塞推诿责任侥幸。
惟其引以为鉴、责字当头,适时修补监管漏洞,集中恶补治理思维,肃清“为官不为”之弊,则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群众路线,才不至于“开倒车”。(刘健)
河道采砂,本就会造成“阻滞行洪、破坏生态、近岸毁堤”之三害,唯须依法、节制采砂,才能实现“在保护中开发”的多赢预期。然而,两处采砂点直逼公路桥、间距不过百米,严重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更不敢想象的是,该沙场是在未取得任何手续的前提下施工,乃是变本加厉;此外,除了法律的“铁门槛”,亦有“汛期禁采”的特别规定。在法律与汛情的双重“禁区”面前,盘踞主河道无照采砂之举,无疑是“罪上加罪”,依法须“两罪并罚”。
现实常逆,即便群众多次举报,当事者却照旧我行我素、目无章法。若问底气何来,监管部门的异常反映足以诠释真相。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违反第二十条关于限制采砂条文者,当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但据了解,群众虽曾多次向负有主管责任的临川区水利局执法大队反映,却如泥牛入海、杳无音讯。
两家非法采沙场能够在眼皮底下恣意生长百日之久,到底是“老鼠”难抓,还是“猫腻”暗藏,明眼人一看便知。如果说,保护水道和桥梁安全是法定职责亦是民意期待,那么,获悉老板非法采砂之事,监管安能在执法上“踩刹车”,而置法纪、职责和民意于不顾?又怎能涤清脱离群众、漠视民益、为官不为甚至***的重重质疑?
很显然,监管职责一日不就位,非法采砂一日难禁止,水道安全一日无保障。因此,该区水利部门务必在自查自纠的同时,即刻认领责任、依法叫停采砂,亡羊补牢;其次,主政一方理应举起“制度法杖”,切实对安全意识缺席、利益寻租***、官商勾搭、漠视民意、逃避监督之举果断问责,形成高压;再次,群众监督不容“选择性过滤”,盖因公众监督乃是越界行为最好的“侦察预警机”,既可弥补“人手不够”的执法短板,也能对选择性执法及失职不作为形成“倒逼”,从而打消借机搪塞推诿责任侥幸。
惟其引以为鉴、责字当头,适时修补监管漏洞,集中恶补治理思维,肃清“为官不为”之弊,则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群众路线,才不至于“开倒车”。(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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