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资金路径:服刑女富豪的6.55亿元收购疑案(转载)
神秘资金路径:服刑女富豪的6.55亿元收购疑案(转载)
21世 纪网 2014年6月25日 :《神秘资金路径:服 刑女富豪的6.55亿元收购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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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陆雪艳的任职之一,为佳尼特(上 海)纯水设备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佳尼特”)公 司的股东、法定代 表人及董事长,曾受九家公 司全权委托和美方洽谈收 购事宜。按9家企业代 表人讲述,此前美方支付的收 购款,一直未兑现给委托方。
21世纪经济报道?曾被福布斯中 国富豪榜单提名,目前在上 海服刑的女富豪陆雪艳,仍然在被其曾合作的九家民营企业质疑一笔收 购款项去向。
陆雪艳的任职之一,为佳尼特(上 海)纯水设备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佳尼特”)公 司的股东、法定代 表人及董事长,曾受九家公 司全权委托和美方洽谈收 购事宜。按9家企业代 表人讲述,此前美方支付的收 购款,一直未兑现给委托方。
于是他们多方搜集证据,将陆雪艳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告知公 检 法机 关,当中还发现了陆隐秘的投资路径,其中涉及到陆多位亲属的参与。
目前牵涉资金3.24亿多元的纠纷已持续4年多。上 海9大民企整体出 售后的这笔巨额款项,是否被受托人侵占,一直没有定论。在9大民企代 表给政 府官 员的多份控 告信和检 举材料中提到,如果不能查清一名关键合作者的介入,使资金可能面 临无处可追的境地。
据一份2009年1月5日签署的“公 司整体转让备忘录”约定,上述收 购最后的转让总价不低于人 民币陆亿叁仟万元(根据收 购合同,最终成交6.55亿),根据最终收 购款比例,除去陆本人应得,九家公 司最终应得3.24亿多元。
3亿多收 购款追索未果
九家企业均为上 海的民营企业,也是佳尼特公 司的上游供应商和销 售商,主营净水设备的销 售。2007年至2009年间,其中八家销 售公 司占据全国净水设备销 售市场份额在40%以上。
也正是占有量庞大,吸引了外资目光。2007年底,美国行业巨头艾欧史密斯公 司,英文名为A.O.SΜith Holding(Barbados)SRL为进军中 国水处理设备市场,提出了整体收 购以佳尼特公 司为核心的全部资产、市场渠道。陆雪艳为佳尼特公 司的股东、法定代 表人及董事长,受多家销 售公 司全权委托和美方洽谈收 购事宜。
为此项收 购,陆雪艳先后在香 港设立了三家“壳”公 司,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并购与出 售链条。具体操作是,首先成 立设于维尔京群岛的天隆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天隆控股”),然后分两步,由天隆控股出资1000港币在香 港设立艾欧史密斯香 港公 司,然后再由艾欧史密斯(香 港)公 司出资10万美元在上 海设立艾欧史密斯(上 海)公 司。
上 海艾欧史密斯具体执行八家公 司整体出让后的资产和人员交接,再由天隆控股将艾欧史密斯(香 港)公 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美商,如此,整个并购项目完成。
两年后的2009年11月24日,收 购事成,美方将收 购款全额打到了陆雪艳全权控 制的天隆控股公 司账户上。
“我们并不知道美方的收 购资金是打到香 港的,如果事先知道,我们是不同意的。”八公 司代 表之一张晓姮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收取全部转让款后,陆雪艳就(一直)不付 款。”
2012年2月13日,八家销 售公 司委托律师刘赤军向上 海市公 安局经侦部门控 告陆雪艳,几天后浦瑞特塑胶公 司也对陆雪艳进行了刑事控 告,这九家公 司称自己超过3.24亿(最终收 购成交 合同6.55亿 元中减除了陆雪艳夫妇份额)的巨款被陆侵占。
2012年3月1日,上 海市公 安局闵行分 局(以下简称“闵行公 安”)出具《立案告知书》显示,“上 海闵行陆雪艳职务侵占罪”符合刑事立案条件,已依法决定立案,并写明陆雪艳职务侵占案符合刑事立案条件。
然而,时过十个多月后的2013年1月10日,一份由上 海市公 安局闵行分 局出具的没有编号标注的“撤销案 件决定书”告知,“陆雪艳职务侵占案,因不构成犯罪”被依法撤销。
2013年3月11日,九家公 司代 表向上 海市闵行区人 民检 察院提起申 诉,对闵行公 安对控 告陆雪艳涉嫌职务侵占罪撤销立案的决定表示不服。
2013年5月2日,闵行检 察院出具的通知书显示,申 诉公 司出资和权属问题双方存在争议,目前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难以认定其涉嫌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由此认为,闵行公 安撤销立案的决定并无不当。
至此,通 过刑事公 诉途径追债,道路不通。
2013年9月29日,九家公 司代 表通 过刑事自诉将陆雪艳以职务侵占罪告到闵行区人 民法 院。法 院认为,陆雪艳行为不符合侵占罪的犯罪特征,自诉被驳回。又一条刑事自诉之路被截断。
资金“腾挪”路径
此前一段时间,陆雪艳控 制的香 港天隆控股账户资金开始频繁转出。
指控方查询的一份材料显示,天隆控股在2009年3月28日开 户。2010年 前,账户资金流比较沉寂。就在收 购款2009年底全额进入陆雪艳控 制的香 港公 司后,现金被频繁提出。
2010年,共提出17笔。2011年,提出5笔。2012年提出4笔。总共转出资金折合人 民币约6亿多元。直至最后结余2148.82美元,均不见存入记录。
其中,有7笔资金共4300万美元款项汇入名为“YU YUNXIN”的账户。
与此时间点差不多的是,陆雪艳境内的投资也开始“暗流”涌动。
21世纪经济报道获得一份签订于2010年7月1日的股权代持协议,由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万厦”)虞云新和陆雪艳签订。而虞云新的名字的汉字拼音全拼,与天隆控股汇入的境内账户“YU YUNXIN”雷同。
这份协议显示,万厦虞云新持有杭州香溪房产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香溪房产”)30%股权中,陆雪艳投资香溪房产的1亿 元股本(股份占比13.8%)由万厦虞云新代持。陆雪艳作为香溪房产中的隐名股东,其表决权完全授予万厦虞云新行使。股份代持协议有虞云新和陆雪艳亲笔签 名,见证人签 名为“王朝良”。
同样前三人签字的还有另一份“股权代持协议”,签订日期在2010年12月1日的显示,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以下简称“新光建材”)有限公 司虞云新和陆雪艳签订。
协议显示,新光建材持有的世贸广 场65%的股权中,陆雪艳投资1亿 元占比16%,这部分股份由新光建材虞云新代持。
陆雪艳为世贸广 场项目中的隐名股东,其表决权完全授予代持人行使。
此份协议分别由“虞云新”和“陆雪艳”签 名,见证人签 名同样是“王朝良”。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阅相关工商资料发现,万厦和新光建材注册在浙江义乌和东阳,投资人均为新光控股集 团和虞云新。
九家公 司的人 士怀疑,“见证人”王朝良与6.55亿 元人 民币腾挪有关。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联 系王朝良试图证实他是否是该份代持协议的见证人,但接手 机的自称为王朝良秘 书,不愿意接收及传达记者任何问题。
虞云新和王朝良的一名亲属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虞云新是王朝良的表哥,而王朝良是陆雪艳的妹 夫。
随着上述亲属在陆雪艳资金流向中 出现,令追索收 购款的9大公 司代 表显得惊恐。厘清“3.24亿 元的资金流向何处”将更加困难。
陆雪艳“合作伙伴”谜面
九家公 司根据前述陆雪艳控 制的天隆控股资金动态发现,在2010年到2012年这个时间节点,账户内资金大量转出,且境内落地的资金端出现了王朝良和陆雪艳的亲戚。此时,正值陆雪艳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服刑期间。那么到底谁在掌控账户的资金“腾挪”?一直紧盯着陆雪艳的九公 司代 表最终发现,陆雪艳利 用假身份出入境。于是,讨债无望多家公 司便向公 安举报。
苏伟水处理公 司总经理胡斌说,他们一直在四处探听陆雪艳的下落,后来了解到陆雪艳在缓刑期间,为去香 港处理钱款,找 人办了一张“时召宇”的大 陆居民身 份 证,借此身份多次往返于内地和香 港之间。
2012年8月15日,陆雪艳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被上 海市公 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抓获,次月被检方批 捕。陆雪艳于2014年4月因偷越国(边)境罪被上 海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现在上 海女子监狱服刑。
陆雪艳出生在1963年,原籍浙江东阳,拥有香 港永久身 份 证,还是A股深市上市公 司万里扬(股票代码002434.SZ)股东链上的重要人物,名列福布斯“2013中 国A股千富榜单”。陆雪艳是万里扬第二大股东香 港利邦实业有限公 司(简称“香 港利邦”)的实际控 制人和主要投资人。2010年6 月,根据万里扬首次公开发行之际公布的招股说明书显示,万里扬成 立的所有现金来自香 港利邦,而万里扬集 团则是以土地出资。
招股说明书进一步显示,香 港利邦多数对万里扬的投资资金均出自陆雪艳境 外筹资,两名股东陆雪艳和吴妙贞,股本陆占60%,吴占40%。而根据双方的一名亲戚透露,吴妙贞是王朝良的堂 妹。而21世纪经济报道从多份口供上发现,陆雪艳在此期间,与王朝良的接 触比较紧密。
2010年6 月17日,陆雪艳曾经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上 海市第一中级人 民法 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陆雪艳在一份笔录中显示,她当时的帮 教地就在虹口区海军干休所,住所是王朝良帮她借的,租金也是他来处理。“大多数借住在王朝良位于虹口区的海军干休所家里,有时也住在那套租借的海军干休所房子”。
笔录进一步承认,王朝良也知道陆雪艳被 判处缓刑。陆雪艳离开帮 教地,也是通 过王朝良向派 出 所申报,申报时她本人没去过派 出 所。
对这种情况,记者未获得王朝良本人回应。但从另一个角度而言,王朝良是陆雪艳妹 夫,平常的帮扶应属正常,但前述9家公 司代 表则一致认定王朝良是幕后指使人,并将此情况通 过信 访材料递交到上 海市政 府一些主要官 员处。
警方2012年4月18日笔录显示,根据王朝良自述,其为某部 队干休所政 委。此前《法 制晚 报》曾报道王朝良的回 复:“这个事情,简单来说就是家庭纠纷。”王向该报否认自己是陆雪艳案的“幕后主 谋”,表示自己并没有参与打包出 售事宜,同时称自己并没有协助陆雪艳逃跑。截至发稿前,王朝良没有就个人身份和相关行为回 复本报记者采访要求。
作为陆雪艳与他人“股权代持协议”签订的“见证人”,王朝良究竟扮演怎样的角色?仍然有待司法核定。(编辑衣鹏张凡申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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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陆雪艳的任职之一,为佳尼特(上 海)纯水设备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佳尼特”)公 司的股东、法定代 表人及董事长,曾受九家公 司全权委托和美方洽谈收 购事宜。按9家企业代 表人讲述,此前美方支付的收 购款,一直未兑现给委托方。
21世纪经济报道?曾被福布斯中 国富豪榜单提名,目前在上 海服刑的女富豪陆雪艳,仍然在被其曾合作的九家民营企业质疑一笔收 购款项去向。
陆雪艳的任职之一,为佳尼特(上 海)纯水设备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佳尼特”)公 司的股东、法定代 表人及董事长,曾受九家公 司全权委托和美方洽谈收 购事宜。按9家企业代 表人讲述,此前美方支付的收 购款,一直未兑现给委托方。
于是他们多方搜集证据,将陆雪艳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告知公 检 法机 关,当中还发现了陆隐秘的投资路径,其中涉及到陆多位亲属的参与。
目前牵涉资金3.24亿多元的纠纷已持续4年多。上 海9大民企整体出 售后的这笔巨额款项,是否被受托人侵占,一直没有定论。在9大民企代 表给政 府官 员的多份控 告信和检 举材料中提到,如果不能查清一名关键合作者的介入,使资金可能面 临无处可追的境地。
据一份2009年1月5日签署的“公 司整体转让备忘录”约定,上述收 购最后的转让总价不低于人 民币陆亿叁仟万元(根据收 购合同,最终成交6.55亿),根据最终收 购款比例,除去陆本人应得,九家公 司最终应得3.24亿多元。
3亿多收 购款追索未果
九家企业均为上 海的民营企业,也是佳尼特公 司的上游供应商和销 售商,主营净水设备的销 售。2007年至2009年间,其中八家销 售公 司占据全国净水设备销 售市场份额在40%以上。
也正是占有量庞大,吸引了外资目光。2007年底,美国行业巨头艾欧史密斯公 司,英文名为A.O.SΜith Holding(Barbados)SRL为进军中 国水处理设备市场,提出了整体收 购以佳尼特公 司为核心的全部资产、市场渠道。陆雪艳为佳尼特公 司的股东、法定代 表人及董事长,受多家销 售公 司全权委托和美方洽谈收 购事宜。
为此项收 购,陆雪艳先后在香 港设立了三家“壳”公 司,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并购与出 售链条。具体操作是,首先成 立设于维尔京群岛的天隆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天隆控股”),然后分两步,由天隆控股出资1000港币在香 港设立艾欧史密斯香 港公 司,然后再由艾欧史密斯(香 港)公 司出资10万美元在上 海设立艾欧史密斯(上 海)公 司。
上 海艾欧史密斯具体执行八家公 司整体出让后的资产和人员交接,再由天隆控股将艾欧史密斯(香 港)公 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美商,如此,整个并购项目完成。
两年后的2009年11月24日,收 购事成,美方将收 购款全额打到了陆雪艳全权控 制的天隆控股公 司账户上。
“我们并不知道美方的收 购资金是打到香 港的,如果事先知道,我们是不同意的。”八公 司代 表之一张晓姮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收取全部转让款后,陆雪艳就(一直)不付 款。”
2012年2月13日,八家销 售公 司委托律师刘赤军向上 海市公 安局经侦部门控 告陆雪艳,几天后浦瑞特塑胶公 司也对陆雪艳进行了刑事控 告,这九家公 司称自己超过3.24亿(最终收 购成交 合同6.55亿 元中减除了陆雪艳夫妇份额)的巨款被陆侵占。
2012年3月1日,上 海市公 安局闵行分 局(以下简称“闵行公 安”)出具《立案告知书》显示,“上 海闵行陆雪艳职务侵占罪”符合刑事立案条件,已依法决定立案,并写明陆雪艳职务侵占案符合刑事立案条件。
然而,时过十个多月后的2013年1月10日,一份由上 海市公 安局闵行分 局出具的没有编号标注的“撤销案 件决定书”告知,“陆雪艳职务侵占案,因不构成犯罪”被依法撤销。
2013年3月11日,九家公 司代 表向上 海市闵行区人 民检 察院提起申 诉,对闵行公 安对控 告陆雪艳涉嫌职务侵占罪撤销立案的决定表示不服。
2013年5月2日,闵行检 察院出具的通知书显示,申 诉公 司出资和权属问题双方存在争议,目前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难以认定其涉嫌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由此认为,闵行公 安撤销立案的决定并无不当。
至此,通 过刑事公 诉途径追债,道路不通。
2013年9月29日,九家公 司代 表通 过刑事自诉将陆雪艳以职务侵占罪告到闵行区人 民法 院。法 院认为,陆雪艳行为不符合侵占罪的犯罪特征,自诉被驳回。又一条刑事自诉之路被截断。
资金“腾挪”路径
此前一段时间,陆雪艳控 制的香 港天隆控股账户资金开始频繁转出。
指控方查询的一份材料显示,天隆控股在2009年3月28日开 户。2010年 前,账户资金流比较沉寂。就在收 购款2009年底全额进入陆雪艳控 制的香 港公 司后,现金被频繁提出。
2010年,共提出17笔。2011年,提出5笔。2012年提出4笔。总共转出资金折合人 民币约6亿多元。直至最后结余2148.82美元,均不见存入记录。
其中,有7笔资金共4300万美元款项汇入名为“YU YUNXIN”的账户。
与此时间点差不多的是,陆雪艳境内的投资也开始“暗流”涌动。
21世纪经济报道获得一份签订于2010年7月1日的股权代持协议,由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万厦”)虞云新和陆雪艳签订。而虞云新的名字的汉字拼音全拼,与天隆控股汇入的境内账户“YU YUNXIN”雷同。
这份协议显示,万厦虞云新持有杭州香溪房产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香溪房产”)30%股权中,陆雪艳投资香溪房产的1亿 元股本(股份占比13.8%)由万厦虞云新代持。陆雪艳作为香溪房产中的隐名股东,其表决权完全授予万厦虞云新行使。股份代持协议有虞云新和陆雪艳亲笔签 名,见证人签 名为“王朝良”。
同样前三人签字的还有另一份“股权代持协议”,签订日期在2010年12月1日的显示,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以下简称“新光建材”)有限公 司虞云新和陆雪艳签订。
协议显示,新光建材持有的世贸广 场65%的股权中,陆雪艳投资1亿 元占比16%,这部分股份由新光建材虞云新代持。
陆雪艳为世贸广 场项目中的隐名股东,其表决权完全授予代持人行使。
此份协议分别由“虞云新”和“陆雪艳”签 名,见证人签 名同样是“王朝良”。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阅相关工商资料发现,万厦和新光建材注册在浙江义乌和东阳,投资人均为新光控股集 团和虞云新。
九家公 司的人 士怀疑,“见证人”王朝良与6.55亿 元人 民币腾挪有关。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联 系王朝良试图证实他是否是该份代持协议的见证人,但接手 机的自称为王朝良秘 书,不愿意接收及传达记者任何问题。
虞云新和王朝良的一名亲属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虞云新是王朝良的表哥,而王朝良是陆雪艳的妹 夫。
随着上述亲属在陆雪艳资金流向中 出现,令追索收 购款的9大公 司代 表显得惊恐。厘清“3.24亿 元的资金流向何处”将更加困难。
陆雪艳“合作伙伴”谜面
九家公 司根据前述陆雪艳控 制的天隆控股资金动态发现,在2010年到2012年这个时间节点,账户内资金大量转出,且境内落地的资金端出现了王朝良和陆雪艳的亲戚。此时,正值陆雪艳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服刑期间。那么到底谁在掌控账户的资金“腾挪”?一直紧盯着陆雪艳的九公 司代 表最终发现,陆雪艳利 用假身份出入境。于是,讨债无望多家公 司便向公 安举报。
苏伟水处理公 司总经理胡斌说,他们一直在四处探听陆雪艳的下落,后来了解到陆雪艳在缓刑期间,为去香 港处理钱款,找 人办了一张“时召宇”的大 陆居民身 份 证,借此身份多次往返于内地和香 港之间。
2012年8月15日,陆雪艳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被上 海市公 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抓获,次月被检方批 捕。陆雪艳于2014年4月因偷越国(边)境罪被上 海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现在上 海女子监狱服刑。
陆雪艳出生在1963年,原籍浙江东阳,拥有香 港永久身 份 证,还是A股深市上市公 司万里扬(股票代码002434.SZ)股东链上的重要人物,名列福布斯“2013中 国A股千富榜单”。陆雪艳是万里扬第二大股东香 港利邦实业有限公 司(简称“香 港利邦”)的实际控 制人和主要投资人。2010年6 月,根据万里扬首次公开发行之际公布的招股说明书显示,万里扬成 立的所有现金来自香 港利邦,而万里扬集 团则是以土地出资。
招股说明书进一步显示,香 港利邦多数对万里扬的投资资金均出自陆雪艳境 外筹资,两名股东陆雪艳和吴妙贞,股本陆占60%,吴占40%。而根据双方的一名亲戚透露,吴妙贞是王朝良的堂 妹。而21世纪经济报道从多份口供上发现,陆雪艳在此期间,与王朝良的接 触比较紧密。
2010年6 月17日,陆雪艳曾经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上 海市第一中级人 民法 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陆雪艳在一份笔录中显示,她当时的帮 教地就在虹口区海军干休所,住所是王朝良帮她借的,租金也是他来处理。“大多数借住在王朝良位于虹口区的海军干休所家里,有时也住在那套租借的海军干休所房子”。
笔录进一步承认,王朝良也知道陆雪艳被 判处缓刑。陆雪艳离开帮 教地,也是通 过王朝良向派 出 所申报,申报时她本人没去过派 出 所。
对这种情况,记者未获得王朝良本人回应。但从另一个角度而言,王朝良是陆雪艳妹 夫,平常的帮扶应属正常,但前述9家公 司代 表则一致认定王朝良是幕后指使人,并将此情况通 过信 访材料递交到上 海市政 府一些主要官 员处。
警方2012年4月18日笔录显示,根据王朝良自述,其为某部 队干休所政 委。此前《法 制晚 报》曾报道王朝良的回 复:“这个事情,简单来说就是家庭纠纷。”王向该报否认自己是陆雪艳案的“幕后主 谋”,表示自己并没有参与打包出 售事宜,同时称自己并没有协助陆雪艳逃跑。截至发稿前,王朝良没有就个人身份和相关行为回 复本报记者采访要求。
作为陆雪艳与他人“股权代持协议”签订的“见证人”,王朝良究竟扮演怎样的角色?仍然有待司法核定。(编辑衣鹏张凡申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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