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捷投资债权转让财富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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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
股权转让基本前提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
债权转让类型
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以下类型:
1、支付转让型
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2、债务重组型
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
3、非货币型
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4、有负债型
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
这些类型中,第一种类型在会计实务中由于对业务的不同理解和会计处理原则的选用不同,容易产生很多的误解,下面就具体分析这一类型的会计处理。
债权转让理财注意事项
1、产品的风险控制:
看所选择债权转让理财产品的产品的平台是否规范,是否有一套完善的风险管控技术,是否有抵押,是否有一套严格是信审流程,是否有一个成熟的风险控制团队,是否有还款风险金,是否每一笔的债权都是非常透明化,是否每个月都会在固定的时间给客户邮寄账单和债权列表等等,以上是非常重要的一些问题,所以客户在进行选择的时候一定要了解清楚。
2、所选产品的平台实力:
一般平台越大,其风险管控越严格,因为平台大,所以每一笔债权都是经过严格审核,才会转让给出借人,比如嘉丰瑞德就是如此操作。。另外,公司的实力和规模也是衡量一个公司规范与否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还有公司的注册资金,在全国的营业部的规模也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
3、合同的规范性:
认购产品时务必要把合同中的每一条认真的阅读清楚,摸清每一个条每一个字的具体含义,千万不要马马虎虎的就把合同给签署了,而对于其中的条条框框一无所知,若将来真的产生风险,后悔也来不及了。
国外债权转让企业的运营模式
Prosper模式。2006年,网站prosper.Com在美国成立并运营。prospe帮助人们更方便地相互借贷。借的人要说明自己借钱的理由和还钱的时间;贷款额最低50元。网站就帮助借贷双方找到自己的需要,实现自己的愿望,而网站靠收取手续费盈利。与普通的机构贷款对借款人过往借款历史的严格审查标准不同,Prosper出借人是根据借款人的个人经历、朋友评价和社会机构的从属关系来进行判断的。对于借款人,可以创建最高2.5万美元的借款条目,并设定一个愿意支付给出借人的最高利息率。像拍卖一样,出借人开始通过降低利息率进行竞拍, 拍卖结束后,Prosper将最低利率的出借人组合成一个简单的贷款交给借款人。Prosper负责交易过程中的所有环节,包括贷款支付和收集符合借贷双方要求的借款人和出借人。
Prosper的收入来自借贷双方,从借款人处提取每笔借贷款的
1%~3%费用,从出借人处按年总出借款的1%收取服务费。从2006年1月发布至2008年1月,Prosper已促成了1.17亿美元的贷款交易,2007年贷款额比2006年增加了8100万美元,增长速度达到了115%;美国国内的总注册会员已达到58万人,2007年增加用户40.5万人,达到了230%的增长速度。
据此认为可以把国外的P2P企业归纳为:非盈利公益型(Kiva)、单纯中介型(Prosper)和除了是平台中介还是担保人、 联合追款人、 利率制定人的复合中介型 (Zopa、Lending Club)三类。
债权转让的体现
"乡村银行"小额贷款方式,是第三世界国家良好的扶贫范本。"乡村银行"属于纯民间的带有公益性质的银行,它透过贷放50美元到100美元的小额资本,帮助农民启动能增加收入的小型项目,也促成她们创造出了一种自产自销的小商业模式。"乡村银行"不需担保,还款率高达98.8%,贷款者96%为农村贫困妇女,迄今为止,已向800万人提供了小额贷款。他开创了全球最独特的"小额贷款""微型金融""微型商业"等财经理念及其实践。目前"乡村银行"已被100多国仿效。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
股权转让基本前提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
债权转让类型
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以下类型:
1、支付转让型
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2、债务重组型
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
3、非货币型
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4、有负债型
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
这些类型中,第一种类型在会计实务中由于对业务的不同理解和会计处理原则的选用不同,容易产生很多的误解,下面就具体分析这一类型的会计处理。
债权转让理财注意事项
1、产品的风险控制:
看所选择债权转让理财产品的产品的平台是否规范,是否有一套完善的风险管控技术,是否有抵押,是否有一套严格是信审流程,是否有一个成熟的风险控制团队,是否有还款风险金,是否每一笔的债权都是非常透明化,是否每个月都会在固定的时间给客户邮寄账单和债权列表等等,以上是非常重要的一些问题,所以客户在进行选择的时候一定要了解清楚。
2、所选产品的平台实力:
一般平台越大,其风险管控越严格,因为平台大,所以每一笔债权都是经过严格审核,才会转让给出借人,比如嘉丰瑞德就是如此操作。。另外,公司的实力和规模也是衡量一个公司规范与否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还有公司的注册资金,在全国的营业部的规模也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
3、合同的规范性:
认购产品时务必要把合同中的每一条认真的阅读清楚,摸清每一个条每一个字的具体含义,千万不要马马虎虎的就把合同给签署了,而对于其中的条条框框一无所知,若将来真的产生风险,后悔也来不及了。
国外债权转让企业的运营模式
Prosper模式。2006年,网站prosper.Com在美国成立并运营。prospe帮助人们更方便地相互借贷。借的人要说明自己借钱的理由和还钱的时间;贷款额最低50元。网站就帮助借贷双方找到自己的需要,实现自己的愿望,而网站靠收取手续费盈利。与普通的机构贷款对借款人过往借款历史的严格审查标准不同,Prosper出借人是根据借款人的个人经历、朋友评价和社会机构的从属关系来进行判断的。对于借款人,可以创建最高2.5万美元的借款条目,并设定一个愿意支付给出借人的最高利息率。像拍卖一样,出借人开始通过降低利息率进行竞拍, 拍卖结束后,Prosper将最低利率的出借人组合成一个简单的贷款交给借款人。Prosper负责交易过程中的所有环节,包括贷款支付和收集符合借贷双方要求的借款人和出借人。
Prosper的收入来自借贷双方,从借款人处提取每笔借贷款的
1%~3%费用,从出借人处按年总出借款的1%收取服务费。从2006年1月发布至2008年1月,Prosper已促成了1.17亿美元的贷款交易,2007年贷款额比2006年增加了8100万美元,增长速度达到了115%;美国国内的总注册会员已达到58万人,2007年增加用户40.5万人,达到了230%的增长速度。
据此认为可以把国外的P2P企业归纳为:非盈利公益型(Kiva)、单纯中介型(Prosper)和除了是平台中介还是担保人、 联合追款人、 利率制定人的复合中介型 (Zopa、Lending Club)三类。
债权转让的体现
"乡村银行"小额贷款方式,是第三世界国家良好的扶贫范本。"乡村银行"属于纯民间的带有公益性质的银行,它透过贷放50美元到100美元的小额资本,帮助农民启动能增加收入的小型项目,也促成她们创造出了一种自产自销的小商业模式。"乡村银行"不需担保,还款率高达98.8%,贷款者96%为农村贫困妇女,迄今为止,已向800万人提供了小额贷款。他开创了全球最独特的"小额贷款""微型金融""微型商业"等财经理念及其实践。目前"乡村银行"已被100多国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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