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山西法院张继荣严重违法乱纪并涉嫌贪腐(转载)
实名举报山西法院张继荣严重违法乱纪并涉嫌贪腐(转载)
公 民王海刚实名举报山西省高级人 民法 院刑事审判委 员会专职委 员、刑二庭庭长张继荣
中 共中 央纪律检 查委 员会:
我叫王海刚,男,1⑨80年4月19日出生,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公 民身份号码410521*******93519,联 系电 话13269753 543,系李永军合同诈骗案受 害 人王 红玉之弟。
自2012年开始,我通 过信件、网络等多种渠道向山西省高级人 民法 院、山西省人 民检 察院实名举报山西高院刑二庭庭长张继荣利 用职务之便,在办 理多起案 件中徇私枉法、严重违纪并涉嫌贪腐。至今已举报两年有余,但山西方面毫无反应。
2014年4月18日我在新浪微博发文举报张继荣严重违纪和贪腐问题,引起网友关注。截至目前该条微博已被网友转发二万次以上, 评论三万次以上.
出于对党和国 家反 腐的信任,我以书面形式再次向中纪 委实名举报山西省高级人 民法 院刑事审判委 员会专职委 员、刑二庭庭长张继荣道 德败坏、严重违纪并涉嫌巨额贪腐。
具体举报依据如下:
一.徇私枉法,滥用职权,违规解冻巨额赃款并使李永军逃脱法 律
制裁
20О8年,李永军合同诈骗被发现,受 害 者王 红玉、秦新成、王彬生及郭建波先后向公 安机 关报案,同年李永军因涉嫌合同诈 骗被 捕。2009年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 民法 院公开开庭审理后,查明李永军诈骗多人巨额投资款事实清楚,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经审判委 员会讨论决定,判处李永军无期徒刑,剥夺政 治权 利终身,并处罚金500万元。
在李永军入 狱期间,其家属通 过中间人结识并花巨资买通了山西省高院领 导、刑二庭庭长张继荣。张继荣指使案 件主办法 官、省高院刑二厅郭宁,把公 安追赃冻结和忻州市中级人 民法 院又续冻的1600万赃款,在没有通知受 害 人的情况下擅自转移、解封,允许李永军使用了600万左右;其次,又指使忻州市中级人 民法 院刑一厅庭长李双庆,在明知还有其他法 院轮候查封、冻结李永军建设银 行某账户700万元赃款情况下,将这700万先以保证金名义划拨至忻州法 院账户,再退给李永军个人。为了将赃款顺利扣划,法 官们甚至四天内来回驱车2500公里更换不同的裁定书。这是赤 裸裸的违法乱纪、滥用支持!用司法手段帮李永军 转移赃款已经严重侵犯了受 害 者权 利。
几位法 官为何不计后果地将上千万赃款违规退给李永军呢?这笔巨款最终又落入谁的腰包,对案 件结果起了什么作用?我们了解到李永军上诉后,刑二庭张继荣即要求将案 件发还忻州中院重审,随后忻州检 察院对李永军撤诉作出不起诉决定,至此李永军无期变无罪、顺利逃脱了法 律制裁。
我们有理由质疑,如果没有山西高院领 导张继荣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幕后操纵,李永军被冻结的上千万赃款就不会被违规解封、神秘失踪,更不会使李永军合同诈骗案从无期变成撤诉。当然,张继荣凭借着对司法程序的精通,势必能将“程序工作”做得恰到好处。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上级严肃调 查,必能将真 相大白于天下。
二. 办案不避嫌、以上级名义干涉下级法 院审判结果、变相剥夺被告上诉权
2010年,王 红玉(李永军案报案人和受 害 者)因牵扯到阳泉关建军兄弟涉黑案 件被羁 押。这时李永军、李建军花巨资买通相关司法人员,极力要求重判王 红玉。2012年,经过长治市中级人 民法 院多次开庭审理、审判委 员会研究讨论,认为王 红玉不构成组 织、领 导黑社 会性质组 织罪。然而山西省高级人 民法 院刑二庭在没有案卷的情况下,用上级姿态下发公文,要求长治中院判处王 红玉犯组 织、领 导黑社 会性质组 织罪并处有期徒刑十年。王 红玉在上诉后,山西省高级人 民法 院刑二庭又违背常理,在没有开庭、没有调 查的前提下就维持了一审判 决,这样间接剥夺了王 红玉的上诉权。令人震 惊的“巧合”是:在李永军无期变无罪、王 红玉被强加黑社 会罪名与刑期的背后,都是山西高院刑二庭庭长张继荣在操控。普通老百 姓对司法程序的诠释显然不如法 院,但刑二庭和庭长张继荣一手遮天、先后染指李永军案和王 红玉案,让群众深信是其乱用职权帮助李永军打击报复王 红玉!这样的审理过程与结果丧失了法 律公平公 正原则,不但受 害 者和亲属们不认可,在社 会上也难以服众。
三.李永军的保护伞潜伏于山西省高级人 民法 院
2013年曾发生一段讽刺性插曲。无期变无罪的李永军开着山西某法 院警车到北 京友谊宾馆(五星级)消费被网友拍到放上网,引发网络热议。事后山西高院对配备此车的法 官做出免职处理,却对网友们质疑的李永军如何从无期徒刑变无罪释放、以及李永军为何与法 院关系如此亲 密等敏 感问题不予回应。恰是因为山西高院对李永军事 件的遮掩,让群众再次深信山西高院有李永军的保护伞、深信李永军无期变无罪必然有巨大黑幕。
同时,王 红玉不服一审、二审对其涉黑的判 决,已经上诉最高人 民法 院。但山西高院自始至终对最高院的调 查不予配合。出现这样的情形,再一次说明山西高院有领 导在打 压王 红玉。
四.李永军拉拢腐蚀官 员为其脱罪已有前例并以查实
李永军合同诈 骗案自阳泉市公 安局城区分 局立案开始,李永军的哥 哥李建军就投入重金构筑庞大的司法关系网为其脱罪。李建军通 过太原律师康建成认识了山西省检 察院孙 萍,随后通 过孙 萍认识了当时的阳泉市检 察院检 察长张仲马(孙 萍与张仲马之间有不正当关系),李建军在太原市亲贤街的某咖啡馆面见了张仲马并送上礼物。之后,阳泉市公 安局城区分 局申请逮 捕李永军时,时任阳泉市检 察院检 察长的张仲马坚持不批 捕李永军。李建军还做了时任省检 察院批 捕处处 长李卫平的工作,甚至通 过河南省安阳市检 察院检 察长宋建 国认识了最高检 察院批 捕厅韩晓峰。这些手握司法大 权的领 导们在收了李建军的“意思”后均一致要求不逮 捕李永军。
李永军合同诈骗案受 害 人坚持不懈的向各级检 察院实名反映该问题,最后在受 害 人北 京的王彬生博士在山西省检 察院当面向时任山西省检 察院检 察长、现任最高人 民检 察院副检 察长的柯汉民汇报了李永军合同诈骗案的情况,以及王彬生博士向最高检 察院实名举报了批 捕厅韩晓峰后,案 件才有了实质性的进展。中纪 委驻最高检 察院纪 委书面要求干预案 件的检 察人员给予处罚或调离岗位,其中:给最高检 察院批 捕厅韩晓峰处分、免去了河南省安阳市检 察院检 察长宋建 国的检 察长职务、调整了时任省检 察院批 捕处李卫平和时任阳泉市检 察院检 察长张仲马的职务,省检 察院还书面确认了张仲马违法 办案的事情。至此,检 察院正式逮 捕了李永军等。
我是一名普通的中 国公 民,坚决拥护党和国 家领 导,热爱祖国与人 民,深知反 腐是公 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如今,我看到党维护党 纪、依法 治 国的坚强决心,恳 请中纪 委对我的实名举报予以关注、严厉查处张继荣等腐 败官 员,让法 治在阳光下运行。
以上举报事实清楚,经得起查证
实名举 报人:王海刚
2014/8/31
电 话:1326975 3543
中 共中 央纪律检 查委 员会:
我叫王海刚,男,1⑨80年4月19日出生,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公 民身份号码410521*******93519,联 系电 话13269753 543,系李永军合同诈骗案受 害 人王 红玉之弟。
自2012年开始,我通 过信件、网络等多种渠道向山西省高级人 民法 院、山西省人 民检 察院实名举报山西高院刑二庭庭长张继荣利 用职务之便,在办 理多起案 件中徇私枉法、严重违纪并涉嫌贪腐。至今已举报两年有余,但山西方面毫无反应。
2014年4月18日我在新浪微博发文举报张继荣严重违纪和贪腐问题,引起网友关注。截至目前该条微博已被网友转发二万次以上, 评论三万次以上.
出于对党和国 家反 腐的信任,我以书面形式再次向中纪 委实名举报山西省高级人 民法 院刑事审判委 员会专职委 员、刑二庭庭长张继荣道 德败坏、严重违纪并涉嫌巨额贪腐。
具体举报依据如下:
一.徇私枉法,滥用职权,违规解冻巨额赃款并使李永军逃脱法 律
制裁
20О8年,李永军合同诈骗被发现,受 害 者王 红玉、秦新成、王彬生及郭建波先后向公 安机 关报案,同年李永军因涉嫌合同诈 骗被 捕。2009年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 民法 院公开开庭审理后,查明李永军诈骗多人巨额投资款事实清楚,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经审判委 员会讨论决定,判处李永军无期徒刑,剥夺政 治权 利终身,并处罚金500万元。
在李永军入 狱期间,其家属通 过中间人结识并花巨资买通了山西省高院领 导、刑二庭庭长张继荣。张继荣指使案 件主办法 官、省高院刑二厅郭宁,把公 安追赃冻结和忻州市中级人 民法 院又续冻的1600万赃款,在没有通知受 害 人的情况下擅自转移、解封,允许李永军使用了600万左右;其次,又指使忻州市中级人 民法 院刑一厅庭长李双庆,在明知还有其他法 院轮候查封、冻结李永军建设银 行某账户700万元赃款情况下,将这700万先以保证金名义划拨至忻州法 院账户,再退给李永军个人。为了将赃款顺利扣划,法 官们甚至四天内来回驱车2500公里更换不同的裁定书。这是赤 裸裸的违法乱纪、滥用支持!用司法手段帮李永军 转移赃款已经严重侵犯了受 害 者权 利。
几位法 官为何不计后果地将上千万赃款违规退给李永军呢?这笔巨款最终又落入谁的腰包,对案 件结果起了什么作用?我们了解到李永军上诉后,刑二庭张继荣即要求将案 件发还忻州中院重审,随后忻州检 察院对李永军撤诉作出不起诉决定,至此李永军无期变无罪、顺利逃脱了法 律制裁。
我们有理由质疑,如果没有山西高院领 导张继荣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幕后操纵,李永军被冻结的上千万赃款就不会被违规解封、神秘失踪,更不会使李永军合同诈骗案从无期变成撤诉。当然,张继荣凭借着对司法程序的精通,势必能将“程序工作”做得恰到好处。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上级严肃调 查,必能将真 相大白于天下。
二. 办案不避嫌、以上级名义干涉下级法 院审判结果、变相剥夺被告上诉权
2010年,王 红玉(李永军案报案人和受 害 者)因牵扯到阳泉关建军兄弟涉黑案 件被羁 押。这时李永军、李建军花巨资买通相关司法人员,极力要求重判王 红玉。2012年,经过长治市中级人 民法 院多次开庭审理、审判委 员会研究讨论,认为王 红玉不构成组 织、领 导黑社 会性质组 织罪。然而山西省高级人 民法 院刑二庭在没有案卷的情况下,用上级姿态下发公文,要求长治中院判处王 红玉犯组 织、领 导黑社 会性质组 织罪并处有期徒刑十年。王 红玉在上诉后,山西省高级人 民法 院刑二庭又违背常理,在没有开庭、没有调 查的前提下就维持了一审判 决,这样间接剥夺了王 红玉的上诉权。令人震 惊的“巧合”是:在李永军无期变无罪、王 红玉被强加黑社 会罪名与刑期的背后,都是山西高院刑二庭庭长张继荣在操控。普通老百 姓对司法程序的诠释显然不如法 院,但刑二庭和庭长张继荣一手遮天、先后染指李永军案和王 红玉案,让群众深信是其乱用职权帮助李永军打击报复王 红玉!这样的审理过程与结果丧失了法 律公平公 正原则,不但受 害 者和亲属们不认可,在社 会上也难以服众。
三.李永军的保护伞潜伏于山西省高级人 民法 院
2013年曾发生一段讽刺性插曲。无期变无罪的李永军开着山西某法 院警车到北 京友谊宾馆(五星级)消费被网友拍到放上网,引发网络热议。事后山西高院对配备此车的法 官做出免职处理,却对网友们质疑的李永军如何从无期徒刑变无罪释放、以及李永军为何与法 院关系如此亲 密等敏 感问题不予回应。恰是因为山西高院对李永军事 件的遮掩,让群众再次深信山西高院有李永军的保护伞、深信李永军无期变无罪必然有巨大黑幕。
同时,王 红玉不服一审、二审对其涉黑的判 决,已经上诉最高人 民法 院。但山西高院自始至终对最高院的调 查不予配合。出现这样的情形,再一次说明山西高院有领 导在打 压王 红玉。
四.李永军拉拢腐蚀官 员为其脱罪已有前例并以查实
李永军合同诈 骗案自阳泉市公 安局城区分 局立案开始,李永军的哥 哥李建军就投入重金构筑庞大的司法关系网为其脱罪。李建军通 过太原律师康建成认识了山西省检 察院孙 萍,随后通 过孙 萍认识了当时的阳泉市检 察院检 察长张仲马(孙 萍与张仲马之间有不正当关系),李建军在太原市亲贤街的某咖啡馆面见了张仲马并送上礼物。之后,阳泉市公 安局城区分 局申请逮 捕李永军时,时任阳泉市检 察院检 察长的张仲马坚持不批 捕李永军。李建军还做了时任省检 察院批 捕处处 长李卫平的工作,甚至通 过河南省安阳市检 察院检 察长宋建 国认识了最高检 察院批 捕厅韩晓峰。这些手握司法大 权的领 导们在收了李建军的“意思”后均一致要求不逮 捕李永军。
李永军合同诈骗案受 害 人坚持不懈的向各级检 察院实名反映该问题,最后在受 害 人北 京的王彬生博士在山西省检 察院当面向时任山西省检 察院检 察长、现任最高人 民检 察院副检 察长的柯汉民汇报了李永军合同诈骗案的情况,以及王彬生博士向最高检 察院实名举报了批 捕厅韩晓峰后,案 件才有了实质性的进展。中纪 委驻最高检 察院纪 委书面要求干预案 件的检 察人员给予处罚或调离岗位,其中:给最高检 察院批 捕厅韩晓峰处分、免去了河南省安阳市检 察院检 察长宋建 国的检 察长职务、调整了时任省检 察院批 捕处李卫平和时任阳泉市检 察院检 察长张仲马的职务,省检 察院还书面确认了张仲马违法 办案的事情。至此,检 察院正式逮 捕了李永军等。
我是一名普通的中 国公 民,坚决拥护党和国 家领 导,热爱祖国与人 民,深知反 腐是公 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如今,我看到党维护党 纪、依法 治 国的坚强决心,恳 请中纪 委对我的实名举报予以关注、严厉查处张继荣等腐 败官 员,让法 治在阳光下运行。
以上举报事实清楚,经得起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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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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